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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典探索佛教對動物的態度(中) 伍、三淨肉與素食 畜生肉的來源,或活生生的割下畜生肉,或直接殺死畜生後取得,都會損害到畜生類生命 ,僧眾理應不得吃肉。那麼,何故世尊竟然允許弟子吃「三淨肉」呢?如《十誦律》說: 我不聽噉三種不淨肉,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眼見是畜生為我故殺。聞者,從可信 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疑者,是中無屠賣家,又無自死者,是人凶惡,能故奪畜生命。… …如是三種肉我不聽噉。……我聽噉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不見者,不 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兒, 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我聽噉如是三種淨肉。……若大祠,所謂象祠、馬祠、人祠、 和闍毘耶祠、三若波陀祠、隨意祠,若諸世會殺生處祠,如是大祠世會中,不聽沙門釋子 噉肉。何以故?是大祠世會皆為客故。[1] 世尊聽許:不親自眼見為我故殺畜生,不從可信人處聽聞為我故殺畜生,不疑為我而故殺 畜生,這三種是清淨肉,僧眾得以食用。不過,世尊又特別規定:人肉、象肉、馬肉、師 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獼猴肉、狗肉、蛇肉等動物肉,鳥等飛禽肉,及蝦蟆、水蛭肉 等,此類肉品,皆不得食用[2]。 既然可以吃三淨肉,為什麼象馬等肉品就不能吃呢?諸部廣律記載的事緣極為分歧,綜合 而言,比丘不得吃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等的制緣是,比丘吃了此類肉品後,身上散 發出的氣息,使「諸獸聞氣,遂殺比丘」;食狗肉者,「諸狗聞氣,隨後吠之」。居士們 見了,即譏嫌說:「沙門釋子無肉不食,過於鴟烏,云何噉此不淨臭穢來入我家?無沙門 行,破沙門法。」蛇肉的制緣是,善自在龍王(或說龍女)變化為人身,前來禮敬世尊, 向世尊請求說:龍有大神力,力量足以毀壞國土,龍蛇本一家,比丘若吃蛇肉,諸龍瞋心 起,可能傷害比丘,願世尊遮止比丘吃蛇肉。象肉、馬肉的制緣,《十誦律》、《四分律 》說,象、馬是官物,比丘吃牠,會招致國王瞋怒不悅,故世尊遮止吃象肉、馬肉。至於 鳥肉的制緣,《僧祇律》說:比丘吃鳥肉,入聚落乞食,或近林處經行,群鳥追逐比丘, 並不斷喧叫,故世尊禁鳥肉[3]。 這裡,值得留意的問題是:在律典中,世尊制定弟子不得吃象、馬等獸肉及鳥禽肉的事緣 ,並不是因為牠是肉類而禁絕,而是吃肉招致了殺生、偷盜的譏嫌;或吃肉比丘身上散發 的氣息,鳥獸聞了,不斷鳴叫、追逐,或遭畜生報復反噬;或鬼神聞氣不樂等[4],故世 尊遮止吃此類肉品。顯然,世尊之斷絕比丘吃象、馬、牛、鳥等十種肉類,不在於「肉」 不能吃,而是違犯了慈忍護眾生的沙門之道[5]。如《十誦律》律師自設問答:「問:故 為殺畜生肉得食不?答:不得食,若食得突吉羅。不淨鳥獸肉不應食,若食得突吉羅。」 (大正23.405上)這個問答,說明了一件事:世尊遮止比丘吃肉,重點在於:不得殺害畜 生命。 比丘不得吃象、馬、狗等獸肉,由牠們身上剝下的皮革,及象牙、骨、角等,當然也屬違 禁品,律中即說:不得使用師子、老虎、豹、獺、貓、人、毒蟲、狗、錦文蟲、野狐等之 皮;不得蓄積象、馬、駝、牛、驢皮等;亦不得使用牙、骨、角等作針筒[6]。雖然如是 ,隨著各地之天然環境及出產的物資不同,世尊有「隨方毘尼」之制,如阿濕婆、阿盤提 等邊地,地上多踤石土塊,荊棘難行;地方盛產皮韋,而麻、苧等植物較為稀少,一般人 多用皮韋作敷具,故世尊特許此地比丘:穿著一重革屣,以及可用皮韋作地敷臥具[7]。 這是因地制宜的隨方毘尼。另外,生病時,世尊亦有開緣,如有比丘用師子、虎、豹、羆 等獸油脂塗腳,經過居士圈養象、馬、牛、羊、驢等的廄舍,牲畜等聞到氣味,驚怖慞惶 衝壞欄圈逃走,遂招致居士譏嫌:有如獵師,用惡獸油脂塗腳。由此因緣,世尊制定:不 得使用惡獸油脂塗腳。有比丘風病動,醫生教他服用熊、魚、驢、豬、摩竭魚等油脂,世 尊即允許他服用[8]。比丘不得吃生肉、飲生血;若有病狂者,唯有吃生肉、飲生血才能 治癒病狂,則不在此限。比丘托缽乞食得魚、肉等,隨宜得食;無病,則不得索求魚、肉 等美食,以滿足口腹之慾[9]。這是因病而設的開緣。 以上,是律典中有關肉食類的制限與開緣。當時的僧眾,過著乞食托缽生活,隨居士布施 所得隨宜而食,不可能完全禁斷肉食。但是「慈忍護念眾生」是沙門之道,適應於當時的 乞食制度,世尊有三淨肉之限制,這是立足於「不殺生」的道德規範,而作的權宜之計。 然律典中,既有遮斷象馬獸肉及鳥禽肉的制限,又有吃三淨肉的開緣,在自由採證下,於 是形成肉食主義與素食主義之分歧與諍論,有的甚至業已忘了佛教「護生」的根本精神, 竟然拿世尊自己不斷肉食,作為滿足自己嗜食肉類習性的藉口,並譏刺禁斷肉食者非正信 佛教徒,而是提婆達多之徒裔了[10]。 《大毘婆沙論》記載,有人立論:「駝馬牛羊雞豬鹿等,皆為祠祀人所食用,是以殺之無 罪」,「虎豹豺狼蜈蚣蛇等傷害於人,為人除患,殺亦無罪。」持這一類理論的殺生者, 都是由愚痴邪見而起決定殺的意欲。大乘經典,一方面強調凡諸眾生「迭為父母兄弟姊妹 」等六親眷屬,或說「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另一方面則斥責食肉者是「斷大慈種」;若 佛弟子吃肉,會招來世人譏謗:「云何沙門修淨行人,棄捨天仙所食之味?猶如惡獸,食 肉滿腹,遊行世間,令諸眾生悉懷驚怖,壞清淨行,失沙門道」。菩薩慈愍為護持眾生信 心,令他於佛法不生譏謗,以慈愍心故,應盡斷一切肉食[11]。由此可見:從聲聞佛法到 大乘佛法,都稟持著「慈忍護眾生」的精神,尊重一切生命,不親自傷害眾生。理解世尊 允許吃三淨肉是在不殺生的原則下,適應當時乞食制度而作的權宜措施,那麼,大乘經典 明白的標示:吃肉「斷大慈種」,強調不殺生的素食,才更合乎世尊慈護一切眾生的精神 。 ------------------------------------------------------------------------ [1] 三淨肉,見《十誦律》,大正23.264下~265上;《五分律》,大正22.149下;《僧 祇律》,大正22.486上;《四分律》,大正22.872中。 [2] 《僧祇律》:「不聽食鷲鳥肉,乃至鷲髓亦不聽食。……一、人肉;二、龍肉;三 、象肉;四、馬肉;五、狗肉;六、烏肉;七、鷲鳥肉;八、豬肉;九、獼猴肉;十、師 子肉」等,一切皆不聽食。(大正22.487上;《五分律》,大正148下~149上;《四分律 》,大正22.868中~869上;《十誦律》,大正23.186上~187上,461中,405中) [3] 出處頁碼,如上則。 [4] a.有比丘在寺裡燒煮撿來的豬腸,失豬者見了,懷疑比丘偷盜,帶到斷事官處評斷 。雖然無罪開釋,但世尊由此因緣說:「從今露地豬腸不得取,取者突吉羅。及園中甘蔗 、多羅果,亦如是。」(《十誦律》,大正23.281下~282上)按:同樣的事緣,《僧祇 律》的長老律師判:汝以何心取?無主想取無罪。(大正22.468下) b.有比丘食麻、蜜、魚、肉,往塚間求糞掃依,鬼神不喜。佛言:「不應食此諸物往至塚 間。」(《五分律》,大正22.134下) [5] a.慈忍護眾生,是沙門之道,見《五分律》,大正22.5中,7下,8上。 b.世尊遮止吃象馬肉等肉類,不在於「肉」不能吃,如世尊制無病不得露地燃火,若煮飯 、煮肉等無犯(大正23.105上)。又說:不得取虎殘肉,犯者突吉羅,虎不望斷故;若取 師子殘肉不犯,師子望斷故(大正23.286上)。另外,如自煮飛鳥銜來的,或賊人捨去的 肉,(大正22.468中下),或由淨人煮亦可(478上)。 [6] a.《四分律》:有比丘「蓄大皮,師子皮、虎皮、豹皮、獺皮、野狸皮、迦羅皮、 野狐皮。……佛言:一切大皮不得畜。」(大正22.846中)又說「有五種皮不應用,師子 皮、虎皮、豹皮、獺皮、貓皮,是為五。復有五種皮,人皮、毒蟲皮、狗皮、錦文蟲皮、 野狐皮,是為五。有五種皮不應畜,象皮、馬皮、駝皮、牛皮、驢皮,是為五。復有五, 羖羊皮、白羊皮、鹿皮、熊皮、伊師皮,是為五。」(大正22.1006上;《十誦律》,大 正23.182上,286下,371上,460下;《五分律》,大正22.144下) b.按:世尊制不得用骨、牙、角作針筒的事緣,諸部廣律都說:工師為比丘作此類針筒, 令工師廢家事業,財物竭盡,無復衣食,故世尊遮止,若違犯得波逸提。見《五分律》, 大正22.70中~下;《僧祇律》,大正22.391上~中;《四分律》,大正22.693下~694上 ;《十誦律》,大正23.127中。唯《五分律》說:有比丘至屠殺處,見屠夫欲殺畜生時, 預先索求,屠夫即譏刺言:觀此沙門,唯欲多殺,見殺便喜,晝夜常說慈愍護念眾生,而 今無有仁惻之心(大正22.70下)。 [7] 《僧祇律》,大正22.416上;《四分律》,大正22.845中~846中;《五分律》,大 正22.144上~下。《十誦律》,大正23.181上~182上。《根有律‧皮革事》,大正 23.1052中~1053上。 [8] 比丘用惡獸油脂塗腳,見《十誦律》,大正23.469上。生病服食動物油脂,見《四 分律》,大正22.627中,869下;《五分律》,大正22.147中。另外,如病須食野鳥肉, 得服食(大正22.877上)。 [9] 食生肉、飲生血,見《四分律》,大正22.868中。乞食得魚、肉等得食用,見《五 分律》,大正22.148上。無病不得索美食,這是比丘的波逸提戒之一,諸部廣律都有記載 ,見《四 分律》,大正22.664上~中。 [10] a.如《入楞伽經》說:「自稱律師,墮在二邊,種種虛妄覺觀亂心,貪著肉味,隨 自心見,說毘尼中言得食肉,亦謗我言諸佛如來聽人食肉,亦說因制而聽食肉,亦謗我言 如來世尊亦自食肉。……彼癡人,自言律師,言毘尼中聽人食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彼 愚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墮於無利益處、無聖人處、不聞法處。……諸聲聞人常所應食米、 麵、油、蜜種種麻豆能生淨命,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說不淨,尚不聽食,何況聽食血 肉不淨!」(《入楞伽經》,大正16.563中~564上;《大般涅槃經》,大正12.386中) b.提婆達多提出「五法是道」,其中一項,即是盡形壽禁斷一切魚、肉、血味、鹽、酥、 乳等,見《五分律》,大正22.164上;《四分律》,大正22.594中;《十誦律》,大正 23.24下;《根有律‧破僧事》,大正24.149中;《大毘婆沙論》,大正27.602下。 [11]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大正16.513下~514上;《入楞伽經》,大正16.561上~ 564上;《大乘入楞伽經》,大正16.622下~624下;《大般涅槃經》,大正12.386上。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