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ama (失戀太少)》之銘言:
: 版主tanzawa因長年針對本人文章,違反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及
: 自由權法第xx條,屢勸不聽,以後只要再犯一次立即進壞人名單不再過問.
您老真是有趣 ~~
哪天看到您自己的文章未經告知被抄襲,敢問您心裡作何感想,
還是反正您都抄襲別人的不會有自己寫的一天,是我想太多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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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壞人名單有差別嗎,反正人家也不當你是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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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