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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rran06 (園遊會)》之銘言: : 也許現在說這個太早了 : 不過現在在南部念研究所的我(高雄人), : 已經跟在北部工作的女友(台北人)交往快三年了, : 每當我們談到未來時,他總是說不願意離開台北, : 不論我如何說理給他聽,說台北消費高,又要租房子 : 儘管工作比較好找薪水也相對高一點, : 但是比起在高雄可以直接住我家,不用租房子,而且也有車子開, ^^^^^^^^^^^^^^^^^^^^^^^^^^^^^^^^^^^^^^^^^^^^^^^^^^^^^^^^^^ 若你不要講住你家 而是說 在高雄租或買房子 她的意願會高一點吧 而且 不會有公婆任何打擾喔! 當然了 租買房子"只是"你和她兩人的事喔! 萬一你爸媽有出到一點錢的話 婚後一定會偶爾到你們新婚的家 走動 打招呼的!!! --- 我自己就不喜歡住我男友老家附近啊 不喜歡受公婆打擾我的居家生活! 再說 他父母不用出一毛血汗錢 也是一件好事啊! ^_^ : 生活開銷也比較少,存起錢來也比較快 : 或是動之以情,跟他說我的生活很需要他,希望她可以跟我一起到高雄發展, : 她依然不動如山...甚至為了這個問題吵了很多次架 : 我也曾經站在她的角度想過, : 也跟她說如果真的在高雄找不到好工作我也願意上台北阿 : 可是她似乎連一點下來意願都沒有 : 唉~我該怎麼說服她好呢?有人跟我一樣嗎@@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