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ssjim.bbs@cbs.ntu.edu.tw (nike)》之銘言:
: 你討論的東西
: 末學很有興趣
: 不過因為後半部太長,所以有空再針對後半部討論
: 其實因果的計算是十分不容易
: 但是大原則就是自作自受
: 什麼是自作自受呢
: 1.比方甲跟乙借錢,甲還錢的時候就大約是當時後的數目
: 但是多多少少會因為感謝乙而送上一些小禮物
: 2.甲偷富人的錢,偷的數目是10萬
: 這個造的業(行為),對富人來說逼迫他的身心並不強烈
: 於是會按照富人所失去的金額,對照他的所有財富比例計算
: 就是甲要還的錢
: 3.甲偷窮人的錢,偷的數目也是10萬
: 這個造的業(行為),對窮人來說逼迫他的身心很強烈
: 於是會按照貧人所失去的金額,逼迫他身心的程度
: 對照他的所有財富比例計算
: 總之造業對別人"身,口,意"三業的影響
: 總要還到自己身上
: 上面講的只是大概情況
: 其中若富人或貧人有修行,或者造惡
: 將會導致他的"身,口,意"三業的計算方式的不同
其實末學講的,根本還不到實際複雜的億萬分之一。
因果複雜的程度是說不盡,
總之,這其實也跟解脫無關,末學也並不專注在因果計較上面......
只是有人問,能答的就答一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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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睹人施道.助之歡善.得福甚大.」
沙門問曰:「此福盡乎?」
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數百千人.各以炬來分取熟食除冥.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佛說四十二章經(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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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Gar 來自: 221.169.56.122 (06/2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