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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律比丘戒研究 李 鳳 媚 根據巴利《小品》〈五百犍度〉記載,當大迦葉和優婆離、阿難以問答方式,完成了經、 律的結集後,阿難告訴比丘們,世尊涅槃前曾對他說: 「阿難,我去世後,如果僧團同意,可以去除小小戒。」2 (麦kaGkhamAno 麦nanda saGgho mam’ accayena khuddAnukhuddakAni sikkhApadAni samUhaneyyA)。 比丘們追問阿難「小小戒」的定義,阿難表示未曾進一步請教佛陀。 於是在場的比丘們便為了「何謂小小戒」而討論了起來,有人認為除了四驅擯外,其餘都 是小小戒;有人認為除了四驅擯、十三僧殘外,其他都是小小戒;也有人認為小小戒是指 七十五眾學.... 大迦葉在一旁便說,有些戒律是和居士有關的3,因此居士們也知道哪些事比丘可以做,哪 些事比丘不能做,如果捨卻了某一部分的戒,會被認為是佛去世後,比丘們便不持戒了。 大迦葉因此嚴厲地提出「僧伽未制不得制,已制不得壞」的原則。 然而不可否認的,戒已經具有融通性。佛在世時,同樣在〈五百犍度〉中提到,富樓那當 時住在南山──王舍城南方的山區裡,正巧走到王舍城內,遇到五百結集,參與結集的比 丘要求富樓那遵守結集的內容。富樓那拒絕說,結集法和律是件好事,但是他只遵守世尊 在世時的指示。巴利律沒有進一步記載他說這句話的意思,但是在《五分律》和《四分律 》中都提到,富樓那接著向比丘表示,他親耳聽見佛改動了八件事(《五分律》作七件事 )4;大迦葉表示,那是因為逢到乞求困難時制定的,之後人民生豐裕了,便再改回來了。 富樓那以「已制不得壞」為由,不聽從大迦葉的意見。 另一件因地制宜的事記載在《大品》〈皮革犍度〉5中,大迦旃延與一群比丘住在南部阿槃 提,他派遺侍者首樓那向佛陀請示五項戒律的問題,世尊應允如下: 1.集合五位比丘便可授人具足戒 2.穿著多層底的鞋 3.時常沐浴 4.使用皮革製的墊子 5.如果有人送衣服(或布)給比丘時,儲存的時間應從接受的時候開始算起 由這兩件事便可看出,佛在世時就曾經彈性改動戒律,去世前更交代可以經由僧團決定, 去除小小戒。但是結集時領導的人是大迦葉,他為了不使僧團受毀謗,擱置了「小小戒可 捨」的提案。富樓那雖然有異議,但是戒律沒有進一步的記載。 真正見於巴利律中的爭議,則是第二次的「七百結集」。 七百結集中,最後達成共識的有十件事: 1.儲存鹽,待無鹽時使用 ──犯(懺悔三十八「食用儲存的飯菜」) 2.日影過兩指時吃東西 ──犯(懺悔三十七「過午食」) 3.吃過東西後又吃不是剩下的食物 ──犯(懺悔三十五「吃飽後再吃東西」) 4.同一個範圍內的比丘各別誦戒 ──犯(《大品》〈布薩犍度〉八.三) 5.少數比丘自行開會後,才徵求僧團認可開會的結果 ──犯(《大品》〈瞻波犍度〉三.五) 6.以戒師和依止師的行為為準則 ──如果符合律的行為便不犯,如果不合律的行為便犯 7.吃過東西後,又吃不是乳或酪的乳類食品 ──犯(懺悔三十五「吃飽後再吃東西」) 8.喝未發酵的酒 ──犯(懺悔五十一「飲酒」) 9.坐墊沒有作邊緣 ──犯(懺悔八十九「墊布不合規定」) 10.接受金錢 ──犯(懺悔十八「接受金錢」) 其中的第十件事──「接受金錢」,就是引發糾紛的爭端。 另一方面,如果就「小小戒」的內容作討論的話,根據〈五百犍度〉所載,小小戒的巴利 文寫作khuddAnu-khuddaka sikkhApada。khuddAnukhuddaka是形容詞,由三個字組成, khudda-anu-khuddaka,khudda是「微」「小」「細」的意思;anu在這裡作介系詞, 「....又....」;最後的khuddaka也是「微」「小」的意思,只是字尾多了形容詞性質的 「 -ka」。三個字合起來的話,khuddAnukhuddaka有「細又細的」「細又微的」的意思。 至於下一個字「sikkhApada」,雖然也有「戒」的引申義,但是它較常被譯為「學處」。 khuddAnukhuddaka sikkhApada漢譯「小小戒」「微細戒」,巴利文字面上的意思是「細又 細的學處」。學處是應該學習的事項,狹義是指二二七條比丘戒,廣義是所有的比丘生活 規定。 要知道比丘需遵守的事項是非常繁多的,除了二二七條戒外,還有記載在犍度中的各項規 定,稱之為「學處」(至於律中的附隨,已屬整理性質了)。雖然在第一次結集中,比丘 們討論何謂「小小戒」的內容時,範圍都只限於比丘戒,但是如果細看《小品》〈七百犍 度〉中引發爭執的十件事,可以發現,其中除了比丘戒外,還包括犍度部分的規定。可見 當時的比丘除了持二二七比丘戒外,也遵守犍度中的規定。 這樣看來,佛當初並不只說可以去除細微的「戒」,揣測合理的原意,應該是細微的「學 處」──除了比丘戒外,範圍還擴及生活方面的規定。 舉例來說,在犍度部分,《小品》第五〈雜項犍度〉(Khuddakavatthukkhandhaka)便規 定了很多比丘生活中的瑣事,約可分為四個部分: 1.食:缽具(材質、形狀....)、水壺、楊枝.... 2.衣:坐臥具、縫衣服的工具、腰帶、紐扣.... 3.住:經行堂、浴室、廁所....的規格。 4.行:扇子、傘蓋的使用、指甲、頭髮的修剪、打噴嚏、吃蒜.... 接著第六〈住所犍度〉(SenAsanakkhandhaka)則規定了比丘的五種住所:精舍、平房、 閣樓、樓房、地洞。並對房舍的細部,如門、窗、門鎖、紗窗、牆壁、地板、排水溝等, 一一制定。至於床、椅的樣式、規格,坐臥具的材質、顏色,都有詳細的說明。此外像負 責造房屋的比丘、分坐臥具、分缽、分雨衣等比丘的選托,保持坐臥具清潔的規定,都是 第六犍度的範圍。 這些規定如果是在原本制定的時間、地點遵守,應該不算困難。不管犍度的《大品》《小 品》中,真正由佛親自規定的是佔多少比例,至少在僧團運作的情形下,提議的規定都必 須全體通過才算有效,不可能作出強人所難的要求。但是一旦離開了那個制定的時空,某 些規定在實施時便有困難;就算是佛所制的戒,遠行至王舍城南部山區的迦旃延,仍派人 請求佛陀允許行使融通的方式。至於事隔兩千五百年多的此時此地,更難以一一實踐學處 了。 「微細學處」所指為何,本來就不應有答案的。佛也許不是因為阿難不問而沒說,也許阿 難就算問了,佛一時也說不出確切的定義。因為比丘遊行說法的範圍何其廣,僧團住世的 時間何其長,在不同的時空中,比丘遵行的學處必須因時因地制宜。學處是要遵守的,但 是那些不合時宜,「細微又細微」的「學處」,只要僧團的成員同意,就可捨去。例如在 其他國家,比丘就可能居住在另一種風貌完全不同的建築物,那麼原先居住方面的學處就 可在僧團的同意下捨去,再開會決定另一套合時宜的居住規定。 也因為「小小戒」沒有確切的答案,持戒就成了一種活活潑潑的事了。 說持戒是活潑的,並不是指可以隨心所欲地持、廢戒律。事實上,唯有深入才能淺出,要 先全盤地知道戒律的規定,才能談哪些可持、哪些不合持。 同時,學處本不離僧團,是出自僧團,由僧實行的,所以也應由僧團的每一位成員共同決 定才合適。 -- 以慧體為根基,航行法海而不懈, 以慈悲為彼岸,終其一生而不毀。 人間佛教的菩薩行者 印順和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0.53
rivers369:所以僧團畢竟還是不同意啊~ 不破和合僧! 123.204.56.160 12/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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