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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營造人間淨土必須遵守戒律 任何一個個人,任何一個團體,乃至成辦任何一項事務, 都不能沒有共通性的準則,也不能沒有各別性的特色。不論是 共通性與各別性,均當有其持續性的原則,那便是在必須遵守 人與人之間的常情常理之外,你屬於什麼團體的什麼身分,便 應接受那個團體的共同守則。否則你就不會被那個團體接受。 因此,家有家規,會有會章,黨有黨章,國有國法,宗教有信 條,佛教有戒律,乃是理所當然的事,若不遵守,你就失去資 格,也無法取得其利益。 作為一個佛教徒,目的在於運用佛法淨化身心。佛法的具 體內容,便是戒定慧三無漏學,故從釋尊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 轉法輪,開始宣講八正道及四聖諦,便是戒定慧三無漏學的另 一種表現法。所謂修道,即是實踐八正道、體驗四聖諦。修道 的目的是在於除卻一切苦難的折磨,獲得解脫安樂的幸福。八 正道是修行的條件和方法,四聖諦是流轉生死及出離生死的原 理原則。必須照著去做,才能如願幸福。也就是說,為了離苦 得樂,化污穢的身口意三類行為,成清淨的身口意三業,就必 須遵守修行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受持戒律的定義。 可見,佛制的戒律,不僅是為使佛教徒適應所處時空環境 的風土人情,以及社團的公約、國家的法令,更進一步是為促 成每一個人,身口意的淨化,並且保障這三種 ────────── 54 a. 《大正藏》冊 2,頁 551 上。 b. 中華佛學研究所釋真慧的畢業論文《七佛通誡偈思想研 究》。 臺北︰東初出版社。 55 《大正藏》冊 2,頁 551 上。 56 《法華玄義釋籤》卷 4,《大正藏》冊 32, 頁 843 下。 頁 16 行為的不斷淨化,也用此淨化的功能,奉獻給他人、影響到他 人,以達成由淨化個人而淨化社會、淨化國家的目的。也就是 說,營造人間淨土,必須要從行為的淨化開始,要想淨化人的 行為,必須遵守佛的戒律。 佛陀為第一位在家弟子耶舍長者所授五戒的前四戒︰不殺 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原來是印度社會大眾共同遵守 的道德規範。(57) 其他外道聖典中,亦有五戒的規定,他們的 五戒與佛教的五戒相比,前四戒幾乎全同,唯有第五條不飲酒 戒,是佛教的特色。可以明白,佛制的戒律,雖有為了順應環 境的用心,也有其獨特的內容。又如,受五戒者,必依三歸, 不受三歸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 質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標準用詞是︰ 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自 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58) 這是佛陀為第一位在家弟子授三歸五戒的受戒詞。 這位已 證聖果的居士,尚須接受三皈五戒,才正式成為三寶弟子的佛 教徒。若已證了第四阿羅漢果,他就必然出家,現比丘或比丘 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備了沙門釋子 的身分。也就是說,獲證聖果,是個人的經驗,接受佛教徒的 戒律,才是取得佛教徒身分的條件。例如佛陀成道後,在鹿野 苑初度阿若喬陳如等五位弟子出家,便是在他們五人聞法,逐 一證得阿羅漢果之後,分別給他們傳授比丘具足戒的,據《四 分律》〈受戒犍度〉的記載是這樣的︰ 爾時阿若喬陳如,見法得法,成辦諸法,已獲果實。前白 佛言︰「我今欲於如來所修梵行」。佛言︰「來,比丘。 於我法中,快自娛樂,修梵行,盡苦原」。時尊者喬陳如 ,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59) 文中的「來比丘」,在其他律典中,稱為「善來比丘」,乃是 佛陀親自為聖弟子們授比丘戒的一種方式。受戒與證果並沒有 重疊的關係,不論凡聖,受戒是成為一個佛教徒的必具條件, 故於佛陀成道後初遇兩位賈客(商人)兄弟,佛陀當時尚沒有 出家弟子構成的僧伽,便教他們求受二歸依︰「大德,我今歸 依佛,歸依法。」(60) 此時的 ────────── 57 參閱拙作《戒律學綱要》頁 53。《法鼓全集》第一輯第三 冊。 58 《四分律》卷 32,《大正藏》冊 22,頁 789 下。 59 《四分律》卷 32,《大正藏》冊 22,頁 788 下。 60 《四分律》卷 31,《大正藏》冊 22,頁 782 上。 頁 17 「佛」是釋迦如來,「法者,布施、持戒、生天之法。」(61) 可見,佛法是教人以布施、持戒、生天的世間善法為淨化人間 的基礎,然後以「呵欲、不淨、有漏、繫縛,讚歎出離為樂。 」(62) 來成就出世間的解脫功德。再進一步,以大乘佛教的聖 典而言,不論是漢傳系統或者藏傳系統,都承認戒律是世間善 法、出世善法、乃至也是成就無上佛果的共同善法。(63) 一般聖典的看法,多說持戒清淨,是人天善業,得人天福 報,例如南傳的《清淨道論》〈說戒品〉,所說持戒的五種功 德,均屬人天層次的利益。(64) 可是,在南傳大藏經《增支部》二‧四的〈等心品〉、同 三‧三的〈阿難品〉,都說具戒而護波羅提木叉律儀,住於隨 一寂靜,具足心解脫,死後生不還天,得般涅槃,證三果阿那 含。(65)《長阿含經》的〈遊行經〉則說,修戒定慧,得大果 報,「已得解脫,生解脫智,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66) 這是說, 若將戒、定、慧,同時修行, 便能出三界苦,得涅槃樂了。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