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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光降本版者,應悉數是佛子,應深深以此為戒。 菩薩瓔珞本業經賢聖名字品第二  佛子。有十不可悔戒。應受應持。 一。不殺人乃至二十八天諸佛菩薩。  二。不盜乃至草葉。  三。不婬乃至非人。  四。不妄語乃至非人。  五。不說出家在家菩薩罪過。  六。不沽酒。  七。不自讚毀他。  八。不慳。  九。不瞋乃至非人。  十。不謗三寶。  若破十戒不可悔過入波羅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萬四千。滅八萬四千生故不可破。  是故佛子。失發心住乃至二住三位十地一切皆失。  是故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薩行之根本。  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由此十戒法門得賢聖果者。無有是處。 學生試言, 於第五點: 「說出家在家菩薩罪過」應與「摧邪顯正」兩者有所區別。 「摧邪顯正」者,是不忍眾生走入非正道,要針對錯誤、導正錯誤、示現正知正見。   「摧邪顯正」者,應該不等同於『說人罪過』,其差別在於,不指名道姓。   就事論事,同時,還要為犯錯者『隱姓埋名』,使「所過能彰,而犯錯者能隱」。 如此應該就不算是「說人罪過」,更何況是有無量無邊數的在家菩薩。 於第七點:   若某人說法有誤,應該「就其誤、言其誤」,   而不要說「其人是誤」、「其人有非」、「其是誤人」、「其是非人」,   就事論事,同時,還要為犯錯者『隱姓埋名』,使「所過能彰,而犯錯者能隱」。   能做到這十點,或者說,能在檯面上做到這十點,   顯然基本上就除掉了「貢高我慢」之心。   而且能使本版文字內容更能就事論事,並且消滅一切瞋心惡念。 ------------------------------------------------------------------------------ 學生已破戒之處,於今日起悉竟戮力銷毀諸惡緣、諸文字, 若既破戒而受業報者,推究學生本來心存善念,既有所報者既是心甘願受。 只此今日以後,立誓永不再犯。 精進再精進,願不退轉。 -- 自心眾生無邊誓願度 自心煩惱無邊誓願斷 自性法門無盡誓願學 自性無上佛道誓願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6.45.170
asahi:戮力銷毀還不快去? 07/07 23:05
Leisuretime3:刪畢。至於走樣變調之台灣佛教者,已修文 07/0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