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我的看法比較不同,盡管也許與經典不同,
: 但我倒是認為有理無理較重要,盡信書不如無書。
: 比如酒戒,佛陀因阿羅漢喝醉酒而例酒戒,
: 原因不在喝酒,而在於喝酒喝醉,亂性或行為失序。
: 因此,若喝酒沒喝醉呢?在我來說,沒喝醉根本就不礙事。
沒喝醉酒是一回事,
「能令人心動放逸,是名為酒。」
酒本身會讓人狂喜、著迷,引申為酩酊、惑亂、激昂、恍惚之意,使人放逸。
其實,若是沒有貪著酒味,會有那個動機想去喝酒嗎?
: 邪淫戒亦如是。
: 與不正確的人發生性行為被當作是邪淫,
: 那原因何在?
: 因為與自己的終身伴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叫邪淫嗎?
: 若是,那麼原因則在於哪裡,是否不要破壞他人家庭及不到處亂性以致沉淪淫色?
: 與唯一的終身伴侶發生關係則不叫邪淫,
: 因為他只對自己的另一半,沒有破壞家庭沉淪淫色的問題。
: 那同性戀與自己的終身伴侶一起叫邪淫嗎?
: 若不邪淫的目的在於不到處與非正確的人發生關係,那麼與自己的另一半又如何?
: 只是同性戀的另一半標準,與異性戀不同。
: 而異性戀又剛好佔絕大多數,那麼就把同性戀判定為不正當,這理由完全說不過去。
: 我們談結果,他們礙了誰?犯了什麼?
: 沉淪情欲無法自拔?沒吧。
: 破壞家人家庭?沒吧。
: 傷風敗俗?沒吧。
: 一夜情?沒吧。
: 始亂終棄?沒吧。
我倒是覺得,「人」只是一方面,
舉例,「非地」,在不適當的場合行淫。
「非時」父母死亡忌日、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每月的十齋日、
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以及每天的白天行淫。
想想,這些不是都合乎人情常理嗎?
感覺這些都是符合人性而設。
為何輪到「非道」,開始猶疑了?
: 佛陀連嫖妓都說不犯戒了,現在這樣還犯戒?(請查之前的文)
老實說,我懷疑嫖妓不犯戒的可能性。
近代律祖弘一律師在《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中補充云:
「文云:共淫女行淫,與直,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
之。」
: 正如喝酒一樣,若沒喝醉要說我犯酒戒,就算是法師這麼說我也認為執著於戒的迂腐。
: 連戒之根本成因都不知道怎麼談守戒。
: 又如妄言戒,一個善意的謊言救了一個絕望的人的生命,那麼他還是犯戒下地獄?
: 又如殺戒,有一海盜要劫殺一船人,本大俠一葉扁舟碰見,
: 我該守戒,報警,等他們殺完人,讓警察去查去輯捕?
: 還是阻止海盜以殺止殺?
: 不好意思,敵勢強大,本人沒有能力手下留情的活捉或不傷性命。
: 慈悲的和尚若撞見,慈悲守戒不殺海盜,而使整船人喪命。我論這是自私而令他人死。
: 戒的根本原因要明白,不違根本,則不犯戒。
老實說,去看了這則故事,<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第四>
這500商人都是有大來歷,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住不退轉。
而彼惡人於如是住菩薩法者。若造殺業永墮地獄無有出期。
而知道這500商人有大來歷的人,大概來歷也不簡單。
一個凡人,想要模仿,我是不敢說到底對不對啦,懷疑。
: A富人強奪B窮人的唯一傳家寶,飛天大盜去偷了回來還給B窮人。犯盜戒否?
應該算是盜。
: 同性戀,只與自己終身伴侶相守,標準與他人不同又如何?
: 外遇否?與有家室之男女相交否?青樓縱欲否?傷害了何人?
: 如果只因為另一半的標準與大家不同就算犯邪淫戒,
: 那麼韓國那個跟枕頭結婚的(枕頭上是他的卡漫女主角),
: 日本那跟漫畫人物偶像結婚的阿宅,
: 英國還是美國那跟心愛的狗結婚的,
: 是不是罪該萬死啦?
我想佛教不會去詛咒別人罪該萬死,
而是該人有什麼樣的身口意,自然就會有相應的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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