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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ama (失戀太少)》之銘言: : ※ 引述《raura (Sacred Violator)》之銘言: : : 嗯 我是認為要引用文章還是註明一下比較好 : : 以前我也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 : 結果有次在別站看見有人貼我的文章 沒問我也沒註明出處 : : 雖然高興自己的文章被人看重轉貼 但另一面卻心裡酸酸的 : : 總覺得寫得要死的東西被弄得好像是別人寫的 : : 心中很不是滋味吧 : 先說聲對不起 我的確不該隨便亂貼 : 以後我會先徵詢原作者同意..並加上註明..請大家原諒 : 版上也別再討論下去了..還大家一個和氣的britpop吧 我想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是很重要的事 老實說我們轉錄的很多文章並沒有經過原作者的同意 這已經不是很好了,但畢竟我們在進行一些專題的討論時必須兼顧到它的時效性 而且這是一個比較非正式的討論園地而不是一篇篇的論文發表,也就不求那樣的嚴謹了(ㄟ.. 我自己覺得而已) 但註明出處以及作者(如果找的到的話)我想是最基本的尊重 大家討論音樂最能完整自我表達想法的媒介就是文字 板上精華區一篇又一篇精采的對話也好,心得也好,樂團推介也好 一自一句的哪個不是眾版友嘔心瀝血出來的作品 一個"複製,貼上"就輕鬆愉快的掛上自己的名字這實在是很難讓原作者接受的吧,我想 所以個人支持板上對於不尊重原作者的行為採取制裁的行動 但是希望大家在下次(當然最好不要有下次)這種情況發生時 能及早制止這種行為的持續發生 我想就像大家說的他的這種行為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 但如果大家再早些時間對他提出警告與採取行動制止也許這種狀況不會持續發生下去 至少幫助一個人往正確的方向走總比大家把他圍起來公幹好吧(ㄟ....好啦 我知道我也沒做到,以後大家共勉啦 :) ) 但追根究底 這件事誰是誰非已再清楚不過 我想該道歉的人還是道歉吧 -- The only interesting answers are those which destroy the questi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