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另外....關於『識』,將意根識當做另外五根識的根本,認為五根識有意根識的影響, : 是中期大乘的學說。 : 意根在原始佛法阿含經還是色法的成份居多,這部份要聊是聊不完的。我們的『意』 : 能接觸『法』產生『意識』,至少以原始佛法,『意根』與其他五根是平行的。 : 其實反映在實修上,阿含經會要求六識都要內觀,後來的唯識學派則認為只要意識清淨 1.十二處之『處』為能生心王的緣。「處」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 根”(內六處)與“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外六處),這十二個 稱為十二處(能生),十二處能生起心王。色處(所緣緣)與眼根(增上緣)產生眼 根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聲處(所緣緣)與耳根(增上緣)產生耳根識(無間 滅意為等無間緣),香處(所緣緣)與鼻根(增上緣)產生鼻根識(無間滅意為等無 間緣)、味處(所緣緣)與舌根(增上緣)產生舌根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觸 處(所緣緣)與身根(增上緣)產生身根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法處(所緣緣 )與意根(增上緣)產生意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 2.十二處與十八界範圍一樣。從十二處與十八界來說,生起心王後的六識(眼根識、耳 根識、鼻根識、舌根識、身根識、意識)是「能依」,十二處是「所依」。“處”是 能生心識,“界”是從法的各各體性分成十八個體性。 3.眼、耳、鼻、舌、身、意,其中的「意根」,是指六個心王(眼識心王、耳識心王、 鼻識心王、舌識心王、身識心王、意識心王),六個心王會生起第六意識,故通稱為 意根(前五根識產生第六意識的五俱意識,第六意識本身產生第六意識的獨頭意識。 六個識是心王,六個心王與意根,二者範圍大小一樣,意根的「意」就是“心”、“ 心王”(不包含心所)。 4.十二處包含一切法。《雜阿含319經》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 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 何?非其境界故。」一切法包含常法與無常法,常法如無為虛空、補特伽羅無我、滅 諦、義共相,無常法如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十二處的色處、聲處、香處、味處 、觸處(外色),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內色),以及法處所攝色(如無 表色、淨土的相狀如青色蓮花黃色蓮花),屬於色法;十二處的意根攝眼識、耳識、 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心王;心所法、不相應行法與常法攝於法處。十二處包含 常法與無常法等一切諸法,此一切諸法能為第六識(五俱意識、獨頭意識)所了知。 5.十二處的法處包含:1.常法、2.不相應行法、3.心所法、4.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法 處所攝色(細色)是第六識所對的色法,法處所攝色有:1.無表色(戒體,表裏不一 的身語色)、2.極略色(如觀想佛像、觀想供養的花海)、3.極迥色(如放空,觀想 虛空、觀想一望無際的大海,那沒有邊際能讓你心胸開敞)、4.定果色(修定,靠禪 定初禪以上的定力所見者,例如天眼通)、5.遍計所執色(如妄想、狂亂、夢境、回 憶)。 6.五蘊包含所有的無常法,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a.色法由色蘊所包含:1)外色─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2)內色─眼根、耳 根、鼻根、舌根、身根,3)內外色─五根所依處,4)法處所攝色─例如無表色、淨 土中的相狀。外色是粗色,其餘是細色。粗色(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 由八大微塵組成--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細色(眼耳鼻舌身五根、法處所攝色)由四 大微塵組成--地水火風。地水火風四大種是能造之觸,地水火風四大種能造之觸周 遍所有的色法。 b.受蘊和想蘊為兩個心所法。 c.除了受、想兩個心所,其餘的心所法包含在行蘊,行蘊亦包含不相應行法。 d.心王的部分為識蘊(眼識心王、耳識心王、鼻識心王、舌識心王、身識心王、意識 心王)。心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包含心王與心所。識蘊不 包含心所,例如識蘊中的眼識,只有眼識心王,不包含跟隨眼識心王的心所,心所 法為受蘊、想蘊、行蘊所攝。 e.“第六意根心識”與“意根”有四句差別--1.是第六意根心識不是意根,事例:第 六意根心識中的心所;2.是意根不是第六意根心識,事例:眼識心王、身識心王等 ;3.是意根也是第六意根心識,事例:意識(第六意根心識中的心王);4.不是意 根也不是第六意根心識,事例:五根心識(眼識、耳識等)的心所、色法。 f.心識為何不堪為色?以心識非微塵所積聚。色法可分粗色與細色,細色(非無方分 極微組成的微塵)可分1)內色: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的微塵,包含眼、耳、鼻、舌 、身等五根;2)法處所攝色(專指第六意識所顯現的色法),包含無表色、極略色 、極迥色、定果色、遍計所執色。粗色(或稱外色,五根的對境):補特伽羅心相 續所不攝的微塵,包含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等五處。內外色:眼耳鼻舌 身等五根所依處。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又稱淨色根,五根所依處又稱浮塵根。 g.所謂行蘊之「行」,乃指依因緣而造作之法,亦有造作牽流之義,故有為法均可稱 為「行」。然因行蘊比色、受、想、識等諸蘊所攝之法為多,因此,附予有為總名 之行。又,何以別開出受、想二心所?以受、想易耽著於樂受,及生顛倒想故,故 此二亦為生煩惱流轉之因。依此理乃為推出輪迴生死的根是薩迦耶見,並非是說只 要有受、想就一定會生起煩惱,或起顛倒想而流轉生死,因為聖者亦有受、想。 7.十二處比五蘊多包含常法的部分,五蘊只包含無常法。十二處與十八界範圍大小一樣 ,因為十二處的意根已經包含了六識。「不相應行法」在五蘊的行蘊、十二處的法處 、十八界的法界。十二處比五蘊多了“常法”的部分,所有的常法包含在法處或法界。 8.十二處和十八界二者範圍大小一樣,十八界多出來的「六識」就放在十二處的意根, 意根的意,並非第六意識的意,它是身語意的意,意根與「心王」同義。五蘊中的「 識蘊」有六識,識蘊包含的六識都是意根。將十八界說成是十二處加上六識,是不精 確的,因為六識不是另別於十二處,六識是依於十二處生起。 9.十八界亦即十八種類,即六根、六識、六塵。何以開出十八界呢?十八界乃相對於前 之五蘊、十二處而言。對迷惑於「心所」而起我執之人,對此種人即說五蘊,而將心 所詳細開闡,以示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或有迷於色法而起我執者,對此 種人即說十二處,而將色法詳細開闡,使知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或對於 色、心均迷而起我執,對此種人即說十八界,詳細開闡色、心,以示其中並沒有什麼 實有之我可執。又有論云:「於十八界一一分別,則內心所不知者甚多,由不知甚多 ,則知我之所知,遠不如其所不知,而催伏慢心。」此中十八界中之六根是所依界, 為何說是所依?是其為識所依,故能依界是六識,被能依界所了知者是六塵。譬如眼 根是所依(增上緣),眼識是能依(以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色處是被了知者(所 緣緣),如此類推,能依之耳識,依於所依之耳根,聞所緣之聲處。補特伽羅是十八 界中之法界(法處)所攝。又,無常、苦、空、無我、常法亦為法處所攝,這些都是 唯意識所了知所緣的對境,故都是法界(法處)。 10.所有的有為法都包含在五蘊之內;十二處包含了有為法和無為法;一切能夠認知的法 都包含在十八界之中。世俗諦與勝義諦的認知對象,都包含在十二處和十八界之中。 11.意識有二類:一、五俱意識(透過五根識的傳達在第六識顯現),二、獨頭意識(不 是透過五根識,第六識直接現起)。第六識能了知一切法,第六識(獨頭意識)所了 知者(一識了知):1.細色,2.不相應行法,3.心所法(以上三個是無常法),4.常 法;第六識(五俱意識)、根識所了知者(二識了知):外色(無常法)。“無常” 和“實事”本身只能由第六識了知(“無常”和“實事”的事例則能被五根識了知, 如瓶子);“無常”和“實事”本身是不相應行法,能在五根識顯現、但無法由五根 識了知,必須透過第六識(獨頭意識)了知。 12.《瑜伽師地論》:「云何四種毘缽舍那?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 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種毘缽舍那。云何名為能正思擇? 謂於淨行所緣境界、或於善巧所緣境界、或於淨惑所緣境界,能正思擇盡所有性。云 何名為最極思擇?謂即於彼所緣境界,最極思擇如所有性。云何名為善巧所緣?謂此 所緣略有五種: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 善巧。」對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應該有正確的認知,以致在生活中生起這些經驗 的時候,能迅速而正確的辨別:「喔,這是某蘊、這是某處……。」這種分析的認知 (用在日常生活中當作一個觀照的附屬,毘缽舍那是梵語 Vipasyana之音譯,義譯為 「觀」,觀察觀見事理)應該辨明它,並了解它們的本質、功能、類別等,同時了解 它們如何的被放縱,並作適當的修正與開展,有助於我們發展如實的智慧體證涅槃。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426065258.A.4E7.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3/11/2015 17:56:37
odbc: 啊嘶 ~~ 我都有看, 不過, C大文的字多且有不少是直接 03/11 19:16
odbc: 貼書本的感覺, 我需要更多時間消化 03/11 19:16
odbc: 最主要是排版的關係, 所以看得比較慢... 先放著 03/11 19:22
如實認識對境的應用練習: 杯子具質礙性且是能作用之無常法的實事,因此杯子是色法,但杯子等於色處嗎?當 我們說看到杯子時,此時在杯子這個色法上的認識為何? 杯子的色處是眼識所取,色處一定是色法,是色法不一定是色處,色法與色處是總別 關係的三句型。杯子上的色法還有香處、味處、觸處等,例如觸處就不是眼識的趨入境, 觸處是身識的趨入境。又杯子上有無常的體性,杯子上無常的體性不是五根識能了知,要 透過第六識了知。 當我們說看到某甲此人,人是包含色法與心法的補特伽羅,某甲此人包含色處、聲處 、香處、味處、觸處、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生住異滅、不相應行等,當我們說“看 到”某甲,“看到”為眼識所取,眼識為眼根對到色處所產生,因此當我們說看到某甲, 實際上只有了知某甲的色處(形狀顏色),因為眼識見到某甲的色處(形狀顏色),透過眼識 而在第六識分別心安立某甲,此時是依於某甲的色蘊安立某甲此人,但是某甲此人包含其 他不相應行法等體性,此人的體性就不是眼識所能見到;又如某個時間點聽到某甲的聲音 ─聲音是色法的聲處,“聽到”是透過耳識了知,耳識的趨入境是聲處,不是色處等。 某甲此人是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是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法是無常法,“無常”和“ 實事”本身只能由第六識了知(“無常”和“實事”的事例則能被五根識了知,如瓶子的 外色;“無常”和“實事”本身的不相應行法,能在五根識顯現、但無法由五根識了知, 必須透過第六識了知)。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3/11/2015 20:25:20
log56: 「十二處比五蘊多包含常法的部分」請問十二處法何者為常? 03/11 20:27
cool810: 第5.點。 03/11 20:37
log56: 第五點只有指出十二處有「常法」,我想問的是何者為常? 03/12 01:00
cool810: 內文中有。 03/12 07:30
log56: 我看到了,不過是在第四點裡面 03/12 16:59
cool810:轉錄至看板 Buddhism 03/14 18:43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3/18/2015 17: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