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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ng530220 (台北城中的真小人-丟我)》之銘言:※ 引述《sheng530220 (台北城中的真小人-丟我)》之銘言: 德國哲學家Gadamer提出,文本的詮釋可能有不同角度, 我就把聖嚴對佛典的解讀的角度作個微調一下,看會不會有不同的解讀結果。 : 二十三、俗人能看僧律嗎?/ 聖嚴法師 :    :   我們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聽比丘誦戒,否則便是賊住,便成 ~~ ~~ 做出「偷」的動作者,就是某種「賊」。這很合理。不管是偷錢還是偷聽,其心不正。 可是,為什麼要偷偷摸摸聽比丘誦戒?光明正大地聽就好了。所以也不是絕對不能聽。 是不能「偷」聽。 : 比丘戒障,終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後世的高僧,根據這一理由的推斷,以為既不得偷聽 : 比丘誦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並以為佛陀制定此一規矩,乃在維護比丘的尊嚴,尤 : 其是在保護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丘戒的內容之後,不能體察佛陀制戒的聖意 : ,便來妄加輕視。此一觀點為藕益大師等所主張。 :    :   但是,我們還可看出一項神聖的觀點。僧團中於誦戒集合時,小眾出家弟子都可參預 : ,唯於開始羯磨法時,才將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作羯磨,皆不許小眾參預,即使參預 : ,也得遣置於眼見耳不聞處。再有菩薩戒弟子,規定半月誦戒布薩,並且七眾菩薩皆可聚 : 集一處誦戒布薩,但於舉行羯磨法時,除了比丘大眾,余皆必須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 : 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之所以成為秘密,主要是在比丘誦戒中的出罪舉罪與悔過 : ,為了防止小眾及俗人對比丘的輕慢,所以不許參加。 ~~~~ 這個目的很合理,可是手段是其實不必過度衍申。為了防止輕慢,要做的是加強論證的素 養,這也是佛學教育中,對戒律領域的重視。 回到上個月曾討論的法律與戒律的比較。在東西方法制史上,早期也是都採神秘法主義, 認為凡夫俗子何必懂、也不必公布出來,官員(專家)懂就好了,反正誰犯法就抓起來。 反面(不一定合邏輯)就是:被抓起來的人一定是犯法!官員(專家)自己有沒有犯法 ,就由統治階級自己閉門審判,不必公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大家一定發現這種神秘主義的大流弊!所以後來法律才走向公開、明示。 至於不懂法律的俗人、不懂戒律的俗眾隨口胡說八道時該怎麼辦? 答:現在社會上怎麼應對不懂法律的俗人;就怎麼讓僧團應對不懂法律的俗眾。 不然,報章上很多記者不懂法律,對某些法院判決胡說八道亂解讀,從此我國法律全部 隱藏不公開嗎? 我們要對民眾做的是法治教育的落實;佛教界要對俗眾做的是戒律教育的落實。 難道說我們自認不犯法,所以不需要知道法律?就算有些人自認他自己不「需要」好了, 對「其他人」而言,有好學的民眾想學難一點的專業法律,還不許他學? 難道說我們自認為我們只是在家居士,所以不需要知道出家人的戒律?就算有些居士自認 他自己不「需要」好了,對「其他居士」而言,有好學的居士想學難一點的出家戒律,還 不許他學? 佛典的解讀「只有」這種禁止方向的解讀結論?似乎不一定。光明正大地聽、光明正大 地學。研究這領域的「不是出家人」的教授,光明正大地在宗教系、哲學系開課、 受教的碩博士生期末寫專題報告;有何不可? :    :   如以後一觀點而論,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不偷聽比丘 : 的羯磨法,便不能構成賊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傳的泰國,不唯不禁止居士看律,並且 : 鼓勵居士們看律,當然,泰國的居士,多半也曾出過家的。他們還是可以隨時再去出家。 : 即在中國,自古以來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是在未出家時便看過大律的,許多在家的大善 : 知識,閱藏之時,大律當然也是他們閱讀的對象之一。佛法重在制心,若無破壞佛法之心 : ,而來看律,自也不致成為戒障。此一觀點,靈芝律師頗有見地,弘一大師亦予同意。( : 見弘一大師『徵辨學律義八則』) :    :   不過弘一大師也曾說:「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