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及: 黃令舟是你把中央的橋社搞倒啦? 怎麼中央給我來個派不出隊???
對啊! 連吳昱芳都跑來跟我們抱怨...
好吧! 廢話少說,
提供一個這次發生在swiss 的一牌
S AQJXXX
H AX
D KXX
C XX
你坐North...
N E S W
-- 1H
1S 2D -- 2H
2S 4H ==
你首引啥???
那時我認為同伴應趨近白皮, 所以我只好希望同伴
短黑桃, 首拔SA, 然後被west撿到一付, 而讓必當的合約
活了起來, 因此被同伴"檢討"了幾句, 我真的錯了嗎?
and 我錯在那? 請指正...
(PS)同伴第一輪跟出最小的黑桃, 可能是單張 or 三張....
MikeChou
發信人: allen.bbs@bbs.ee.nthu. (媽媽的小乖乖),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青年杯結果
發信站: ☆清華電機☆ (Mon Oct 2 15:30:42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terrorist.bbs@cis.nctu (Prof.Who) 的文章中提到:
: A> 在 allen (媽媽的小乖乖) 的文章中提到:
: A> 今年的青年杯在昨天下午很完滿的閉幕了, 不過遺憾的是在決賽仍然發生了
: A> 資格不合的情況, 中興大學隊在大會一再要求下 (...)
: 還有東吳也有類似情形是吧。 有點美中不足, 但是我們應該對大會這次積極的
: 對代打作弊的歪風宣戰的作風報以最熱烈的掌聲!
: A> 不能提出證明某人學生身分, 在第三天早上冠軍賽開打前, 請示裁判意見, 決
: A> 定先賽十六牌, 若在中午仍不能提出以棄權論, 結果在中午仍未能提出證明,
: A> 判定交大D隊獲勝, 而亞軍則由原先的季軍淡江B隊遞補, 季軍由BTU-V遞補,
: 嗯 ... 小傢伙們撿到了, 希望下次是靠自己的實力 (不過因為在淘汰賽中正好
: 是輸給這兩個作弊的對手, 因此遞補大概也是應該的吧!) 讓 BTU 再得回冠軍 ...
: A> 師大藍則遞補為殿軍...... 中興大學在中午獲知被判棄權後(在早上即跟兩隊
: A> 領隊說過若未提出, 將被判棄權), 其違規賽員還對當時的執場趙自強惡言相向
: A> (違規賽員本身具橋藝裁判資格), 實在是相當惡劣, 不懂體恤大會辛勞, 還跑
: A> 來鬧場, 希望明年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了......
: 嘿嘿, 獲得裁判資格並不表示牌品或人品就升級了喔, 吳政翰你可真是太天真了吧?
: 請吳聲文老大哥好好管教您這位學弟吧, 不然如果這樣的裁判在值場可真是 ...?!
^^^^^^^^^^^^
我不特別指出是誰違規是有原因的...............:)
: 又及: 黃令舟是你把中央的橋社搞倒啦? 怎麼中央給我來個派不出隊???
發信人: oldwu@cis_nctu (光頭小豬),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青年杯結果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3 00:09:1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allen.bbs@bbs.ee.nthu.(媽媽的小乖乖)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 在 allen (媽媽的小乖乖) 的文章中提到:
> : 今年的青年杯在昨天下午很完滿的閉幕了,不過遺憾的是在決賽仍然發生了資格不合
> : 的情況,中興大學隊在大會一再要求下(連續三天要求提出某人的學生證明,都一再保
> : 證能在當天晚上提出,卻拖到第三天仍未提出),仍不能提出證明某人學生身分,在第三
> : 天
這樣扭曲事實太過分了!事實上是大會與我隊協議,第二天晚上開賽前補繳傳真證件
。而我方在第二天晚上開賽前補繳證件,合不合你們要求是一回事,但跟完全沒繳差
太遠了!若我隊沒人上網路,大家不是就被你們騙了!
事實上大會規定是"本校在學學生",而我方"違規賽員"是因為本學期因欲放棄學業而
未註冊,但在退學通知單未到之前,依法令應仍具本校學籍,故依規定參賽並無不可
。大會如此立法從寬,執法由心實難令人心服!枉費我隊由四十隊中吊車尾以最佳第
四名打到冠軍決賽遙遙領先,努力就這樣被抹煞了!大會若早有明文規定需有當學期
註冊章,我方自會遵守規定;反正在各校青黃不接的現在,不需要這名老骨頭成績應
也不差,運氣好一點甚至拿冠軍也不為過,何需如此?
> : 早上冠軍賽開打前,請示裁判意見,決定先賽十六牌,若在中午仍不能提出以棄權論,
請問週六早上叫我方去哪裡弄證明來?未免逼人太甚了吧!當天我方不是沒有努力過
,但承辦人員不在,我方又能如何?我方要求先打完,待週一再去辦理證件補繳,獎
盃獎金保留,此要求應還算合理。但主辦單位卻以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為由,通知對
手交大D(據說為原清華A)隊可以拒賽,當時遙遙落後的他們自然拒賽,於是我們在
大會無法提出一個可以說服我們的理由的情形之下被判棄權!這不知道是根據橋規哪
一條授的權!
> 中興大學在中午獲知被判棄權後(在早上即跟兩隊領隊說過若
> 未提出,將被判棄權),其違規賽員還對當時的執場趙自強惡言相向(違規賽員本身具橋藝
> 裁判資格),實在是相當惡劣,不懂體恤大會辛勞,還跑來鬧場,希望明年不要再發生類似
> : 事件
我就是當事人!請問我那一句是"惡言"?自問字字句句均是在講理,也未出任何髒字
或威脅性的話語,何來此惡言之說?何況當時我人在清華,又被四五個人圍著,雖鄙
人體格魁捂,又何敢口出惡言?隨便用肚臍想想也知道,撒謊也不打草稿!
只要你說得出來,我願意在網路上公開道歉,並自判橋監一年!否則請你道歉!
反倒是主辦單位威脅我要去函本校,控告我方執意參賽擾亂比賽,要求懲處。主辦單
位自己定的規則不清不楚,還違背法令地自行演繹侵犯我方權益。我方自認資格並無
不符,繳了報名費為何不能參賽?何來執意參賽之說?
清華的學弟妹們,你們辦比賽的辛苦我都知道,台中辦的大小比賽多多少少有我的份
;我也很敬佩你們嚴格執法的決心。但是你們的方法卻太矯枉過正了!而且拜託一下
,不是請了裁判就沒事了,主辦單位本身的法令素養也得加強!
最重要的一點,不要以為在網路上沒人知道就可以亂講話,人在做,天在看!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3 08:14:2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From: oldwu (光頭小豬)
標 題: Re: 這是怎麼回事?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2 23:00:01 1995)
> From: terrorist (Prof.Who)
> 標 題: 這是怎麼回事?
>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2 19:34:15 1995)
> 聲文兄:
> 請問這次這個違規事件到底是 ......??
此次比賽大會規定要"本校在學學生",我這個學期不打算繼續念了故沒註冊,
打算等註冊組發現我沒註冊後發退學通知單給我再去辦退學手續。而記得依相
關法令來說,沒正式註銷學籍之前都是該校學生。我基於這個原因,參加了學
生生涯最後一次橋賽----清華盃。下場前和裁判長王家麒閒聊中提到此事,王
老未表示反對,我就下場打了。從決賽第一場打到冠亞軍決賽,主辦單位認為
我沒有本學期註冊章,要我補證明;週六中午十一點多,叫我去哪裡補證明?
我要求先打完,獎盃獎金保留,待補齊證件後再行領取。主辦單位不肯,並且
對手交大D(原清華A)也拒絕續賽(當時他們落後32.5 IMP),於是主辦單位以
他們是最高權力機構判決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及成績,後面依序遞補。這不僅超
越橋規的授權,更不合情理。還揚言發函敝校要求懲處,無理復無禮之至!
此舉已經引起了不少反彈,我個人只是覺得可笑亦可悲,現在的年輕人竟是如
此的只求自己便利,罔顧法令及他人權益!但看不過去的朋友們已在串連要全
面封殺清華參加中部地區橋賽,我已經在勸阻中。因為我認為搞飛機的只是少
數打得不怎樣的行政人員,他們也不可能報名參賽,結果封殺到的只是那些無
辜的橋手,不太公平。而且這樣對中部各橋協的名聲亦有影響,不作為佳。
說老實話,若主辦單位當初規定嚴格點,我根本不會下場;而在各校青黃不接
之際,相信學弟妹們的成績也必不差。如今大會因自己的規定不清楚而對我隊
施以這個不合法. 不合情. 不合理的處罰,相信會自食惡果的!
版主大人,若不怕掀起網路戰爭的話,歡迎將本篇轉載至版上,看看清華有何
話說吧!
至於後續發展,大概會鬧上兩校訓導部門及橋藝協會和中國橋藝吧!看情形。
有空再聊!
發信人: allen.bbs@bbs.ee.nthu. (媽媽的小乖乖),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ue Oct 3 09:15:3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terrorist.bbs@cis.nctu (Prof.Who) 的文章中提到:
: From: oldwu (光頭小豬)
: 標 題: Re: 這是怎麼回事?
: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2 23:00:01 1995)
: > From: terrorist (Prof.Who)
: > 標 題: 這是怎麼回事?
: >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2 19:34:15 1995)
: > 聲文兄:
: > 請問這次這個違規事件到底是 ......??
: 此次比賽大會規定要"本校在學學生",我這個學期不打算繼續念了故沒註冊,
: 打算等註冊組發現我沒註冊後發退學通知單給我再去辦退學手續。而記得依相
: 關法令來說,沒正式註銷學籍之前都是該校學生。我基於這個原因,參加了學
: 生生涯最後一次橋賽----清華盃。下場前和裁判長王家麒閒聊中提到此事,王
事實上為了這件事大會還麻煩本校課指組主任打電話到貴校求證,貴校為
了這件事也十分頭痛,還希望我們轉告其本人盡快跟學校連絡,而貴校也說
在手續未辦妥之前,並不能證明其是否具學生身份.......
: 老未表示反對,我就下場打了。從決賽第一場打到冠亞軍決賽,主辦單位認為
: 我沒有本學期註冊章,要我補證明;週六中午十一點多,叫我去哪裡補證明?
事實上在冠亞軍決賽後幾付牌時就找過貴校賽員(or領隊)討論過(因為
當時課指組主任剛轉答我們希望吳聲文同學能盡快跟中興大學連絡),而不
是十一點多....
: 我要求先打完,獎盃獎金保留,待補齊證件後再行領取。主辦單位不肯,並且
: 對手交大D(原清華A)也拒絕續賽(當時他們落後32.5 IMP),於是主辦單位以
: 他們是最高權力機構判決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及成績,後面依序遞補。這不僅超
所有結果都是請示裁判所作的決定,況且交D賽員賽前以為賽員資格的問題
已經確定
後記:我本人並不是今年青年杯的主要工作人員,一切所言並不代表清華橋社,這些
只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不過我會將吳大哥的說明轉答給社上....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3 10:58:2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雖然版主大致上是局外人, 而且和雙方都有點交情, 還是要在此說幾句話 ...
> 此次比賽大會規定要"本校在學學生", 我這個學期不打算繼續念了故沒註冊,
> [...] 記得依相關法令來說,沒正式註銷學籍之前都是該校學生。
據我所知, 清華方面聲稱最後中興校方告以: 未完成當學期註冊, 即非學生,
不知是否實情如此, 還請清華方面, 尤其是總負責人林蔭宇學妹說明一下...
> 從決賽第一場打到冠亞軍決賽, 主辦單位認為我沒有本學期註冊章, 要我補
> 證明; 週六中午十一點多,叫我去哪裡補證明? 我要求先打完,獎盃獎金保
> 留, 待補齊證件後再行領取。 主辦單位不肯,並且對手交大D (原清華A)
同上是人言而已, 但是據說清華方面在早在開賽之初便已請吳大哥補齊證件,
若是到比賽最後才提出要求自是不合情理。 又不論交大D之賽員是否為清大
畢業, 如此說法似乎是氣話, 以吳兄之輩分之高不免貽人笑柄 ...
> 也拒絕續賽(當時他們落後32.5 IMP),於是主辦單位以他們是最高權力機構判
> 決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及成績,後面依序遞補。這不僅超越橋規的授權, 更不
> 合情理。 還揚言發函敝校要求懲處,無理復無禮之至!
如果賽員資格不符而確有違反比賽規則明文之處時, 取消資格只是照章處斷,
或者不合情, 但絕非不合理吧。
> 此舉已經引起了不少反彈, 我個人只是覺得可笑亦可悲, 現在的年輕人竟是
> 如此的只求自己便利, 罔顧法令及他人權益! [...]
不知吳兄這是指主辦單位或 ...?
> 若主辦單位當初規定嚴格點, 我根本不會下場; 而在各校青黃不接之際,
> 相信學弟妹們的成績也必不差。 如今大會因自己的規定不清楚而對我隊
> 施以這個不合法. 不合情. 不合理的處罰,相信會自食惡果的!
這個說來容易, 請哪位有比賽規則的 post 一份上來 ....
> 至於後續發展,大概會鬧上兩校訓導部門及橋藝協會和中國橋藝吧!看情形。
發信人: JessicaLee@cis_nctu ( ),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3 13:29:0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親愛的網路橋友們:
我是清華盃創始小組成員之一李玉梅,今年因工作關係沒能回母校幫忙。
舉辦清華盃的初衷乃希望創造一個屬於學生的好比賽環境(至少讓愛橋藝的學生
不需要被迫吸煙),遺憾的是每年都為了賽員資格傷透腦筋。
身為數次清華盃義工,我深深明瞭公正是多麼沈重的負擔。每年工作同仁
們收學生證、一張張影印、一張張圈選,然後要求不合格者提出其他證明,而
這些只是大會工作的一小部份而已。
請各位橋友能體諒,大會為了查證賽員資格除看學生證外並無他法,而大
會想要保障的是全體賽員的權益而不是大會的或少數人的。所以如果您忘記帶
學生證,請盡可能託人傳真,當然大會也會向貴校教務單位查證。
至於像本次吳聲文先生這樣模擬兩可的情況,希望能向大會先行提出證件
不符的原因說明,依裁判裁決出賽或不出賽。吳兄既以證件後補為由要求繼續
參賽,心裏其實明白有可能最終選擇放棄學業、無法後補證件,這樣對其他賽員
以及您的隊友都是不宜的。吳兄現在聲明依法沒有退學就是學生,我覺得真是
一個需要討論的好問題,不過如果在比賽一開始的時候就提出,那就更好了。
最後我想留話給本次清華盃的大會工作人員們,所有賽員們的批評指教都
應在檢討會中仔細研究,包括資格的認定方式、通知寄發的時間、本次未提供
住宿的優缺點、執場態度是否不恰當等等。水清木華、薪火相傳,不要讓學姐
失望喔!
李玉梅 十月三日
發信人: yjhuang.bbs@eden.ee.nctu (yjhuan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伊電園 (Tue Oct 3 13:26:24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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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比賽大會規定要"本校在學學生",我這個學期不打算繼續念了故沒註冊,
^^^^^^^^^^^^ ^^^^^^^^^^^^^^^^^^^^^^^^^^^^^^^
我想請問一下bbs上的諸位, 多少人認同這樣算"在學"?
: 打算等註冊組發現我沒註冊後發退學通知單給我再去辦退學手續。而記得依相
^^^^^^^^^^^^^^
: 關法令來說,沒正式註銷學籍之前都是該校學生。我基於這個原因,參加了學
: 生生涯最後一次橋賽----清華盃。下場前和裁判長王家麒閒聊中提到此事,王
^^^^^^^^^^^^^^^^^^^^^^^^^^^^^^^^^^^^^
: 老未表示反對,我就下場打了。從決賽第一場打到冠亞軍決賽,主辦單位認為
^^^^^^^^^^^^
你的意思是你的行為是王家麒默許的囉! 可是當日是由王先生親自判決取消你
的資格, 當時在場多人, 包括另一位裁判張仁義先生皆可作證此事, 你又作何
說明?
: 我沒有本學期註冊章,要我補證明;週六中午十一點多,叫我去哪裡補證明?
^^^^^^^^^^^^^^^^^^^^^^^^^^^^^^^^^^^
要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可是於報名表上白紙
黑字, 可不是週六中午十一點多才說
: 我要求先打完,獎盃獎金保留,待補齊證件後再行領取。主辦單位不肯,並且
^^^^^^^^^^^^^^^^^^^^^^^^^^^^^^^^^^
全場40餘隊皆是在賽前就已繳驗證明, 為何只有你事前無法備齊證明, 而要
在拿到名次後才決定恢復學生身份. 況且若照你所說, 保留獎金獎杯, 若你無法
補齊證明, 是否由主辦單位沒收呢? 後面的名次該如何遞補, 若不遞補, 對其它
隊伍是否不公平? 此例一開, 若人人都要求補繳證明, 請問主辦單位該如何維持
比賽的公正性? 且你已打算退學, 請問你將如何補繳你是學生身份的證明呢? 如此
說來, 你這次想要鑽條文漏洞的行為, 指責你是前來鬧場, 實不為過!
發信人: ypfan.bbs@bbs.ee.nthu.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題外話....惡言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ue Oct 3 13:50:30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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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惡言一事....
我並不清楚該員和大會之間的談話.
只是該員後來客氣的問我是否願意打完賽程,
我的答覆是先等我們隊上討論好...
隊上決議等身份問題解決再說,
該員便回 "我瞧不起你們", 調頭就走了.
以上是該隊和我隊之間的接觸.
至於和大會間的言語묬 非我可知了.
不太懂情形:
(1)他認為一定贏嗎?
(2)身份有誤, 判棄權者說這些作啥??
(3)以你的身份, 讓你瞧不瞧的起很重要嗎???
發信人: yjhuang.bbs@csie.nctu (yjhuan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Oct 3 14:47:43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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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吳聲文事件之詳情:
第一: 初賽報到時, 中興因賽員證件不齊, 一時無法完成報到程序, 同時面臨相同
情況之隊伍不少, 故大會決定問題賽員在裁判王家麒先生登記後, 可先參加
初賽, 但進入決賽後須補齊證明。
p.s.大會對每一位賽員的資格檢查, 一律是同時檢查其學生證與註冊章
缺一不可, 此點全體賽員皆可作證, 我們不可能單獨對吳聲文同學
通融 ( 此時吳同學謊稱其未帶學生證 )
第二: 星期五早上, 進入決賽之隊伍共有四隊, 無法完成其賽員證明, 其中一隊確
定無法補齊, 自願棄權, 另三隊皆稱其可盡快提出證明 (淡江B 於下午由其
註冊組傳真書面證明, 證實其賽員資格, 東吳簽下切結書, 允諾於晚上七點
前未補齊則以棄權論, 中興稱其一定能補來)
第三: 星期五晚上, 中興補來吳聲文同學學生證之正面傳真, 因當時已甚晚,
故無法查證
第四: 星期六早上, 由於事關甚劇, 大會親自打電話向中興註冊組詢問,
中興註冊組同意查證, 但要十點以後才能答覆, 此時大會工作人員趕回賽場
廣播淡江B 賽員是否在場, 此時為上午九點, 因是日淡江B 無賽程, 故無人
在場, 無法直接遞補進行冠亞軍決賽, 自此, 淡江B 之權益受損已確定無法
彌補,這是本屆大會最大的遺憾
第五: 十點半, 得到回音, 吳同學因未註冊, 該校註冊組無法證實其為該校在校學
生
大會主辦單位對此次事件感到相當憤怒, 吳同學擾亂大會賽程甚劇, 他自始至
終皆有隨身攜帶其學生證, 因其自知未蓋註冊章, 無法通過查驗, 屢次拒絕交出學
生證, 謊稱其學生證在學校辦理復學手續(中興橋隊賽員亦都如此聲稱), 對此, 我
們希望, 吳聲文同學及中興橋藝社提出說明, 我們也一定會對學校提出我們的抗議
, 至於學校將如何處理再說
至於吳同學所提供的學生證正面傳真, 我們更覺得荒謬, 學生證帶在身上為
何不拿出來, 而辛辛苦苦弄一張傳真來, 還說是由臺中傳來的, 中興橋隊第三次
為吳聲文作幫兇, 為何吳同學會認為他可以自高於其它賽員, 而不須證明其註冊
章, 即可堂而皇之出現於賽場之上呢? 三番兩次欺騙大會, 大會若任其戲耍, 怎
對得起其它賽員呢?
吳同學不知為何最後仍交出其學生證, 後面當然沒有這學期註冊章, 此事後
續發展, 我們一律報請學校處理, 事件過後, 中興橋隊若仍有興趣參加本校舉辦
之比賽, 本校依舊歡迎, 希望在以後的大專橋賽中, 我們都可看到各隊充滿運動
家精神的表現, 別忘了, 橋牌已成為奧會承認運動之一, 我們都已是運動員呢
趙自強
發信人: ppigg.bbs@bbs.ee.nthu. (pi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青年盃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ue Oct 3 21:05:5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近來的學生界比賽, 賽員資格之確認往往成為個方爭議之焦點。
資格不符之參賽者時有所聞, 故今年青年盃乃嚴格要求, 賽員之身份確認。
為同時顧及情與理, 故對於證件不符者, 均簽妥同意書, 允其先參賽。
但必需在所承諾的時間之前, 提出為在學學生之證明。
作業流程如下 :
1. 繳交學生證, 影印並蓋上大會章, 以為賽員證。
(學生證上未蓋註冊章者, 均先允其打初賽)
2. 進入決賽後, 重新檢查學生證, 未帶或未蓋章者, 均簽以同意書,
允其參賽, 但若未在承諾時間前補齊證件, 則視同棄權。
3. 最後進入前四時, 除 交D 外, 淡B, 中興, 東吳各有一名選手資格不符
淡B以註冊組傳真資料證明該名學生之身份
而中興, 東吳均因未能提出有效證明而取消資格, 以棄權論之。
大會聲明如下 :
1. 參賽者有義務證明其為在學學生, 而非由大會去證明其資格不符。
2. 同意書中, 當事人均表明若未能在所允諾時間前提出證明, 願視同棄權。
3. 故中興與東吳均非但不能在所允諾之時間提出有效證明, 也未能在大會
頒獎前提出, 只好以棄權論之, 完全合情合理。
4. 吳聲文先生要求保留獎盃與獎金, 至其提出證明, 但因其與大會其他參賽隊伍
利益抵觸, 故無法答應。
ps. 雖然證明賽員之符何資格非大會之責任, 但我們仍盡力去幫助當事人。
1. 淡B : 當時因傳真遲遲未到, 大會並打電話至淡大求證。
2. 東吳 : 東吳允諾在30日早上提出證明, 但因30日早上沒有賽程,
故賽員遲遲未到, 大會曾派工作人員設法通知。
3. 中興 : 30日早上, 吳聲文仍未能提出有效證明, 故工作人員曾打電話
至中興大學註冊組查證該員賽員之學生身份, 其回答為 :
未註冊亦未辦退學, 不認可為在學學生。
但吳聲文兄仍堅持繼續參賽, 並要求大會保留獎項, 甚至質疑大會之公正性
故決定發函中興及國橋報備此事。
林蔭宇
發信人: oldwu.bbs@bbs.nchu (光頭小豬),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中興大學計中 BBS 站 (Tue Oct 3 22:53:51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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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yjhuang.bbs@csie.nctu.edu.tw] 文中提到:
: 以下是吳聲文事件之詳情:
: 第一: 初賽報到時, 中興因賽員證件不齊, 一時無法完成報到程序, ...
: ( 此時吳同學謊稱其未帶學生證 )
當時我確實沒帶學生證,而是由學弟於週六帶來,何來謊稱之說?
你未能證明我週四當天有帶,即指責我說謊,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中興註冊組同意查證, 但要十點以後才能答覆, 此時大會工作人員
: 趕回賽場廣播淡江B 賽員是否在場, 此時為上午九點, 因是日淡江B
: 無賽程, 故無人在場, 無法直接遞補進行冠亞軍決賽, 自此, 淡江B
: 之權益受損已確定無法彌補, 這是本屆大會最大的遺憾
: 第五: 十點半, 得到[中興方面]回音, 吳同學因未註冊, 該校註冊組無法證
實其為該校在校學生
請注意,"無法證實是" 不代表 "不是"!只是學校人員因不熟法令而無法確定,
為什麼你們就可以確定我不算在校學生?
: 大會主辦單位對此次事件感到相當憤怒, 吳同學擾亂大會賽程甚劇, 他自始
: 至終皆有隨身攜帶其學生證, 因其自知未蓋註冊章, 無法通過查驗, 屢次拒絕交出
: 學生證, 謊稱其學生證在學校辦理復學手續(中興橋隊賽員亦都如此聲稱), 對此,
: 我們希望, 吳聲文同學及中興橋藝社提出說明, 我們也一定會對學校提出我們的抗
: 議, 至於學校將如何處理再說至於吳同學所提供的學生證正面傳真, 我們更覺得荒
: 謬, 學生證帶在身上為何不拿出來, 而辛辛苦苦弄一張傳真來, 還說是由臺中傳來
: 的, 中興橋隊三次為吳聲文作幫兇, 為何吳同學會認為他可以自高於其它賽員, 而
: 不須證明其註冊章, 即可堂而皇之出現於賽場之上呢? 三番兩次欺騙大會, 大會若
: 任其戲耍, 怎對得起其它賽員呢? 吳同學不知為何最後仍交出其學生證, 後面當然
: 沒有這學期註冊章, 此事後續發展, 我們一律報請學校處理, ...
這番話你不覺得難以自圓其說嗎?要不交就不交到底,你能奈我何?事實上
是有學弟週六才替我帶上新竹的,你憑啥說我一直帶在身上而欺騙大會?
我敢交上背面無註冊章的學生證正是證明我的坦然,我不認為一個註冊章就
能代表學生身份之有無。而如今大會以一個自由認定剝奪我方權益,又一再
以不實言詞侮蔑在下及中興大學橋藝社,現在我正式要求大會道歉,否則將
以誹謗罪對負責人提起訴訟,到時候大家法院見!
我一開始並不打算把事情擴大,只希望拿到證明後請清大橋藝社道歉,並恢
復中興的冠軍榮譽後就算了。一些知情朋友的反彈行動我也都壓制了下來,
不希望傷及無辜。可是清大橋藝社一再以不實言詞侮蔑我方,孰可忍孰不可
忍!你們一定要擴大事端就來吧!在法律上我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孩子們,
別自毀前途!
發信人: oldwu.bbs@bbs.nchu (光頭小豬),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中興大學計中 BBS 站 (Tue Oct 3 23:06:0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ccnews.nchu!news.nchu!nchu
==> 在 [terrorist.bbs@cis.nctu.edu.tw] 文中提到:
: 同上是人言而已, 但是據說清華方面在早在開賽之初便已請吳大哥補齊證件,
: 若是到比賽最後才提出要求自是不合情理。 又不論交大D之賽員是否為清大
: 畢業, 如此說法似乎是氣話, 以吳兄之輩分之高不免貽人笑柄 ...
說明一下,是交大橋社叫我註明的,我根本不認識他們,管他們是哪裡的。
據說是他們對交D的行為難以認同,因而要求劃清界限;我個人是沒啥意見
,要換了我大概也不想打了,不過我還是會硬著頭皮打完的,以免被人....
: > 主辦單位以他們是最高權力機構判決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及成績,後面依序遞補。
: > 這不僅超越橋規的授權, 更不合情理。 還揚言發函敝校要求懲處,無理復無禮
: > 之至!
: 如果賽員資格不符而確有違反比賽規則明文之處時, 取消資格只是照章處斷,
: 或者不合情, 但絕非不合理吧。
依橋規只能要求資格有疑問的賽員停賽補齊證明,無權判定棄權。
發信人: oldwu.bbs@bbs.nchu (光頭小豬),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中興大學計中 BBS 站 (Tue Oct 3 23:26:1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ccnews.nchu!news.nchu!nchu
==> 在 [ppigg.bbs@bbs.ee.nthu.edu.tw.] 文中提到:
: 我們打到中興註冊組 該校回答:不承認為在學學生.
你們其他人說"無法確認",你卻說"不承認",請問誰是對的?
再者,請問是哪一位講的?我會去學校查證!
: 當時吳先生質疑我:這條規定是為了大會和"交D"定的嗎(指需有註冊之學
: 生證一事)大會認為此語已是對大會及交D賽員之污辱 加以其人仍執意
: 參賽嚴重擾亂大會秩序 故決定發函至中興及國橋報備此一事件
若我有講這句話,那絕對不應該,我會公開道歉並自行約束
一年不打任何大小橋賽以為自行懲罰。假如沒有的話,請公
開道歉並承認錯誤!請在場聽見之公正第三者作證,別叫你
們的同學朋友作證,那是不合法的!事實上我徵詢過其他自
始至終在場者,我沒有因為氣憤而講這句話。如果你要硬指
我講過這句話,請拿出證據來!
: : 這個說來容易, 請哪位有比賽規則的 post 一份上來 ....
: 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 注意事項:未帶學生證視同棄權(吳兄即以未註明需蓋註冊章為由.....
如果當初你們不讓我打,我毫無怨言,誰叫我自己忘了帶。
可是等我們打到冠軍在望了才做如此裁定,怎叫人心服!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4 06:07:0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oldwu.bbs@bbs.nchu(光頭小豬)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 在 [ppigg.bbs@bbs.ee.nthu.edu.tw.] 文中提到:
> : 我們打到中興註冊組 該校回答: 不承認為在學學生.
> 你們其他人說"無法確認",你卻說"不承認",請問誰是對的?
> 再者,請問是哪一位講的?我會去學校查證!
這個細節已經不重要了吧。 因為有爭議時賽員必須證明自己的參賽
資格, 而非主辦單位證明其不具參賽資格。
> : 當時吳先生質疑我:這條規定是為了大會和"交D"定的嗎
> : (指需有註冊之學生證一事) 大會認為此語已是對大會及交D賽
> : 員之污辱 加以其人仍執意參賽 嚴重擾亂大會秩序 故決定發
> : 函至中興及國橋報備此一事件
> 若我有講這句話, 那絕對不應該, 我會公開道歉並自行約束
> 一年不打任何大小橋賽以為自行懲罰。 假如沒有的話, 請公
> 開道歉並承認錯誤! 請在場聽見之公正第三者作證, 別叫你
> 們的同學朋友作證, 那是不合法的! 事實上我徵詢過其他自
> 始至終在場者, 我沒有因為氣憤而講這句話。 如果你要硬指
> 我講過這句話, 請拿出證據來!
打個岔 ... 法律上由任何人都可以作證, 這包括當事人本人。
重要的是, 採信程度的問題, 就是說有利害關係的人的證詞其
可信度較低, 等等。 同樣如果吳兄想證明主版單位方面說過些
什麼話, 中興方面的人也可以作證。
> : 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 : 注意事項:未帶學生證視同棄權(吳兄即以未註明需蓋註冊章為由.....
> 如果當初你們不讓我打,我毫無怨言,誰叫我自己忘了帶。
> 可是等我們打到冠軍在望了才做如此裁定,怎叫人心服!
可能不叫人心服吧, 但是絕對是合法的, 因為大會並不是決議
給予不具學生身分證明的人以賽員資格, 而是准予先行參賽容
後再補齊。 其實我覺得這也沒有什麼奇怪呀。
發信人: ypfan.bbs@bbs.ee.nthu.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清華電機☆ (Wed Oct 4 08:04:14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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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 十點半, 得到回音, 吳同學因未註冊, 該校註冊組無法證實其為該校在긊: : 生
: 請注意,"無法證實是" 不代表 "不是"!只是學校人員因不熟法令而無法確定,
: 為什麼你們就可以確定我不算在校學生?
連貴校註冊組都無法證明你是學生了, 請問你又要如何證明了!!
應是你提出證明是學生, 而非拿出一張沒註冊章的學生證要大會證明你不是,
若真如此相信有很多人都可以回來比賽的.....:)
: 這番話你不覺得難以自圓其說嗎?要不交就不交到底,你能奈我何?事實上
: 是有學弟週六才替我帶上新竹的,你憑啥說我一直帶在身上而欺騙大會?
: 我敢交上背面無註冊章的學生證正是證明我的坦然,我不認為一個註冊章就
: 能代表學生身份之有無。 ^^^^^^^^^^^^^^^^^^^^^^^^^^^^^^^^^^
^^^^^^^^^^^^^^^^^^^^
那不算坦然吧!!只能算無知!!
沒蓋註冊章就沒蓋了, 還硬要ㄠ是學生!
"我不認為"!! 哇!! 原來是我不認為ㄛ!!真是有力的證明!!
況且傳真時為何只傳真背面而已, 大會只想看你的照片嗎?? 不瞭??
有可能是不知大會兩天來忙的是證明有無註冊章!!~~~可能真的不知ㄛ!
: 而如今大會以一個自由認定剝奪我方權益,又一再
: 以不實言詞侮蔑在下及中興大學橋藝社,現在我正式要求大會道歉,否則將
: 以誹謗罪對負責人提起訴訟,到時候大家法院見!
: 我一開始並不打算把事情擴大,只希望拿到證明後請清大橋藝社道歉,並恢
: 復中興的冠軍榮譽後就算了。一些知情朋友的反彈行動我也都壓制了下來,
: 不希望傷及無辜。可是清大橋藝社一再以不實言詞侮蔑我方,孰可忍孰不可
: 忍!你們一定要擴大事端就來吧!在法律上我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孩子們,
: 別自毀前途! ^^^^^^^
倚老賣老囉!!
哇!! 法院了ㄝ!! 不知是騎虎難下了說!!??
我也覺得被污辱了, 被人在大庭廣眾下說瞧不起我, 害我心裡受創 :~(
不懂法律的我, 向懂的人請教: 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發信人: ypfan.bbs@bbs.ee.nthu.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清華電機☆ (Wed Oct 4 08:29:56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說明一下,是交大橋社叫我註明的,我根本不認識他們,管他們是哪裡的。
: 據說是他們對交D的行為難以認同,因而要求劃清界限;我個人是沒啥意見
^^^^^^^^^^^^^^^^^^^^^^^^^^^^^^ ^^^^^^^^^^^^^^^^
是嗎?? 我查一下好了.....
: ,要換了我大概也不想打了,不過我還是會硬著頭皮打完的,以免被人....
^^^^^^^^^^^^^^
你真的認為一定贏嗎?? 也許我們領先你會心服些!!
但大會以說貴隊賽員資格不合, 我們為何要和無賽員資格的隊比呢??
那三, 四名的隊伍, 及整個參賽身份符合的隊伍, 大會如何交代??
: : 如果賽員資格不符而確有違反比賽規則明文之處時, 取消資格只是照章處斷,
: : 或者不合情, 但絕非不合理吧。
: 依橋規只能要求資格有疑問的賽員停賽補齊證明,無權判定棄權。
我是不知賽前的協議書簽的內容是什麼啦!! (以後要注意了!!)
因為我隊隊員都有帶學生證...........有註冊章的喔!!
也就是若比賽期間, 不小心跌了一下, 扭傷了腳, 還有
"學生平安保險" 的保障ㄝ!!! (好像大五也要繳, 研..我就不清楚了)
^^^^
發信人: flowers.bbs@bbs.ee.nthu. (四花),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清華電機☆ (Wed Oct 4 09:41:3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oldwu.bbs@bbs.nchu (光頭小豬) 的文章中提到:
: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 發信站: 中興大學計中 BBS 站 (Tue Oct 3 23:26:19 1995)
: 轉信站: star!news.ee.nthu!news.cis.nctu!news.cc.nctu!ccnews.nchu!news.nchu!n.
:
: ==> 在 [ppigg.bbs@bbs.ee.nthu.edu.tw.] 文中提到:
: : 當時吳先生質疑我:這條規定是為了大會和"交D"定的嗎
^^^^^^^^^^^^^^^^^^^^^^^^^^^^^^^^^
這句話的確出自吳先生之口,但是當時再場的人員實無所謂公正第三者.
或許吳先生本人已經忘記(這句是當時的氣話),但這句話對大會傷害極大.因此
本人印象深刻,但卻容易被他人忽略.我也不指望你真的自判橋監,但是事實就是
事實,謹提供各位橋友參考.更歡迎當時再場橋友出面證明.
陳志華
: : (指需有註冊之學生證一事)
發信人: hungs@cis_nctu (瓜元),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X稱未帶學生證』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4 10:19:26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ephrem.bbs@bbs.cs.nthu(ephrem)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關於我在前文『吳聲文事件始末』中, 所提到的一句話「x稱未帶學生證」
> 似有不當, 在此我-趙自強對吳聲文公開道歉, 並將該句改為「聲稱未帶學生證」
> 希望各位板主能將此道歉啟事並列於前文之後, 以供網友參考
> 趙自強
我是中興的學弟...我想學長未帶學生證是千真萬確的...
他的學生證是fax到我家的...要查證的話太容易了..(電話記錄)
但是我們不想再為這件事吵下去了...因為整個事件的重
點..是在於到底未接到退學通知單前算不算學生....
對於這點...我想..法令規定的很模糊...所以若是有人證明
我們違法...我們願意道歉...但是是為了我們弄不清楚法令而
道歉...絕不是因為我們企圖欺瞞..佔別人的便宜...
我們也許牌打的不好..作風有點流氓..但是我們絕不允許別人說
我們說謊...
這次的比賽雖然鬧出了風波而被取消資格...但是我們絕無遺憾..
能和幾個即將離開學校的學長在他們的最後一年學生生涯一同併肩
作戰.....恐嚇.耍賴.無所不用其極的打贏每個隊伍..那種感覺怎能
算是遺憾...唯一的遺憾也已經有人道了歉...在此謝謝清華的同學們..
特別是曾經借我們一支筆的學妹..
希望大家以後還能夠再在一起快樂的打牌..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
中興橋社
呂宏元.蔡佳衛..
發信人: gcchen@cis_nctu (Hunter 圓夢了...^_^),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4 12:04:32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就事論事.
所謂學生是指具有學籍即算,這可從以前公職選舉,某些候選人因有博士生學籍
,被取消候選人資格,得到答案.
不過,大會規定的是--"在學學生",只要當學期沒註冊,或註冊後又休學,即不算
在學學生.
所以我覺得吳兄的身分,應該是"不在學的學生".
臺灣打牌的就這些人,還在打橋牌,就會碰面,大家又何必弄得如此下不了台.
以橋會友,當是橋藝比賽的宗旨,像這樣把事情鬧大,談何"會友"??
大會在處理這件事上,並無不妥,只是時效太慢.對於證件不齊之賽員,應拒絕其
^^^^^^^^^^^^^^^^^^^^^^^^^^^^^^^^^^^^^^^^^^^^^^^^^^^^^^^^^^^^^^^^^^^^^
出賽, 直到證件補齊,不應等到決賽,再因對賽員的資格不符,取消其資格,這對
^^^^^^^^^^^^^^^^^^
吳兄,及其他隊伍,都已造成傷害.中興其他五個賽員,因此而喪失資格,這對他們很不
公平,對吳兄的資格有疑義,即應立即告知,由其他中興的隊員完成比賽,直到吳兄資格
的認可,沒有爭議,再恢復其賽員資格.
大家的焦點都放在吳兄的資格問題,假設其他五個中興的隊員,有機會爭冠,是誰
剝奪他們的權利?
Hunter
from NCTU Dorm9
發信人: ephrem.bbs@bbs.cs.nthu (ephrem),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X稱未帶學生證』
發信站: 清華資訊系學會(楓橋驛站) (Wed Oct 4 14:41:2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nthu!maple
※ 引述《hungs.bbs@cis.nctu.edu.tw (瓜元)》之銘言:
: 標 題: Re: 『X稱未帶學生證』
: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Oct 4 10:19:26 1995)
: 轉信站: maple!news.cs.nthu!news.cis.nctu!cis_nctu
:
: ==>[作者]: ephrem.bbs@bbs.cs.nthu(ephrem)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希望大家以後還能夠再在一起快樂的打牌..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
:
:
:
:
: 中興橋社
: 呂宏元.蔡佳衛..
大家以後當然會有機會快樂的打牌, 我想沒有人會作出抵制某隊出賽的事吧
,更何況只要你能打開這四年在清華舉辦的比賽所發之秩序冊就可以知道, 清華辦
比賽最大的宗旨就是要讓每一位喜愛橋牌的學生都有一個快樂和諧比賽的地方, 以前
如此, 今後也將如此. 所以只要合乎參賽資格的隊伍我們通通歡迎.
趙自強
發信人: yjhuang.bbs@csie.nctu (yjhuan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Wed Oct 4 13:25:14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phoenix
: 臺灣打牌的就這些人,還在打橋牌,就會碰面,大家又何必弄得如此下不了台.
: 以橋會友,當是橋藝比賽的宗旨,像這樣把事情鬧大,談何"會友"??
話說得是沒錯, 但吳某人從比賽會場開始, 便一直惡意污辱清大主辦
單位與交大賽員, 各位從這幾天吳某人的post便可想像當天他的言行了,
若不說個明白, 誰來還清大主辦單位的清白呢? 以後青年杯還能辦得下去
嗎?
: 大家的焦點都放在吳兄的資格問題,假設其他五個中興的隊員,有機會爭冠,是誰
: 剝奪他們的權利?
我倒覺得這五位中興隊員才有點"自毀前程", 從一開始大會的規定便已
宣布的相當清楚, 想必他們心中也該明白吳某資格不合(不然為何吳某人初
賽都不上場?), 卻依然死抱著學長所說的"沒接到退學通知書就還算在學學
生的"理論不放, 不清楚大會規定, 當可立即向大會詢問或請示裁判, 而不
是自行解釋後意圖造成既成事實矇混過關
另外我還是有點懷疑吳某意圖利用傳真學生證正面以圖矇混過關, 我
想要求吳某提出解釋, 為何星期六早上即可託學弟由台中帶來學生證正本
星期五晚上還須要費事傳真過來? 明知大會還要檢查註冊章, 卻獨缺背面
傳真? 你大可向大會(或裁判,反正我知道你不相信大會) 說明你的實際情
況, 並詢問是否具賽員資格再參賽, 若大會接受了你的資格, 補繳學生證
只是形式證明, 想必並不急於星期五晚上就要看; 反之, 若大會無法接受
你的說詞, 難道星期五晚上先看到就能使他們改變看法? 如此說來, 說你
一聲蓄意隱瞞, 你會不會又想告我呢?
我的另一個問題你還沒回答, 若你已打算退學, 請問你想補繳什麼證
明? (詳細全文請參考我的前幾篇post)
歸根究底, 我認為吳某人聰明反被聰明誤, 認為自己就是法律, 別人
全都是不懂法令的笨蛋(請注意吳某人的文章中已說了幾次,和多少人不懂
法了, 害我差點以為吳某是念法律的), 擅自擴大解釋大會規定, 才會造
成現在這麼多人的困擾, 造成三校名譽受損, 造成我現在在這理key in
這麼久, 也造成了各位花這麼多的時間看這篇文章,
發信人: ephrem.bbs@bbs.ee.nthu. (但願長醉不願醒),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清華電機☆ (Wed Oct 4 19:31:2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gcchen.bbs@cis.nctu (Hunter 圓夢了...^_^) 的文章中提到:
: 大會在處理這件事上,並無不妥,只是時效太慢.對於證件不齊之賽員,應拒絕其
: ^^^^^^^^^^^^^^^^^^^^^^^^^^^^^^^^^^^^^^^^^^^^^^^^^^^^^^^^^^^^^^^^^^^^^
: 出賽, 直到證件補齊,不應等到決賽,再因對賽員的資格不符,取消其資格,這對
: ^^^^^^^^^^^^^^^^^^
: 吳兄,及其他隊伍,都已造成傷害.
我不是大會工作人員,但據我的了解:大會做這樣的決定是基於對
參賽人員的信任,參賽隊伍的尊重,才給予大家方便.事實上也的確
有人後來補齊證件而不至於因疏忽造成遺憾.今天很明顯是有人
利用大會對大家的尊重而鑽漏洞,抱存僥倖的心態,不尊重大會,如果
說大會在這方面犯的錯誤,大概就是太尊重參賽隊伍了!以後想辦比賽的
人可以此為鑑,別太相信所有人!!
中興其他五個賽員,因此而喪失資格,這對他們很不
: 公平,對吳兄的資格有疑義,即應立即告知,由其他中興的隊員完成比賽,直到吳兄렊: 的認可,沒有爭議,再恢復其賽員資格.
: 大家的焦點都放在吳兄的資格問題,假設其他五個中興的隊員,有機會爭冠,是誰
: 剝奪他們的權利?
: Hunter
: from NCTU Dorm9
請問一個問題:吳某人是否一開始便對主辦單位說明自己的情況,而獲得大會
允諾先參賽再補齊證件?(指即將休學,不打算註冊云云)
如果是,那便是大會剝奪他們的權利....
如果不是,只能說其居心叵測,咎由自取了......
發信人: ephrem.bbs@bbs.cs.nthu (ephrem),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清華資訊系學會(楓橋驛站) (Wed Oct 4 19:55:1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news.csie.nctu!news.cs.nthu!maple
:
: 中興其他五個賽員,因此而喪失資格,這對他們很不
: : 公平,對吳兄的資格有疑義,即應立即告知,
: : 大家的焦點都放在吳兄的資格問題,假設其他五個中興的隊員,
: : 有機會爭冠,是誰剝奪他們的權利?
: : Hunter
: 請問一個問題:吳某人是否一開始便對主辦單位說明自己的情況,
: 而獲得大會允諾先參賽再補齊證件?(指即將休學,不打算註冊云云)
: 如果是,那便是大會剝奪他們的權利....
: 如果不是,只能說其居心叵測,咎由自取了......
吳聲文先生起初的說法是他的學生證正在辦理復學中, 若大會早知其無註
冊章, 我想他們是一副牌也不會讓他打的, 吳先生一直說自己坦坦蕩蕩, 不知
該如何面對另外七八個因您任性行為而痛失決賽資格的隊伍呢? 套用一句某人
的名言, 人在作, 天在看啊!
趙自強
發信人: jujusan.bbs@bbs.ee.nthu. (がくせい),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請問吳兄?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5 01:29:1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oldwu.bbs@cis.nctu (光頭小豬) 的文章中提到:
: ==>[作者]: allen.bbs@bbs.ee.nthu.(媽媽的小乖乖)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這樣扭曲事實太過分了!事實上是大會與我隊協議,第二天晚上開賽前補繳傳真證件
: 。而我方在第二天晚上開賽前補繳證件,合不合你們要求是一回事,但跟完全沒繳差
: 太遠了!若我隊沒人上網路,大家不是就被你們騙了!
: 事實上大會規定是"本校在學學生",而我方"違規賽員"是因為本學期因欲放棄學業而
: 未註冊,但在退學通知單未到之前,依法令應仍具本校學籍,故依規定參賽並無不可
^^^^^^^^^^^^^^^^^^^^^^^^^^^^^^^^^^^^^^^^^^^^
>>>不知吳先生是否可以證明你"未收到退學通知單"?
>>>如果不能證明的話, 如何證明你是具有學籍呢?
: 。大會如此立法從寬,執法由心實難令人心服!枉費我隊由四十隊中吊車尾以最佳第
: 四名打到冠軍決賽遙遙領先,努力就這樣被抹煞了!大會若早有明文規定需有當學期
^^^^^^^^^^^^^^^^^^^^^^^^^^^^
: 註冊章,我方自會遵守規定;反正在各校青黃不接的現在,不需要這名老骨頭成績應
^^^^^^
>>>沒有當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 有那些單位會承認你是學生呢?(政府單位or學校單位)
: 也不差,運氣好一點甚至拿冠軍也不為過,何需如此?
>>>對啊! 既然都如此覺得, 何必搞這個飛機呢?
: 請問週六早上叫我方去哪裡弄證明來?未免逼人太甚了吧!當天我方不是沒有努力過
: ,但承辦人員不在,我方又能如何?我方要求先打完,待週一再去辦理證件補繳,獎
: 盃獎金保留,此要求應還算合理。但主辦單位卻以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為由,通知對
^^^^^^^^^^^^^^^^^^^^^^^^^^^^^^^^^^^^^^^^^^^^
: 手交大D(據說為原清華A)隊可以拒賽,當時遙遙落後的他們自然拒賽,於是我們在
^^^^^^^^^^^^^^^^^^^^^^^^^^^^^^^^^^^^^^^^^^^^^^^^^^^^^^^^^^^^^^
>>>在一個由學生參加的比賽, 有一個無法證明自己是學生的人參加比賽, 如此不公平的
賽事, 他們當然有權拒絕參加比賽, 這應該跟成績落後無關吧? 如果是你們的話, 願
意打嗎 ?
: 大會無法提出一個可以說服我們的理由的情形之下被判棄權!這不知道是根據橋規哪
: 一條授的權!
: > 中興大學在中午獲知被判棄權後(在早上即跟兩隊領隊說過若
: > 未提出,將被判棄權),其違規賽員還對當時的執場趙自強惡言相向(違規賽員本身具橋
: > 裁判資格),實在是相當惡劣,不懂體恤大會辛勞,還跑來鬧場,希望明年不要再發生類ꘊ: 我就是當事人!請問我那一句是"惡言"?自問字字句句均是在講理,也未出任何髒字
^^^^^^^^^^^^^^^^^^^^^^^^^^^^^^^^^^^^^^^^^^^^^^^^^^^^^^^^^^^^
: 或威脅性的話語,何來此惡言之說?何況當時我人在清華,又被四五個人圍著,雖鄙
^^^^^^^^^^^^^^^^^^^^^^^^^^^^^^^^^^^^^^^^^^^^^^^^^^^^^^^^^^^^^^^^^^^^^^^^^^
: 人體格魁捂,又何敢口出惡言?隨便用肚臍想想也知道,撒謊也不打草稿!
^^^^^^^^^^^^^^^^^^^^^^^^^^^^^^^^^^^^^^^^^^^^^^^^^^^^^^^^^^^^^^^^^
>>>是否可以把當時"講理"的話, post上來, 讓大家看看是不是"惡言" ?
>>>你的"何況.......,又何敢口出惡言?", 是在暗示什麼呢?
>>>有沒有說謊, post上來對質就知道, 何必用肚臍想呢?(多麼難的事啊!)
: 只要你說得出來,我願意在網路上公開道歉,並自判橋監一年!否則請你道歉!
: 反倒是主辦單位威脅我要去函本校,控告我方執意參賽擾亂比賽,要求懲處。主辦單
: 位自己定的規則不清不楚,還違背法令地自行演繹侵犯我方權益。我方自認資格並無
: 不符,繳了報名費為何不能參賽?何來執意參賽之說?
: 清華的學弟妹們,你們辦比賽的辛苦我都知道,台中辦的大小比賽多多少少有我的份
: ;我也很敬佩你們嚴格執法的決心。但是你們的方法卻太矯枉過正了!而且拜託一下
: ,不是請了裁判就沒事了,主辦單位本身的法令素養也得加強!
: 最重要的一點,不要以為在網路上沒人知道就可以亂講話,人在做,天在看!
>>>自己的情況自己最清楚, 應在事先就問清楚是否可以參加比賽, 而不是混水摸魚參加
後, 再批評規則不清不楚, 這不是作賊喊捉賊的行為嗎?
**我熱愛橋牌, 我不是橋牌社的人, 我只是看了全部有關吳兄你的事件, 有感而發的
~~~~~~~~~~~~~~~~~~~~~~~~~~~~~~~~~~~~~~~~~~~~~~~~~~~~~~~~~~~~~~~~~~~~~~~~~~~~~
發信人: jujusan.bbs@bbs.ee.nthu. (がくせい),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5 02:43:1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oldwu.bbs@bbs.nchu (光頭小豬) 的文章中提到:
: ==> 在 [yjhuang.bbs@csie.nctu.edu.tw] 文中提到:
: : 以下是吳聲文事件之詳情:
: : 通融 ( 此時吳同學謊稱其未帶學生證 )
: 當時我確實沒帶學生證,而是由學弟於週六帶來,何來謊稱之說?
: 你未能證明我週四當天有帶,即指責我說謊,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 第五: 十點半, 得到回音, 吳同學因未註冊, 該校註冊組無法證實其為該校在긊: : 生
: 請注意,"無法證實是" 不代表 "不是"!只是學校人員因不熟法令而無法確定,
: 為什麼你們就可以確定我不算在校學生?
>>>>>>>>可是"無法證實是"也不代表"是",何況你也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有力的證明,
證明你是學生啊!
: : 大會主辦單位對此次事件感到相當憤怒, 吳同學擾亂大會賽程甚劇, 他自始
^^^^
: : 至終皆有隨身攜帶其學生證, 因其自知未蓋註冊章, 無法通過查驗, 屢次拒絕交出
^^^^^^^^^^^^^^^^^^^^^^^^
>>>>>>>某人說:有一分証據,說一分話. 你又不是吳某,怎知他自始至終皆有隨身攜帶
其學生證呢?
: : 學生證, 謊稱其學生證在學校辦理復學手續(中興橋隊賽員亦都如此聲稱), 對此,
: : 我們希望, 吳聲文同學及中興橋藝社提出說明, 我們也一定會對學校提出我們的抗
: : 議, 至於學校將如何處理再說
: : 至於吳同學所提供的學生證正面傳真, 我們更覺得荒謬, 學生證帶在身ꐊ: : 何不拿出來, 而辛辛苦苦弄一張傳真來, 還說是由臺中傳來的, 中興橋隊第ꐊ: : 為吳聲文作幫兇, 為何吳同學會認為他可以自高於其它賽員, 而不須證明其딊: : 章, 即可堂而皇之出現於賽場之上呢? 三番兩次欺騙大會, 大會若任其戲耍,
: : 對得起其它賽員呢?
: : 吳同學不知為何最後仍交出其學生證, 後面當然沒有這學期註冊章, 此ꠊ: : 續發展, 我們一律報請學校處理, 事件過後, 中興橋隊若仍有興趣參加本校섊: : 之比賽, 本校依舊歡迎, 希望在以後的大專橋賽中, 我們都可看到各隊充滿뤊: : 家精神的表現, 別忘了, 橋牌已成為奧會承認運動之一, 我們都已是運動員ꤊ: : 趙自強
: 這番話你不覺得難以自圓其說嗎?要不交就不交到底,你能奈我何?事實上
: 是有學弟週六才替我帶上新竹的,你憑啥說我一直帶在身上而欺騙大會?
: 我敢交上背面無註冊章的學生證正是證明我的坦然,我不認為一個註冊章就
^^^^^^^^^^^^^^^^^^^^
: 能代表學生身份之有無。而如今大會以一個自由認定剝奪我方權益,又一再
^^^^^^^^^^^^^^^^^^^^
>>>>>>>不然你認為什麼能代表學生身份呢?
: 以不實言詞侮蔑在下及中興大學橋藝社,現在我正式要求大會道歉,否則將
: 以誹謗罪對負責人提起訴訟,到時候大家法院見!
>>>>>>>這樣也不錯, 可以順便請法官解釋一下如何才算"學生身份".
: 我一開始並不打算把事情擴大,只希望拿到證明後請清大橋藝社道歉,並恢
: 復中興的冠軍榮譽後就算了。一些知情朋友的反彈行動我也都壓制了下來,
^^^^^^^^^^^^^^ ^^^^^^^^^^^^^^^^
>>>>>>>賽都沒比,你也太看不起別人,認為一定拿冠軍?
>>>>>>>不要把自己說得很偉大
: 不希望傷及無辜。可是清大橋藝社一再以不實言詞侮蔑我方,孰可忍孰不可
: 忍!你們一定要擴大事端就來吧!在法律上我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孩子們,
: 別自毀前途! ^^^^^^^^^^^^^^^^^^^^^^^^^^ ^^^^^^^
^^^^^^^^^^
>>>>>>>真是奇怪, 那來的自信啊! 你又不是法官,光是"學生身份"你就站不住
腳, 還談什麼勝訴.
>>>>>>>不要左一句"年輕人", 右一句"孩子們",才大個幾歲而已, 說話就這麼
沒禮貌, 自己先撿討一下吧!
*我熱愛橋牌,我不是橋牌社的人,只是看不過而已.
發信人: jmc.bbs@bbs.ee.nthu. (貪玩的小孩),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5 03:31:2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差不多九月中旬, 在臺北國際橋藝中心和一位朋友閒聊......
他問我:"去不去參加清華盃?"
我答:"清華盃? 已經不是學生, 不能參加了。我又沒留下來唸博士班。"
" 可是你畢業前補辦了一張學生証作紀念啊! 就用那張再代表BTU出賽嘛! "
" 反面又沒蓋註冊章, 怎能算數? "
" 隨便找個藉口嘛! 比如說你還是碩士班學生, 只是辦了延期註冊之類的...... "
" 不要! 絕對不行! 我才不厚臉皮做這種事! "
x x x
我個人對於清華盃主辦單位"為了維護整項賽事的公平公正所實行的鐵腕作風"深表
贊同與欽佩。趙自強與林蔭宇等工作人員, 各位辛苦了!
同時, 我個人對於吳先生的執意參賽與在網路上的高傲語氣極度不以為然。
發信人: blacksun@cis_nctu (波斯貓-羅嚴塔爾),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台大橋藝社的聲明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5 04:43:2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有鑑於此次青年杯的賽員資格事件,經台大橋藝社社員討論後,
做出以下的結論,特在此版聲明,希望各校橋手注意。謝謝!
一、爾後台大橋社所舉辦的台大杯,嚴格檢查賽員資格。
二、參賽賽員有義務主動向大會證明其參賽資格。也就是說,大會沒
有必要、也不會主動去確定您是否在學。
三、忘記帶學生證、學生證沒蓋註冊章﹍﹍﹍﹍等,凡是在報到時無
法證明其為在校學生者,一律不准參賽。若有苦衷,請在報到前
自行向學校申請證明。
PS. 由於台大杯決賽採單場KO淘汰,若勝隊的賽員資格有誤,影響
較青年杯更劇,故嚴格檢查賽員資格,望各校橋友體諒。
大倫倫學長,還有啥沒寫到的就請您補充啦。
台大橋藝社 余崇業
發信人: hungs@cis_nctu (瓜元),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5 14:08:1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yjhuang.bbs@csie.nctu(yjhuang)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我倒覺得這五位中興隊員才有點"自毀前程", 從一開始大會的規定便已
> 宣布的相當清楚, 想必他們心中也該明白吳某資格不合(不然為何吳某人初
> 賽都不上場?), 卻依然死抱著學長所說的"沒接到退學通知書就還算在學學
> 生的"理論不放, 不清楚大會規定, 當可立即向大會詢問或請示裁判, 而不
> 是自行解釋後意圖造成既成事實矇混過關
> 另外我還是有點懷疑吳某意圖利用傳真學生證正面以圖矇混過關, 我
> 想要求吳某提出解釋, 為何星期六早上即可託學弟由台中帶來學生證正本
> 星期五晚上還須要費事傳真過來? 明知大會還要檢查註冊章, 卻獨缺背面
> 傳真? 你大可向大會(或裁判,反正我知道你不相信大會) 說明你的實際情
> 況, 並詢問是否具賽員資格再參賽, 若大會接受了你的資格, 補繳學生證
> 只是形式證明, 想必並不急於星期五晚上就要看; 反之, 若大會無法接受
> 你的說詞, 難道星期五晚上先看到就能使他們改變看法? 如此說來, 說你
> 一聲蓄意隱瞞, 你會不會又想告我呢?
這篇文章我想我替學長回答就可以了...首先是學長初賽為何不上場..
因為他和另一位嚴文宏學長是週四晚上決賽開打前才到新竹..他人在
台中不知道要怎麼打初賽!
第二是mr. huang 說大會說規定的相當清楚..可是我剛才問我們領隊
他說領隊會議並沒有宣布學生證上要蓋註冊章...如果你說這是常識..
對不起..我們沒甚麼常識..
至於我們為什麼要在星期五fax過來..那是因為你們大會要求在pm6:30
之前繳交證明...否則我也不用開一個鐘頭的車回去拿傳真..
至於為什麼要傳真學生證的正面..這個問題就有點可愛..難道要傳真
背面嗎?
其實比賽的日期跟註冊差不了幾天..所以我們也不知道學長到底有沒有
註冊...可是在學長想法裡...自己還算是學生..所以了不起是弄錯了.
在有人提出證明之後..我們可以因為這個理由而道歉...但是清華的同
學一直誣賴我們是刻意隱瞞..好像我們整隊都在為學長作假...然後自
己在那邊編劇...真是讓人受不了..你們要是不爽...請你們去告學校.
告橋協啊...不要在那邊囉哩叭嗦的..說什麼自毀前程之類的...
我長這麼大.自毀前程的事..做的可多了...也不在乎多做一樣..了不起
一輩子不打橋牌...只是有人說拿個清華杯冠軍就是前程了..真是..
哈哈..哈..
中興橋社
呂宏元..
發信人: gcchen@cis_nctu (Hunter 圓夢了...^_^),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5 15:05:18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Franklin@cis_nctu(智者小法)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作者]: swsun@cis_nctu(思念風箏與風鈴)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 交大橋社真的這樣嗎?就算他們跟交D的學長不熟也不至於"畫清界限"吧!
> 等等, 小毛學長沒提我還沒看到哩
> 怎麼我這個社長對所謂「要求跟他們劃清界限」一點都沒印象呢?
> 而且我連所謂的「交D」的行為是指什麼都還不清楚, 何來「難以認同」?
> 可否請說明一下?
哇....劃清界限!!
我在版上逛這麼久,竟然沒看到這句話,這....這.....太誇張了!
交大橋藝社面臨青黃不接之際,有這些高手在,高興都來不及了,
還要劃清界限?
"交D"的老骨頭,有空到社上指導一下學弟,免得別人還以為我們真的
劃清界限.
發信人: ppigg.bbs@bbs.ee.nthu. (pi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兄對清華杯事件之說明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5 15:15:1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 當時吳先生質疑我:這條規定是為了大會和"交D"定的嗎
: : (指需有註冊之學生證一事)
: : 大會認為此語已是對大會及交D賽員之污辱 加以其人仍執意參賽
: : 嚴重擾亂大會秩序 故決定發函至中興及國橋報備此一事件
: 若我有講這句話,那絕對不應該,我會公開道歉並自行約束
: 一年不打任何大小橋賽以為自行懲罰。假如沒有的話,請公
: 開道歉並承認錯誤!
我確定你說了這番話 因為是這句話激怒我的
(我想很多清華的同學也是為了這句話生氣的) 若有違背良心
我願終生吃素以資懺悔.........
::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 :
::注意事項:未帶學生證視同棄權(吳兄即以未註明需蓋註冊章為由..... :
:如果當初你們不讓我打,我毫無怨言,誰叫我自己忘了帶。 :
:可是等我們打到冠軍在望了才做如此裁定,怎叫人心服!
如果當初知道有人會連起碼常識都沒有 知道你的情形
是決計不會讓你打的.........
我是你說的那個牌打的不怎樣的行政人員......
pig
發信人: ypfan.bbs@bbs.ee.nthu.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5 15:20:56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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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是mr. huang 說大會說規定的相當清楚..可是我剛才問我們領隊
: 他說領隊會議並沒有宣布學生證上要蓋註冊章...如果你說這是常識..
^^^^^^^^^^^^^^^^^^^^^^^^^^^^^^^^^^^^^^^
: 對不起..我們沒甚麼常識..
ㄟ!!我也不清楚領隊會議有無宣布啦!!
好像只要有學生證就好囉!!下次我去借幾張學生證,
再去找一些人來打牌好了.
反正大會也沒寫下要"本人"的學生證.
既然沒寫清楚!我我..只要有六張標準合法的學生證就好囉!!
有寫要本人嗎??ㄟ!!??
又一個可能沒甚麼常識的人.
: 至於我們為什麼要在星期五fax過來..那是因為你們大會要求在pm6:30
: 之前繳交證明...否則我也不用開一個鐘頭的車回去拿傳真..
: 至於為什麼要傳真學生證的正面..這個問題就有點可愛..難道要傳真
: 背面嗎? ^^^^^^^^^^^^^^^^ ^^^^^^^^^^^^^^^^^^ ^^^^^^^^^^
^^^^^^^
更可愛的問題出現了ㄝ!!
難道你們真的以為大會要求學生證只為了看貴學長可愛的照片嗎?
不會吧!! 好可愛ㄛ!!
: 其實比賽的日期跟註冊差不了幾天..所以我們也不知道學長到底有沒有
: 註冊...可是在學長想法裡...自己還算是學生..所以了不起是弄錯了.
^^^^^^^^^^^^^^^^^^^^^^^^^^^^^^^^^
ㄛ!!又來了!!
葛, 李, 胡(不好意思脫你們下水了)!!
相信你們剛從軍不久, 應該還有學生的想法!!
下次我們再重組清一色好了!!
運氣好, 再撈個獎盃!!
팠 差點的話, 道歉應該就沒是了!!也不錯嘛!!
可是我們要真的給他道歉ㄛ!!
: 在有人提出證明之後..我們可以因為這個理由而道歉...但是清華的同
^^^^^^^^^^^^^^^^^^^^^^^^^^^^^^^^^^^^^^^^^^^^^^^
嗚!!我只看到聽到被人瞧..都沒人道歉說!!
你被罵活該啦!!誰叫你沒弄清楚對手身份!!
笨笨的!!我也瞧不起你!!不過下次不可以囉!!
: 學一直誣賴我們是刻意隱瞞..好像我們整隊都在為學長作假...然後自
: 己在那邊編劇...真是讓人受不了..你們要是不爽...請你們去告學校.
: 告橋協啊...不要在那邊囉哩叭嗦的..說什麼自毀前程之類的...
^^^^^^^^^^^^^^^^^^^^
哇!!"自毀前程"好像是某位倚老賣老的人先說的ㄏㄛ!!
哇!!對不起他好像是用"自毀前途", 所以以後我們不要再用前程了
要用前途喔!!才不會被人說話!! (大家記住了沒!!)
: 我長這麼大.自毀前程的事..做的可多了...也不在乎多做一樣..了不起
: 一輩子不打橋牌...只是有人說拿個清華杯冠軍就是前程了..真是..
: 哈哈..哈..
: 中興橋社
: 呂宏元..
發信人: hungs@cis_nctu (瓜元),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6 15:55:2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robinw.bbs@bbs.cs.nthu(但願長醉不願醒)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原來有人以自己沒有常識為榮!!虧你也當了十幾年學生!!
>
我當了幾年學生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就算當了幾百年的學生
也還是會有不知道的事..至於以沒有常識為榮...我想我沒有說
過這句話..
好像大會要求你們繳交證明很不應該???
> 老兄!是你們自己沒按規定帶證件耶!!沒人叫你開車回去拿!
> 你回不回去拿是你家的事,誰叫你們不一開始帶齊證件!!
>
我從頭到尾沒說過大會不應該叫我們去拿證件..如果我覺得
大會不應該..我當時就不會回去拿了...而我post 這篇是因為
大會說我們以傳真做為隱瞞的手段..我才辯解..請不要斷章取義
這問題就有點愚蠢了...當然要傳真背面,證件本就是正反兩
> 面的東西,只傳真正面我看不出比只傳真背面高明到那裏!!
>
傳真是一位學姐請她們公司的人幫忙傳的..我想那個公司的
員工的確沒有你老兄高明..但也不至於就是愚蠢..
不錯!不錯!一開始還說是法令規定,現在已變成他自己的想法了!
> 法令是我學長說的..想法是我說的..有必要挑別人語病嗎?
一開始以沒有常識為榮,現在又以自毀前程為傲.......
> 這句話我也沒有說過..
哈哈哈!不知是誰一直想要那個盃盃耶!!
是誰你說啊..不要說一些沒有建設性的話..
學生證的事情我已經去查過了..若在當學期註冊日過後仍
未註冊則以自動休學論...所以學長雖是學生..但不算在學
為此我們謹向大會致歉...
但是從現在起..請不要再有誣蔑我中興橋社之言論..若是有
..請拿出證據來..否則我們一定追究到底....\
中興橋社..
發信人: ypfan.bbs@bbs.ee.nthu.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清華電機☆ (Fri Oct 6 23:12:18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news.ee.nthu!star
==> 在 stanley.bbs@snow.ice.ntnu (stanley) 的文章中提到:
: 本次的清華杯留下不愉快的事,雖然結局令人失望(對交d而言就不會).小弟有些公道話괊: ,不敬之處,敬請見諒! ^^^^^^^^^^^^^^^^^^^^^^^^^^^^^^^^^ ^^^^^^
何謂結局令人失望??對交d又不會了??
不懂 (1)你又知道交d對這樣的感覺了.
(2)從這句話就知你是有多""公道""了, 及後文的可讀性.
: 小弟曾參加79年的淡江杯,當時為主席杯熱身,組個超級強隊參賽.都是高手:趙文旭,陳ꬊ: ,楊哲昇,王書仁,方智弘,及小弟.當時決賽採勝分加100制,臺大的何家聲,陳榮鎮,成大ꨊ: 芳騰,文化的黃建仁,王裁判長都知道小弟是槍手,可是大家都很高興的比賽.不是小弟自
^^^^^^^^^^^^^^^^ ^^^^^^^^^^^^^^^^^^^^^
一個作槍手卻仍大言不慚的人請不要再說公道話了!!
有人礙於情面而不想告發, 還在那沾沾自喜!!
關於槍手之類的事, 賽前已有隊伍反應過, 因此大會有一海報聲明,
知情不報者扣VP, 這樣有每個人都很高興嗎??
: 我們的陣容打主席杯都綽綽有餘,何況是學生比賽?小弟以為一次比賽的勝負不重要(也댊: 學生時代清華杯蠻大的),可是橋藝是一輩子的消遣,追求個人橋技精進方是重點,因此希
: 大家忘記不快,努力維護和協,難道勝負才是一切?如果有程度就打4大公開賽,何必在乎ꐊ: 清華杯呢? ^^^^^^^^
^^^^^^^
現在不是在不在乎的問題了!!也不是討論清華盃的大小!! 而是:
(1) 尊重大會規則及裁判的判決.
(2) 經大會質疑身份卻遷怒他隊(交D).
如果連個青年國手都選不上,關起門練牌都來不及了,那有時間在bbs上扯一些
: 意義的garbage呢? ^^^^^^^^^^^^^^^^ ^^^^^^^^^^^^^^^^^^^^^
選上了又一定代表什麼嗎??
以往的選拔過程不也一再遭人質疑!!
我並不覺得打過遠東盃後又有何不同!!
: 小弟 林濬宏 敬上
: 1995 10 6
:
每個比賽都有其比賽宗旨, 清華盃的目的是讓""大專學生""有個良好的比賽
環境, 切磋橋技, 以牌會友.
既然打那麼好, 大可去參與 4大公開賽, 何必以有疑問的身份來打這小小的
學生界比賽, 惹來無謂的風波呢??
發信人: ypfan.bbs@bbs.ee.nthu.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清華電機☆ (Sat Oct 7 00:32:11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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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tanley.bbs@snow.ice.ntnu (stanley) 的文章中提到:
: 本次的清華杯留下不愉快的事,雖然結局令人失望(對交d而言就不會).小弟有些公道話
: 小弟曾參加79年的淡江杯,當時為主席杯熱身,組個超級強隊參賽.都是高手:
: 我們的陣容打主席杯都綽綽有餘,何況是學生比賽?
^^^^^^^^^^^^^^^^^^^^^^^^^^^^
那很好ㄚ!! 希望你能加油!! 代表中華隊, 為國爭光!!
我們只能打清華盃, 還給他輸過一場(師大), 真是比不上!! ㄞ~~
: 可是橋藝是一輩子的消遣,追求個人橋技精進方是重點,因此希望
: 大家忘記不快,努力維護和協,難道勝負才是一切?
: 如果有程度就打4大公開賽,何必在乎清華杯呢?
: 如果連個青年國手都選不上,關起門練牌都來不及了,
: 那有時間在bbs上扯一些沒意義的garbage呢?
: 小弟 林濬宏 敬上
: 1995 10 6
看了幾遍仍不知你在聲援啥ㄋㄟ??
(1) 若你以朋友的立場聲援, 也由你. 但請不要說 "公道話"!!
(2) 整篇文章是在顯揚你的功績嗎? 看不出和這次的事情有何關聯說!!
(3) ㄛ!!你是指選上了青年國手就整個鍍金了嗎?
(4) 若你認為這些是 garbage, 那你就閉嘴吧!!
抱歉!!沒刪減文章, 因我實在看不出整篇的主旨!!
也許國文程度不夠, 下次卡奈雞多吃點國文看看是否有幫助!!
發信人: oldwu.bbs@bbs.nchu (光頭小豬),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我的終極說明--拜託別再吵了!
發信站: 中興大學計中 BBS 站 (Sat Oct 7 08:56:34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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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一位橋藝界朋友的婚宴上,一位新竹的橋友跟我說:
"嘩!吳聲文,你出名了!"
我只能搖頭苦笑,感謝這次清華杯幫我做了這麼大的宣傳。
這次原本不打算去清華的,結果第一天下午有朋友要去打副杯賽,
便搭了朋友的便車,想去看看學弟們打得怎樣。到了清華,發現學
弟們有一個PAIR第二天不能打,而且又以最佳第四名幸運進了複賽
。在學弟們力邀之下,決定利用最後幾天學生身份和一些即將畢業
的學弟們打最後一次學生比賽。唉!現在看來,那真是一個錯誤決
定。不過至少發掘了一些問題出來,值得大家討論一下。
其實這次事件原本很單純,我能夠找出相關法令證明仍擁有學生身
份就算我們是對的;若法令說逾期未註冊即喪失學生身份,那就算
我無知,活該取消資格,並該向大會道歉。可是當時我認為既已只
剩半場,打完再說又有何妨?要不就打都別讓我們打,也不會那麼
鬱卒,看著到手的冠軍飛了。所以當時和一堆大會人員起了點小衝
突,一句 "我們是最高決策單位,我們的決定就是這樣!" 封住了
我的口,只好自認倒楣的回家了,也沒打算繼續擴大。後來之所以
愈演愈烈還是由於一些網路上的POST所引起的。一開始是楊兄詢問
我事情的經過,我把事情的經過及我的想法說了出來;又看到網路
上一堆抹黑謾罵的不實言論,終於忍不住開始反擊,才惹出一大堆
後續的東東來。說要控告清大的學弟,是因一生中最討厭別人說我
說謊(詐叫不算的話),偏偏學弟觸犯了我的大忌,憤怒之下才決定
要去控告他。現在他既已道歉就算了,但還是勸告趙學弟一下,說
話前先想一想後果,出了社會可能就沒這麼好康了,到時候道歉可
能也於事無補了,一個清大高材生就這麼毀了豈不可惜?我說要告
不是說著玩兒的,今天是一位律師朋友的生日,原打算拿這件CASE
當她的生日禮物的,這下咱倆都省了筆錢啦!
註明交D是原清華A隊不是我杜撰的,不信交大自己回去問問社員
;不管是開玩笑或說真的,反正確有其事。是交大自己說交D的自
成一團,根本不跟社上來往,才說與他們無關的。個人認為既然要
以社上名義出賽,就該對社上有參與. 有貢獻,否則改名叫交大清
友隊算了;以前敝校應數系自成一隊,很少來社上打牌,我便不准
其使用中興C隊的名義,提供參考一下。
至於說我口出惡言一事,說實在的,我腦海中毫無印象,問過其他
在場的朋友也沒聽見。但既然有人願以終身吃素發誓,我願意公開
道歉,並宣佈自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六日至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五日止
,本人吳聲文不為任何一級藍點以上比賽之出賽賽員,說到做到。
最後提出一些個人的淺見,望大家參考一下:
1.立法從嚴,執法從寬:規則定得嚴密一點,執行上從寬認定。大
會疏漏而沒規定到的東西,便應從寬解釋認定,這也
是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對法應有的態度。
2.名副其實:叫青年杯就應限制年齡,叫大專杯就應邀請各大專院
校,不然改個名似乎好一點。
3.控制時間:比賽時間放寬,但力求準時。這次的時間控制似乎做
的不夠好,對手嚴重遲到跟裁判報備也沒用。導致賽
程一再拖延,耽誤了賽員用餐也斫傷了大會形象。事
實上許多橋賽都會犯這個毛病,解決之道不外乎每一
定牌數的時間放寬,並訂定罰則嚴格執法。
4.資格認定:應由大會事前嚴格規定參賽資格,並製作含照片的賽
員證後,即交由對方賽員執行檢查的工作。一方面可
避免日久產生主辦單位徇私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可以
節省大會人力。賽員證應別在明顯位置,遺失後立即
以相關證件向大會申請補發。
一時也想不到其他的,就這樣吧!過兩天就是我的生日,我可不想
再讓這種事情影響了我的"生日快樂",所以我也不會再上這一區看
信了,要怎麼說隨你們吧!至於大會要對我做的處分,我覺得很好
笑:若學校還能處分到我,證明你們是錯的,學校怎能處分我?若
你們是對的,學校也無權去記校友的過吧?處分社團我們也不怕,
正好廢社另立橋藝隊,申請加入體育性社團,待遇更為優厚。判橋
監更是得我女友之所哉,個人也少了人情壓力,精神上更加愉快。
所以要怎麼搞隨你們吧!拜拜!下學期敝校的大專杯還望捧場!
PS1.楊兄:列為當事人者不得為證人,所以我說他們的相關人員證
詞不合法,並不是說親戚朋友不得為證人。事實上,親
戚朋友多擁有的只是拒絕證詞權。
PS2.我只是個工學院學生,何敢說自己懂法?只是我希望在這個混
亂的社會大家能尊重法治,如此行事有個規範可循,相信不管
是對個人或整個社會都比較好。
PS3.大會:不要把賽員都當侵入者. 當小偷一樣,我們絕無意欺騙
,只是認知上有點差距而已;不需要好像抓到賊一樣,
一付準備圍毆我的樣子。說我惡言相向我認了,但是請
你們迴想一下你們當天的言行,比你們指責我的更甚數
倍,是不是呢?我不是要追究什麼,只是希望你們多想
想自己,也設身處地的多為別人想想。
PS4.說我的文章高傲也似乎有,大概是平常壓抑下來的潛意識會隨
著思想的釋出而跟著解放吧!這點我會再注意的,多謝提醒。
發信人: amao2.bbs@bbs.nchu (大毛怪),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請問註冊組
發信站: 中興大學計中 BBS 站 (Sat Oct 7 10:57:08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ccnews.nchu!news.nchu!nchu
[ 本文轉載自 NCHUOAA 討論區 ]
[ 本文原作者是: registrar ]
[ 發表時間為: Oct 7 09:25:58 1995 ]
: 發信人: registrar@pivot (registrar) on board 'NCHUOAA'
: 標 題: Re: 請問註冊組
: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Sat Oct 7 09:24:59 1995)
:
:
: ==> 在 [amao2@nchu] 文中提到:
: : 想請教貴校註冊組:貴校舊生在本學期註冊時未辦理註冊,
: : 請問該生在未接到退學通知前,是否為貴校學生?不管是或不是
: : 請問您的理由為何?
: :
: : PS. 事關貴校學生名譽,請儘速回覆。謝謝!
:
:
: 依本校學則第20條之規定,學生於准假期間未來校註冊者應予勒令休學一學年
: ,並限期來校辦理休學手續,逾期未辦理休學手續者,應予勒令退學。該生是否
具本校學生身分,以是否勒令退學判定。
註冊組 啟
: --
: Ξ Origin: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bbs@bbs.nchu.edu.tw> [FROM: 140.120.70.52]
發信人: Franklin@cis_nctu (智者小法),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我的終極說明--拜託別再吵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7 13:30:16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oldwu.bbs@bbs.nchu(光頭小豬)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註明交D是原清華A隊不是我杜撰的,不信交大自己回去問問社員
> ;不管是開玩笑或說真的,反正確有其事。是交大自己說交D的自
> 成一團,根本不跟社上來往,才說與他們無關的。個人認為既然要
> 以社上名義出賽,就該對社上有參與. 有貢獻,否則改名叫交大清
> 友隊算了;以前敝校應數系自成一隊,很少來社上打牌,我便不准
> 其使用中興C隊的名義,提供參考一下。
我還是覺得不可能 而且您這樣的講法已經嚴重影響交大橋藝社
交D的學長們都才進交大不久, 何謂「根本不跟社上來往」?
恐怕有的學長都還不曉得橋藝社的活動地點在哪吧?
這樣居然把交大橋藝社講成「要跟交D劃清界限」
變成我這個社長與所有社員們心胸是多麼的狹礙... 看不得好手進來?
我還是要在此以交大橋藝社社長的身份跟交D的學長聲明一下
交大橋藝社絕對歡迎各位加入, 今年交大橋藝社正積極招生中
希望各位學長能多來社上打牌並指導學弟。絕無外傳所謂要與
各位「劃清界線」這一回事!!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11 12:13:2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11 11:47:4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stanley.bbs@snow.ice.ntnu(stanley)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本次的清華杯留下不愉快的事, 雖然結局令人失望(對交d而言就不會)。
> 小弟有些公道話要說, 不敬之處,敬請見諒!
好了, 老兄, 不必說場面話了。 你比這裡的學生橋友少說也要大個四五歲。
還小弟小弟的。 不說別的, 單以上這句話, 就很難讓交大D的人原諒了 ...
> 小弟曾參加79年的淡江杯, 當時為主席杯熱身, 組個超級強隊參賽 [...]
> 當時決賽 [...], 王裁判長都知道小弟是槍手, 可是大家都很高興的比賽。
王先生的工作並不包括抓槍手, 若是大會不積極的處理, 他並不需要主動
有所表示。 至於熟朋友不抓你包, 那是華人社會中大家不想撕破臉之故,
應該說是知情不報的人缺乏道德勇氣, 你敢打包票說個個都很高興﹖
而且這都不是重點。 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你在作弊, 可未必見得說每個人
都想跟一個自以為是不必受法規約束的槍手打牌。
> 不是小弟自誇, 我們的陣容打主席杯都綽綽有餘, 何況是學生比賽?
> 希望大家忘記不快, 努力維護和協, 難道勝負才是一切?
和諧也者, 既得利益者叫不滿現狀者閉嘴之習慣用語也。 當槍手作弊
沒被抓包的人當然希望永遠沒有人想到抓包, 這自然得很!
如果勝負不是一切, 閣下又何苦當槍手跟一群您以為程度遠遜於您的學
生打牌, 為何不去找黃大國手打 rubber 呢, 相信他一定很高興收您的
學費的。 何況到今天為止, 您還沒有在四大賽橋士組所向披靡 ...
> 如果有程度就打4大公開賽,何必在乎一個清華杯呢?
> 如果連個青年國手都選不上, 關起門練牌都來不及了,
> 那有時間在bbs上扯一些無意義的garbage呢?
我相信您這種聲援吳兄可是未必領情。 我的嘴巴一向很毒的, 這次沒多
開口, 甚至還被學弟妹們指為「說些無關痛癢的話」。 這可不只是因為
我和吳兄有點交情, 而是我認為他不是存心要當槍手的, 頂多只是找錯
了法條。 您卻自誇當年的槍手行徑, 可真不是我希望學弟妹學的風範。
當然我可不是說主辦單位方面就毫無過失了。 范揚平的那些 post 也還
真令人覺得他實在小家子氣, 無怪乎程度 ... 但是至少以整的事件來說,
他們只是關係人, 就算是寫的是 garbage, 也優於這樣自暴其短吧。
發信人: ypfan.bbs@bbs.nchulc (小哥),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中興法商☆北極星☆ (Wed Oct 11 13:05:38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netnews.ntu!Polaris
呵呵!!本來以答應不post的, 沒想到又被拖出來!!
整件事到底結果如何了, 我好像不是很清處囉!!
只是沒人認為作錯了, 卻將話題轉移成"謊稱", 來大作文章!!
這些都算了!!我也非大會, 不干我事!!
現在竟被人說成小家子氣!!哈!!有趣!!
事實都說了!!
那換個話題吧!!就你的post而言..
你似乎也沒多大方嘛..
從去年的遠東盃事件..到研究所放榜後的老賊撐場面..
你這以公正人立場的post, 到底說了多少公道話呢??懷疑...懷疑ㄛ!!
那年我們畢業了!!就由你在這說公道話!!
想想吧!!究竟是對人還是對事呢?
這次你對這事件不發一言,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奇怪!!
就算我自抬身價外加小氣吧!!只因事件對像問題!!
呵!!抱歉啦!!用bridge 版談論無關bridge的事..
不過是reply 本版的言論!!還可吧!!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12 11:24:0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ypfan.bbs@bbs.nchulc(小哥)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整件事到底結果如何了, 我好像不是很清楚囉!!
> 只是沒人認為作錯了, 卻將話題轉移成"謊稱", 來大作文章!!
沒人認為做錯了﹖ 道歉的道歉, 自判橋監封牌的也已經封牌了。
> 這些都算了!! 我也非大會, 不干我事!!
> 現在竟被人說成小家子氣!!哈!!有趣!! 事實都說了!!
小家子氣那是我的感覺, 有不少 post, 例如在我對吳聲文的法律方面
提出質疑之後的那一篇(『哈 ... 懂法律的也被抓包了吧! 大快人心!』),
都讓我如此覺得。 或許我的判斷錯誤, 但是那確是肺腑之言。
> 那換個話題吧!!就你的post而言.. 你似乎也沒多大方嘛..
> 從去年的遠東盃事件..到研究所放榜後的老賊撐場面..
> 你這以公正人立場的post, 到底說了多少公道話呢??懷疑...懷疑ㄛ!!
我好像真的並不太大方吧。 但是我對您那篇大作至少還看在您是後輩,
只是私下和您說說了事, 替您留了點面子。 不然那種 post 要轟得您體無
完膚可不太難。 既然您要翻舊帳, 那就來翻個過癮吧 ... 我用「老賊」二
字, 容或有不當之處, 但是我想應該大家都很清楚, 我並沒有惡意, 而是提
醒所有的人橋社是要靠新生才能延續下去的。 我八年前從臺大畢業, 直至
今日並無再為臺大出賽過。 如果我替BTU出錢出力算是老賊撐場面, 那
請問您的批評是置您的玉梅學長於何地呢﹖
至於遠東杯事件, 我想該說的大部分都已經說了。 你問我說的是不是公
道話, 我當然可以誠實的告訴您那些是我所能做到的公道。 您如果到今天還
搞不清楚叫牌積極進取和亂衝的差別, 或者不知道贏一把牌並不表示該牌表
現良好的道理, 我想我再試著教您懂也沒什麼用。 如果您還要堅持說除了當
事人不能發表評論, 我也只好勸您去多讀讀歷史。 同樣是事件中的人, 不妨
想想趙自強的風度。 他是說錯話能道歉的人, 也無怪他牌比您好了。
> 那年我們畢業了!! 就由你在這說公道話!!
> 想想吧!! 究竟是對人還是對事呢?
> 這次你對這事件不發一言,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奇怪!!
其實我『不發一言』(奇怪? 我不是 post 了不少嗎?) 還需要去解釋嗎?
我只不過是第一句話就說錯了, 覺得晦氣不想再說太多。 至於我在版子上的
post, 前後數十封, 是不是對事不對人諒來還未必輪到您下論斷。
發信人: ephrem.bbs@bbs.cs.nthu (ephrem),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清華資訊系學會(楓橋驛站) (Thu Oct 12 12:11:0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nthu!maple
: > 那換個話題吧!!就你的post而言.. 你似乎也沒多大方嘛..
: > 從去年的遠東盃事件..到研究所放榜後的老賊撐場面..
: > 你這以公正人立場的post, 到底說了多少公道話呢??懷疑...懷疑ㄛ!!
:
: 我好像真的並不太大方吧。 但是我對您那篇大作至少還看在您是後輩,
: 只是私下和您說說了事, 替您留了點面子。 不然那種 post 要轟得您體無
: 完膚可不太難。 既然您要翻舊帳, 那就來翻個過癮吧 ... 我用「老賊」二
: 字, 容或有不當之處, 但是我想應該大家都很清楚, 我並沒有惡意, 而是提
: 醒所有的人橋社是要靠新生才能延續下去的。 我八年前從臺大畢業, 直至
: 今日並無再為臺大出賽過。 如果我替BTU出錢出力算是老賊撐場面, 那
: 請問您的批評是置您的玉梅學長於何地呢﹖
:
: 至於遠東杯事件, 我想該說的大部分都已經說了。 你問我說的是不是公
: 道話, 我當然可以誠實的告訴您那些是我所能做到的公道。 您如果到今天還
: 搞不清楚叫牌積極進取和亂衝的差別, 或者不知道贏一把牌並不表示該牌表
: 現良好的道理, 我想我再試著教您懂也沒什麼用。 如果您還要堅持說除了當
: 事人不能發表評論, 我也只好勸您去多讀讀歷史。 同樣是事件中的人, 不妨
: 想想趙自強的風度。 他是說錯話能道歉的人, 也無怪他牌比您好了。
關於去年紐西蘭的事件, 本已決定忘記不想再提, 但不知為何又被拖出
來傷害我的同伴, 當時的許多狀況, 我想若不是當事人的話很難親身體會當時
的感覺, 請不要說我牌打的好不好或風度好不好, 這都已經不重要了, 我早就
決定不再大學生盃賽以外的比賽了, 留在橋社只是因為自己欠橋社太多太多了
想好好償還而已, 大家作事對得起人, 對的起事就好, 無話可說了。
p.s. 楊若與范有何私人恩怨的話, 請以自己或身邊的人來做例子, 利
用別人的對家來攻擊別人的對家不很厚道, 感覺也不是很好, 不
是嗎?
趙自強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12 12:50:4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趙自強]:
P> 那換個話題吧!!就你的post而言.. 你似乎也沒多大方嘛..
P> 從去年的遠東盃事件..到研究所放榜後的老賊撐場面..
P> 你這以公正人立場的post, 到底說了多少公道話呢??懷疑...懷疑ㄛ!!
T: 我好像真的並不太大方吧。 但是我對您那篇大作至少 ... 替您留了點
T: 面子 ... 至於遠東杯事件, 我想該說的大部分都已經說了。 ...
T: 同樣是事件中的人, 不妨想想趙自強的風度。 他是說錯話能道歉的人,
T: 也無怪他牌比您好了。
> 關於去年紐西蘭的事件, 本已決定忘記不想再提, 但不知為何又被拖出
> 來傷害我的同伴, ..., 請不要說我牌打的好不好或風度好不好, ...
> p.s. 楊若與范有何私人恩怨的話, 請以自己或身邊的人來做例子,
對不起, 我此處所指的事件是說「吳聲文事件」而言。 並不是遠東杯事件。
我一個不小心沒有註明清楚。
至於我和范揚平, 哪有什麼私人恩怨可言呢? 要有也是他怨我, 決不是我怨
他。 我只不過是好意的勸他兩句, 希望他能自己想想而已。 畢竟他也已經
是大專杯冠軍兼前青年國手, 說話該有合乎自己身分的風範了 ...。
發信人: allen.bbs@bbs.ee.nthu. (媽媽的小乖乖),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12 13:50:42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ephrem.bbs@bbs.cs.nthu (ephrem) 的文章中提到:
: : 我好像真的並不太大方吧。 但是我對您那篇大作至少還看在您是後輩,
: : 只是私下和您說說了事, 替您留了點面子。 不然那種 post 要轟得您體無
: : 完膚可不太難。 既然您要翻舊帳, 那就來翻個過癮吧 ... 我用「老賊」二
: : 字, 容或有不當之處, 但是我想應該大家都很清楚, 我並沒有惡意, 而是提
: : 醒所有的人橋社是要靠新生才能延續下去的。 我八年前從臺大畢業, 直至
: : 今日並無再為臺大出賽過。 如果我替BTU出錢出力算是老賊撐場面, 那
: : 請問您的批評是置您的玉梅學長於何地呢﹖
: : 至於遠東杯事件, 我想該說的大部分都已經說了。 你問我說的是不是公
: : 道話, 我當然可以誠實的告訴您那些是我所能做到的公道。 您如果到今天還
: : 搞不清楚叫牌積極進取和亂衝的差別, 或者不知道贏一把牌並不表示該牌表
: : 現良好的道理, 我想我再試著教您懂也沒什麼用。 如果您還要堅持說除了當
: : 事人不能發表評論, 我也只好勸您去多讀讀歷史。 同樣是事件中的人, 不妨
: : 想想趙自強的風度。 他是說錯話能道歉的人, 也無怪他牌比您好了。
: 關於去年紐西蘭的事件, 本已決定忘記不想再提, 但不知為何又被拖出
: 來傷害我的同伴, 當時的許多狀況, 我想若不是當事人的話很難親身體會當時
: 的感覺, 請不要說我牌打的好不好或風度好不好, 這都已經不重要了, 我早就
: 決定不再大學生盃賽以外的比賽了, 留在橋社只是因為自己欠橋社太多太多了
: 想好好償還而已, 大家作事對得起人, 對的起事就好, 無話可說了。
: p.s. 楊若與范有何私人恩怨的話, 請以自己或身邊的人來做例子, 利
: 用別人的對家來攻擊別人的對家不很厚道, 感覺也不是很好, 不
: 是嗎?
: 趙自強
有幾句話實在是忍不住想對terrorist說:
1.你講話的語氣實在令人太難受了,若是我是被你指明道姓
說小家子氣,我想我也會炮轟你一頓的,何況你根本不是當事人,
你知道當天吳聲文說話的那種語氣嗎?跟前兩天的客客氣氣簡直
判若兩人嘛!對主辦單位惡言相向是一點也不為過的,在中興一再
reply 說他們沒有錯,你想身為主辦單位的我們聽了會做何感想呢?
范學長只是針對他們的reply做一回應罷了.......
2.你說判橋監的判橋監,道歉的道歉,你回頭看看吳聲文的終極說明那篇
文章,一點都沒有道歉的誠意,舉個例來說:(至於我口出惡言的事,說
實在的,我腦海中毫無印象,問過其它在場的朋友也沒聽見,但既然有
人願以終身吃素發願,我願意公開道歉,並宣佈......),這樣的話你
若覺得算道歉我也認了
3.你稱清大學長為老賊,這樣算不算人身攻擊,你覺得清大學長樂意你這
樣的稱呼嗎?我記得你當時指的是那時考上研究所的一些學長,似乎
跟玉梅學姊沒有關聯吧?怎麼會扯到玉梅學姊呢?就算你稱清大學長
為老賊是好意,你有沒有想過被你稱作老賊的人會做何感想?這樣
不顧別人感受隨意post似乎太過份了.....
4.在你的一些post中,沒有經當事人同意就post其姓名,而不用id,
似乎有所不當(post 215,post 114),希望日後在未經當事人同
意不要隨意post當事人姓名.
吳政翰
發信人: allen.bbs@bbs.ee.nthu. (媽媽的小乖乖),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12 13:50:42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ephrem.bbs@bbs.cs.nthu (ephrem) 的文章中提到:
: : 我好像真的並不太大方吧。 但是我對您那篇大作至少還看在您是後輩,
: : 只是私下和您說說了事, 替您留了點面子。 不然那種 post 要轟得您體無
: : 完膚可不太難。 既然您要翻舊帳, 那就來翻個過癮吧 ... 我用「老賊」二
: : 字, 容或有不當之處, 但是我想應該大家都很清楚, 我並沒有惡意, 而是提
: : 醒所有的人橋社是要靠新生才能延續下去的。 我八年前從臺大畢業, 直至
: : 今日並無再為臺大出賽過。 如果我替BTU出錢出力算是老賊撐場面, 那
: : 請問您的批評是置您的玉梅學長於何地呢﹖
: : 至於遠東杯事件, 我想該說的大部分都已經說了。 你問我說的是不是公
: : 道話, 我當然可以誠實的告訴您那些是我所能做到的公道。 您如果到今天還
: : 搞不清楚叫牌積極進取和亂衝的差別, 或者不知道贏一把牌並不表示該牌表
: : 現良好的道理, 我想我再試著教您懂也沒什麼用。 如果您還要堅持說除了當
: : 事人不能發表評論, 我也只好勸您去多讀讀歷史。 同樣是事件中的人, 不妨
: : 想想趙自強的風度。 他是說錯話能道歉的人, 也無怪他牌比您好了。
: 關於去年紐西蘭的事件, 本已決定忘記不想再提, 但不知為何又被拖出
: 來傷害我的同伴, 當時的許多狀況, 我想若不是當事人的話很難親身體會當時
: 的感覺, 請不要說我牌打的好不好或風度好不好, 這都已經不重要了, 我早就
: 決定不再大學生盃賽以外的比賽了, 留在橋社只是因為自己欠橋社太多太多了
: 想好好償還而已, 大家作事對得起人, 對的起事就好, 無話可說了。
: p.s. 楊若與范有何私人恩怨的話, 請以自己或身邊的人來做例子, 利
: 用別人的對家來攻擊別人的對家不很厚道, 感覺也不是很好, 不
: 是嗎?
: 趙自強
有幾句話實在是忍不住想對terrorist說:
1.你講話的語氣實在令人太難受了,若是我是被你指明道姓
說小家子氣,我想我也會炮轟你一頓的,何況你根本不是當事人,
你知道當天吳聲文說話的那種語氣嗎?跟前兩天的客客氣氣簡直
判若兩人嘛!對主辦單位惡言相向是一點也不為過的,在中興一再
reply 說他們沒有錯,你想身為主辦單位的我們聽了會做何感想呢?
范學長只是針對他們的reply做一回應罷了.......
2.你說判橋監的判橋監,道歉的道歉,你回頭看看吳聲文的終極說明那篇
文章,一點都沒有道歉的誠意,舉個例來說:(至於我口出惡言的事,說
實在的,我腦海中毫無印象,問過其它在場的朋友也沒聽見,但既然有
人願以終身吃素發願,我願意公開道歉,並宣佈......),這樣的話你
若覺得算道歉我也認了
3.你稱清大學長為老賊,這樣算不算人身攻擊,你覺得清大學長樂意你這
樣的稱呼嗎?我記得你當時指的是那時考上研究所的一些學長,似乎
跟玉梅學姊沒有關聯吧?怎麼會扯到玉梅學姊呢?就算你稱清大學長
為老賊是好意,你有沒有想過被你稱作老賊的人會做何感想?這樣
不顧別人感受隨意post似乎太過份了.....
4.在你的一些post中,沒有經當事人同意就post其姓名,而不用id,
似乎有所不當(post 215,post 114),希望日後在未經當事人同
意不要隨意post當事人姓名.
吳政翰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12 14:31:58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allen.bbs@bbs.ee.nthu.(媽媽的小乖乖)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有幾句話實在是忍不住想對terrorist說:
> 1.你講話的語氣實在令人太難受了, 若是我是被你指明道姓說小家子氣,
> 我想我也會炮轟你一頓的, 何況你根本不是當事人, 你知道當天吳聲文
> 說話的那種語氣嗎? 跟前兩天的客客氣氣簡直判若兩人嘛! [...]
如果我所說有誤被罵的人要怎麼生氣當然都是我不對。 如果我所說屬實,
再對我砲轟可真是把小家子氣這個評語落實的入木三分。 反正你們自己去找
王李兩位學長問問, 看我說的怎麼樣吧。 至於我的語氣, 對, 對不起, 我是
說得非常之不客氣 ... 我當然知道我這個缺點, 只是有時改不過來。
我當然曉得中興隊在會場一定是很不禮貌, 要不然怎吵得起來? 但是事已
過境已遷, 現在已經不是在會場了。 當時如何是一回事, 現在是一回事。 實
際上中興方面所表現的風度當然絕不會比大會高明, 但是我認得你們, 可不認
得他們, 對他們的程度和風度可也沒有什麼期待。
> 2.你說判橋監的判橋監, 道歉的道歉, 你回頭看看吳聲文的終極說明那篇
> 文章, 一點都沒有道歉的誠意, (...), 你若覺得算道歉我也認了
請往回找, 幾篇就行 ... ---------------------------------------
發信人: hungs@cis_nctu (瓜元),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吳聲文事件始末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6 15:55:25 1995)
[cut] 學生證的事情我已經去查過了..若在當學期註冊日過後仍
未註冊則以自動休學論...所以學長雖是學生..但不算在學
為此我們謹向大會致歉...
中興橋社.. [cut]
--------------------------------------------------------------------
道歉的頗拖泥帶水, 有點心不甘情不願的味道, 但是這不能不算是道歉吧?
3. [cut]
上課去, 待會再說 ...
發信人: yjhuang.bbs@csie.nctu (yjhuan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回Terrorist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Oct 12 14:58:02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phoenix
: 小家子氣那是我的感覺, 有不少 post, 例如在我對吳聲文的法律方面
: 提出質疑之後的那一篇(『哈 ... 懂法律的也被抓包了吧! 大快人心!』),
: 都讓我如此覺得。 或許我的判斷錯誤, 但是那確是肺腑之言。
哈哈哈!那是我yjhuang黃湧智的言論,你罵我程度不堪好了,不過我也要說
"也許我判斷錯誤 但那確是肺腑之言" ,為何只有你能說肺腑之言, 別人說便
是小家子氣?
我想你是誤會了, 所有以yjhuang發表的言論都是我黃湧智個人的言論,
既和范揚平無關, 也完全不代表主辦單位.至於為什麼之前不署名? 一來是懶
二來是念在自己一個無名小卒, 說了也是白說.因此造成誤會, 我向所有當事
人道歉
至於我為什麼那麼小家子氣? 是因為我實在無法忍受吳某人的態度, 大
家看到他向主辦單位公開道歉了嗎? 沒有!!! 他只是一再飾詞狡辯, 如果他
能回答我之前的"所有"問題, (包括他將提何證件證明"在學"學生? 及為何
事前不告訴主辦單位他的情形, 卻反倒怪主辦單位讓他打到快冠軍了才不讓
他打?) 那麼我願公開向他"本人"道歉
我真不敢相信你居然敢說你的話並不是因為和吳某人有交情才袒護他!
知道誰鬧場之前和之後的態度完全兩個樣,一開始就為吳post 解釋文章,
後又多次為吳說話, 最後還和吳某人兩人倚老賣老的用嚴詞斥責我們.
你相信他只是誤認法條, 那是你的事, 請別把它說成好像是公道話一樣.
你要袒護他, 那你替他回答我的問題好了.( 誰叫我的問題已因為他的逃避
而快變成懸案了呢?)
吳聲文說不打橋牌了, 你認為有一絲道歉的味道嗎? 什麼叫自判橋監?
若沒有一公正團體出來給此人處分, 難以消我們心頭之氣! 如果他這樣你
就認為他已該獲得原諒, 那我黃湧智在此宣布, 為了這幾天的許多無禮言
論, 在未來二年內, 不再打任何比賽(但我堅拒道歉), 這樣你該滿意了吧!
可以不再罵我程度不堪了吧!
清華盃的比賽和其他大專橋賽不同, 因為它是有獎金的比賽, 贊助者
指名鼓勵大專學生精進橋技, 若未能嚴格把關, 該如何向贊助單位交代?
若有一天, 黃光輝突然想組一隊來拿獎金, 大家作何感想? 有人能保證
大家都很高興嗎?
我是清華盃的創始人之一, 回想起當初大家為了一個理想中的比賽所
付出的心力, 再看到今日的烏煙瘴氣, 我的心痛只有當初那些一起奮鬥的
夥伴了解, 你楊柏因能懂嗎? 吳聲文說臺中的比賽他都有參與, 我敢說
他辦這許多比賽所付出的心力沒有我們辦清華盃的一半, 如今一個吳聲文
就足以糟蹋掉我們所有的心血, 這種心情, 你楊柏因懂嗎? 趙自強也是創
始人之一, 他的憤怒, 只是懶惰在這表達罷了, 你楊柏因又懂什麼了?
發信人: yjhuang.bbs@csie.nctu (yjhuang),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對吳兄的聲援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Oct 12 15:05:1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phoenix
: 我當然曉得中興隊在會場一定是很不客氣, 要不然怎吵得起來? 但是事已
: 過境以遷, 現在已經不是在會場了。 當時如何是一回事, 現在是一回事。 實
: 際上中興方面所表現的風度當然絕不會比大會高明, 但是我認得你們, 可不認
^^^^^^^^^^^^^^^^^^^^^^^^^^^^^^^^^^^^^^^^^
我已經說過那是我黃湧智的個人言論了, 和大會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也已
不再是清大學生了, 請別再開口閉口大會怎樣
: 得他們, 對他們的程度和風度可也沒有什麼期待。
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回Terrorist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Oct 12 15:41:42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yjhuang.bbs@csie.nctu(yjhuang) 在 bridgegame 討論區中提到:
> 我真不敢相信你居然敢說你的話並不是因為和吳某人有交情才袒護他!
> 知道誰鬧場之前和之後的態度完全兩個樣, 一開始就為吳post 解釋文章,
> 後又多次為吳說話, 最後還和吳某人兩人倚老賣老的用嚴詞斥責我們.
> 你相信他只是誤認法條, 那是你的事, 請別把它說成好像是公道話一樣.
> 你要袒護他, 那你替他回答我的問題好了.( 誰叫我的問題已因為他的逃避
> 而快變成懸案了呢?)
打從我出娘胎至今見到吳聲文的次數用一隻手算就綽綽有餘, 而和清華
橋社的某些人也算是朋友了, 請問你覺得我會因為護短而為他惹這種麻煩? 你
倒瞧瞧他那篇文章像不像是寫給好朋友的。 我將它 post 出來是因為反正網
路大戰已經開始了, 希望提供盡量多的資訊而已。 至於用嚴詞斥責各位, 你
是覺得我說的話和他所說的在程度上可以相提並論嗎??
我一開始就說錯了話, 自覺不好意思而沒有再說啥, 請問我哪裡「多次
為吳說話」? 難道你「大快人心」的那個錯誤不是我指出的? 請看看我最後惹
禍的那篇文章難道不是在為你們幫腔的?
你們想辦好比賽的心情無人懷疑, 但想看到好比賽的人不只你們。 我
已曾數度為了槍手氾濫的問題在網路上和人衝突, 難道全是做樣子的??
另外, 我謹此對將你的 post 黃冠范戴之錯誤, 向你與范揚平二位致上
最大歉意。
發信人: jmc.bbs@bbs.ee.nthu. (貪玩的小孩), 信區: bridgegame
標 題: Re: 回Terrorist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Oct 12 21:03:46 1995)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ee.nthu!star
==> 在 terrorist.bbs@cis.nctu (Prof.Who) 的文章中提到:
: 我一開始就說錯了話, 自覺不好意思而沒有再說啥......請看看我最後惹
: 禍的那篇文章難道不是在為你們幫腔的?
幫腔就幫腔嘛! 何必又再畫蛇添足多寫那一小段惹禍呢?
八月份你從美國回來的時候, 我勸你不要回覆那篇文章你也就真的沒回, 結果這次
還是闖禍。而且是把去年的遠東盃事件和今年的清華盃事件一起扯出來再引起一次
軒然大波。唉! 你呀! 實在是...... 你怎麼好像永遠得不到教訓學不了乖......
: 另外, 我謹此對將你的 post 黃冠范戴之錯誤, 向你與范揚平二位致上最大歉意。
對啦對啦, 趕快道歉吧!
罰你在這裡報告這次高雄精準盃橋士組最後結果, 以平息本板的暴戾之氣。
聽說又是臺積董事長張忠謀先生領軍的電腦隊得冠軍是嗎? 唉! 這讓我又想起今年
夏天的傷心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