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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法執,通稱二執或二障,為一切學佛人所須次第斷除 經論明言斷我執可出三界,斷二障可成究竟佛之故 佛法中名相繁多,同一指謂往往因著重方向不同而於經論之不同地方, 有種種不同用詞。同時古代資訊流通不易,各譯師們自行其事少有溝通管道, 而且諸原典現已多不可考---其結果就是佛法名相現今極度繁複,常起爭議誤解, 嚴重障礙正知正見的流布,造成基本修行方向的錯誤比比皆是 其一---「忍辱」,較理想的現代翻譯應為「安忍」,分為生忍.法忍.無生忍. 無生法忍四者,生忍的意涵比較接近忍辱,其餘三者都是安忍之意。 生忍是資糧位的主修,後三者是加行位.通達位以上的主修。例如無生忍 就是能夠安忍於「人無我」--五蘊十八界法皆非我.非我所,安忍於斯 即斷我見證初果,不能安忍(習氣太重或慧力不足)則墮輪迴。 其二---「禪」,這是一個音譯,故本無不妥,問題出在二不同義共用一名。 故禪宗祖師有開示云「禪定非禪」,但現今仍有為師者教人以打坐修定 作為禪法之正修。禪宗之禪實屬第六度--般若,係於具足前五度之後 ,於四威儀動態中參究出真心何在,悟得般若根本無分別智。 我執法執之譯名有其簡潔明快的優點,若能貫通經論,亦不致因於表象詞意而 誤解其內涵。 簡言之,「我執」意指於我與我所法執為實有,「法執」意指於一切外法(就是 我法與我所法之外的其他諸法)執為實有。 破我執的方法是從我與我所法上面來做觀行,例如四阿含中指引大眾於五蘊.十二處. 十八界上深細觀察實無我.無我所,故能實證四聖諦分證四果。 破法執的方法首須悟得無我性的真心,此名本來自性清靜涅槃,即是 世尊於 拈花微笑之際傳法於大迦葉尊者的正法眼藏.涅槃妙心。於此般若總相智通達之後, 次第進修般若別相智與一切種智,漸次如實通達五法.三自性.七種第一義等等唯識 增上慧學,終能實證「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真實義(無法實證此理是法執存在的 根本原因),了達八識種子如何在真心無分別性的運作之中恆常生滅流注,從而造就 三界之中一切生住異滅現象。 完全斷盡此運作原理上的一切疑惑時,則於萬法之運為.因果之緣由.眾生之心行 等皆再無一分未解不明,法執隨斷,成為一切智者---究竟佛。 最後再於名相上做一補充,方便貫通諸經論: 我執 = 煩惱障 = 一念無明 = 見思惑 法執 = 所知障 = 無始無明 = 塵沙惑 南無本師 釋迦牟尼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