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ajra0001:不同意 替死罪者硬要求生路 就失去法律的本意了 07/29 06:34
→ vajra0001:聽過不少法官基於信仰問題 把應該判死刑者輕判 07/29 06:35
→ vajra0001:對國家社會都只有負面的影響 1.鼓勵惡性犯罪 譬如擄人 07/29 06:37
→ vajra0001:勒贖 假如絕對不判死 那等於鼓勵撕票 07/29 06:39
→ vajra0001:2.法官的工作是依法審判 而不是依個人好惡審判 07/29 06:40
→ vajra0001:這跟古代文人行政官間司法官可以照自己意思審判不同 07/29 06:41
→ vajra0001:依法應該要處死 硬掰理由不處死 那是法治向人治退化 07/29 06:42
→ vajra0001:3.無期徒刑可假釋 對於本應處死刑之人 必定惡性重大 07/29 06:43
→ vajra0001: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刻意把這種人放回社會 07/29 06:44
→ vajra0001:豈是社會之福? 07/29 06:44
→ vajra0001:除此之外 依佛家思考 本來佛陀就沒有否定王法 07/29 06:44
→ vajra0001:甚至鼓勵佛弟子尊守國法 否則豈會有"不犯國制戒" 07/29 06:45
→ vajra0001:如果國法中無死刑則已 若有死刑 佛陀必定沒有鼓勵法官 07/29 06:46
→ vajra0001:枉法縱放 貽害社會的可能 07/29 06:46
→ caselook:v大看法,牽涉到二個議題,一個是死刑的存廢的問題,一個是 07/29 09:21
→ caselook:執法者的心態問題.死刑存廢是見仁見智,就像擁核或反核,是 07/29 09:22
→ caselook:否必要之惡?基於法益或公益,孰輕孰重?至於執法心態,中道 07/29 09:23
→ caselook:是勿枉勿縱.不可依己好惡而重判或輕判.但事實不然,因為凡 07/29 09:24
→ caselook:人皆有好惡,法官有權依其心證自由裁量.所以我國審刊採合 07/29 09:25
→ caselook:議制,就是避免流弊.但若流弊不可免,寧願錯放,不可妄殺.因 07/29 09:26
→ caselook:錯放尚可挽救,但妄殺則遺害甚大.如崇禎錯殺袁崇煥,竟至亡 07/29 09:29
→ caselook:國.治亂世用重典未必有效,重典之極,即是暴虐無道.如秦朝 07/29 09:32
→ caselook:嚴刑峻法,百姓何所措其手足?台語俗諺:嚴官府出厚賊.為政 07/29 09:36
→ caselook:寬仁,戾氣自消.能令殺人魔回頭是岸,如鴦掘摩羅,冗竟圓滿. 07/29 09:38
→ caselook:究竟圓滿慈悲,這是佛法的入世妙用. 07/29 09:41
推 vajra0001:罪疑唯輕原則 即是您所說的寧錯放 不妄殺 這是我所支持 07/29 11:47
→ vajra0001:的 以充分證據證明犯罪 不僅符合刑事法律的嚴格證明 07/29 11:48
→ vajra0001:原則 也是先進法律體系的證明 而我所反對的是"枉法縱放" 07/29 11:49
→ vajra0001:如果以嚴格的證據法則證明此人有罪 且犯罪的程度應該論 07/29 11:50
→ vajra0001:以死刑 此時如果再尋找理由縱放 並不應該 07/29 11:51
→ vajra0001:如果 其人無法被證明有罪 本不應論罪 或者雖有罪 但依 07/29 11:52
→ vajra0001:法審酌動機犯罪情狀等等條件後 程度不到死刑 本也不必 07/29 11:52
→ vajra0001:有此一掙扎 07/29 11:53
→ vajra0001:是故 不當論已死刑者 無此一問題 本當論以死刑者 07/29 11:55
→ vajra0001:我的看法是 絕不應縱放 07/29 11:55
→ vajra0001:至於死刑存廢 個人持開放態度 為避免離題 就不多說 07/2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