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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多達二百二十七條,依輕重分為八類:驅擯、僧殘、不定、捨懺、懺悔、悔過、眾 學、滅諍,每類伴隨除罪方式。體系雖然嚴謹,卻不是預先制定的,都是因應日常生活需 要而產生的。 無論戒律是佛陀生前完成,還是曾經過僧團改定,閱讀《經分別》時,就能了解戒律「隨 犯隨制」的制定方式。 《經分別》中最能表現「隨犯隨制」的部分,莫過於每一戒開頭的制戒因緣。雖然和五部 廣律的制戒因緣一一對照時,難免發現有出入的地方,犯戒者姓名或地點、情節,甚至整 個事件都可能不同。但是配合這些因緣,閱讀者可以了解每一條戒產生的原因、重點,乃 至制戒的精神。於是這些制戒因緣的重點不在是否真實,而在適切說明每一戒制定的背景 ,並進一步證實佛教的戒律並非憑空制定。 以四驅擯為例,這四條重罪都是因應比丘行為而制定的,因緣如下: 一、不淨行: 佛在毗舍離時,須提那比丘回家鄉乞食,他的母親告訴他說,如果他沒有留下後代,將來 財產會被國王沒收。須提那便和以前的妻子行不淨行,以傳宗接代。 二、偷 盜: 佛在王舍城時,但尼迦比丘自己燒土造瓦房。佛陀認為燒土會傷及眾生,命比丘拆除瓦房 。但尼迦改用木材造房子,尚未得到頻婆娑羅王的允許,就自行取走災害時備用的木材。 三、殺 人: 佛在毗舍離時,教導比丘不淨觀,讚歎入不淨三昧。諸比丘修不淨觀後厭棄自身,請求鹿 杖比丘殺他們;鹿杖殺比丘後生起邪念,以為殺人即是助人解脫,有時一天之內連殺六十 個比丘。 四、大妄語: 佛在毗舍離安居時,跋耆一帶鬧飢荒,生活艱苦。婆裘摩河邊的比丘為了安穩度過雨安居 ,雖然尚未證得解脫及解脫知見,卻互相讚歎彼此都已證果解脫,騙取居士的供養。 正因為戒律不是預設的,所以都是在事情發生後,才由佛(或僧團)公布規定。而且第一 位犯的比丘──導致制戒的比丘,不算犯戒;新規定正式公布後,違犯的比丘才會受到懲 罰。這部分在戒律中記載得相當明確:解說戒的最後一段「無犯」中,列出不算犯戒的情 況,其中每一條「第一個犯的比丘」都不算犯戒,當然,這裡的「第一個犯的比丘」是指 導致制戒的比丘,並非制戒後第一個犯的比丘。 「隨犯隨制」是佛教戒律的特色之一,顯示釋氏沙門所組成的團體,其規則是應需要而產 生的,比起由宗教領袖頒布、由領導者刻在石板上告示大眾的方式,要民主得多。 -- 不論你到哪裡學習佛法,實際上,它就在心中。執著的是心,思索的是心,超越的 是心,放下的也是心,外在的學習,實際上都是關係著心的。無論你研究經藏、論藏等 等,別忘了它是從何而來的。---阿姜查《流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0.53
AHJKL:推。跟現今某某條款一樣。 219.69.71.69 12/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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