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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visa (Ting)》之銘言: : 我十二月初在台南新天地買一個快三萬元的LV包包 : 過兩天拿出來使用後~使用幾個小時 : 才發現提帶有瑕疵(有幾針車縫線整個毛掉了) 恕刪。不曉得台南那裡說使用過不能換是什麼意思。 說說自己的經驗好了,因為購買證明上有寫兩週內都可以換貨, 而我是當天就發現有瑕疵,早上在復興店買,下班後只剩 101還 開著,就直接到 101辦理換貨事宜。當天幫我處理的小姐態度很 不錯,稍作解釋後她便很爽快地進庫房拿新品出來,只簡單表示 換貨只能一次,又在購買證明上註記就還給我了。這次換的是兩 個小皮件,其一是嚴重瑕疵,其一是當天買時剩架上的唯一一個 而已,想說反正都來了,乾脆全換,這樣也會爽一點,免得拿的 是別人摸過的,心裡光想到這點就不舒服。 就因為這樣,我還是會繼續買LV的東西囉!只不過,即便是LV, 請務必仔細檢查,有時你越覺得不好意思仔細看,越會帶給自己 麻煩,因為一旦買回家,一定會更仔細欣賞它,這時候……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2
Faride:推XX ^_^ 12/24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