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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名稱及作用 濟群法師   內容提要:學習戒律,首先要瞭解這一名稱的內涵。為什麼叫戒律?戒與律有什麼不 同?戒律有哪些種類?出家人學戒、持戒,究竟有哪些作用?   關鍵字:戒律聲聞戒菩薩戒   作者簡介:釋濟群,閩南佛學院研究生導師,《閩南佛學》主編,蘇州戒幢佛學研究 所所長。   一、戒的名稱   戒為三學、六度之首,也是佛法修學的基礎項目,內涵廣泛而名稱眾多,如戒、律、 波羅提木叉等。瞭解戒律的名稱,可以説明我們深入認識其中所蘊含的意義。   (一)戒:梵語尸羅,意為清涼。所以名之為清涼,主要是就其作用而言。正如《大乘 義章》所說:“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 防息,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為戒。”〔1〕在我們內心,三毒 烈火時時燃燒,不曾少息。由此帶來的煎熬、痛苦和熱惱,又會引發諸不善行,成為新一 輪痛苦之因,使烈火繼續蔓延,所謂“貪脶癡火常熾然”。而戒正是止息熱惱的有效途徑 ,從這個意義上說,具有清涼的內涵。   那麼,戒又是從哪些方面止息熱惱呢?首先是遠離。煩惱由因緣所生,我們會隨順妄 境而轉,也會被內在無明所擾,起貪脶、起愛恨、起種種煩惱。而戒能使我們遠離引發熱 惱的因緣,以免將心靈導入不良情緒。   其次是依靠戒體所具備的防非止惡的功能。這種力量來自內心,就像鎧甲在身,使煩 惱不再有可乘之機,從而獲得內心清涼。   此外,戒還能警策身口意三業。《四分含注戒本疏》說:“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 警策三業,遠離緣非,明其因也。”〔2〕依戒行事,能使我們言行清淨,舉止如法,遠 離擾亂內心安寧的種種惡緣。   當然,戒的作用主要在防,並不能將煩惱徹底剷除。如果僅僅持戒,即使煩惱暫時沒 有現行,但種子還在。所以我們還要將心安住於佛法,不斷培養內在的自制力。凡夫習氣 深重,若非刻意訓練,不知不覺就會被串習左右。持戒的過程,是不斷覺察、不斷和習氣 鬥爭的過程。此應做,便努力去做,精進不懈;此不應做,就盡力避免,秋毫無犯。這樣 ,才能使戒體得到有效呵護,且不斷壯大。   (二)律:梵語毗奈耶、毗尼。《行事鈔》說:   初言毗尼(或云毗奈耶,或云毗那耶),此翻為律。即《四分》十八法中,毗尼及律 ,二名不並,又《增一》中七種律也,謂七毗尼。或以滅翻,從功能為號,終非正譯,故 以律翻之,乃當正義。〔3〕   律具有調伏、滅、離行等內涵。所謂調伏,主要針對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這是我們接收外部資訊的六個視窗,也是引發貪脶之心的主要管道。稍不留意,就會因所 見所聞將煩惱調動起來。所以,佛教修行要“都攝六根”。當然這並不是把感官強行關閉 起來,裝聾作啞。而是要知道,哪些可以接觸,哪些不可以接觸。   對於初學者來說,遠離是極其重要的法寶,不要自視甚高,更不要輕易考驗自己的定 力。過去,寺院的山門一關,牆內就是一片淨土。但現在還有四通八達的網路和媒體,山 門擋不住的,必須靠自己把握,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這樣,才能使 六根寂靜內斂,把外在干擾抵擋在第一條防線外。   律,又像法律一樣,是判別我們是否犯戒的準則。在佛教中,善解戒律者稱為律師, 和法師、禪師一樣,在僧團中有著重要地位。作為律師,既要精通戒律,也要能依律對行 為作出判別,知道犯或不犯,犯輕或犯重。   戒律有開遮持犯。開,就是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對某些行為可適當放寬。比如酒戒 ,雖禁止飲用,但須作藥用時,也可開許。所以戒律並不死板,而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當然,開是有前提和尺度的,不可任意為之。否則的話,戒律就形同虛設了。   相對而言,戒主要是依靠個人自覺,依靠內在約束力來防非止惡。而律除了律己之外 ,還是集體共同遵循的法則,既可依此審查行為如法與否,又可通過外在的團體力量進行 約束。如某人犯戒被檢舉,僧團就要開會裁決,決定罪行輕重及處罰方式。正如《資持記 》所說:   律者,梵云毗尼,華言稱律……不出三義: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 遮持犯,非法不定……二言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分氣也……三云律字 安聿,聿者筆也,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4〕   當戒律合起來說時,就意味著個人自覺和團體力量的雙重作用。   (三)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為梵語,漢譯為別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隨順解 脫等。《大乘法苑義林章》說:“別別防非,名之為別。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脫 ,解脫惡故。”〔5〕   別解脫有兩重含義,《大乘義章》說: “木叉者,此名解脫……戒行名為解脫,有 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脫;二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6〕若嚴持 某戒,即能從某種不善行為中解脫出來。持不殺戒,可從殺生惡行中解脫出來;持不盜戒 ,可從偷盜惡行中解脫出來。同時,持戒還能使我們成就解脫聖果。聲聞的五分法身為戒 、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持戒,是邁向解脫的第一步,如果沒有戒,就無法進一步得 定發慧。所以,這是基礎而關鍵的一步。   《遺教經》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 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7〕這是佛陀入滅前的諄諄教誨, 告誡弟子在失去依怙後,應將戒和法視為導師,才能從黑暗中走向光明,開發自身本具的 功德寶藏。   二、戒的種類   戒的種類很多,既有聲聞戒、菩薩戒之分,也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定共戒)、 無漏律儀(道共戒)之分,還有依不同身份所受的七眾別解脫戒。   (一)聲聞戒、菩薩戒:聲聞,是聽聞佛陀言教,依四諦教法修道的行者。菩薩,是觀 眾生苦而不忍獨自解脫,發願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行者。聲聞戒和菩薩戒,便是這兩類 行者所受持的戒律,發心基礎不同,修行內容也不同。   聲聞戒偏向止惡,比如五戒,每一條都告訴我們不該做什麼,反之則是犯戒。比丘戒 也是同樣,基本都是告訴我們不得怎樣,或怎麼做就會犯罪。   菩薩戒又稱三聚淨戒,包括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三部分,不僅要止惡, 更要積極行善。其中,攝律儀戒偏於止惡,無惡不止。攝善法戒強調修善,無善不修。饒 益有情戒則是要利益一切眾生。   聲聞戒所制主要為身語二業。當然,所有行為都和心有關,犯戒也不例外,所以心也 是“具緣成犯”的條件之一。但真正判決是否犯戒或罪行輕重,主要從身、語的表現而言 。也就是說,違犯聲聞戒必須在付諸行動之後。如果只是想想而沒有行動,是不犯戒的。   而菩薩戒所制為身語意三業,比聲聞戒對心行的要求更為嚴格。不僅身口行為會犯戒 ,若懷有貪脶之心,即使沒有說,沒有做,同樣屬於犯戒。就聲聞戒來說,只要不作惡, 見死不救也不算犯戒。但從菩薩戒來說,見人有難而袖手旁觀,沒有履行救度眾生的職責 ,也是犯戒。   所以說,聲聞戒和菩薩戒的根本區別,不只是在於戒相,而是在於心。聲聞戒是以出 離心為基礎,即“我要出離輪迴”的願望。此外,還有勝義出離心,也就是空性慧,這是 出離五欲六塵、出離生死輪迴的直接力量,由此,才能斷除見思之惑,最終導向解脫。   菩薩戒則是以菩提心為基礎,即“我要幫助一切眾生出離輪迴”的願望。由發起願菩 提心,進一步受菩薩戒,修利他行,為行菩提心。進而,輔以空性觀修,成就勝義菩提心 。   (二)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別解脫律儀,是欲界的律儀,如五戒、八戒 、沙彌戒、比丘戒等,其戒體通過特定的羯磨作法獲得。   靜慮律儀,又稱定共戒。三乘聖者發色界定,自然成就防非止惡的戒體。只要處在定 中,貪脶癡都不會現行。定共戒是於定中發起,所以是七支頓得,有別於別解脫律儀的七 支漸得。不過,此戒斷惑未盡,仍屬有漏範疇。   無漏律儀,又稱道共戒。唯初果、二果、三果的有學聖者和四果無學聖者才能具備。 聖者安住於空性定時,戒與道俱發,自然具足防非止惡的戒體。空性定不僅是一種定,其 本質是無漏智慧,是以智慧為本的解脫力量。   對於佛弟子來說,只要通過特定儀式,每個人都能得到別解脫戒,但定共戒和道共戒 必須通過禪修才能獲得。其中,定共戒是佛教和外道相通的,道共戒唯佛教聖者才能成就 。   (三)七眾別解脫戒:七眾別解脫戒,若包括近住戒在內,共有八種戒相,分別是比丘 戒、比丘尼戒、正學女戒、沙彌戒、沙彌尼戒、近事戒、近事女戒、近住戒。   其中,正學女是沙彌尼成為比丘尼之前的學法階段,須學習比丘尼的一切戒行,同時 磨煉心行,堅固道心,這一階段通常是兩年,所受為正學女戒,又稱式叉摩那尼戒;近事 和近事女,是親近三寶的在家男女居士,所受為五戒;近住,是需要短期住在寺院的在家 居士,所受為八關齋戒,接近出家小眾的戒律,是佛陀為在家眾種下出世解脫之因而慈悲 開設。   別解脫戒雖有八種,戒體只有四類。   1、比丘戒和比丘尼戒,雖戒相不同,但戒體相同。   2、正學女戒、沙彌戒、沙彌尼戒,三者戒體相同。   3、近事男戒、近事女戒,二者戒體相同。   4、近住戒。   因為比丘和比丘尼戒體相同,一旦身份改變,於戒體並無影響。《四分律》記載:   爾時有一比丘,變為女形。諸比丘念言:應滅擯不?佛言:不應滅擯,聽即以先受具 足戒年歲和尚阿鮏黎送置比丘尼眾中。爾時有一比丘尼,變為男子形。諸比丘尼念言:應 滅擯不?佛言:不應滅擯,聽即以先受戒年歲和尚阿鮏黎當安置比丘眾中。〔8〕   因生理原因,比丘變為女眾後,可作為比丘尼,由先前的戒和尚、阿鮏黎將其安置到 尼眾僧團,原有戒臘依然有效。比丘尼變成男眾時,處理方法相同。   如果是變為雙性人,又該如何對待呢?《四分律》記載:   爾時有一比丘尼,變為男女二形。諸比丘尼念言:應滅擯不?佛言:應滅擯。〔9〕   此處,佛陀明確規定,若是男女二形的雙性人,應該驅逐出僧團。因為這類人既不適 合住在男眾僧團,也不適合住在女眾僧團。而且,這一生理狀況會使心性極不穩定,對修 行構成諸多障礙,不宜再以出家身份修道。   (四)其他:《清淨道論》所說的根律儀、活命遍淨戒、資具依止戒,也是我們應該特 別注意的。根律儀,是對六根的防護。《論》曰:   彼人眼見色已,不取於相,不取細相。因為他的眼根若不防護而住,則為貪、憂、諸 惡、不善法所侵入,故彼防護眼根,作眼根律儀。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嘗味已 、身觸所觸已,意知法已,不取於相……乃至意根律儀。〔10〕   當六根面對六塵時,要以正念防護六根,不取於相,否則就會隨串習攀緣境界,進而 引發貪著、嗔恨等諸不善法。這種防護六根的戒,為根律儀。   活命遍淨戒,是關於謀生手段的戒律,也就是說,依此“活命”的方式應遍達於淨性 。《論》曰:   捨離由於違犯為活命之因而制定的六種學處(所起的邪命)以及(離棄)由詭詐、虛 談、現相、脶罵示相、以利求利等惡法所起的邪命,為活命遍淨戒。〔11〕   出家人要遠離邪命,奉行清淨如法的生活,這樣才能與修道相應,與解脫相應。關於 正當的謀生手段,比丘戒及其他經論中有不少說明。   資具依止戒,是關於出家人衣食等生活用品的戒律。《論》曰:   如理抉擇,受用衣服,僅為防護寒熱,防護虻、蚊、風、炎、爬行類之觸,僅為遮蔽 羞部。如理抉擇,受用團食,不為嬉戲,不為驕慢,不為裝飾,不為莊嚴,僅為此身住續 維持,為止害,為助梵行……如理抉擇,受用醫藥資具,僅為防護生病惱受,而至究竟無 苦而已。〔12〕   色身須假衣食存活。但我們要知道,受用這一切僅僅是為了延續生命,用以修道,而 不是貪圖享樂,所以要少欲知足,以免產生貪著。   三、戒律的作用   (一)基本的行為準則   戒律,是佛弟子的基本行為準則。就像公民要遵守法律一樣,作為佛弟子,也要以戒 為師,依戒行事。可以說,戒律就相當於佛教的公民守則。   佛教有七眾弟子,根據他們的身份及修學方式,佛陀分別施設了不同的戒律。其中, 在家二眾要遵守五戒或八戒。出家眾則須根據所受戒體的不同,遵守相應的戒律和威儀, 如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戒律中,不僅對不能做的事有一定之規(止持),還規定了必須做的部分,也就是作 持,如布薩、安居、自恣、懺悔、說淨等。如果不做,同樣屬於犯戒。   (二)健康的生活方式   戒律,還是佛弟子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對出家人,戒律幾乎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是具體而鮮活的。但人們往往忽略這一點,一味將戒律神聖化。神聖到將其束之高閣,除 初一、十五隆重地誦一下之外,並不關心戒律究竟講些什麼,究竟用來做些什麼。事實上 ,戒律就是幫助我們建立一套與修道相應的行為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具有簡單、道德 兩大特點。   1、簡單:為了和修行相應,佛陀要求弟子過一種少欲知足的簡樸生活。   在僧團成立之初,弟子請示佛陀:我們應該穿什麼、吃什麼、住在哪裡、生病後怎麼 辦?佛陀對他們說:我們應該穿糞掃衣,把別人扔掉的布撿來清洗後縫成衣服;我們應該 常乞食,信眾佈施什麼就吃什麼;我們應該在樹下坐,于水邊林下隨意而居;我們生病了 ,只需把別人吃剩的草藥熬過再吃。   這是佛陀最初為追隨者提供的生活方式,又稱“行四依”。隨著僧眾日漸增多,很難 讓所有人接受如此簡陋的生活。根據大眾需要,佛陀又有了更多開許,但仍是以簡單為原 則,與四依法的精神仍是一脈相承的。   此外,佛教中還有頭陀行。頭陀是梵語,意為去除塵垢。作為頭陀行者,應遵守十二 種生活方式,分別是:   第一、居阿蘭若,住在遠離喧鬧城市的山林寂靜處。   第二、常行乞食,以乞食為生,對食物不加挑剔,不生好惡想。   第三、次第乞食,在乞食中依次而乞,沒有貧富分別,不作任何選擇。   第四、受一食法,一天只吃一頓。   第五、節量食,飲食適量有度,不因日食一餐而暴飲暴食。   第六、中後不得飲漿,中午以後除清水外不喝任何飲料。   第七、著敝衲衣,也就是糞掃衣,以廢棄布料縫製。   第八、但三衣,除三衣外不儲存更多衣物。   第九、塚間住,住於墓地,以念死無常為修道增上緣。   第十、樹下止,在樹下禪修、悟道。   第十一、露地住,在曠野中休息。   第十二、但坐不臥,不躺臥休息,以精進道業,又稱“不倒單”。   雖然佛陀並不要求所有出家人都過頭陀生活,但多次對此表示讚歎。《增一阿含經》 說:   其有歎說諸頭陀行者,則為歎說我已。所以然者,我恒歎說諸頭陀行,其有毀辱諸頭 陀行者,則為毀辱我已……此頭陀行在世者。我法亦當久在於世。〔13〕   《雜阿含經》中,也記載了佛陀對迦葉尊者的禮遇和讚歎:   世尊知諸比丘心之所念,告摩訶迦葉:善來迦葉,於此半座……爾時,世尊復欲警悟 諸比丘,復以尊者摩訶迦葉同己所得殊勝廣大功德為現眾故,告諸比丘:我離欲惡不善法 ,有覺有觀……彼迦葉比丘亦復如是,乃至漏盡智具足住,若日、若夜、若日夜。〔14〕   凡夫心是有粘性的,擁有越多,就越容易產生貪著,也就離解脫越遠。所以,除簡單 的物質生活外,佛陀還要求弟子們保持單純的人際關係。原始僧團的管理非常鬆散,沒有 嚴謹的行政組織,僧眾都依據戒律生活,享有充分自由。一旦出現問題,便由僧團開會裁 決。但這種鬆散的管理只適用于高素質團體,對道德要求極高。如果整體素質不夠,就必 須依靠外在力量進行約束,否則就會無法無天,道儀不存。   此外,佛陀還要求弟子們經常改變住處,雲遊四方,這也是從修道角度而言。長居一 處,往往會發展出許多人際關係,並對此地產生眷戀。久而久之,甚至把出家生活當成是 過日子,進而產生種種需求。   人的需求從哪裡來?這些需求有沒有必然性?其實,這些都是不一定的。在我們感覺 中,似乎必須依賴什麼才能過日子,但這種感覺只是我們自己建立的,並非生活所必須。 現代人擁有的很多物質,如電燈、電視、電話、電腦等,古人都沒有,但他們照樣在過日 子,照樣可以吟詩作畫,逍遙自在。但今天的人如果沒有這些,就會覺得處處不便,甚至 坐立不安。這種煩惱來自哪裡?其實並不在電燈、電話的本身,而是因為我們建立並習慣 了某種需要。一旦需要得不到滿足,痛苦就隨之而來了。   人所以會建立這麼多需要,就是因為不瞭解自己,不知道什麼才是生命的真正所需, 於是在妄心驅使下不斷攀緣。當外在誘惑和攀緣心相應時,就會形成需要。如果繼續重複 這一需要,就會逐漸形成依賴,並由此建立執著,進而產生貪、脶、我執等一系列妄想。   需求越多,依賴就越多,不滿足也會越多。當我們有一種需求時,只會有一種不滿足 ;有兩種需求時,就會有兩種不滿足;有一百種需求時,則會有一百種不滿足。同樣的收 入,有一種需求的人覺得綽綽有餘,但有一百種的需求人卻覺得缺少很多。生命本來是自 足的,沒有任何需求時,當下所呈現的,就是滿足而非不滿足的狀態。所有的不滿足,都 來自我們建立的需求之上。   所以,佛陀特別為弟子們制定生活規範,並形成法律性條文。通過這種簡單的生活, 幫助我們簡化內心,將心安住於道業,安住于正法。   2、道德:別解脫戒是以“諸惡莫作”為重點。所以,出家人的所作所為都應建立在 止惡的前提上,尤其是謀生手段,須以正命為生。與正命相對的是邪命,即不正當的謀生 手段。那麼,什麼是出家人必須遠離的非法謀生手段呢?《大智度論》列舉了九種。其中 四種出自卷三,分別是:   第一、下口食:“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15〕 在印度,出家人皆以乞食為生,若為個人生存而種地、行醫,也屬邪命範疇。那麼中國叢 林為什麼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呢?主要是不同的社會環境和傳統民俗使然。   第二、仰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是名仰 口食。”〔16〕為了個人生存,以察看風水、星相、天氣之類謀取衣食。   第三、方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是名方口食 。”〔17〕為了個人生存,巴結權貴,對有財有勢者阿諛奉承,溜鬚拍馬,以此獲得供養 。   第四、維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咒術、蔔筮吉凶,如是等種種不淨活命者,是名維 口食。”〔18〕為了個人生存,以咒術、蔔筮、算卦之類謀取衣食。   上述四點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為了個人生存。另外還有五種邪命,出自《大智度論 》十九卷:   第一、“為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19〕為了得到供養,故意顯現得與眾不同, 並熱衷於怪力亂神,以此蠱惑人心。   第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20〕為了得到供養,炫耀自己的功德或修行境界 ,甚至編造不實之詞。   第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為人說。”〔21〕為了得到利養,為人算卦占卜,預測 吉凶。   第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22〕為了得到供養,表現得正氣凜然 ,使人心生敬畏。   第五、“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23〕為了得到供養,宣說別人如 何捐款,以此引發對方的供養心。   對出家人來說,以上九點屬於非法謀生手段。無論出家、在家,謀生都是人生的重要 內容。遠離邪命,才可能有道德的生活,才可能和修行相應。這對今天的人尤具警策之義 。現在的某些行為,雖然不在以上幾項之內,但性質卻是相同的,都不符合戒律精神,是 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   3、真、善、美:戒律的生活,還是真、善、美的生活。   所謂真,就是真實的生活。由依戒修行而能得定發慧,從而接近真理,接近諸法實相 。反之,則是由妄想形成的、虛幻不實的生活。   所謂善,就是道德的生活。從起心動念到行住坐臥,從謀生手段到處世方式,皆符合 道德標準。不會為了滿足私欲而影響他人,更不會為了個人利益而欺騙造假、偷稅漏稅, 從而危害大眾。   所謂美,就是莊嚴的生活。對凡夫來說,吃飯穿衣也成為張揚欲望的方式,不惜一擲 千金乃至萬金,而吃飯穿衣的本意反而不重要了,所有行為都被不良習氣左右。戒律的生 活,是要求我們將每個行為賦予解脫的內涵。這就需要對這些行為重新審視,通過觀想, 使一舉一動成為修行的組成部分。就外在表現來看,就是莊嚴、優雅而健康。可以說,是 行為的藝術,生活的藝術。   (三)評判是非的標準:戒律是佛法兩大內涵之一。   法是在觀念上幫助我們獲得正見,從教理角度建立評判標準。而戒律是在行動上幫助 我們調伏身心,從具體事相建立行為規範,使我們明確,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 做的。所以,它也是評判是非的標準。   在持戒過程中,行為是否如法,是否犯戒,必須瞭解這條戒的犯緣。比如,有些戒要 符合五個條件才算違犯,否則就不算犯戒,或是犯輕戒。這些條件,或是從犯戒動機考察 ,或是從行為結果考察,或是從侵犯物件考察。有了評判標準,才能抉擇它的犯與不犯, 犯輕與犯重。   僧團對僧眾具有保護、獎勵、監督、處罰的作用。在這個團體中,某人是否犯戒,是 否應該進行相應處理,都應依戒行事。作為主事者,必須精通戒律,才能依法評判是非, 依法作出處罰。如果輕罪重判,可能會影響行人的道心;重罪輕判乃至不判,則會使行人 失去約束,影響團體的長久和諧。   (四)處理事務的依據:戒律共有134種羯磨,幾乎囊括僧團所有事務的處理,使每件 事都能有法可依。懂得戒律,才有能力依法承辦各種僧事,如剃度、布薩、安居、自恣、 受戒、懺罪、分房、分亡人物等。   如果有人發心出家,僧團要為之舉行剃度儀式,之後是沙彌教育,進而還要獲得比丘 資格,依止善知識學習。在僧團共同生活中,有半月半月誦戒,使僧人根據戒條進行批評 和自我批評,從而保有清淨僧格。此外,每年還要舉行安居。通過三個月的定期潛修,在 自恣大會上對僧格進行全面檢討,然後就可以受歲,代表清淨僧齡又增長了一歲。所有這 些,律中都有特定羯磨來承辦。除集體共行的內容外,出家人的穿衣吃飯、生老病死包括 遺產分配等,律中也有明文規定。   由此可見,如果沒有學過戒律,幾乎就不懂得出家生活,也就更不懂得怎樣才能如法 處理僧事。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若不能依法辦事,自然會把世俗的行事方式帶入僧團, 順著人情和感覺處理事務,那樣和法是不相應的。   (五)解脫菩提的基礎:戒是正順解脫之本,也是無上菩提之本。在三士道(下士、中 士、上士)和五乘(人、天、聲聞、緣覺、菩薩)的修行中,戒律都是繞不開的共同基礎 。下士道要持戒,上士道也要持戒;人天乘要持戒,菩薩乘同樣要持戒。不僅如此,在佛 教各個重要修行項目中,戒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1、三無漏學,即戒、定、慧,以戒為首,由持戒而能得定發慧。   2、三福業,為施類福、戒類福、修類福,由持戒而能積累福報,增長資糧。   3、四不壞信,為佛、法、僧、戒,深信三寶及戒不壞,初果聖人方能成就此信。   4、五分法身,為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同樣以戒為首。   5、六念,為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念戒行有大勢力,能除一切不 善惡法,從而精進持戒。   6、六波羅蜜,為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是菩薩道行者的修學項目 ,由受持三聚淨戒,使身心清淨,自利利他。   7、七聖財,為信、戒、慚、愧、多聞、施捨、智慧,是見道聖人成就的七種功德法 財。   8、七佛通誡偈,即許多佛子熟悉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   9、八正道,為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其中,正 語、正業、正命三項都屬於持戒範疇。   唯有認識到戒律的內涵和作用,我們才會自覺受持戒律。許多人之所以覺得持戒辛苦 ,或是對戒律不以為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為認識不足造成的。不知道為什麼要持戒 ,不知道持戒對改善生命的意義,也不知道自己能從持戒中獲得什麼。如果認識不到佛陀 制戒的精神,認識不到佛陀呵護弟子的悲心,只是為了持戒而持戒,只是按照戒條機械行 持,自然會覺得辛苦。   這種辛苦又會帶來兩種極端:一是繼續辛苦下去,但因教條主義,未能感受到持戒帶 來的清涼,也未能將持戒和修習定慧結合起來,反因行持刻板而脫離現實,使他人對學戒 產生畏懼。這些人雖然有道心,但修行效果未必理想;還有一種,則是因為辛苦而放棄, 覺得戒律只能存在于書本,並無現實意義,這也是目前多數人的現狀。須知,沒有戒律為 基礎,佛法的一切修行都無從生起。   若能真正認識到持戒的意義,持戒就會成為人們的自覺選擇。因為持戒不是為了向佛 陀交差,不是為了做給任何人看,而是為了得到究竟的自在,得到徹底的自由。相對這些 利益來說,暫時的約束又算得了什麼? 轉載自:廈門南普陀閩南佛學院 http://www.nanputuo.com/nptxy/html/201103/0315400673499.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