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專橋界,特別是某校的人似乎很喜歡這個調調: 問某位學弟(妹)某叫品是
何意義; 某學弟(妹)答以沒約過或是不知道,他就問其同伴 (也就是叫的本人)。
-- 這是不合法的,即使他叫來裁判要求你回答,你都可以拒不做答,當然你必須
真的沒有這個約定。你可以跟裁判報告你所知他跟其他人怎麼約,或是你對面
這個傢伙看過那些書,上過那些人的課等等,但是你所做的猜測是你自己的事
情,你和同伴都不必且不應回答。繼續逼問是沒品的,只會表示他欠缺家教。
在青年國手選拔賽,輔大杯 (好像是吧?) 跟挑戰杯都聽說有學弟妹碰到這種事,
在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的時代,只好請學弟妹們自行提防。
橋規75條C [回答敵方對搭檔間約定的問題]:
在敵方 (根據第20條) 提出對於同伴的叫品或出牌所代表的意義的問題
時,橋手須就搭檔間的約定與經驗所得之一切特殊資訊告知對方,但關
於自身的一般橋藝知識與經驗所做的推論則不須告知。
75.C Answering Questions on Partnership Agreements
When explaining the significance of partner's call or play in
reply to an opponents' inquiry (see Law 20), a player shall
disclose all special information conveyed to him through part-
nership agreement or partnership experience, but he need not
disclose inferences drawn from his general bridge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如果違反 75C 的話可能會遭到 40C 的調整得分處份,如果黃惠琳兄
或是有他的朋友有在看這裏的話,可以請他閣下注意一下, 40C 的調
整得分的條件『解釋不詳盡』只包含 75C 所要求的部份,關於從自
己手上的牌和真的沒約過的,只是從一般橋藝知識推得的部份,並不
需要做答,如果你還不相信, 我有 WBF 法規會的回函可以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