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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戒律順從人情與國法 尊重當時當地的風土人情,順從當時當地的國家法令,是 能使得佛法廣被人間的必備條件,這正所謂「入鄉問俗,入國 問禁」的做人原則。佛教的戒律,當然也富有這樣的性格,例 如《五分律》載有一位迦蘭陀長者的兒子須提那,發心求佛剃 度出家,佛陀問他的第一句話,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 答言︰「未聽。」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聽,不得為道。 」(29) 另有一例,亦出於《五分律》,說有許多比丘度沙彌出家 ,未獲他們父母的同意,淨飯王即向佛陀建議︰「子孫之愛, 徹過骨髓,如何諸比丘,誘竊人子而度為道?」佛陀便集合比 丘大眾,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從今父母不聽不得度。」 (30)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時代的印度,不論成年或 未成年者,凡欲發心出家為道,必須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 院貿然接受未獲父母同意者出家,整個佛教的僧團都會遭受指 責。雖然釋迦太子喬達摩踰城出家時,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 ,但在佛陀成道之後,接受弟子出家時,必須取得其父母的同 意。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種方式來處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許,故以佛法感化,使 得其父,見法得果,受了三皈五戒,認同出家的利益 ,便歡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實。(31) (二)例如須提那發心出家時,雖經三請,父母猶不聽,須 提那便以斷食至第六天,父母不忍其子餓死,便噙淚 答允︰「聽子出家,修於梵行。」(32) (三)例如天與長者之女──法與童女的出家因緣那樣,其 父自始至終都要逼她嫁人,佛陀知道她於不久即將證 得三果不還及四果阿羅漢,故派尼眾之中神通第一的 蓮華色阿羅漢,代表前去為她受戒。後在大婚之日, 供佛齋僧之際,聞佛說法之後,迎娶之間,法與童女 即現神通,變化殊勝,現出家相。(33) 在此三種方式之外,如果真心要出家,假以時日,先度父 母歸敬三寶,也能如願;如果出家意願並不如何堅固,那就不 用出家了。沙彌求度出家,除了父母不聽不得度之外,尚有為 了保持僧團的平靜清淨,為了 ────────── 29. 《五分律》卷 1 ,《大正藏》冊 22,頁2中。 30. 《五分律》卷 17,《大正藏》冊 22, 頁 117 上。 31. 《五分律》卷 15, 《大正藏》冊 22,頁 105 中~下。 32. 《五分律》卷 1,《大正藏》冊 22,頁 2 下。 3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 32,《大正藏》冊 24, 頁366 中~頁 369 上。我也曾根據此一資料, 編寫了一 篇故事小說《法與姑娘》,收集在拙著《聖者的故事》第 十二篇。 頁9 順應世間常情常理及國家法令,故有「遮難」的限制,凡是太 老(過八十、九十歲)、太小(七歲以下)、生理不正常、心 念不正常、負債、奴僕未獲自由者、王法不許者,均不應度。 (34) 因為佛教的責任在於淨化人心、淨化社會,也要關心政 治法令,但不介入政治法令的革命運動。所以佛教傳到任何一 個國家地域,便遵守其制度,順應其文化,然後於潛移默化中 ,改變其陋習及惡法,導正其方向的偏差。另有一例,便是《 摩訶僧祇律》有關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羅夷法(parajika)第 二條「偷盜戒」的罰則, 凡不與而取五錢或超過五錢者,便 成重罪不可悔,必須捨出家還俗家,然後接受王法的處置;那 也是為了順應當時當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條重戒。當時佛住王舍 城,頻沙王當政,佛問︰ 「大王,盜至幾錢,應至死,乃至應罰?」王言︰「十九 錢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以為四分,若盜一分,若 一分值,罪應至死。」 佛陀即告諸比丘︰「若盜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羅夷。」 (35) 把十九錢分作四等分,則每一等分相當於五錢稍不足,在《四 分律》中即說︰「若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若牽挽取,若 埋藏,若舉離本處, 初離處, 波羅夷。」(36) 波羅夷(parajika)意譯為極惡、重、棄、斷頭, 因為 依據當年摩羯陀國的國法,凡偷盜約值五錢,便是死罪,佛陀 就依王法作為制定戒律罰則的標準。如果到了他國或到了現在 的那一個國家,死罪的標準不同,甚至已廢除了死刑,佛陀制 戒的罰則標準,豈非也會隨著變更。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