※ 引述《topteam (忙碌的生活)》之銘言:
: 跟女友相戀有3年多
: 但是後面2年她都在外島(澎湖)
: 而我在高雄工作
: 因為雙方都到適婚年齡
: 家人也都認為應該結婚了
: 但是因為她在澎湖幫忙家裡作生意 算是小型菜市場批發商
: 我的家人一直認為她都沒有穩定的工作
: 希望她能先到高雄來找工作後在結婚
: 在澎湖她只跟媽媽一起住(父親已過世) 哥哥住附近 只有偶而回家幫忙做生意
: 且大嫂跟媽媽有婆媳相處問題 媳婦不喜歡跟媽媽住
: 所以家裡事情都是女友跟她媽媽扛 使得她無法放下家裡的生意來高雄找工作
: 我的家人則希望最晚明年能結婚且她能早點在高雄找份穩定工作做
: 但是女友說明年她可能無法放下家裡生意放她媽媽一人扛
: 且媽媽堅持不想到高雄來 老人家早已習慣鄉下純僕的生活
: 她哥哥曾說過如果妹妹結婚就會搬回家裡幫忙
: 但以她哥哥跟大嫂的情況 要真正搬回家應該蠻難的
: 面對這樣的難題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也討論過分手的問題
: 因為面對許多現實中無法解決的難題 雙方都很難過
: 想聽看看大家的寶貴意見 給我們參考看看
: 謝謝
我覺得 女方是無法離開她的老家的
更何況 那種工作 是很需要人手的 很忙的
我想 有兩種選擇吧
一種是假日夫妻
平日各忙各 (反正 男女各自和自己的家人生活 也不會無伴或無聊啦)
然後每天電腦開著 隨時Msn 即時通, 或用網路講電話 (也不用花電話錢啊)
房子也不用買吧 反正平日都各住自己老家
夫妻等假日時 再見面囉 (可以偶爾輪流去看對方)
另一種是分手吧
看你們之間感情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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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69.131 (12/1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