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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沒喝醉酒是一回事, : : 「能令人心動放逸,是名為酒。」 : : 酒本身會讓人狂喜、著迷,引申為酩酊、惑亂、激昂、恍惚之意,使人放逸。 : : 其實,若是沒有貪著酒味,會有那個動機想去喝酒嗎? : 令人狂喜 著迷何罪之有, : 那舞會狂歡,生日派對的激昻豈有罪? : 喝酒叫貪著酒味,那去夜市吃小吃是否也來訂罪為貪著食味而犯戒? : 於情於理皆不合。 《未曾有因緣經》之「飲酒念戒」初探 http://www.yinshun.org.tw/thesis89_06.htm 我認為這篇,可以參考一下, "戒不是由外在的力量、他力的命令,而禁止作惡; 戒是一種自律性、自主性、自發性的遠離惡、不善的行為。 也就是說,持戒必須具正見、正志。" "因為持戒能讓人無所牽掛,無所牽掛,所以心不煩惑,心不煩惑,所以「清涼」。" 飲酒容易動心放逸,失去正念。 貪著食味,也許放逸的沒那麼厲害, 不過依照廣義的酒,"凡是能令心放逸、迷心亂性等物,都為「飲酒戒」所攝。" : : 我倒是覺得,「人」只是一方面, : : 舉例,「非地」,在不適當的場合行淫。 : : 「非時」父母死亡忌日、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每月的十齋日、 : : 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以及每天的白天行淫。 : : 想想,這些不是都合乎人情常理嗎? : 若人方面沒問題,是否同性戀只要沒有「非時」「非地」,就合乎情理戒條了? 我的理解是: 那些條件是「聯集」,而不是「交集」。 : : 感覺這些都是符合人性而設。 : : 為何輪到「非道」,開始猶疑了? : : 老實說,我懷疑嫖妓不犯戒的可能性。 : : 近代律祖弘一律師在《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中補充云: : : 「文云:共淫女行淫,與直,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 : : 之。」 : 有經為證。 : 當然你可以說那是偽經,或者接受聖嚴法師的解釋。 我想選擇上面兩種以外的選項, 1.這本經的語意被誤解。 2.即使這本經真是如聖嚴法師所詮釋的意思,在參考許多另外的詮釋後, 我仍覺得弘一律師的詮釋較為妥當,這是個人抉擇。 3.聖嚴法師在很多方面的詮釋佛法很精妙絕倫, 即使我在這個部份的抉擇與他不同,仍無礙於我對聖嚴法師其他方面的詮釋的讚賞。 : 釋聖嚴法師著 : http://hm1010.blog.163.com/blog/static/1982370820091260440927/ : 聖嚴法師說: :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 : 悔,與直無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 : 爲犯戒。此乃由于印度是熱帶民族,對于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尋常 : 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爲了攝化因緣者,不得有此行爲 : 。 : : 老實說,去看了這則故事,<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第四> : : 這500商人都是有大來歷,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住不退轉。 : : 而彼惡人於如是住菩薩法者。若造殺業永墮地獄無有出期。 : : 而知道這500商人有大來歷的人,大概來歷也不簡單。 : : 一個凡人,想要模仿,我是不敢說到底對不對啦,懷疑。 : 這不是模仿,而是你要在當下做出決斷。 : 你盡可以懷疑,問題是你就慢慢在那懷疑,任這一船人被殺光為止。 : 如果你覺得這麼做正確的話。 : A 和尚,為了保留守戒之名,而任由一群人喪命。他認為守死板的戒條比他人性命更重要。 : B 和尚,為了保存無辜百姓生命,寧可破戒救人,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 我論B 和尚有菩薩精神,A 和尚則自私自利。 : (500商人有大來歷算哪個什麼爛理由,意思就是沒有來歷盡可犧牲?) 我認為在這個情況下,應該有更好的選擇。 例如: 告知船長聯合其他船員一起制服這個歹徒,而非一下子就要取人性命, 而且多一些人有多一些制服歹徒的把握。 : : 應該算是盜。 : 盜戒的根本你完全沒懂。 : 先回答為何不可以盜取?取他人辛苦錢財為己用是為不義,是這樣嗎? 查看五戒表戒,盜 具緣: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盜心 四、是重物(值銀八分以上)五、興方便 六、舉離本處。 我想,即使是為了幫別人偷回來, 雖然有「幫」的善的部份,卻有「偷」的負面的部份。 查了網路上有關「俠盜」與「盜戒」的關聯,大多沒有完全正面肯定。 只有有一篇比較有肯定的說法,是說為了不要讓偷盜之人增加罪業而盜。 然而,以盜不一定真能止盜, 我認為,最好能交給警察、或是所謂報官處理, 雖然俠盜能有一時看起來好像正義之表現, 但比起有個正義的社會和政府,或是追求一個正義的社會和政府來說, 還是後者更為妥當。 : : 我想佛教不會去詛咒別人罪該萬死, : : 而是該人有什麼樣的身口意,自然就會有相應的業報。 : 佛教不會去詛咒別人罪該萬死, : 當然也不會去指責同性戀的不是了。 : 但我看見的可不是這樣呢。 你是指看見社會上的,還是板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52.50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10/03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