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原文載於 http://www.buddhist-canon.com/VINAYA/question.htm : 在家眾適不適合閱讀律藏? http://bbs2.nchu.edu.tw:8000/gemmore/Buddhism&F0TASG78&1 發言人: 梵摩那 61.30.65.11 2003-04-19 22:26:16 中台山的各位:   日前由傳居士在此貼出CBETA的「在家眾適不適合閱讀律藏?」作為對   原始佛教的質疑,也許各位都恪於如傳臺居士提出的傳說「在佛制的戒   律當中,比丘尼不能看比丘的戒律,沙彌、沙彌尼不能看比丘、比丘尼   的戒律,在家人不能看比丘、比丘尼的戒律。 」,進而由於主觀的認   定,認為CBETA所提出的經證是對的,但事實絕非如此,如果由於這個   情況導致各位失去研習戒律的機會,這將是對學習佛陀教法的一大損   失。   戒律活動中俗人所不能參與的部分只有「半月布薩日僧眾羯磨誦戒」,   布薩日就是每半個月的「說戒日」,羯磨就是一種「會議」,誦戒並不   是朗誦,而是「背誦」的形式。整個大致流程,是在羯磨前須清場,將   俗人請出,再來由一位熟律的上座僧開始誦律,在誦每一個部份從波羅   夷至滅諍法的戒律之前,有犯戒的比丘必須自行發露或由他人舉罪,並   執行仲裁,由於這部分牽涉到日後有機會懺悔僧眾面對不熟律的俗人看   法,所以不予公開,但是這不代表俗人就不能學律,因為羯磨並不是學   戒,而是實行戒律的活動。   比丘羯磨也有俗人參加的機會,比如二不定法,就是由證人優婆夷指   控,這是其中一種特別狀況。   根據CBETA的說法,各部戒律的條文多寡不一,但由今天的南傳善見律   比丘227條戒,比對北傳主要使用的四分律250條戒,除去四分律中「佛   塔」、「佛像」在佛世中並不存在的部分26條學處,剩下224條戒幾乎   與南律相同,條文只差了三條,讓我們不禁對兩千多年甚至更久的傳誦   活動深感佩服,也對原始經典更具信心。   在CBETA所舉經證中,首先是《分別功德論》與《大智度論》,因為我   們現在是做與他們一樣的考證動作,所以先放下這兩部論的結果,直接   探討以下廣律經證的問題。   一、《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第九》   「問曰。仙人墮處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二萬。問曰。苾芻之眾其數   已多。所有經典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典總有三藏。問曰。其一一藏   數量如何。報言。一藏頌有十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言。得聞   二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根本說一切有部   毘奈耶》(T23, no. 1442, p. 672, b28~c05)   重點完整版:於過去世此賢劫中人壽二萬歲時,有佛世尊出現於世,號   迦攝波如來......。在婆羅[病-丙+尼]斯城仙人墮處施鹿林中,   與大苾芻眾二萬人俱。   時彼城中王名訖栗枳,時世安樂穀稼豐稔,人民眾多畜產滋盛,無有鬥   諍兵甲休息,亦無病苦及諸賊盜,正法理國為大法王。......   其父聞已便即思念:「世間之人皆欲子勝,今劫比羅道藝勝我,當以五   百童子而委付之。」......父捨學徒無復餘事,隨心所樂在處遊   行,彼於異時往施鹿林所詣一苾芻白言:「聖者!此之文句其義云   何?」   苾芻答曰:「賢首!汝今不應作如是問,若作此問義不周悉,應如是問   方得圓滿。」   時婆羅門既被教訶便即生念:「我所致問尚不堪任,況能與之共為敵   論?」於苾芻處生敬信心,於時時中請就家食。   時婆羅門後便染患,告其子曰:「日月所臨處更無餘人與汝等者,我命   終後於諸論場汝無疑懼,唯除迦攝波佛聲聞弟子。何以故?彼宗寬廣甚   深難測,世論不能伏俗智不能知,眾一其心不求名利,故汝不應共為論   激。」   子言:「甚善。......時婆羅門即便命終。......王便整   駕親觀得失,即令諸來論人並為宗主,遣劫比羅共為敵論。所有詰問隨   事窮研,諸立論人咸皆杜口,凡論義不答即墮負處。時王既見無礙辯   才,極生希有而歎之曰:「此兒年在弱歲德冠群英,歡喜驚嗟特異優   賞。」令乘大象灌頂稱尊號曰「論王」眾所瞻仰。   其劫比羅母遙生憂念:「豈我小兒為性輕躁,被奪封邑無面歸耶?」作   是思惟懷愁而住。時劫比羅既蒙灌頂為大論王,群彥相隨共還本宅。其   母匆遽而告之曰:「汝已摧破諸論師不?」便報母曰:「並已破訖,唯   除迦葉波佛聲聞弟子。」其母即便迴面揮手。   時劫比羅即白母曰:「何意慈尊迴面揮手?」母曰:「汝今知不?所有   封邑猶未能安,終被苾芻共相侵奪,汝今宜往折彼沙門。」便白母曰:   「慈父亡日誡以遺言:『日月光臨更無餘人與汝等者。我命終後於諸論   場汝無疑懼。唯除迦攝波佛聲聞弟子。......汝勿共論。』」   母便報曰:「汝父在日是沙門奴,豈汝今時還作奴也?宜可即行挫其鋒   銳!」劫比羅稟性仁孝,無違母言,便往鹿園於其中路逢一苾芻,即便   問言:「苾芻從何處來?」報言:「仙人墮處施鹿林來。」問曰:「仙   人墮處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二萬。」問曰:「苾芻之眾其數已   多,所有經典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典總有三藏。」問曰:「其   一一藏數量如何?」報言:「一藏頌有十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   聞不?」報言:「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   聞。」   劫比羅便作是念:「其激論法不許他知。」作斯念已白苾芻曰:「仁今   為我且說少多佛家要義。」苾芻便念:「此婆羅門是論難者,為稱量我   而發斯問?為當不解而見請耶?我今試之,誦伽他曰:『何處流當止    何處道應行 世間苦樂事 何處當窮盡』」說伽他已而報之曰:「婆羅   門汝當為我解斯頌義。」   時劫比羅於諸明處周遍思量,盡其慧解莫測其義,云何流止?云何道   行?即便四顧勿有餘人見聞於我。遂作是念:「若於此處有證義人,即   令我身交被挫折。」便行矯詐報苾芻曰:「我觀此頌宗緒綿長其義深   遠,汝宜且向婆羅[病-丙+尼]斯,我有少緣當行鹿苑,不可倉卒為陳其   義,後時重會解亦不難。」既言別已詣鹿林中,見諸苾芻讀誦禪思勤求   出道,深生敬信即自思念:「誰復不顧後世情懷慘毒?於斯智者興覓過   心共申狂論。」作是念已遂還本居。......   探討:這個故事其實已經被我一刪再刪,看起來還是很冗長。根有律本   來就比其他廣律多出許多內容,而多出的內容大多是如上面的「本生   談」。這裡的內容,才說到波羅夷的妄語戒,就已經寫到第九卷了,而   且看起來根本無關,這就是根有律的特色,在許多出現的人物間,都穿   插著這些本生故事作為相連。   比如說這一篇的情形,原來應該是在一次夏季安居住於婆求末河畔的一   群比丘,因為飢荒乞食難得,結果就故意在俗人面前相互稱讚吹噓成   就,得到許多的供養,被佛陀得知而制下妄語戒(未得謂得)。   根有律首先就為了住在婆求末河畔安居的比丘,安排了一個五百漁人打   魚的盛大場面,同時捕獲一隻十八個頭的摩竭魚,五百漁人險些慘遭滅   頂,由附近的「百千萬人」共同牽網才打到魚,而這五百漁人後來當然   為世尊度化出家,變成了婆求末河畔安居的那群比丘。但是摩竭魚必須   也要交代,結果就是上面那個本生故事,劫比羅比丘就是摩竭魚的本   生,而CBETA竟然用本生故事裡問答的一句話作為經證,可謂兒戲。律   部中的戒律,當然還是要以喬達磨佛陀所制內容為準。   二、《摩訶僧祇律卷第十四》   「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說三十尼薩耆   九十二波夜提。越毘尼罪。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威儀。越毘尼心   悔。說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殘。得偷蘭罪。三十尼薩耆百四十一波夜   提八波羅提提舍尼眾學威儀。得越毘尼心悔。說沙彌沙彌尼十戒。得越   毘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毘尼心悔。」《摩訶僧祇律》(T22, no.   1425, p. 338, a22~a29)   重點完整版:   佛告諸比丘:「依止舍衛城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與諸比丘制戒,乃至   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知他比丘麤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   夜提。比丘者如上說。知者若自知若從他聞。麤罪者,四事十三事。未   受具足者,除比丘比丘尼,雖比丘尼受具足亦不得向說。說者語前人令   知。除僧羯磨,羯磨者若白不成就,眾不成就,羯磨不成就,是不名羯   磨。若白成就眾成就羯磨成就,是名羯磨。世尊說無罪。波夜提者,如   上說。若比丘知他麤罪,僧未作羯磨者,得說彼麤罪。   若有人問:『某甲比丘犯婬飲酒者。』應答言:『彼自當知。』若僧已   作羯磨者,不得循巷唱說。若有問言:『彼比丘犯婬飲酒者。』比丘應   問彼言:『汝何處聞?』答言:『我某處聞。』比丘應答言:『我亦如   是處聞。』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說三   十尼薩耆九十二波夜提,越毘尼罪。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威儀,越   毘尼心悔。說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殘,得偷蘭罪。三十尼薩耆百四十   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眾學威儀,得越毘尼心悔。說沙彌沙彌尼十   戒,得越毘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毘尼心悔。是故說」   探討:看了完全的節段經文,馬上就會發現這篇是在說「若比丘知他比   丘麤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夜提。」,CBETA所節錄的是   不說他麤罪最後一段範圍的敘述,卻被當作白衣不可學律的證據,斷章   取義之意,躍然紙上。   其實在尚未看到完整內容前,看到最後的「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毘尼心   悔。」就該發現不對勁了。   三、《摩訶僧祇律卷第二十七》   「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摩訶僧祇    律》(T22, no. 1425, p. 448, b29~c01)   重點完整版: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為未受具足人。說五眾罪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   後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長老。汝犯波羅夷罪乃至越毘尼罪。諸比丘   聞已慚愧。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汝等云何為未受具足人。說波   羅提木叉五篇罪。從今日後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   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   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是名未受具足人。太早者。   探討:乍看之下,此段經證是最像真實的證據,可惜一看原文,發現又   不是那麼回事兒。文中當時的比丘向未受具足戒的人,透露五篇罪,從   波羅夷罪到越毘尼罪。也就是說,僧眾羯磨一般是不讓未受具足戒者參   與的,但是有比丘將參加的羯磨中有關犯戒罪比丘的事,向未受具足人   說,最嚴重的當然是向俗人說,於是有些人聽聞某比丘犯戒時,當看到   了那比丘,不免譏嘲一番。   佛陀制下這條戒律,是要確實的讓僧眾羯磨的僧務內容,不經決定,不   至於隨意流傳於外間,使僧團令譽有所缺損。   四、《摩訶僧祇律卷第二十三》   「佛住舍衛城,廣說如上。爾時,有檀越就精舍中飯僧。時有一人,黑   色大腹,來在上座處坐。須臾,僧上座來問:汝幾臘。答言:坐處食飯   一種用,苦問歲為?上座威德嚴肅言:咄!汝下去。復坐第二上座處。   須臾,第二上座來問:汝幾歲。答言:坐處食飯一種用,苦問歲為?如   是展轉,乃至沙彌中,沙彌推排問言:誰是汝和上?誰是汝師?沙彌有   幾戒?沙彌應數有幾?初名何等?一者一切眾生皆仰食。二二名色。三   三痛想。四四聖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   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   答言:我是難陀優波難陀上眾弟子。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   言,非難陀優波難陀上眾弟子。此是自出家人。若如是人比未曾入布薩   自恣中,後有好心得與出家受具足。若曾入布薩自恣中者,是名盜住,   不聽出家受具足。若王子若大臣子避難故,自著袈裟,未經布薩自恣   者,得與出家。若曾經布薩自恣者,不聽出家。   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座床下盜聽。若沙彌聰明,   若覺知初中後語者,後不得受具足。若闇鈍若眠,若意緣餘念,不記初   中後語者,後得受具足。若盜住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應驅出。若   度出家受具足者,得越比尼罪,是名盜住。」 《摩訶僧祇律》(T22, no.   1425, p. 417, a13)   重點完整版:同經證。   探討:此篇經文所說主題是:何謂構成「盜住」的要件,而此要件還是   離不開僧眾羯磨。這篇律文與白衣是否得聞律,一點關係也沒有。   結語:   在廣律中,事實上是沒有禁止白衣學律的任何規定,非但如此,佛陀在   律裡還曾對遇到是否供養被舉罪比丘的須達優婆塞說:「有義應知無義   亦應知,是法非法,是律非律,皆悉應知。...」 ,也就是俗人必須要有   戒律的概念來判定一些狀況,連非律的情形也要涉獵,更何況是律?   佛陀也在雜阿含中告誡沒有他心智的波斯匿王,對於是否是聖賢僧要   「且當親近,查其戒行」。佛陀在雜含中也曾稱讚釋氏摩訶男能與阿難   尊者共論深義(學人戒與無學人戒)。在在都顯示了佛陀對俗人學律是   鼓勵的態度。   也許有人會認為學習戒律會對僧眾有比較,其實這才是正確的態度,僧   眾與俗人間的活動,一切全都是透明的,想保留俗人習氣的就乾脆回   家,沒有受持學戒具足,就未離欲,更談不上正定,離解脫道日遠。我   們當然希望看得到的釋氏沙門,全都是聖賢僧,最少也能持戒清淨於正   道努力中,出家眾我們要維護他們聖人化,而不是俗人化,畢竟能帶領   我們行解脫道的導師是難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8.106 ※ 編輯: mormolyca 來自: 123.192.88.106 (07/16 20:31)
yggdrasils:推用心! 123.192.64.159 07/16 20:51
mormolyca:其實只要去認真閱讀前後文 就可見CBETA 123.192.88.106 07/16 20:59
mormolyca:在引述之時有斷章取義之嫌了 123.192.88.106 07/1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