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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john (眸似月)》之銘言: : 公婆打擾你的住家生活? : 怎麼會有像你這種不孝的子女? 你罵錯人了吧!!! 公婆是我爸媽嗎? 誰該孝順啊??? 孝順公婆是大小姑 及當兒子的責任吧!!! 公婆可是出錢出力 養她/他們 二三十年喔!!! (不是一兩年喔!) ---- 甚麼叫不孝女呢? 就是婚後 就不管她自己爸媽感受 甚至陪公婆過除夕 不陪她自己父母的人喔! 婚後開口閉口公婆 (不是她自己父母喔!) 忘記她父母 才是用二三十年歲月與心血 辛苦將她養育成人的人喔!!! 女人婚後應該好好孝順她自己父母啊! 而不是將孝順之事 賴在弟媳或兄嫂身上喔!!! (人家弟媳或兄嫂 也是有父母要孝順的人喔!) : 如果是工作因素住在遠一點的城市而無法侍奉雙親當然無可厚非 : 都是在高雄還不願意奉養父母實在令人髮指 不孝子 和 不孝女 都不應該啦!!! 好男好女 是會婚後 仍好好孝順自己父母的 因為那是自己的本份! (不分男女!!!) 而且 不會將孝順之事 賴在配偶身上 (因為 配偶也有自己的父母要孝順!!!)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 : : 若你不要講住你家 而是說 在高雄租或買房子 : : 她的意願會高一點吧 : : 而且 不會有公婆任何打擾喔! : : 當然了 租買房子"只是"你和她兩人的事喔! : : 萬一你爸媽有出到一點錢的話 婚後一定會偶爾到你們新婚的家 走動 打招呼的!!! : : --- : : 我自己就不喜歡住我男友老家附近啊 : : 不喜歡受公婆打擾我的居家生活! : : 再說 他父母不用出一毛血汗錢 也是一件好事啊! ^_^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3.70 (01/11 00:19)
lea109:我很尊重也很喜歡男友的父母 因為他們教養出世上最棒的男 01/11 05:21
lea109:人  01/11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