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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ssjim.bbs@cbs.ntu.edu.tw (nike)》之銘言: : 你討論的東西 : 末學很有興趣 : 不過因為後半部太長,所以有空再針對後半部討論 : 其實因果的計算是十分不容易 : 但是大原則就是自作自受 : 什麼是自作自受呢 : 1.比方甲跟乙借錢,甲還錢的時候就大約是當時後的數目 : 但是多多少少會因為感謝乙而送上一些小禮物 : 2.甲偷富人的錢,偷的數目是10萬 : 這個造的業(行為),對富人來說逼迫他的身心並不強烈 : 於是會按照富人所失去的金額,對照他的所有財富比例計算 : 就是甲要還的錢 : 3.甲偷窮人的錢,偷的數目也是10萬 : 這個造的業(行為),對窮人來說逼迫他的身心很強烈 : 於是會按照貧人所失去的金額,逼迫他身心的程度 : 對照他的所有財富比例計算 : 總之造業對別人"身,口,意"三業的影響 : 總要還到自己身上 : 上面講的只是大概情況 : 其中若富人或貧人有修行,或者造惡 : 將會導致他的"身,口,意"三業的計算方式的不同 其實末學講的,根本還不到實際複雜的億萬分之一。 因果複雜的程度是說不盡, 總之,這其實也跟解脫無關,末學也並不專注在因果計較上面...... 只是有人問,能答的就答一下罷了。 -- 佛言:「睹人施道.助之歡善.得福甚大.」 沙門問曰:「此福盡乎?」 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數百千人.各以炬來分取熟食除冥.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佛說四十二章經(第十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YuGar 來自: 221.169.56.122 (06/2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