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Boy-Girl
標題Re: [求助] 該如何說服女友
時間Thu Jan 11 00:18:18 2007
※ 引述《godjohn (眸似月)》之銘言:
: 公婆打擾你的住家生活?
: 怎麼會有像你這種不孝的子女?
你罵錯人了吧!!!
公婆是我爸媽嗎? 誰該孝順啊???
孝順公婆是大小姑 及當兒子的責任吧!!!
公婆可是出錢出力 養她/他們 二三十年喔!!! (不是一兩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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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不孝女呢?
就是婚後 就不管她自己爸媽感受 甚至陪公婆過除夕 不陪她自己父母的人喔!
婚後開口閉口公婆 (不是她自己父母喔!)
忘記她父母 才是用二三十年歲月與心血 辛苦將她養育成人的人喔!!!
女人婚後應該好好孝順她自己父母啊!
而不是將孝順之事 賴在弟媳或兄嫂身上喔!!!
(人家弟媳或兄嫂 也是有父母要孝順的人喔!)
: 如果是工作因素住在遠一點的城市而無法侍奉雙親當然無可厚非
: 都是在高雄還不願意奉養父母實在令人髮指
不孝子 和 不孝女 都不應該啦!!!
好男好女 是會婚後 仍好好孝順自己父母的 因為那是自己的本份! (不分男女!!!)
而且 不會將孝順之事 賴在配偶身上 (因為 配偶也有自己的父母要孝順!!!)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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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你不要講住你家 而是說 在高雄租或買房子
: : 她的意願會高一點吧
: : 而且 不會有公婆任何打擾喔!
: : 當然了 租買房子"只是"你和她兩人的事喔!
: : 萬一你爸媽有出到一點錢的話 婚後一定會偶爾到你們新婚的家 走動 打招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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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自己就不喜歡住我男友老家附近啊
: : 不喜歡受公婆打擾我的居家生活!
: : 再說 他父母不用出一毛血汗錢 也是一件好事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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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3.70 (01/11 00:19)
推 lea109:我很尊重也很喜歡男友的父母 因為他們教養出世上最棒的男 01/11 05:21
→ lea109:人 01/11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