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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w0821 (阿阿瑋)》之銘言: : 剛剛小弟有看到有人發表類似的問題,但有些問題還是困擾著我 : 想問的是,男女生交往期間大部分都會同居嗎?同居在一起的意義是什麼? 同居 就是每天住在一起 好像結婚夫妻一樣啊 家庭較保守的小孩 (尤其是公教人員的小孩) 習慣上 較不喜歡給人家同居的感覺 (我有女性朋友就是這樣) : 大部分主動要求同居的是女生還是男生? 交往半年就同居的會被長輩看成隨便嗎? 同居真的這麼有趣嗎? 要同居 為甚不先辦個結婚? --- 既然要同居 都同居了 來日還需要辦結婚嗎? 我是覺得 想要同居的人 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將來可能不會結婚 只是同居下去 --- 男女平日各有個獨立空間 一點點空間呼吸 不是很好嗎? 一個能打電話回家 和自己爸媽說說話的私密空間~~~ 能隨心自在的講一二十分鐘~~~ 專心~~ 不怕被另一個人聽到的私密空間~~ 親子對話的私密空間~~~ ^_^ 若兩人一直講話 整天綁在一起 能專心做事嗎? 更何況 有此必要整天黏在一起嗎? @_@ : 最後,有女生到家裡同居,對方父母都不反對的嗎..... 麻煩談戀愛的男女 也要考慮自己父母 對方父母 及對方家庭成員的感受~~ 好嗎? 不要麻煩自己父母/或對方父母 要幫自己另一伴做家事好嗎? 或要招待另一半~~ 更不要只顧自己談戀愛 要害自己其他家庭成員來配合你們的作息 改變原來生活習慣 (譬如 害自己的手足 要讓出房間 或恐懼被趕出原來的房間 或從此沒他們私密空間; 這種行為 在旁人眼中 實在難以完全茍同 認同) --- 不管要結婚 要同居 請自行去租屋! 或買屋! 畢竟 談戀愛 只是男女兩人當事人自己看對眼啊~~~ 其他家庭成員 沒有義務 也要跟著和你/妳的另一半 好成怎樣~~~ 請不要自私只顧自己談戀愛高興就好~~~ --- 至於有人說 結婚不是也要面對同居怕膩類似問題之類的嗎? 但問題是 結婚是另一種更緊密 類似契約與義務的關係 兩人若沒好到相當程度 是不願意有這種法律約定關係的! 這是另一種境界! 再說 也沒人規定 結婚就是天天要住一起啊! 偶爾回老家和自己爸媽住幾天 也是很好啊~~~ ^_^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7.42 (12/26 03:10)
lea109:嘿 三天沒見 和男友去過耶誕了齁...? 12/26 03:18
Aimable:每天打字 不會累嗎? 不會手酸嗎? >_< 12/26 03:24
Aimable:偶爾休息一下嘛~~ ^^ 12/26 03:53
Vanessa0803:哪有三天沒見 根本就是變本加厲 12/26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