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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賭鬼們, 賭完也要看看正經文章啦>.< 許多人都講, 名牌奢侈品是有錢人的權利, 錢不夠的人是無論如何買不起的. 版上甚至還為了這件事情小吵過一架, 今天這篇文章, 並不是要為哪邊翻案或偏袒哪一方. 而只是提供一些數據, 給有意在名牌與必要消費兼取得平衡的版友參考. 文章題目是:mad money 作者為:Russel, C. and Exter, T. 發表時間與期刊為:1993年的American demogapthics 戶數*1000 可自由運用錢的金額 收入階梯(年收入,美金) %在必要開銷與繳稅後有餘錢 少於10,000 14,237 17.5 1,117 10,000~19,999 17,370 52.8 3,656 20,000~29,999 13,101 73.6 8,552 30,000~39,999 16,037 70.7 6,049 40,000~49,999 10,259 63.2 9,600 50,000~59,999 7,525 74.5 11,612 60,000~69,999 5,283 87.8 14,108 70,000~79,999 3,568 95.2 17,365 80,000~89,999 2,409 100 20,667 90,000~99,999 1,363 100 26,057 多於100,000 4,246 100 37,152 *幾點值得注意的: 1. 收入2~3萬的,反而比收入3~4萬的有更多餘錢 2. 比例上2~3萬的家庭可能有餘錢的比例高於收入3~4和4~5萬的 3. 收入高於十萬美金的是8~10萬兩組的總和 *小結 除了低收入戶, 也就是低於貧窮線的家庭外, 在繳稅與日常必需品外, 都有可能有機會有餘錢, 只是看如何分配和個人理財規劃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3.48.7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