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道前基礎〈修習軌理〉 pg47L11~pg49L8
丙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丁一、正明修法
戊一、正修時應如何 己一、…… 己二、…… 己三、……
戊二、未修中間應如何
───────────────────────────────────────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
初中有二(何為所行事):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其中初五(五行動業)之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眼事業
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一切支節業
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乞食業者,謂飲食
等。
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
;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語事業者
: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了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
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
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三摩地【九住心﹕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極寂靜
、專住一境、等持】,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
消遣。晝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
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
由彼二種(安住正念、不放逸)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
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
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
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
前,行如是事。二謂於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
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三
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
,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
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舉止行動威儀】應當
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
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
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
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
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
■ 解說──
【正知而行】者有二:
一、何為所行事:那些事是正知所行之事。
二、於彼行正知:對彼所行之事行正知。
〈--何為所行事分二大類--〉
1.五種行動業
2.五種受用業
【五種行動業】(此五種主要是出門去城市等的行動,故名行動業。)
(一)身事業類:身體來去往返所餘聚落餘寺院等的行動業。
(二)眼事業類:如無意為先的略睹種種境界行動業;有意為先的詳瞻種種境界的行動
業。
(三)一切支節業:身體的各各四支諸節之彎曲或伸直的行動業。
(支是總稱,節是支分。如四支,又如一節上臂。)
(四)衣缽業類:受用及受持三衣,即祖衣、上衣、下衣與缽。(受用是指使用方面,
受持是指持有方面)
(五)乞食業類:即飲水、吃飯等。此處乞、食爲動詞。
【五種受用業】(指寺內的受用之業)
(一)身事業類:(分行、住、坐三種)
行:前往經行處;或前往同法所;或為法而走在路上。
住:站立於行走之處;或於同法的親教師、軌範師、上師,以及如上師般具德者
等面前住立。
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
(二)語事業類:
1.請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別了解;
2.或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讀誦或為他人宣說;
3.或為引發正精進之故,而與他人討論。
凡此等言說,皆名語事業。
(三)意事業類:
即身語未作時之諸默然,包括五種─
1.於中夜分睡眠;
2.至靜處思惟所聞法義;
3.以九住心修持三摩地;
4.勤修毘缽舍那;
5.熱天極疲倦時,於不應睡時起睡眠欲,為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應久睡,
此即略爲消遣。
(初中後三時,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為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為晨四時頃。「
九住心」即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
持;三摩地為梵語,謂眾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
(四)和(五),晝業和夜業二類:
1.晝業是顯示白晝、初夜、後夜之不睡眠時的身業與語業二業。
2.夜業是指睡眠,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意業。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已,若往若來,
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
;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悎寤時,正知而
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為正知而住。」)
------------------------------------------------------------------------------
〈--於以上行動業、受用業,正知而行--〉:
即是隨發起任何行動業或受用業時,首先應於此業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由安住正
念、不放逸二者所攝持故,而知應以何種相而觀察,以及何種方便而觀察,即以如是之相
、如是方便而正觀察。
【四種行相而行正知】
「正知而行」,復有四種行相而行正知:
(一)正知依處:
無論發起何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先住念並不放逸而行觀察,如是觀察,如依於
戒律所說而往返行儀,及了知後,正知現前,即如是而行。
(二)正知方所:
無論去何地方,應先住念不放逸而行觀察,如行時,先應是觀察如五非應行處,
於皆可行,觀察了知後,正知現前,即如是而行。(五非應行:一、國王家。二
、執惡家。三、婬女家。四、音樂家。五、酤酒家。)
(三)正知時分:
無論什麽時候,應先住念不放逸而行觀察,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村莊等地,
午後不可,如是觀察正知現前,即如是行。
(四)正知事業:
無論做和行為事業,應先住念不放逸而行觀察,如是觀察,如宣說行走時,應當
依於行走學處善為防護而入他家,如是觀察正知現前,即如是行。
------------------------------------------------------------------------------
【總結及勝利過患】
﹝攝義﹞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
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
「進止」即作與不作,去作名「進」,不作名「止」。所有白晝、夜晚的一切行
為,皆當憶念,了知其中何者應作、何者不應作。在進止時,一切作與不作皆應
安住於正知中,覺知自己現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若如此做到,則─
1.現法中不為罪染;
2.後亦不墮惡趣;
3.並於諸道證德未獲得者,能得正因資糧。
﹝法源﹞此與密護根門二者,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
﹝勝利﹞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密護根門”、“正知而行””),能增一切善行。非餘能
等。並且能特別的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的無分別心勝三摩地。真正的佛
法,從修行的角度去看,不外戒、定、慧,現在照著這個方法去做,特別是能夠
清淨我們的尸羅,戒能清淨的話,是引發定慧最快速、最正確的方便。
﹝勸學﹞故應勤學。
「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
1.「密護根門」是護持聞思修所得正念,令正念不忘失,不退失,能趣證;守護根律儀
能遮止正念的違品方面,即能持心住善所緣,令正念不忘失,不失壞,而能趣證。
2.「正知而行」是依於行動業、受用業等善法,於所行事上正知而行,令不罪染。“正
”─即如所聞思行動業、受用業等善法,心住此正念上;“知”─依於正念,不放逸
而觀察行動業、受用業、及依處、方所、時間、事業等;“而行”─由觀察後,依於
正確引導,而令自己應取應捨。
3.「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是守護所受律儀的最強大的具有緣,近取因是於善所
緣淨修其心所得正念。此二者特能清淨尸羅,及速能引生止觀所攝三摩地。
■ 《雜集論》云:「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毀犯追悔者,謂於往來等
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修習正知之必要是為對治毀犯追悔的隨煩
惱。所謂毀犯追悔,即對往來等事以不正知而行,先是違越戒律學處,後則產生追悔
熱惱。因此,不以正知攝持而行事,容易為罪業染汙,毀犯戒律。相反,凡事以正知
而行,可避免罪業染汙,令戒清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a/M.1401224700.A.A7E.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5/28/2014 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