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eEater:"因為多重性關係是邪淫、所以單一伴侶的同性關係應被視為 08/20 15:52
→ BeeEater:邪淫", 08/20 15:52
→ BeeEater:這就叫做錯誤類比,多重性關係本質上就跟同性戀完全不同 08/20 15:53
都已經講很多遍了...講最後一次。
a.如果你以「單一或多重」當作判定準則來區分,
當然會把「同性戀、異性戀」圈為一類、「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圈為一類。
b.如果我將判定準則改為「性愛取向」,
「同性戀、異性戀、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就全部被圈為一類了。
c.如果我將「佛教五戒中的不邪淫、人倫常理」,作為判定準則,
「異性戀」就會和「同性戀、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被分為不同類。
那麼你只不過是以a來定義邪淫,別人當然可以「類比」你的作法,
用b或c當作定義,由此可見別人也不會認為你公平。
推 m781115:我有點好奇......。只要戴套的性行為就是邪淫嗎? 08/20 15:55
若依照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今人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宮帽及安全套的,雖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觸,但
其仍受行淫之樂,若與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視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論無遮隔(
如用子宮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兩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頭許(亦稱胡麻許
),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論是內中作,外邊出精,或外邊作,內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
悔。
http://www.reocities.com/putisato/1-2711.htm
→ BeeEater:我也講了n次了,同性戀與異性戀只是喜歡的性別不同 08/20 16:12
→ BeeEater:至於多重性關係,異性戀同性戀都可能會發生, 08/20 16:12
→ BeeEater:拿多重性關係是不是邪淫來類比同性戀異性戀是不是邪淫就 08/20 16:13
→ BeeEater:有問題 08/20 16:13
→ BeeEater:照你這樣的說法,其實也可以類推出"因為多重性關係是邪淫 08/20 16:14
→ BeeEater:,多重性關係多數發生在異性戀,所以異性戀是邪淫" 08/20 16:14
→ BeeEater:再舉個例子,"揮金如土在醫學上是正常的但不合佛法, 08/20 16:28
→ BeeEater:異性戀在醫學上也被認為是正常,所以也不合佛法" 08/20 16:28
我想跟你沒法溝通吧,我們就此打住。
→ MartinJu:你還好意思講佛教 戒律寫得很清楚 你口業一直跳針... 08/20 17:19
你是說我嗎?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處(即口道、陰道、大便道)
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的二處(口道與大便
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處行淫,犯重罪
不可悔;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
悔罪。除女性的三處男性的二處,於其餘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 MartinJu:你相信那戒律沒問題 我沒意見 但同性戀可以受持南傳的 08/20 18:01
→ MartinJu:依照南傳的修學次地 同性戀可以受持不邪淫戒 08/20 18:03
去看南傳的戒律,沒規定到同性戀這一塊。
更正:
南傳戒律規定男人,不能跟哪些女人性行為。規定女人不能跟哪些男人性行為。
但對於同性戀,似乎沒什麼著墨(第2個網址有稍微提到黃門)。
http://bbs.sutta.org/thread-44-1-1.html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5/53587.html
→ MartinJu:同性戀就來皈依南傳吧 南傳的護戒神等你(誤 08/20 18:06
→ caselook:請問一下,要如何與非人女行淫?有人可以和羅剎女行淫? 08/20 21:42
→ caselook:狐仙是畜生女或非人女?誰有本事和狐女行淫?紂王嗎? 08/20 21:43
有看到淨空法師講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9esePPuNG8
推 caselook:與空行母或勇父修雙身,算不算與非人行淫?一般人做的到嗎? 08/20 22:02
→ Katarn:不是有些病態人會去對牲畜動物.....= = 這算嗎 08/20 22:18
推 caselook:畜生是動物,畜生女應該不是動物. 08/20 22:24
→ Katarn:記得有一說夜叉羅剎一類其實是當時對較未開化民族的稱呼 08/20 22:47
→ Katarn:等同中國古時的蠻夷 番.... 08/20 22:48
→ Katarn:所以畜生女........- -? 無災 08/20 22:48
畜生男、畜生女不是就是男性和女性的畜生嗎?
畜生也叫傍生,凡眼見或眼不見的動物皆屬此類。它有天上能飛的,地上能爬的,水里能
遊的,肉眼不能見的人體內的細蟲,以及身體由微細物質組成,肉眼難見的龍與金翅鳥等
。畜生們弱肉強食,常懷恐怖;又因愚癡,為人奴役,負載重物,或作車乘,或被飼養作
為肉食,榨取乳汁,剝取皮毛,牙角骨脂,割取內臟入藥,或為獵人射獵。苦多於樂,而
且無能造善業。各類畜生壽命各異。經中常提到要為畜生五百世,但有些陷於此道經歷了
久遠的時間,還是不能脫離。經上曾記載過一隻爬在佛前的螞蟻,佛說它在很久遠以前的
年代就已經是螞蟻,經歷了上億年到現在還未脫離畜生道。龍與金翅鳥各有胎生、卵生、
濕生、和化生四種,若有眾生,奉持龍戒,心意向龍,即生龍中。金翅鳥也一樣。
(見《長阿含.世紀經》龍鳥品。 )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02:44)
推 caselook:娶到恐龍女,就是和畜生女行淫嗎?= =" 08/21 08:29
..........
→ MartinJu:南傳的黃門也不是像北傳說的黃門 單指性器官異常 08/21 08:35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BB%83%E9%96%80_(%E4%BD%9B%E6%95%99)
美國佛教學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黃門一詞的梵文作了考證,發現黃門一詞的梵文字
共有五種涵義:
性能力不足者(閹人)
窺淫狂
只在每月的十四天才具有性功能者
藉口交而達到性高潮者
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詭技才能滿足性需求者。(指性慾倒錯)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2:45)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2:50)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2:54)
引用你的網址裡面的解釋:
With 「ref.to the female sex」 as pandaka at Vin
這是什麼意思,你可以想想看。
我前文提到有人用研究黃門在梵文中的意思,不過你提到巴利文,
因此我又去找了一下黃門在巴利文中的意思,請過目。
http://www.academia.edu/2210944/The_Two_Meanings_of_the_Pali_Term_pandaka
http://www.buddhistchannel.tv/index.php?id=22,1522,0,0,1,0#.UhSAD9JCTaM
另外,你2次提到我跳針,那麼你可以解釋一下我哪裡跳針嗎?
噓 BeeEater:討論同性戀就拼命跳針到多重性關係、通姦、揮金如土、 08/21 17:26
→ BeeEater:殺人偷盜...難怪永遠都講不完阿 08/21 17:27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原本就在討論同性戀和佛教戒律的關係,
為何你要提一大堆,連世衛都搬出來?
只有你可以延伸討論和解釋,卻不給別人這個權利?
→ Brahmaheart:兩位的核心邏輯和標準有本質上的不同,可以停止了真的 08/21 17:54
→ penetrating:同意樓上。 08/21 17:55
→ BeeEater:ker.世衛的宣言告訴你, 08/21 18:23
→ BeeEater:同性戀異性戀都是"人類性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 08/21 18:24
世衛告訴你正常是以醫學上沒有疾病的觀點來看。
→ BeeEater:本來就不該被不平等的對待 08/21 18:27
那假如我跟你同事,工作都給你作,
然後我們來講一下薪水要被平等的對待,做何感想?
→ BeeEater:佛教若把同性戀定為邪淫異性戀定為正淫本來就是一種歧視 08/21 18:30
你是不是也要說薪水不一是一種歧視?
→ BeeEater:堅持的話你也可以說:歧視就歧視,同性戀不爽不要來信 08/21 18:31
都給你說就好了。
你的觀點,我本篇文章最前頭和前面幾篇就已經回應了,
結果你又來重複相同的論調,完全無視我的回應,一直重複是怎樣?
決定你的回文和推文,都不再予以回應。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9:09)
噓 BeeEater:又開始了? 這次說同工不同酬? 是想說異性戀做比較多工作 08/21 19:21
→ BeeEater:所以比較高等? 08/21 19:21
→ BeeEater:該多領一些薪水? 同性戀工作少所以被視為邪淫也是應該? 08/21 19:24
→ BeeEater:原來眾生平等是這樣對待少數族群啊? 08/21 19:25
→ BeeEater:歧不歧視也不是你我說了算,所以我說你去問問同志朋友 08/21 19:27
→ BeeEater:你這種說法是不是在歧視他們? 08/21 19:28
→ grampus216:人倫常理?你定的吧。以五戒信士來看,只要是"非 08/21 19:32
→ grampus216:妻室"就是不行,有說只不能跟男人嗎? 08/21 19:33
你要不要從頭看整篇討論串?
我從來沒說,只不能跟男人。
噓 grampus216:而且原po講的薪水例子到底跟同性戀有啥關係,可以解釋一 08/21 19:41
→ grampus216:下嗎? 08/21 19:42
這個我也建議你從頭看討論串,我舉的例子從來就不只這一個,
這些例子只是在表達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講平等。
→ MartinJu:第二個是說除非回到當時的印度 不然不知道黃門是啥 08/21 19:43
第2個網址嗎?
它裡面雖然有提到很多種被形容成黃門的情況,
意思是黃門可能有很多種涵義,因此才說黃門是什麼涵義不能確定。
但至少你說僅僅是因為生殖器異常,這點值得懷疑。
→ MartinJu:你的重點是? 根本雞同鴨講 跳針就是我說南傳 08/21 19:43
1.
你第1次講我跳針,不是因為南傳,是說我:不依戒律而且說我這樣造口業。
2.
你說南傳中的黃門是指生殖器異常?這論點是從哪來的?
我舉了梵文中的意思,結果你回了巴利文的字典涵義,
意思不就是巴利文比較能代表南傳嗎?
結果我又找了巴利文中的意思,你又說你是在講南傳,
意思是巴利文也不代表南傳,那麼究竟你覺得什麼文可以代表南傳?
→ MartinJu:你扯到北傳 梵文 考據(還是一個說考據不出來的文獻) 08/21 19:44
結果你又講到我扯北傳和梵文的考據。
1.意思是梵文是北傳專屬嗎?
可是我查得資料的結果,巴利文和梵文都是印度當時盛行兩種語言。
而且現在印度人用的不是巴利文,是梵文,雖說不代表古梵文。
2.我沒必要什麼事情都要找到最初源頭的第1手資料,否則你是不是也該給我個考據?
→ MartinJu:你的工作報告 主管應該看得很頭痛吧 08/21 19:46
開始在影射了,加上前面又在講我跳針...
→ MartinJu:那南傳經典寫的是啥戒律 你回我這個就行 08/21 20:22
前面有貼過網址,裡面有寫五戒:
http://bbs.sutta.org/thread-44-1-1.html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5/53587.html
噓 BeeEater:他是說,同性戀在不邪淫戒本來就應該要被不平等對待 08/21 20:22
→ BeeEater:就像有人薪水領高一點、有人薪水領低一點..... 08/21 20:23
→ BeeEater:異性戀是薪水該領高一點的人,所以是正淫 08/21 20:23
→ BeeEater:同性戀是薪水應該領低一點的人,所以是邪淫。 08/21 20:24
噓 BeeEater:我說同性戀異性戀在修行佛法上並沒有不同工,這樣是歧視 08/21 20:36
→ BeeEater:他就說,他心中沒有歧視,就是沒有歧視。 08/21 20:36
噓 grampus216:"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講平等",你就已經打從心裡認為同 08/21 22:40
→ grampus216:性戀和異性戀就是不平等了嘛,還要再看其他例子嗎? 08/21 22:42
那不同種病,是不是也要用同種藥方平等一下?
水裡的魚,是不是要讓它活在地上給它平等一下?
我不相信什麼事情都把它當作平等。
平等是說無論什麼人,不會這個喜歡、那個討厭,就討好或排斥,
同等對待或關懷,但是方式絕對不一樣。
只能說你只看到最後的推文才會有這種誤解。
罷了罷了,這系列不再回了。
在激烈辯論中,我承認有起嗔心,在此向各位懺悔。
言詞上、或是語氣上,冒犯之處也向各位懺悔。
希望這種越來越差的氣氛不要再延續下去。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23:37)
噓 woosung:從頭到尾的回應都是亂類比 自己的文字都是歧視還不知 08/22 01:59
噓 woosung:連工做給你做 薪水領一樣啥亂類比都出來了 不用說佛學 08/22 02:03
→ woosung:連最基本的比較都無法有正確邏輯了 跟人談啥?? 08/22 02:04
噓 woosung:我有從頭看玩喔 不要叫我回去看再亂類比了 08/22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