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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道前基礎〈修習軌理〉 pg47L11~pg49L8 丙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丁一、正明修法 戊一、正修時應如何 己一、…… 己二、…… 己三、…… 戊二、未修中間應如何 ───────────────────────────────────────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初中有二(何為所行事):謂五行動業五受用業。 其中初五(五行動業)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眼事業 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一切支節業 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乞食業者,謂飲食 等。 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 ;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語事業者 :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了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 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 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三摩地【九住心﹕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極寂靜 、專住一境、等持】,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 消遣。晝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 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 由彼二種(安住正念、不放逸)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 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 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 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 前,行如是事。二謂於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 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三 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 ,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 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舉止行動威儀】應當 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 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 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 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 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解說── 【正知而行】者有二: 一、何為所行事那些事是正知所行之事。 二、於彼行正知對彼所行之事行正知〈--何為所行事分二大類--〉 1.五種行動業 2.五種受用業五種行動業(此五種主要是出門去城市等的行動,故名行動業。) (一)身事業類:身體來去往返所餘聚落餘寺院等的行動業。 (二)眼事業類:如無意為先的略睹種種境界行動業;有意為先的詳瞻種種境界的行動 業。 (三)一切支節業:身體的各各四支諸節之彎曲或伸直的行動業。 (支是總稱,節是支分。如四支,又如一節上臂。) (四)衣缽業類:受用及受持三衣,即祖衣、上衣、下衣與缽。(受用是指使用方面, 受持是指持有方面) (五)乞食業類:即飲水、吃飯等。此處乞、食爲動詞。 【五種受用業(指寺內的受用之業) (一)身事業類(分行、住、坐三種) :前往經行處;或前往同法所;或為法而走在路上。 :站立於行走之處;或於同法的親教師、軌範師、上師,以及如上師般具德者 等面前住立。 :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 (二)語事業類: 1.請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別了解; 2.或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讀誦或為他人宣說; 3.或為引發正精進之故而與他人討論。 凡此等言說,皆名語事業。 (三)意事業類: 即身語未作時之諸默然,包括五種─ 1.於中夜分睡眠; 2.至靜處思惟所聞法義; 3.以九住心修持三摩地; 4.勤修毘缽舍那; 5.熱天極疲倦時於不應睡時起睡眠欲為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應久睡此即略爲消遣。 (初中後三時,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為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為晨四時頃。「 九住心」即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 持;三摩地為梵語,謂眾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 (四)和(五),晝業夜業二類: 1.晝業是顯示白晝、初夜、後夜之不睡眠時的身業與語業二業。 2.夜業是指睡眠,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意業。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已,若往若來, 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 ;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悎寤時,正知而 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為正知而住。」) ------------------------------------------------------------------------------ 〈--於以上行動業、受用業,正知而行--〉: 即是隨發起任何行動業或受用業時,首先應於此業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由安住正 不放逸二者所攝持故,而知應以何種相而觀察,以及何種方便而觀察,即以如是之相 、如是方便而正觀察。 【四種行相而行正知】 「正知而行」,復有四種行相而行正知: (一)正知依處無論發起何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先住念並不放逸而行觀察,如是觀察,如依於 戒律所說而往返行儀,及了知後,正知現前,即如是而行。 (二)正知方所無論去何地方,應先住念不放逸而行觀察,如行時,先應是觀察如五非應行處, 於皆可行,觀察了知後,正知現前,即如是而行。(五非應行:一、國王家。二 、執惡家。三、婬女家。四、音樂家。五、酤酒家。) (三)正知時分無論什麽時候,應先住念不放逸而行觀察,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村莊等地, 午後不可,如是觀察正知現前,即如是行。 (四)正知事業無論做和行為事業,應先住念不放逸而行觀察,如是觀察,如宣說行走時,應當 依於行走學處善為防護而入他家,如是觀察正知現前,即如是行。 ------------------------------------------------------------------------------總結及勝利過患】 ﹝攝義﹞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 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 「進止」即作與不作,去作名「進」,不作名「止」。所有白晝、夜晚的一切行 為,皆當憶念,了知其中何者應作、何者不應作。在進止時,一切作與不作皆應 安住於正知中,覺知自己現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若如此做到,則─ 1.現法中不為罪染; 2.後亦不墮惡趣; 3.並於諸道證德未獲得者,能得正因資糧。 ﹝法源﹞此與密護根門二者,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 ﹝勝利﹞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密護根門”、“正知而行””),能增一切善行。非餘能 等。並且能特別的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的無分別心勝三摩地。真正的佛 法,從修行的角度去看,不外戒、定、慧,現在照著這個方法去做,特別是能夠 清淨我們的尸羅,戒能清淨的話,是引發定慧最快速、最正確的方便。 ﹝勸學﹞故應勤學。 「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 1.「密護根門」是護持聞思修所得正念,令正念不忘失,不退失,能趣證;守護根律儀 能遮止正念的違品方面,即能持心住善所緣,令正念不忘失,不失壞,而能趣證。 2.「正知而行」是依於行動業、受用業等善法,於所行事上正知而行,令不罪染。“正 ”─即如所聞思行動業、受用業等善法,心住此正念上;“知”─依於正念,不放逸 而觀察行動業、受用業、及依處、方所、時間、事業等;“而行”─由觀察後,依於 正確引導,而令自己應取應捨。 3.「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是守護所受律儀的最強大的具有緣,近取因是於善所 緣淨修其心所得正念。此二者特能清淨尸羅,及速能引生止觀所攝三摩地。 《雜集論》云:「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毀犯追悔者,謂於往來等 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修習正知之必要是為對治毀犯追悔的隨煩 惱。所謂毀犯追悔,即對往來等事以不正知而行,先是違越戒律學處,後則產生追悔 熱惱。因此,不以正知攝持而行事,容易為罪業染汙,毀犯戒律。相反,凡事以正知 而行,可避免罪業染汙,令戒清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a/M.1401224700.A.A7E.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5/28/2014 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