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Boy-Girl
標題Re: [抱怨] 想去男友家..但對方父母不喜歡...
時間Sat Feb 24 17:50:28 2007
※ 引述《yuan520 (愛騙鬼)》之銘言:
: 我跟我男友交往也快三年了...
: 可是我從來沒有去過他家..
: 只看過他家的緊鎖的大門...= = (他家是公寓...)
: 他二十一歲了喔..可是卻也沒有家裡的鑰匙..
: 連大他五歲的哥哥也沒有...
: 我真的超想去的...因為覺得好像不被認同..
: 每次有節日需要送禮的時候,我很想親自送禮到他家...
: 可是每次都是我男友拿回家去...
: 但他爸媽卻認為說,還沒有論及婚嫁的時候,覺得女生不必要去他們家...
: (這句話是我男友轉達的意思...)
: 這在快三年當中,除了他入伍訓的兩次會客有跟他爸媽長時間相處外...
: 其它的時候,根本就沒在見面...
: 我在想..是不是他們不喜歡我這個女生呀?
: 唉~我真的很想去他們家..
: 這樣的想法好嗎?
妳不知道 有些男人是會換女友的嗎?
所以 希望妳自己也不要太一廂情願 想妳自己的夢
最好考慮到男女兩方 有無旗鼓相當
否則 對方父母是很難取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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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
若男女兩方 各方條件 加起來旗鼓相當
女人不但不用像傳統女人一樣 只能跑到夫家當小媳婦
或只能幫男人生小孩 (甚至被管生男生女)
更沒有取悅男人父母的問題
因為 她自己的父母 和男方的父母一樣偉大!!!
(小孩雙姓 男女各自在老家過除夕 各自好好孝順自己父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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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推 JudasKiss:雙姓治百病! 02/24 17:53
→ Aimable:只會幫男人生小孩 更沒甚好講的 (甚麼時代了?) 02/24 17:56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92.115 (02/24 23:35)
推 JudasKiss:本人在此聲明,第一個推文只是魯小! 02/25 00:03
推 tsofanny:甄艾修 你好 02/25 00:32
→ rehtra:你媽只是生孩子的工具喔? 02/2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