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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front (蛻變)》之銘言: : 如果分手這事已成為事實而無法再改變, : 如果聯絡會讓兩人中的任一人覺得難過痛苦的話, : 我覺得一段時間不聯絡是需要的, : 當兩個人之中任一人對對方仍有情人的感情 : 作好朋友,我覺得只是一種折磨, : 需等到感情淡了,不在意了,看開了, : 只剩下朋友淡淡的關心時, : 再來說能不能當好朋友也不遲。 : 情傷需要時間醫,要多久因人而異。 同意… 我和我前男友在一年前分手了… 當初也是說好要繼續當朋友… 後來大家想想還是先暫時別聯絡了 冷靜一下會比較好… 等到比較沒感覺時再說吧 這幾天我們又再度聯絡上了… 真的是很單純的朋友 這樣真的很好… -- 送到口的反而不想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6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