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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參加灌頂前上師傳的菩薩戒-戒條
發信站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Mon Nov 3 22:06:2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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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十八根本墮及四十六惡作
>初分十八根本墮:
> 1.自讚毀他圖利敬 2.慳吝財法不惠施 3.拒他懺謝忿不忍
4.疑拒大乘菩薩藏
> 5.供三寶物迴入己 6.背捨毀謗於正法 7.迫害僧侶使還俗
8.造作五種無間罪
> 9.持邪倒見毀因果 10.毀壞國邑聚落等 11.宣深空理於淺智
12.令人悔退無上道
> 13.使人棄捨別解脫 14.輕毀持守二乘者 15.妄言虛誇證聖法
16.受取盜自三寶物
>17.愛樂宣說相似法 18.輕言捨棄菩提心
>除第十八條犯捨心與第九條犯邪見,不需具足四纏即算犯根本墮外。其餘皆需具
足四纏才算構成違犯根本墮罪。此四纏為:
>(一)不執為過患
>(二)欲心(造罪)不捨
>(三)歡喜味著
>(四)無慚無愧
>此中具全四項者為上品纏,具足第一項者為中品纏。若為具足其餘三項而不具第
一項者為下品纏。故除捨心和邪見外,任行何罪若未具足四纏,僅成下、中品有漏
所攝之惡作,並非成他勝罪,故應勤使不全是為應理也。
>次分惡作四十六支戒,此等如何守護理:
> 1.每日恭敬供三寶 2.不隨欲心而順轉 3.恭敬臘長耆德者
4.切勿非理作酬答
> 5.若受他請應赴宴 6.他人施等應受供 7.希求法者施與法
8.不應捨棄破戒者
> 9.為他淨信現聲聞 10.但非少事如彼等 11.七種開許需應依
12.不以邪命而營生
> 13.掉舉散亂不應行 14.不應自求脫生死 15.惡聲惡譽應避護
16.實需猛調應嚴伏
> 17.不應違越沙門法 18.若他忿疑應歉謝 19.他來悔謝應接受
20.不應樂執忿不捨
> 21.不為供事而攝眾 22.勿耽睡眠懶懈怠 23.不依無利無義語
24.於時應問三摩地
> 25.不應樂取五蓋障 26.不應貪著靜慮味 27.不捨聲聞小乘法
28.但非廢自法藏修
> 29.亦非如此勤外論 30.但修外論非愛樂 31.不應毀謗菩薩藏
32.不可自讚而毀他
> 33.為聞正法處處往 34.切莫依文莫解義 35.可為助伴應往助
36.奉侍病者亦如此
> 37.可除其苦應為除 38.可宣正理如實說 39.應於有恩作酬報
40.開解他人諸憂惱
> 41.希求財者施與財 42.利益徒眾事亦行 43.隨順他心而趨行
44.實可讚譽應稱揚
> 45.如理治罰應責者 46.神通威攝堪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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