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五、捨小小戒與禪林清規 由於佛陀住世時代,為弟子們的生活行儀,作了許多指示 ,多半是權宜的假施,不是根本的精神所在,故在佛陀即將入 滅之際,特別叮嚀阿難尊者說︰ ────────── 34. a. 道宣律師( 596 ~ 667 )的《四分律刪補行事鈔》    卷下四「沙彌別行篇」, 《大正藏》冊 40,頁 149 下。   b.元照律師( 1048 ~ 1116 )的《資持記》卷下四「沙    彌篇釋」, 《大正藏》冊 40 ,頁 419 中。 35. 《摩訶僧祇律》卷 3,《大正藏》冊 22,頁 242 下~頁    243上。 36. 《四分律》卷 1,《大正藏》冊 22,頁 573 下。 頁10 當自檢心。阿難,汝謂佛滅度後,無復覆護,失所恃耶? 勿造斯觀,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恃。 阿難,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上下相知,當順 禮度。(37) 佛陀是人天的導師,他不以權威懾眾,乃以智慧作眾生的津梁 ,由其智慧中宣流出的經教和戒律,便是弟子們的依怙之所, 只要依法住、依律住,便等於依止佛陀而住。此在《善見律毘 婆沙》卷 1,也有大迦葉這麼想︰「佛在世時,語阿難︰我涅 槃後,所說法戒,即汝大師。」(38) 同書的另一段,記述第 一次結集大會中,諸比丘更說︰「毘尼藏者,是佛法壽,毘尼 藏住,佛法亦住。」(39) 強調戒律的維繫,是正法久住的最 大保障。可見戒律的內容繁瑣,大大小小,有重有輕,有的僅 為適應某時某地的某一弟子的偶發事件,並非凡是佛制的戒條 ,人人都用得到,也非時時有用、處處有用。因此佛陀臨涅槃 時,許可比丘弟子們捨小小戒。不過到了第一次結集大會上, 阿難提起此事,卻又忘了問佛,小小戒的範圍層次指的是什麼 ?結果無法在大會上通過,而由大迦葉裁決︰「隨佛所說,當 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40) 其實,若從律藏的資料中,細心探索,也不難發現,捨小 小戒的問題,是可以釐清的,凡是與當時當地的情況──民情 風俗、習慣、法律無關的,凡是不涉及身口意三業清淨原則的 ,凡是跟佛教的僧團形象無關的,都可納入小小戒的範圍。依 據我個人的研究,曾經寫過一篇短論,綜合起來,知道是指在 比丘戒的四波羅夷、十三僧殘(samghava'sesa)、二不定法 之外的,都可考量列入小小戒的範圍。(41) 這是佛陀的慈悲 ,不讓繁文縟節困擾後世的弟子們,也是佛陀的智慧,可讓後 世的弟子們能夠 ────────── 37 《長阿含經》卷 4 《遊行經》, 《大正藏》冊 1,頁26 26 頁上。 38 《大正藏》冊 24,頁 673 下。 39 《大正藏》冊 24, 頁 674 下~頁 675 上。 40 「小小戒」在《毘尼母經》卷3,稱為「微細戒」,阿難 與大迦葉之間,關於此事的對話,原文如下︰「(阿難 )親從如來邊聞如是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 戒。迦葉還問阿難︰汝親從如來聞如是語,微細戒者, 何者是︰阿難答言,當爾之時,為憂苦惱所逼、迷塞, 遂不及問·迦葉即訶阿難︰汝所語非時,先何不問世尊 ,今乃言不問!」經與會諸比丘討論,莫衷一是,大迦 葉便說︰「汝等所說,皆未與微細戒合·隨佛所說,當 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大正藏》冊 24, 頁 818 中。日譯《南傳大藏經》冊 4,頁 430,也有 類似的記述。 41 參閱拙作〈 什麼叫做小小戒 〉,初收於文集《學佛知津 》,又收於《法鼓全集》第三輯第三冊《律制生活》。 頁11 依據制戒的原始精神,有自由伸展及約束的時空彈性。 可是這個問題,在南傳上座部的《彌蘭陀王問經》的難問 第二品第一,將佛陀所指示︰「阿難!我死後,若僧伽欲廢棄 小,隨小學處者,聽。」解釋成為佛陀以此試探弟子們,在佛 滅後,宜警惕,諸佛子為了苦之解脫,更應守護更多的學處, 豈有放棄學處之理。(42) 這也正可代表了上座部佛教是站在保 守的立場,而其對於小戒及隨小戒的定義,解釋成為︰「小學 處者惡作也,隨小學處者惡語也。」(43)惡作與惡語,在比丘律 的五篇之中,同屬於第五篇之中,名為突吉羅(梵語 dus.kr.ta ) ,又稱為「眾(多)學(處)」及「應當(遵守)學(處)」 ,乃是威儀類,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人與人之間的禮儀,行 住坐臥的各項規定。這也可以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而可略有變 動的必要。提昇人品、健全人格,類似的禮儀,也相當重要。 可見南傳的上座部,主張保守的原則是對的,但如果拘泥於條 文的枯守,就與佛旨相違了。 我們討論佛陀所示「小小戒可捨」或「微細戒可棄」,不 能執著於「捨棄」二字,而當體驗到戒律的功能,在於隨時、 隨方、隨俗,達成適時、適所、隨機應化的人間性和實用原則 ,那就是使得人間社會大眾,能夠清淨、和樂、少欲、知足、 知慚愧,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長;佛的正法常住人間,利益 人間。事實上,三藏聖典中的律藏,不論以何種語文流傳下來 ,都已早就無法照著佛陀時代那樣地全部實施於人間,縱然凡 是正統的佛教徒們,都還覺得戒律對於佛法的實踐,非常重要 ,但在遇到異文化、異民族、異方域、異風俗、異法令的時代 環境,為了使得佛法還能夠推廣,自利、利人,就不得不放棄 形式主義的持戒思想。例如佛教到了中國,就曾出現過「沙門 不敬王者」及「父母反拜沙門」的論爭,也發生了百丈懷海( 720 ~ 814 )改變沙門不得耕作、 必須托缽乞食的生活方式 ,而成為農禪制度的自食其力,並在寺內自炊自食。他也明知 這是「不循律制,別立禪居」,卻又自信他所創立的禪林清規 ,有四種益︰ 一、不污清眾,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 、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洩于外,護綱宗故。(44) 因為百丈禪師所建的清規,被當時的人所指責︰為什麼既不遵 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隨從大乘菩薩戒律?他的回答 是:          ────────── 42 日譯《南傳大藏經》冊 59 上, 頁 300。 43 同上注。 44 《景德傳燈錄》卷 6 ,《大正藏》冊 51,頁251上。 頁12 吾所宗, 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 範,務其宜也。(45) 像這樣的非局於大小乘戒律,也不異於大小乘戒律,其實就 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則,但又不被瑣碎的戒律條文所束縛。 因時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夠適應環境,又能使得佛教徒 們身口意三業清淨,為自己除煩惱,給人間作表率。既能適應不 同的時空環境,也能被不同的時空環境接受;既有彈性,靈活運 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團生活的清淨精進。所以《百丈清規》、《 禪苑清規》以及各寺院所訂的各項規約,都是在同一種原因下產 生。千百年來,戒律在中國,雖然從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傳承 ,但是中國尚有禪慧精進及梵行清淨的釋子沙門。佛法的命脈, 也就靠著這些人的奉獻,保持了下來。豈不也可以把他們所創的 清規,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應該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 律的全部。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