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variables (Speculator)
看板Buddha
標題[討論] 律藏和資深長老對不殺生戒和三淨肉的解釋
時間Sat Oct 19 16:54:34 2013
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三
「爾時佛住王舍城竹林精舍,
此破和合僧戒中,於是提婆達多,
往至拘迦利迦一吒無迦利騫陀毘耶子娑勿陀達多所,
至已語諸長老言:『我等共破和合僧及如來威德。』
破和合僧因緣,後騫陀迦中當說。善哉大德者,
此是乞語也。願一切比丘,
盡形受在阿蘭若處住,此是受頭陀法。
若比丘還聚落中住犯罪,願佛為諸比丘如是結戒,
餘四法亦如是。我等令人知者,佛不隨我等制,
我等自行此法,令人知我等少欲知足,
於是發大善心。佛聞調達乞五法欲破和合僧,
佛念言:『此人為利養故,必墮地獄。』佛念言:
『我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
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難。』是故律本中說,
止止調達,勿建此法。若善男子,
或在阿蘭若處或在聚落,隨心所樂各不障道。 「頭陀乞食、
捨糞掃衣、半月樹下、不食魚肉。佛言:
『除三疑不食。』云何三疑?一者見,二者聞,
三者疑。云何見?見檀越為比丘殺。
云何聞?聞檀越為比丘殺。云何疑?疑為比丘殺。
若見疑者,
云何見疑?比丘從阿蘭若處入聚落乞食,道逢見諸白衣入山行獵,
明日聚落作大會,諸比丘於會得肉,心自念言:
『昨日見諸檀越行獵,疑此肉當是為獵得也?』
是名見疑,不得食。若檀越言:
『我本為王及自為行獵,不為比丘,大德但食。』
若如是者食無罪。聞疑者,比丘在阿蘭若處,
聞聚落行獵設會。檀越請比丘食,比丘疑心,若食得罪。
若檀越言:『我自為行獵,不為比丘。』
若如是者食無罪,是名聞疑。
若不見不聞不疑為比丘殺,如是食無罪,有見得食。
云何有見得食?若見人屠殺,不為比丘,
後若得肉食無罪,是名有見殺得食無罪。聞者,
比丘自聞殺聲,不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
比丘得食無罪,是名聞。疑得食無罪,
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見新肉疑不敢受,
若檀越言:『不為比丘殺。』得食無罪,
是名疑得食。若檀越為比丘殺,若不見不聞不疑,
得食無罪。若檀越請二人與食,
下座心自念言:『此當為上座殺,不為我,我食無罪。』
上座復自念言:『此當為下座殺,本不為我,
我食無罪。』若如此者,兩各自疑為彼,
上下座疑俱食無罪。若人為比丘殺,比丘不知,
食竟方知,如此者無罪。若比丘得肉食,
應問然後食。
何以故?為欲分別淨不淨得食故。熊豬肉相似故,不但熊豬,
更有相似者,
是故應問。 「歡喜踊躍者,調達乞五法,
世尊不與,調達歡喜自念言:『我今定得破和合僧。』
拘迦利聞語已,心大懊惱,如服毒藥無異。
調達教化同伴,作如是言:
『汝何以懊惱?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法,
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何以懊惱?』
同伴聞已歡喜隨從。」 法師曰:「調達癡人,
已向阿鼻地獄不覺不知,歡喜禮佛而去,
還向拘迦利等言:『我共汝等,當行此五法,
令人知我等少欲知足。』多欲無厭足者,
衣服飲食受不節量,是名多欲無厭足也。
調達語同伴言:『瞿曇沙門恒自思念,
我聲聞弟子云何得衣服飲食不以為勞?此是多欲無厭足人。』
佛語調達:『汝勿樂此法破和合僧,
是重罪也。』若眾僧和合,如水乳合安樂行,
若破如是僧者,一劫在阿鼻地獄受諸苦痛;
若僧破能令更和合者,一劫在天上歡喜,
受梵天福也。 「諸比丘為調達種種方便說法,
諸善比丘見調達破和合僧,
以種種方便教化,令其開解,心同身同與僧和合,
如水乳合。心同者,心同法。身同者,
身同共一和合布薩。云何不同身?雖共一處,心行外法,
是名形同心不同。堅持不捨者,
執破僧事不置,是名堅持諸比丘。諫是比丘者,
諸有慚愧比丘諫諸比丘,莫破和合僧,
令與僧同住。諸比丘應三諫,捨者善;若不捨,
第一諫不捨突吉羅罪,第二諫不捨偷蘭遮,
第三諫不捨僧伽婆尸沙罪。外諫者,
諸比丘聞欲破和合僧,往到其所諫言:『長老!
莫破和合僧。若破僧者甚重,若捨者善。』若不捨,
捉手牽至僧中語言:『汝莫破和合僧。』如是三諫。
外軟語三諫,將至僧中軟語三諫不捨,
悉犯突吉羅罪。若捨者善,不捨者,
應作白四羯磨諫。若初白羯磨不捨,犯突吉羅罪,
若作第一羯磨不捨,犯偷蘭遮罪,
第二羯磨亦偷蘭遮罪,第三羯磨不捨僧伽婆尸沙。」
問曰:「第三羯磨,為初得僧伽婆尸沙,為中得,
為後得?」 答曰:「最後得,最初犯者,調達是也。」
問曰:「餘戒最初不犯,調達亦應不犯?」 答曰:
「以其僧三諫不捨故,所以犯罪。」 法師曰:
「次第文句易可解耳,不須廣說。此戒具三事,
身心口意業苦受。破和合僧說竟。
「爾時佛住王舍城於竹林精舍,
第二破和合戒中,助破僧者,心樂隨從受持其法。
別眾者,不同布薩說戒自恣,為助破和合僧,
令僧不增長,是名別眾。我等可忍知者,
若其所說我等皆忍皆知。諸長老,
莫助破和合僧,當助和合僧,僧和合歡喜不諍,
如水乳合。餘文句易可解耳。餘文句,
如前破僧無異。第二破僧竟。
瑪欣德尊者著作"上座部佛教修學入門修訂版"中對三淨肉的解釋:
三種清淨魚、肉 (tikoñiparisuddha macchamaü sa):沒
有看見、沒有聽說以及不懷疑為了自己而宰殺的魚
蝦、動物之肉。這是佛陀允許比庫食用的三種肉類。
《律藏〃大品》中說:「諸比庫,不得明知而食用
指定殺的肉。若食用者,犯惡作。諸比庫,我允許三種
清淨的魚和肉:不見,不聞,不疑。」(Mv.294)
1.不見(adiññhiü ) ——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
庫並沒有看見這是專為比庫們宰殺的動物、魚蝦。
2.不聞(asutaü ) ——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並
沒有聽說這是專為比庫們宰殺的動物、魚蝦。
3.不疑(aparisaï kitaü ) ——知道這是排除了見
疑、聞疑,以及兩者俱非疑的魚、肉。
若比庫見到人們手裏拿著網籠等離開村子走進
山林,第二天進入該村托缽時得到有魚、肉的食物,
他由於見到而懷疑「這是否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
這稱為「見疑」而不能接受。若無疑者則可接受。
但若問明這並非為了比庫們而殺的之後則可食用。
對於「聞疑」則是並沒有看見卻因聽說而起疑。
對於「兩者俱非疑」則是既沒有看見也沒有聽說,
但卻懷疑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
對於這三種清淨魚、肉,在律註的「破僧學處」
中有詳細解釋。(Pr.A.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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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出家戒裡面才有三淨肉的規定,
佛從沒要求在家弟子守五戒必須遵守三淨肉規定。
佛在世時印度就有肉品買賣市場,對這些問題律藏裡面早就有詳細的規定和解釋。
三淨肉中的不為己殺不是"不為消費者而殺",
"不為消費者而殺"純屬後人穿鑿附會和佛教的三淨肉無關,
佛從來沒有用"不為消費者而殺"這種錯誤觀念來定義三淨肉。
兩千多年來南傳佛教的在家居士會在市場上買現成的三淨肉供養佛教出家人,
藏傳佛教中在家弟子一樣會在市場上買現成的三淨肉供養佛教出家人,
至於漢傳佛教在梁武帝破壞漢傳佛教僧團戒律命令出家人出素之前,
漢傳佛教的在家居士一樣會在市場上買現成的三淨肉供養佛教出家人。
不過自從梁武帝命令漢傳佛教出家人一定要吃素後產生不少遺毒,
某些人對律藏規定不是很懂也不去請教南傳佛教資深長老三淨肉相關規定,
卻宣揚"世界上沒有三淨肉"或
"所有市場上買的肉都不是三淨肉"這類錯誤邪說。
宣揚這類錯誤邪說的人是想批判誰持戒不清淨沒有遵守三淨肉規定?
主張"世界上沒有三淨肉"或"所有市場上買的肉都不是三淨肉"的人
自認自己比南傳佛教僧團更懂三淨肉的規定是什麼嗎?
這類錯誤的主張在不知不覺中已經造下毀謗三寶的惡業。
另外根據南傳上座部長老菩陀勾薩卡利耶(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所著"齋日八戒":
1.第一戒不殺生有五個因素:
(1)有情生物出現
(2)知道是有情生物
(3)殺意
(4)殺的行動
(5)該生物的死亡
必須五個因素都成立才會違犯不殺生戒,
就第一點來看:市場上現成的肉不是有情生物沒有受想行識,
原本的有情生物早就死了死後不知道輪迴到哪裡,
所以在市場買現成的肉不合第一個因素。
就第二點來看:市場上買現成肉的人並不知道那些肉是有情生物,
所以在市場買現成的肉不合第二個因素。
就第三點來看:市場上買現成肉的人沒有殺意,
所以在市場買現成的肉不合第三個因素。
就第四點來看:市場上買現成肉的人沒有殺的行動,
所以在市場買現成的肉不合第四個因素。
就第五點來看:市場上買現成肉的人沒有造成該生物的死亡,
因為原本的該生物在買肉之前早就死了,
所以在市場買現成的肉不合第五個因素。
因此在市場上買現成的肉完全不可能會有違犯不殺生戒的問題。
還有順便提到瑪欣德尊者著作"上座部佛教修學入門修訂版"
和明法比丘著作"八戒戒相"中對不殺生戒的規定和
菩陀勾薩卡利耶(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的著作"齋日八戒"
中對不殺生戒的規定大致上內容一致,
因為上座部長老菩陀勾薩卡利耶(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更資深,
所以我文章討論不殺生戒的定義以他的著作內容為主。
南傳佛教對戒律的解釋是非常嚴謹的,
除了少數某些非主流標新立異的法師之外,
整體上來說不同法師對戒律的解釋最多只會有小細節的差異不會完全不同。
有些人不敢批評出家人卻批評在家居士沒有遵守三淨肉規定,
這些錯誤的言論非常離譜。
首先會批評在家居士沒有遵守三淨肉規定的人本身並非僧團資深長老,
且對律藏內容也不了解,根本沒有資格規定什麼是三淨肉。
第二點在家居士守的五戒不需要遵守三淨肉規定,
佛只有要求僧團遵守三淨肉規定並沒有要求在家弟子要遵守三淨肉規定,
就菩陀勾薩卡利耶長老的著作來看就知道守不殺生戒和遵守三淨肉規定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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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中阿含心品
阿難!若不斷五蓋、心穢、慧羸,
心不正立四念處,不修七覺意,欲得無上正盡覺者,
終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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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36.211
推 tiano:謝謝解說。用一點絕滅蟑真的是犯殺生戒了,五者皆成立啊。 10/19 17:12
推 horcetian:最近因為之前的新聞想到一個問題,關於酒後駕車撞死人, 10/20 07:17
→ horcetian:這樣算是文章中提到的的殺業嗎? 10/20 07:18
通常喝酒開車的人沒有殺人的動機(殺意),所以撞死人不算殺業,也沒有違犯不殺生戒。
不過酒後駕車撞死人違犯了不飲酒戒,所以這個業必然是惡業,
如果在酒醉中死亡,因為臨死前是不善心所以死後會墮入三惡道。
推 cool810:造業有輕重之分,以殺業來說,圓滿了文章中所提五個要素, 10/20 08:16
→ cool810:為造了殺業的究竟罪,如果其中有缺,造業則不圓滿;造業中 10/20 08:18
→ cool810:不論善業(白業)、惡業(黑業)的輕重皆是如此的原則。 10/20 08:20
※ 編輯: hvariables 來自: 111.250.31.212 (10/20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