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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pteam (忙碌的生活)》之銘言: : 跟女友相戀有3年多 : 但是後面2年她都在外島(澎湖) : 而我在高雄工作 : 因為雙方都到適婚年齡 : 家人也都認為應該結婚了 : 但是因為她在澎湖幫忙家裡作生意 算是小型菜市場批發商 : 我的家人一直認為她都沒有穩定的工作 : 希望她能先到高雄來找工作後在結婚 : 在澎湖她只跟媽媽一起住(父親已過世) 哥哥住附近 只有偶而回家幫忙做生意 : 且大嫂跟媽媽有婆媳相處問題 媳婦不喜歡跟媽媽住 : 所以家裡事情都是女友跟她媽媽扛 使得她無法放下家裡的生意來高雄找工作 : 我的家人則希望最晚明年能結婚且她能早點在高雄找份穩定工作做 : 但是女友說明年她可能無法放下家裡生意放她媽媽一人扛 : 且媽媽堅持不想到高雄來 老人家早已習慣鄉下純僕的生活 : 她哥哥曾說過如果妹妹結婚就會搬回家裡幫忙 : 但以她哥哥跟大嫂的情況 要真正搬回家應該蠻難的 : 面對這樣的難題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也討論過分手的問題 : 因為面對許多現實中無法解決的難題 雙方都很難過 : 想聽看看大家的寶貴意見 給我們參考看看 : 謝謝 我覺得 女方是無法離開她的老家的 更何況 那種工作 是很需要人手的 很忙的 我想 有兩種選擇吧 一種是假日夫妻 平日各忙各 (反正 男女各自和自己的家人生活 也不會無伴或無聊啦) 然後每天電腦開著 隨時Msn 即時通, 或用網路講電話 (也不用花電話錢啊) 房子也不用買吧 反正平日都各住自己老家 夫妻等假日時 再見面囉 (可以偶爾輪流去看對方) 另一種是分手吧 看你們之間感情如何了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69.131 (12/1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