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ama (失戀太少)》之銘言:
: 版主tanzawa因長年針對本人文章,違反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及
: 自由權法第xx條,屢勸不聽,以後只要再犯一次立即進壞人名單不再過問.
本來看得很生氣亂七八糟想出來罵人的
可是連續幾天就算連得上也都文章貼一半就被踢了 雙重生氣!!
算了。
照慣例的話講道理好像也沒什麼用。
一下子說對不起會注意一下子又馬上一次好幾篇無頭無斷轉錄之外
後面「作者敢公開到網路上就不要怕被偷轉」的意見和「個人覺得非常不爽」的心聲
這種自認盜轉也是理直氣壯表達自由的意見和不爽心聲應該不是轉錄的了吧?
我們不會知道,因為大家都已經習慣看到沒有來源的k記文章了啊...
算了。
現在我想只有一點還需要說,
版主出來要求這種事情並不是針對 krama 同學個人,
而是這種不尊重資訊來源的不負責態度吧。
如果不知道話是誰說的那萬一有問題要找誰討論?
只是 krama 好像很堅持把這種不負責態度形成自己的個人特色,
所以才會有這種好像是版主跟他之間的私人恩怨的感覺吧。
我想這種政策版規應該並不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的個人,
其他版友包括妳我都不是只是一旁看戲的路人所以不會受到相同的規範的。並不是。
認清這點很重要。
剩下的負面情緒就不佔用版面了。
k 同學還是覺得不爽的話順便把我設為壞人好了。好怕喔...-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