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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版主應該要m起來放進精華區 我覺得對LV這種公司而言 原po的要求「毫不過份」 名牌這種東西 消費者花錢所要買的就是名牌勾勒出的形象以及專櫃人員的服務 沒有辦法讓客人感受到尊重的客服 我想這樣的公司沒有資格在業界生存 我想原po給了一個很好的示範 向她致敬!! ※ 引述《kavisa (Ting)》之銘言: : 我來敘述12/27客訴所有的過程 : (內容可能頗長,沒興趣的人請直接按←跳出, : 或是直接按End看最後一頁,謝謝) : 就如我上篇PO文所說, : 我跟101店長(最後發現原來是"主任"而已) : 約好12/27下午三點後再來電 : 下午三點半,主任在電話中的態度,其實我覺得很不滿意 : 尤其是,她一開始就表示她"相信"她們那店員沒有拿走我的購買證明正本 : 我聽到就表示,那代表我有拿嗎?? : (她才趕緊說:我也相信客人您沒拿) : 而且她一開頭就只顧著 : 要轉述店員告知她的"內容"給我聽(但明顯已被避重就輕了) : 主任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開口詢問我, : 請我敘述為什麼我要客訴的過程 : 難道單單聽了‧‧‧ : 接受我客訴的101服務處&台南客服的轉述~加上店員所說的~ : 就是所謂的"事實"嗎?? : 很明顯的就可以感覺,主任想粉飾太平, : 而且根本沒談到我所在意的"重點" : 我不斷的告知主任, : 我客訴的重點是當時店員與我的對話態度 : 這根本不是服務人員該發生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87.95
bacardi:以上LV 101店客訴的相關系列文章都會收錄..:) 12/28 02:26
THEOTHER:我覺得那樣的瑕疵真的不算什麼 12/28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