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artinJu:十戒裡是不淫戒 出家本來就全戒掉 又跳針 東扯西扯的 09/30 23:37
他提到:婚外性;同性間的性行為;口交或肛交;手淫。
很顯然他不並不單指出家人。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9/30 23:39)
→ MartinJu:達賴喇嘛是反同志的 我是噓你胡說十戒 10/01 01:48
那又不是我說的,你去Google一下好不好,拜託,我完全複製下來的。
噓 BeeEater:你又在非疾病說了,WHO說你的主張侵害人權你怎麼不提? 10/01 02:04
我怎沒說?不是就標明「3.違反人權、醫德:」
噓 BeeEater:還甚麼統計不統計的,你就是歧視同志認為同性戀是缺點不 10/01 02:07
→ BeeEater:是嗎? 侵害人權都覺得ok你還有臉說自己沒歧視。 10/01 02:08
老實說你提的都重複又重複,再一次覺得沒法跟你溝通。
推 tiano:其實女女同性戀的性生活,可能比異性戀的口交行為,頻率更 10/01 03:13
→ tiano:少。 10/01 03:13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07:08)
噓 BeeEater:是是是,同性戀可以被治療,叫同性戀改成異性戀沒有歧視 10/01 08:51
→ BeeEater:也沒有侵害人權,WHO說的最沒有公信力,p大覺得沒說不, 10/01 08:52
→ BeeEater:p大最不愛跳針....頗呵!!! 10/01 08:53
→ MartinJu:google後才知道原來貪嗔癡也是戒...相信是記者的問題吧 10/01 09:02
→ MartinJu:對藏傳佛教戒律不評論 畢竟藏傳完全沒有聲聞傳承 10/01 09:02
→ MartinJu:只有一切有部的戒律 10/01 09:07
我想,他所謂十戒,
其實指的是身口意三妙行,
八正道中的正見、正志、正語、正業,
十善業(身3口4意3)。
推 bobju:同性戀的想法確實是異性戀者難以理解的 同意不做評論 10/01 14:17
→ bobju:至於佛法是公開的 同性戀要學佛法 誰也不能阻止 至於皈依這 10/01 14:18
→ bobju:件事 就交給授戒的師父決定吧 10/01 14:18
→ loyang:你在講好壞,這就不是佛理了 10/01 14:55
你是想講:「不思善、不思惡」吧,但是這不適用這裡吧。
如果不分別好壞,善也沒有、惡也沒有,佛也沒有、眾生也沒有,這樣要怎麼修行?
→ MartinJu:真的 我難以理解是哪個觀音下凡來對達賴喇嘛講戒 10/01 15:02
→ MartinJu:詳情請去google第一段的後續 10/01 15:02
其實我對觀音有沒有下凡對達賴喇嘛講戒,並不十分在意,
因為很多經論講的不當性行為,也是如此。
噓 BeeEater:p大自己本來就有很嚴重的歧視還不斷跳針。 10/01 15:15
噓 BeeEater:他就認為同志是缺點所以應該要修正成異性戀, 10/01 15:19
→ BeeEater:然後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沒歧視。 10/01 15:19
噓 BeeEater:要人家拿出證據卻不斷扭曲WHO及APA的結論與研究結果, 10/01 15:26
我完全沒扭曲WHO的意思,不會把他黑的講成白的,
WHO贊成就贊成,我不會說他不贊成,他不贊成我也不會說他贊成,
所以我沒扭曲。
我只是同意他的同性戀不是精神症狀疾病的說法,不同意他的歧視說法。
噓 BeeEater:無視APA所提:"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選擇", 10/01 15:28
APA十幾年前,還說同性戀是基因、先天的,結果現在呢?
老實說,APA的研究說明能夠改變性向的證據不足,但同樣也沒證據顯示無法改變。
因此,你說APA"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選擇",我並不同意。
→ BeeEater:扭曲WHO宣言:"要求改變性傾向是對個人基本人權的侵害" 10/01 15:32
我如果講:WHO「沒說」"要求改變性傾向是對個人基本人權的侵害",
那我才是扭曲他的宣言,但我有這樣講嗎?沒有吧。
因為我是不同意他的宣言,而不是扭曲他的宣言。
噓 BeeEater:人家提出相對公正單位的研究結果及證據你又都推說不可信, 10/01 15:40
我並不會全部都不信,
他說同性戀並非醫學上的精神疾病,這點我就蠻同意的。
→ BeeEater:像這樣充滿偏見與歧視的討論方式才叫完全無法溝通。 10/01 15:41
你之前推文推了多少言不符實的話...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20:30)
噓 BeeEater:APA並沒有否定基因與先天的影響,別誤導別人了! 10/01 20:34
我同意APA沒有否定基因與先天的影響,但是你這描述是想要回應我的哪句話?
回應「APA十幾年前,還說同性戀是基因、先天的」嗎?
我說「APA十幾年前,還說同性戀是基因、先天的」意思是當時APA非常忽略後天的因素,
所以會誤導以為同性戀沒有後天因素。
噓 BeeEater:"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選擇"是APA說的, 10/01 20:40
→ BeeEater:不是我說的,不要再扭曲別人的話。 10/01 20:40
你說APA說的,所以我做了這樣的描述,哪裡扭曲?
而且重點在於我不同意那句話,你會不會放錯重點?
噓 BeeEater:p大轉彎轉得還真快, 現在改口說不同意啦!! 10/01 20:42
我哪裡轉什麼灣,你要不要貼貼看哪篇文章有我扭曲的證據?
明明就在曲解我的意思。
噓 BeeEater:WHO跟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的研究都認為改變無效且 10/01 20:45
→ BeeEater:有害人權,你都說不可信,你繼續跳針吧!! 10/01 20:46
事實上是有些人有效、有些人無效,但是方法論不夠週延、科學證據不足。
噓 MartinJu:自己提過的黃門又打算忽視 講話反反覆覆的 懶的理 10/01 20:46
上文哪裡有提到黃門,讓我必須在這的時機點提出來討論?
講忽視會不會太奇怪?
如果你想討論黃門,那麼你要不要開一篇文章,我保證和你討論不忽視你。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21:59)
噓 BeeEater:WHO跟APA的研究證據你都可以狂跳針,都讓你講好了!!! 10/01 22:22
我沒有狂跳針,你去翻翻一翻APA是不是覺得那些改變:
方法論不夠週延、科學證據不足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22:26)
噓 BeeEater:避重就輕,WHO說"沒科學證據支持性傾向可以被改變"也可以 10/01 22:46
→ BeeEater:被你說成方法不完整、證據不足。 10/01 22:48
WHO說"沒科學證據支持性傾向可以被改變"是不是因為,
支持改變的研究方法不完整、證據不足?
如果是,有什麼好疑議的?
但是同樣的,也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性向不能被改變。
既然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性向能改變或不改變,
那麼WHO選擇「性向不能改變」,我選擇「性向有可能改變」,
如此而已。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22:57)
噓 BeeEater:研究結果與證據都可以被你這樣曲解,都給你說好了。 10/01 23:01
如果我所說不符事實才叫做曲解。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23:04)
噓 BeeEater:好好,不叫曲解,叫硬凹可以了吧!!p大真忙!! 10/01 23:06
...不符事實才叫做硬凹。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1 23:09)
噓 BeeEater:自己硬凹就算了, 不要再一直誤導大家了, 性傾向不能改變 10/01 23:14
→ BeeEater:哪需要甚麼證明,多數的同性戀跟異性戀甚麼時候被改變了 10/0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