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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1Hx-hoge ]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請益]請問大德一些問題 時間: Wed Jul 24 22:55:41 2013 : 末學是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自從接觸佛法, : 開始會在意自己念的科系,因為執法人員, : 無論是律師、司法人員,乃至一般公務員, : 這些行業都是容易涉及他人或公眾事務,甚 : 至是身家財產、性命,如果以因果論評價, : 這樣的行目,很容易造業,故小弟一直以來 : 為此所困,之前曾有發問如何在實務上運作, : 較不會有因果問題,但未得回應。復有 世上的每一個人,都有其應該肩負的職責與任務。 職業只是一種工具,本身並沒有善惡之分。 就好像一把刀子,醫生可以拿來救治病人, 而屠夫可以拿來殺生。 但是,醫生救了殺人魔,算不算是造惡業? 當然不是,因為醫生的職責就是救人性命, 不管病人的身分是什麼,這就是醫學倫理。 那麼,屠夫殺生就是罪大惡極嗎? 要知道,墮入畜牲道的眾生,是很痛苦的, 沒有屠夫,如何消除畜牲的業障? 所以,凡事都有一體的兩面。 身為執法人員,或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本身就受到相關法令的規範,例如,公務員服務法, 法官法、律師法等等法令的規範。 這些法律規範,在本質上就是行政倫理(職業倫理)。 從法理上來說,切實遵循職業倫理相關規範, 就是一個良好的專業人員,具備了良知良能。 那還會有什麼過患呢? : 感於最近的新聞,不禁又要問自己這樣的問 : 題,眼下自己雖畢業一陣子,但未真正進入 : 法律行業,上述實是心中石頭,願有緣大德 : 指引迷津,謝謝大家~~~ 釋尊在世時,也從沒有叫那些國王、貴族、武士(剎帝利種姓) 等等在家弟子放下武器呀。難道這樣,就有損佛陀的慈悲嗎? 釋迦族被滅時,釋尊也沒有叫他的族人放下武器,任人宰殺呀。 世間法也有一定的規則,該還的,該討的,絲毫不爽。 這仍然是在因果法則,業感緣起的規範之中。 : : 1.有無念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如何面對自身職 : : 業? 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其中記載了他父親的行誼: 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 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 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 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身為執法人員,一心在法律的規範中,替死罪之人求生路, 這就是體察上天有好生之德,此一念之善,即是慈悲功德。 所以歐陽修成為一代名相,唐宋八大家,也是受到他父親的人格感召 與祖德的庇蔭。 以上閒聊,給您參考。 : : 2.如果可以,想請教平日您如何抽空自我提升? : : 3.有無書籍可以指引我們如何小心面對自身職業, : : 不限法律相關,其他亦可,請各位先進解答,謝謝!! -- ■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85.2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selook (118.233.185.238), 時間: 07/24/2013 22:56:30 ※ 編輯: caselook 來自: 118.233.185.238 (07/24 23:16)
vajra0001:不同意 替死罪者硬要求生路 就失去法律的本意了 07/29 06:34
vajra0001:聽過不少法官基於信仰問題 把應該判死刑者輕判 07/29 06:35
vajra0001:對國家社會都只有負面的影響 1.鼓勵惡性犯罪 譬如擄人 07/29 06:37
vajra0001:勒贖 假如絕對不判死 那等於鼓勵撕票 07/29 06:39
vajra0001:2.法官的工作是依法審判 而不是依個人好惡審判 07/29 06:40
vajra0001:這跟古代文人行政官間司法官可以照自己意思審判不同 07/29 06:41
vajra0001:依法應該要處死 硬掰理由不處死 那是法治向人治退化 07/29 06:42
vajra0001:3.無期徒刑可假釋 對於本應處死刑之人 必定惡性重大 07/29 06:43
vajra0001: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刻意把這種人放回社會 07/29 06:44
vajra0001:豈是社會之福? 07/29 06:44
vajra0001:除此之外 依佛家思考 本來佛陀就沒有否定王法 07/29 06:44
vajra0001:甚至鼓勵佛弟子尊守國法 否則豈會有"不犯國制戒" 07/29 06:45
vajra0001:如果國法中無死刑則已 若有死刑 佛陀必定沒有鼓勵法官 07/29 06:46
vajra0001:枉法縱放 貽害社會的可能 07/29 06:46
caselook:v大看法,牽涉到二個議題,一個是死刑的存廢的問題,一個是 07/29 09:21
caselook:執法者的心態問題.死刑存廢是見仁見智,就像擁核或反核,是 07/29 09:22
caselook:否必要之惡?基於法益或公益,孰輕孰重?至於執法心態,中道 07/29 09:23
caselook:是勿枉勿縱.不可依己好惡而重判或輕判.但事實不然,因為凡 07/29 09:24
caselook:人皆有好惡,法官有權依其心證自由裁量.所以我國審刊採合 07/29 09:25
caselook:議制,就是避免流弊.但若流弊不可免,寧願錯放,不可妄殺.因 07/29 09:26
caselook:錯放尚可挽救,但妄殺則遺害甚大.如崇禎錯殺袁崇煥,竟至亡 07/29 09:29
caselook:國.治亂世用重典未必有效,重典之極,即是暴虐無道.如秦朝 07/29 09:32
caselook:嚴刑峻法,百姓何所措其手足?台語俗諺:嚴官府出厚賊.為政 07/29 09:36
caselook:寬仁,戾氣自消.能令殺人魔回頭是岸,如鴦掘摩羅,冗竟圓滿. 07/29 09:38
caselook:究竟圓滿慈悲,這是佛法的入世妙用. 07/29 09:41
vajra0001:罪疑唯輕原則 即是您所說的寧錯放 不妄殺 這是我所支持 07/29 11:47
vajra0001:的 以充分證據證明犯罪 不僅符合刑事法律的嚴格證明 07/29 11:48
vajra0001:原則 也是先進法律體系的證明 而我所反對的是"枉法縱放" 07/29 11:49
vajra0001:如果以嚴格的證據法則證明此人有罪 且犯罪的程度應該論 07/29 11:50
vajra0001:以死刑 此時如果再尋找理由縱放 並不應該 07/29 11:51
vajra0001:如果 其人無法被證明有罪 本不應論罪 或者雖有罪 但依 07/29 11:52
vajra0001:法審酌動機犯罪情狀等等條件後 程度不到死刑 本也不必 07/29 11:52
vajra0001:有此一掙扎 07/29 11:53
vajra0001:是故 不當論已死刑者 無此一問題 本當論以死刑者 07/29 11:55
vajra0001:我的看法是 絕不應縱放 07/29 11:55
vajra0001:至於死刑存廢 個人持開放態度 為避免離題 就不多說 07/2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