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nqr:GPL不是允許自由散布嗎? 11/20 17:39
推 ateclean:推! 影響力是很可怕的! 不理采就是了 不要一直回他文XDD 11/20 17:44
→ karst10607:@Kenqr這我不太清楚 意思應該是不能分享作者的原版檔案 11/20 18:17
→ karst10607:可是修改過的原始碼或檔案應該是可以的 (法律問題?) 11/20 18:18
→ karst10607:原作者不願意原始檔案被散佈 如果被散佈就等於侵權盜版 11/20 18:19
→ karst10607:簡單說是「想散佈者,有本事就作修改出新的版本。不要 11/20 18:21
→ karst10607:散佈我當初的版本。但你們可以拿我的原始碼去修改散佈 11/20 18:21
→ karst10607:,那我就管不著了。」 這是我的理解 11/20 18:22
→ karst10607:因為tonberry之前發生過 檔案改個名就被自稱是某人之作 11/20 18:26
→ karst10607:的事情 美名被奪 臭名要擔(被寄信罵)所以原作者才 11/20 18:27
→ karst10607:盛怒下把檔案全部撤掉不再分享 11/20 18:29
→ karst10607:所以大家將心比心 想分享就照規定自己努力改出新版吧! 11/20 18:30
推 ofd168:誰那麼白目.... 11/20 19:39
推 awashharp:不過看起來這專案的原始碼也找不到了…重新發明輪子囉… 11/20 21:53
推 rockmanx52:看有沒有人願意拿PCManX下手吧_A_ 11/20 23:03
→ bobchao:GPL 應該是拿到 object code 的人都有權利要求 source 吧 11/21 01:52
→ bobchao:所以如果當時確實以 GPL 條款釋出,拿到執行檔的應該可以 11/21 01:54
→ bobchao:像作者索取原始碼。又,我不太確定編譯後的 object code 11/21 01:55
→ bobchao:能不能算是「另一個著作」而獨立受著作權保護耶 11/21 01:55
→ bobchao:(有鑑於以編譯器按同一份原始碼編譯出來的東西都一樣。) 11/21 01:56
→ bobchao:假設「不能」算是獨立的著作物,那麼授權方式就跟原始碼同 11/21 01:57
→ bobchao:也就是,確實得以自由散佈(在遵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 11/21 01:57
→ bobchao:端看當時的原始碼是如何是出的。 11/21 01:58
→ bobchao:錯字好多:「向」原作者;如何「釋出」 11/21 01:58
→ bobchao:喔不過散佈者應該要負起提供原始碼的義務 11/21 02:07
→ karst10607:這條規定應該暫時停止執行 直到事情弄清楚真相大白之前 11/22 00:02
推 awashharp:今天看了一些GPL相關的文章 好像是可以給人無限制散佈? 11/22 04:39
→ awashharp:畢竟GPL是二元碼公開原始碼就要公開的樣子? 11/22 04:40
推 awashharp:原來已經開始熱烈討論起來了orz 11/22 04:44
※ 編輯: karst10607 來自: 140.123.235.171 (11/28 02:03)
※ 編輯: karst10607 來自: 140.123.235.171 (11/28 02:03)
※ 編輯: karst10607 來自: 140.123.235.171 (11/30 10:54)
※ 編輯: karst10607 來自: 140.123.235.171 (11/30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