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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衣不應閱出家毗尼 : 中觀(比丘) : 361005 中國廈門閩南佛學院法師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轉載自以下為 http://phil.arts.cuhk.edu.hk/~cculture/library/hongming/200206 : -002.htm 的庫存頁面,為搜尋引擎抓取的庫存頁面) : 聖嚴法師的《戒律學綱要》第六篇的緒說裡說:「俗人未必絕對不可看比丘及比丘尼律, : 但亦不必向所有的俗人介紹出家戒;……即使如此,本篇文字的內容,我仍不鼓勵尚未具 : 足比丘及比丘尼戒的讀者讀它;當然,我也不強烈地反對。」 : 弘一律師在《征辯學律義八則》一文中有這樣的說明:「問:非比丘學比丘律,可有聖教 : 作證耶?答: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 : 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依此義判:已受而不知法、不得戒之白衣, : 或亦可以學比丘律。」 : 所謂「賊住」,又稱「賊盜住」或「賊心入道」,指的是為得利養活命或為竊盜教法而出 : 家剃髮、住於僧團,或謂未受具足戒者住於受具足戒之比丘眾中,共僧事也。《十誦律》 : 卷一云:「賊住比丘,剃除鬚髮,被著袈裟,自言『我是比丘』,是名『自言比丘』。」 :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云:「雲何賊住人?答:若不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經白 : 二白四羯磨布薩自恣,又在十二人數,是名賊住。」 : 又云:「不自知未滿二十,後知不滿二十,經僧布薩羯磨作十二人,是名賊住。」 : 依上述可知,凡為活命等而作沙門,或年不滿二十歲受具足戒,經布薩羯磨列於十二人數 : 者,總名為「賊住」。關於此制之緣起,《四分律》卷三十四云: : 時有一少年外道,見佛及僧多得供養,便生此念:當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 : 髮,著袈裟,手執缽,入眾中食。……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 : 賊心入道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 又,《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舉了須深摩的出家因緣:「我於如來正法中賊心出家,為偷法 : 故。世尊大慈,唯願受我悔過。」 : 所以,沒有受而學而看的就是不正確的。 一位受過具足戒的比丘, 怎可隨意剪輯拼貼三藏來迎合自己的偏見? 上引《十誦律》異譯之《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論及「賊住」之段落, 在《十誦律》卷第十六第七十二波逸提中早就清楚記載了世尊制戒緣由, 實乃長老目揵連為未滿二十歲之小兒授具戒, 而這些乳臭未乾的小兒不能堪忍寒熱飢渴哭哭啼啼驚動了世尊, 因而世尊才羅列了許多相關的規範避免僧人為未滿二十歲者授具戒, 而在《十誦律》中世尊僅分析哪些狀況下受具戒成立或不成立、僧人有罪或無罪。 同樣的典故亦可見於《律藏》波逸提六十五, 只不過在《律藏》中沒有點名為未滿二十歲小兒授具戒者, 而世尊在文中也因此因緣而制定了相關的規範:   任何比丘,知未滿二十歲而授予具足戒者,此人不得戒,尊證之諸比   丘當受訶責,於彼比丘,波逸提。   (之後的不同排列組合請參《律藏》) 不論是《律藏》、《十誦律》乃至《四分律》單提法六十五, 在詳細介紹世尊制此戒因緣之中皆未曾提及「賊住」, 而僅摘錄規範未詳述緣由的《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才提及「賊住」, 怎可因文中提及「賊住」二字而妄引其他因緣, 進而據此論述,將「在家者閱律」與「賊住」劃上等號? 有趣的是上引聖嚴乃至弘一之說皆持中性立場, 弘一在被問及「賊住」依據之時甚至援引靈芝律師資持記來回應:   ……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   ,無乃太急。……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祖師大得都認為在俗先批大藏、披律無有賊住之疑慮了, 作者卻可在引述兩位大師之論述之後, 演義出全然不同的結論? 僧侶有詮釋三藏的權利, 但怎可濫用此權利而拼貼三藏乃至將祖師大得論述斷章取義來證成自身的偏見, 進而據此禁斷他人「知的權利」? : 關於這個問題,雖然勞政武的《佛教戒律學》中有專門的論述 ,但他的見解並不準確。 : 勞先生用歐陽氏的說法,認為「大乘菩薩應學習小乘的戒律,為何在家菩薩又不許詳閱比 : 丘戒律?於理顯然不通。」我不知道勞先生是怎麼想的,可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簡單。 : 為什麼在家菩薩不能看出家比丘的戒律? : 就因為在家菩薩還不是真正的菩薩,並且也不是出家的比丘菩薩。「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 。」這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在你還沒有進入僧團之前,比丘戒對你是沒有用的,你看它做 : 什麼? 確實「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所以在家者沒資格也沒必要參予僧團的運作, 但這與在家閱律何干? 不是律師的人不得研讀六法全書? 真的是很瞎的理由...... : 勞先生說他看的目的是為了研究,說:「若今後仍執此『俗人不可讀律』謬見,無 : 意阻礙學者的研究,實無益於戒律的宏揚也。」我看這就是勞先生為自己找的一個借口。 : 為什麼呢?因為戒律根本就不需要研究,戒律本身就是修行用的,只要去實踐就可以了, : 沒有必要研究。並且,即使需要改變、研究,也應該是那些身臨其境的比丘們的事,因為 : 出家律就是為了他們而制的,只有他們才有必要和資格,也只有他們才知道戒律的問題與 : 好處所在。 : 另外,關於「賊住」一說,勞政武不承認是可信的。對此,我認為極不足取。佛在世的時 : 候尚沒有書寫文字的紙,所有的經文都是口授的,所以在佛的規定裡應該只有「不許聽」 : 一說。如果有「不許看」,也不應該是看書寫的文字。據此可以推斷,道宣律師在《四分 : 律戒本疏》之所云是正確的。 這邊的論述也很搞笑, 作者想批判勞政武書中之謬誤, 然勞文中分析道宣《四分律戒本疏》的段落根本就不是討論「賊住」議題, 作者卻在偏執的將「在家閱律」與「賊住」劃上等號之後, 耍了一段文字遊戲而下了「道宣律師在《四分律戒本疏》之所云是正確的」? 且引勞政武該段分析如下:   二、道宣誤解為起因     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起因顯然是道宣的誤解,由是後世以訛傳訛,   便以為真的有“俗人不可閱出家戒”之類的佛說了。何以言之?茲從道宣   誤解說起。     原來,在道宣的《四分律戒本疏》卷一上有段這樣的文字:     “故論云:三藏為言,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制必僧中,不許      餘眾之所以讀誦;非所學故。”     那麼,道宣這段話是根據什麼“論”來的?依北宋‧元照的《行守記   》卷一解釋,乃出自《薩婆多論》。按此論的全名為《薩婆多毗尼毗婆沙   》,其性質為解釋《十誦律》的“律論”,此書歷來簡稱為“婆論”或“   多論”。有關道宣上引的文字,出在此論卷一的一則問答中。原文云:     “問曰:契經阿毗曇,不以佛在初。獨律誦,以佛在初?      答曰:以勝故,秘故,佛獨制故。     “如契經中,諸弟子說法;有時如釋提桓因,自說佈施為第一。何以      故?我以施故,得為天王,所原怊意。佛言:如是;有時化作化佛      ,化佛說法。佛則不爾,一切佛說,是故以佛在初。     “有如契經,隨處隨決,律則不爾。若屋中有事,不得即結,必當出      人,若白衣邊有事,必在眾結。若聚落中有事,亦在眾結。若于五      眾邊有事,必當比丘、比丘尼邊結,是以佛在初。”     這段文字大意是說,一般的:“契經”(宣揚佛法理論的經典),並   非必須由佛陀親自宣說;如釋帝(釋提桓因)天王也曾說過“佈施為第一   ”的經典義理。又有時“化佛”(佛的化身)也可以說經義的。唯獨戒律   ,都不可由他人代制,其始初都是佛陀親自所制訂的。同時,遇有經義上   問題,可以隨時解決掉。但遇到犯戒的事,則不可如此,必須經過合法鄭   重的方式(指布薩、羯磨),在僧團中解決。要言之,這段文字指的是兩   項問題,必須由佛陀新自處理:(1)創制戒條,(2)犯戒的處理;但   並無如道宣所說的,戒條本身“不許餘眾之所讀誦”的涵義在內。     以現代法學的道理來說,戒律的訂定即是“立法”,而具體案件之處   理好比法院的“審理”,這兩者采必要的秘密程式,今天還是常有的事。   而當初佛陀制戒,本來是“隨犯隨制”的,所以每制一新戒條,等於是“   審理”與“立法”的合一,為維持僧團的名譽,維護犯戒者的尊嚴,不許   不相干人的(俗人及其他不具參號會議資格者)參與,這是理所當然的,   就是制了戒條以後,有人犯戒,也應在僧團中如法(羯磨、懺悔等程式)   解決,當然亦應對外保密。這種義理,也正如儒家所說的“揚善於公庭,   規過於暗室”。但若與此義理全不相干,既非“制戒”,又非“處理犯戒   ”,竟不許他人閱戒律的文字,豈有此理乎?若果這樣也算“犯戒”,豈   非佛教也有“文字獄”思想?顯非如此。征諸南傳佛教反而鼓勵俗人閱律   藏,亦可知中國的講法無道理了。蓋若閱戒律也犯戒,則印刷、出版、販   賣、陳列律藏者就應犯更重的戒才是了,豈不荒謬? : 佛教弟子應該明白,佛教的戒律不是一兩天就能弄明白的,古來記載學習戒律不容易的故 : 事很多。比如,南山律宗的開山祖師道宣律師本有習律的宿根,但他還是在聽了教授師智 : 首和尚講《四分律》二十遍之後才最終通透的。隋代的僧休法師聽講《四分律》三十遍還 : 是聽不下去,說:「予聽涉多矣!至於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可 : 虛求、事難會通乎?」 : 而近代的弘一律師習律近二十年卻自稱:「僅可謂學律之預備及得窺見少許門徑。」 : 難怪唐代義淨三藏說:「且神州持律,諸部互牽,而講說撰述之家,遂乃章鈔紛雜,故使 : 覆一簣而情息、聽一席而心退。上流之伍,蒼髭乃成;中下之徒,白首寧就?律本自然落 : 漠,讀疏遂至終身!」由此可以看出, : 要學戒律並不是容易的事,認為看一看就能明白的想法未免太天真了。 : 我認為,戒無須弘。作為佛法的紹隆者,戒律只是佛教出家人成就眾生、成就自己的一個 : 工具:運用得好,便能得成正果;反之,則對修行無益。所以,在行持中,戒是佛教二眾 : 弟子的保護傘,是佛教二眾弟子的衣裳,佛教二眾弟子與戒律的關係應該是相互作用的。 : 對於戒律,只要能認真受持就好了,純粹的研究者是不該存在的。 : 總而言之,戒律本身不應成為學問或知識,它只是學佛者在修行過程中的「防腐劑」。所 : 以,沒有受戒的不必追求戒律上的知識,這樣對其自身和整體的佛教都有好處。 不是法官、律師者不必追求法律上的知識, 這樣對其自身和整體的社會都有好處? 不是營養師、消保官不必追求食用油方面的知識, 這樣對自身和麥當勞都有好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39.98 ※ 編輯: mormolyca 來自: 211.79.139.98 (07/15 11:51)
sheng530220:所以讀完就開始這個不是,那個不是...218.171.142.208 07/15 12:03
sheng530220:這法師講錯,那法師有過失...218.171.142.208 07/15 12:04
sheng530220:道宣律師比不上現代學者的見解218.171.142.208 07/15 12:05
sheng530220:不知道現在學者有沒有天人送供??218.171.142.208 07/15 12:05
mormolyca:你確定有完整看過回文之論述? 211.79.139.98 07/15 12:07
mormolyca:還是只是看到他人回應就直接叫囂?? 211.79.139.98 07/15 12:07
sheng530220:我看到祖師大德為何不讓俗人閱律了。218.171.142.208 07/15 12:09
mormolyca:呵 顯然是只見他人回應就叫囂的心態 211.79.139.98 07/15 12:12
mormolyca:祝福你囉~ 211.79.139.98 07/15 12:12
sheng530220:想太多..218.171.142.208 07/15 12:20
Xras:引喻失當。法律或有普適性,食用油或有普適性 123.121.5.198 07/15 12:30
Xras:但戒律則否;不納受五戒,就不受五戒拘束,俗 123.121.5.198 07/15 12:32
Xras:戒、僧戒皆是如此。俗人既不受僧戒拘束,知之 123.121.5.198 07/15 12:34
Xras:是為了什麼?知僧戒繁多難守,讚嘆比丘善根? 123.121.5.198 07/15 12:36
Xras:知僧戒諸相,見比丘行不如戒則以戒責之? 123.121.5.198 07/15 12:40
Xras:汝自道是善利根器,是前者,欲讀僧律。汝但有 123.121.5.198 07/15 12:43
Xras:顧念彼鈍劣根器者,是後者,光起慢心還罷了 123.121.5.198 07/15 12:46
Xras:若是以此慢心復以愚癡,進而謗三寶,自斷慧命 123.121.5.198 07/15 12:47
Xras:彼所造之業,汝能代彼承擔否?欲讀僧律,有何 123.121.5.198 07/15 12:50
Xras:難?出家為僧,受具足戒,儘可讀之;若不然, 123.121.5.198 07/15 12:52
Xras:cbeta中任你細細研修,誰人能阻? 123.121.5.198 07/15 12:54
mormolyca:戒律是 "拘束" ?? 211.79.139.98 07/15 12:55
mormolyca:看來cbeta在律部之前要先加上個警語 211.79.139.98 07/15 12:55
mormolyca:不然可就誤人慧命?? 211.79.139.98 07/15 12:55
mormolyca:另 讀律法 瞭解律法 與 遵守律法與否 211.79.139.98 07/15 12:57
mormolyca:是各自獨立的選項 誰規定這之間的必然 211.79.139.98 07/15 12:57
mormolyca:關聯? 或是直接的等號? 世尊? 某法師? 211.79.139.98 07/15 12:57
mormolyca:任何人閱三藏 起了何種心態 與閱讀何犯? 211.79.139.98 07/15 12:59
mormolyca:自我誤導而禁斷他人 那樣的邏輯在哪? 211.79.139.98 07/15 12:59
mormolyca:你引得出世尊制定在家不得閱律嗎? 211.79.139.98 07/15 13:00
mormolyca:找不出來而穿鑿附會 強為佛說 實屬謗佛! 211.79.139.98 07/15 13:01
mormolyca:一樓若真認真看完回文 不知在讀到戒條後 211.79.139.98 07/15 13:02
mormolyca:犯了何戒? 有何果報? 要分享一下嗎? 211.79.139.98 07/15 13:02
Xras:在家人不得閱律是你自言。從來沒人說在家人不 123.121.5.198 07/15 13:03
Xras:得閱律。汝自謗,與我無關。 123.121.5.198 07/15 13:03
mormolyca:搞笑 那你回應這討論串是想回應什麼? 211.79.139.98 07/15 13:06
mormolyca:贊成在家可以閱律?? 211.79.139.98 07/15 13:06
mormolyca:你要不要看一下討論串的標題啊?? 211.79.139.98 07/15 13:07
Xras:僧律是律,在家律就不是律了嘛? 123.121.5.198 07/15 15:52
Xras: 你要不要看一下討論串的標題啊?? 123.121.5.198 07/15 15:53
mormolyca:這標題不就是在討論僧律? 樓上裝瞎嗎?? 211.79.139.98 07/15 16:03
mormolyca:想討論在家律 自己開個討論串囉~ 211.79.139.98 07/15 16:03
Xras:你自己清楚討論的是僧律,又何來不得閱律之言 123.121.5.198 07/15 16:08
mormolyca:在家得不得閱僧律 不就是這討論串爭議嗎 211.79.139.98 07/15 16:13
mormolyca:"白衣不應閱出家毗尼" 看不懂嗎?? 211.79.139.98 07/15 16:14
mormolyca:那你加入此討論是想討論啥?? 211.79.139.98 07/15 16:14
cool810:其實若懂得正法律的精神,持戒不會覺得拘 58.99.10.87 07/15 19:57
cool810:束,而是持戒如同行走在法上,反而會有法 58.99.10.87 07/15 19:57
cool810:喜。 58.99.10.87 07/1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