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
認識八個月,
真正了解對方是最近三個月,
在國外,互相關心,即使用破爛的第三國語言。我們互相了解。
奈何,戀情開始在十天之前,十天後的那天,也就是前天。
我們告別。他結束這裡的訪問回國工作,而我留下完成我未完的學業。
因為怕給對方壓力,所以彼此沒有承諾。
臨別只用擁抱加上深吻,沒有哭泣,從此告別。
在布拉格相見,在布拉格吵架,在布達佩斯哭泣,再多瑙河旁跳舞。
回憶太好,就這樣結束,好痛苦。
他沒辦法給我任何承諾,我沒辦法說我等他,給他壓力。
他沒辦法接受遠距離,會找到下一個女生,而我,短時間要去尋找下一段感情,太難。
我曾說,回憶太痛苦,所以我選擇逃跑離開你,自己旅行在布拉格。
他說,如果回憶對你來說真的痛苦,我們,就當作陌生人吧!
但我真的很想擁有跟你一段很美的回憶。
結果,我們像朋友又像戀人般的旅行,即使結束旅行,仍舊一樣熟悉。
好痛好痛好痛,就算有他的e-mail 也要忍住不寫信給他
就算知道他在哪裡,也要當作是陌生人。
離開的人,揮揮衣袖,留下的人觸景傷情。
我站在街頭,看著那間pub
哭得唏哩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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