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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中觀哲學(Dependent-Arising and Emptiness) Elizabeth Napper著/劉宇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 第五章 宗喀巴與現代詮釋者:不及派 第六節 宗喀巴的立場 一、《中論》的目標 對於“龍樹所破是什麼”的問題,上述已引述過三個詮釋,若要就此作出回應,則這 必是圍繞諸如《中論》一類龍樹思辨著作的旨趣為據才能做出論斷。很多抱有類似上述引 文觀點的論者,在推敲過龍樹論點成立與否後,都下結論稱:不是他在工作目標上沒取得 成功,就是他的目標並無什麼高深之處。R.Jones 在一篇持一般觀點的文中總結道: 這表示真實並非已被蘊涵在概念知解內,也不是有一與觀念對應的名言所依止處 ;但這卻又不是說,被我們運用的名言概念所標簽的事物是一般意義下“不真實”一詞所 指的那種意思……我想,所有這些都表明,龍樹充其量只是在相當有限的範圍內獲得成功 。一如 Ronbinson 也下過同樣的結論:龍樹的思路不過就是古來已有哈哈鏡的翻版。因 而提出嚴重的質疑:是否可真如龍樹所認為般,一旦透過點出這些困窘,便能去除觀念的 成見,並熄滅苦惱,從而實現預期的宗教理境。 而 Douglas Daye 指出中觀的親證空性其實就只是一種“治療策略”,借此使人察覺 語言與事物(這包括被稱之為“自我”的事物)之間的分野,他的結論內說: 中觀確能靈光一閃地帶來對語言問題的洞悉,為人類的好奇心帶來誘惑,並對我 們借由語言及文化有色眼鏡所投射的約定俗成觀點保持質疑的警覺。 如果這一切就是中觀抉擇的成果,則宗喀巴恐怕是第一個認為它們的作用委實頗為有 限的人。當然他並不認同成果只限於此,因為他首先並不同意先前所論列的就是中觀所要 評破的。對宗喀巴來說,龍樹《中論》遠不只是 Richard Robinson 所謂的“智力遊戲” ,卻是一部以尋求深刻轉依為目標的宗教典籍。他說:“《中論》內所說的一切正理思擇 ,皆為使有情證得解脫。”並引月稱及佛護著作為經證來支持這一立論: 佛護稱:緣起教法所學為何?師情慈悲,謂眾生為諸苦所困縛,有關諸法實義的 教法正循此以求解縛,故始授緣起論。再者,月稱《入中論》稱《中論》思擇非為執 辯,而為解脫故。 所以解脫才是中觀的目標,而不只是“除去我們戴著去看世界的語言有色太陽鏡”, 卻是要從流轉及其所繫縛的諸苦蘊中解脫出來。 二、指認無明 由於龍樹《中論》並非只志於破斥其他體系,而更要教授能達至解脫的法門,故從宗 喀巴的觀點來看,《中論》必然要破斥足以障礙解脫的力量。縱使其他諸體系的錯誤觀念 的確落入中觀所要破斥的範圍內,但它們不是把眾生繫縛於流轉的主因,從而不是修道過 程中所首要專題破斥的“所破事”。首要專題破斥的是行者自己俱生妄見,這尤其指被視 作流轉的根源或因由,即“無明”。雖然宗喀巴不會同意 T.R.V.Murti 視獨斷論才是流 轉的原因之提法,但如果能以“無明”取代獨斷論來作為流轉的原因,則宗喀巴倒反會同 意 Murti 對中觀目標之看法: 中觀學旨在驅除我們的獨斷論心魔。它擺出遣蕩的姿態才能更有力地使一己與常 、我獨斷見的心靈劃清界線。求證清淨的願力推動著中觀的辯證論,從獨斷論的糾纏 與障礙獲得解脫。 “無明”(ma rig pa, avidya)顧名思義就是指“不知”。這對宗喀巴來講,不只 是一般所說的“無知”,更是指違反知識;這裡“知識”不是泛指一般知識,而是專指有 關真實的知識。無明是特殊的妄分別見,即:在無自性處誤見有自性。克越“無明”的方 法是破斥其所緣,即認識到不存在“自性”。故龍樹《中論》破斥的是“無明”所執持的 對象,而這在他的中觀系統內就是指“自性”。龍樹所破斥的“自性”(svabhava)就是 指“自性有”,對它的破斥並不是只如 Christian Lindtner 在其論述中所表示的那麼輕 鬆簡單,即不外就是注意到它: 借著點出在經驗可及的範圍內,沒有東西可被思議為獨立於其他事物之外,龍樹 只是想喚起注意:“事物並沒有自性”之實情,意即“無自性”(parabhava)。( 《中論頌》第十五品,第3頌) 反之,執持“自性有”,即事物是有實自性地存在乃是一俱生(sahaja, lhan skyes )妄分別,支配著每一個流轉的眾生,不論其是否受過教育或屬哪一道的眾生等。只有透 過全面而持續精進的修持才可克越之。故龍樹在其二十七品中,以正理的無限變化,從各 種角度反覆破斥這種妄見的對象。按照這種做法,最終才可克服它而達至自流轉中獲得解 脫的宗教目標。 三、宗喀巴的泉源 宗喀巴經過一定的步驟後才達至這一立場,他還援引印度中觀師的論著作為每一步驟 的經證。說龍樹以解脫論為根本意趣,這提法不僅來自前述對月稱及佛護篇章的理解,而 且更是直接以龍樹本人著作為據。例如宗喀巴在《廣論》引述龍樹《六十如理頌》最後一 頌:“此善願眾生,集修福智糧,獲得眾福智,所出二殊勝。”並迴向經典福德予追尋解 脫道的眾生。這同樣亦是龍樹在《勸誡王頌》中所流露的態度,由於已甚為明顯,因而宗 喀巴也省得再去引述它。當然我們還是可以引述一段意義重大的歸敬偈引文: 為愛法大王,我當說由法,流注法器人,先說樂因法, 後辯解脫法,眾生前安樂,次後得解脫,善道俱名樂, 解脫謂惑盡,略說此二因,唯信智二根。 龍樹隨即解釋持戒行善能在流轉內入善道,惟親證無我教法才能在流轉中獲得解脫。 有關眾生解脫的障礙,這課題有兩種切入的進路:從所緣講,是“妄分別所緣境”;從能 緣講,是“妄分別識”。二者皆屬“所破事”。所緣的“自性有”是“理所破事”,而所 謂以正理破“自性有”,其實是指正理證明及顯示出根本不存在“自性有”,從而使人不 信持“自性有”。能緣一方的“所破事”,是指能妄立自性有的“無明”,它是“道所破 事”。而“道智”(path consciousness)是指能親證空性的“慧”,它直接對治妄分別 及與空性相違的“無明”,並根除之使其不能再起。宗喀巴認為“理所破事”是基本的, 因為在破斥妄分別所緣境之時,“道所破事”自然同時被克服。他解釋說: 故此所破須所知中無,有則不能破故。雖如是無,然能發生增益執有,故定須破 。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錘擊瓶,是於無令起知無定解。若定解無,即能遮遣執有亂識。 在《廣論》中,“所破事”的主要重點是放在“理所破事”,即“自性有”。而宗喀 巴對“無明”(即“道所破事”的“妄分別識”)之評論,則是在標舉他對“所破事”的 自宗義,並破斥過尤及不及兩派後,放在篇幅頗長的“所破事”一節的結尾處。為說明“ 無明”的性質及其無時不在,宗喀巴引述了龍樹、提婆及月稱的很多篇章。例如龍樹《七 十空性頌》說: 因緣所生法。若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見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 ,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 提婆《四百論》(第六品,第10頌)稱: 彼是為實執,如身根於身,愚痴偏安住,故壞痴能壞一切諸煩惱。 故此“無明”(或云“虛妄”,藏:gti mug,梵:moha。這兩個詞是對等的)是所 有其他“煩惱”(藏:nyon mongs,梵:klesa)的根本原因,滅除諸煩惱的關鍵在先滅 除“無明”。對於何謂“無明”,月稱在其《(入中論)自注》中已非常清楚地說明這一 點: 愚痴無明,法非有性而強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 “無明”把“有”強增益(sgro'dogs,梵:samaropa)為“自性有”(rang gi ngo bo,梵:svarupa),而“自方有”其實就是“自性有”的同義詞。龍樹及印度疏釋 家們已無數次明白指出,所要破斥的就是“自性有”。宗喀巴引述一段來自龍樹《迴諍論 自注》,意思明白清楚的句子: 然一切法皆無自性,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如於幻士愚其原無士夫實體 ,惟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說云:若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 月稱亦標明中觀所要抉擇的是:“我等觀察惟為尋求自性故,我等於此破除有性諸法 。” 四、“自性有”與“有”的差別 前文已鎖定“無明”及其所緣,即“自性有”。宗喀巴抓住這一點作為他詮釋中觀時 的關鍵,去區別四類不同的事物: (1) “有”(藏:yod pa,梵:bhava) (2) “自性有”(藏:rang bzhin gyis yod pa,梵:svabhava) (3) “自性無”(藏:rang bzhin gyis med pa,梵:nihsvabhava) (4) “全無”(藏:med pa,梵:abhava) 宗喀巴解釋道:尤其要明了的是當龍樹破“有”時,他真正要破的是“自性有”,因 而事物不是具自性地存在。當他破“無”時,他真正要破的是“全無”,因而不是沒有事 物存在。故儘管它們不是自性地存在,但它們確是存在的。換另一個方式來說,龍樹《中 論》所經常使用的術語如“有”(藏:yod pa,梵:bhava,asti)及“無”(藏:med pa,梵:abhava,nasti),被宗喀巴加上非常特殊的意思。部分西方的詮釋者也採取類 似的立場,例如 Richard Jones 說: 極端重要的是,必須要注意到,對龍樹來說,即使連“是”(asti)及“不是” (nasti)等詞都是具專門意義的特殊術語……“是”專指“自性”的存有,龍樹用此來 指“實有”。“不是”其實是指斷滅見(annihilationism 梵:uccheda),即前述“實 有”的毀壞。“不是”不包括“無自性有”。 這樣的理解方式開拓了一個理性處理龍樹的論著的立場,從而遠勝諸如 Mervyn Sprung 一類的觀點。Sprung 認為龍樹及月稱要破遣動詞“存在”(to be)的存在論意 涵,他再順此而推出意料之內的結論,即中觀是在對自然語言作“閹割”。這樣的觀點使 Sprung 面臨嚴重的疑問:“對一套認為它自己能證明‘有’(existence)、‘是’( isness)、‘存在’(being)等觀念皆空的哲學來說,到底還能如何對哲學的中心關懷 作有意義的討論?從而,當語言欠缺‘存在’(to be)一動詞的意義時,它看來不外是 幻想。” 宗喀巴力圖保持一個可維繫語言有效性的系統,儘管龍樹表面上否認可有效地運用動 詞“存在”,但宗喀巴卻視龍樹的遮破為一種非難,而遠勝於視其為一種心理真實。親證 空性前,眾生不大能掌握“有”與“自性有”之間的差別。故此攻擊“自性有”會被經驗 性地認為彷彿攻擊“有”。鑒於眾生是如此拼命地執持“自性有”--這就是把眾生繫縛 於流轉的根本原因--龍樹用強烈的字眼表達遮破,以致表面上看來,連“有”( existence)本身也似乎被攻擊,所以這不失為一猛利的方便善巧法門。 當然,區分心理真實與存在論事實是很重要的,雖然一般眾生不能在經驗中區分“有 ”與“自性有”,但這二者確實不同。在親證空性後--即親證沒有自性後,世俗有( conventional existence)分毫未損。因而龍樹並非遮破一切“有”,而只是破“自性有 ”。再者,在宗喀巴的年代,有很多西藏學者自許為持中觀見,但宗喀巴認為它們大多都 只是斷見。為了對治斷滅見,宗喀巴從文字入手,強調“有”與“自性有”之間的分別, 儘管對一般人而言,一時還暫未能在自己的體驗中驗證其間的分野。 所以對宗喀巴來說,由於萬法皆似現為自性有,故自性有是經驗地與個人感官體驗共 延(coextensive),而這妄見是使眾生繫縛於流轉之因由。龍樹所要破斥的“自性有” 顯然不僅是指其它的宗義系統、語言或論理。宗喀巴認為,儘管其他系統對事物所作的論 列都不為中觀所同意,但這些系統都只是“分別妄執”而不是“俱生妄執”。“分別妄執 ”只發生在學習妄謬宗義系統者身上。但是,對自性有的妄執持並不只是學習所得,亦非 如 B.K.Matilal 所述般僅屬預設。反之“自性”執是“俱生妄執”,它是如斯頑強有力 ,以致把事物扭曲地呈現在我們面前,使其似現為“自性有”,儘管據抉擇所得,事物是 完全沒有“自性”的。 五、其他宗義不一定都是“所破事” 據宗喀巴所說,其他系統的立論遠不足作為流轉的根源,因而也不是龍樹遣破的根本 對象。對這些觀念的計執應被拔除--那倒不是說,不應破斥其他宗義,換言之它們還是 要被破斥的--但它們不是根本的破斥對象,當破除俱生無明所緣時,自然會連帶破斥宗 義。如宗喀巴說: 無明所執之境為根本,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若拔無明所執之境, 如拔樹根,則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斷,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所破之根本 ,不應專樂破除宗派妄計分別。以破所破事,非無事尋事,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繫縛 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能於生死繫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分別無明惟邪宗 方有,為生死本不應理故。故能於此分別決定,極為切要。 故宗喀巴認為:優先要破斥的,並不僅僅是任何其他宗義。當然,據宗喀巴所解釋的 龍樹,其他宗義所以要被破斥,乃是在於其他宗義是基於“自性有”的觀點去論述基本的 理論,儘管這些宗義在表述自己的立場時,並一定直接用“自性有”這一字眼。對於該類 宗義體系來說,事物的所謂存在,一定是指自性有。何以是這樣?除應成中觀以外,所有 佛教學派皆稱,事物如果存在,就總是在當中有某些什麼可被指認為“自性有”;但應成 中觀否認這種論點,並指責這種說法就是“自性有”所露的端倪。若從應成中觀的觀點來 說,其他系統不論其有否明白說出來,實在都把存在定性為自性有。總之,不論明言與否 ,因於其“自性有”立論,所以其他體系的觀念皆被列為龍樹所要破斥的一類。據宗喀巴 對龍樹的詮釋,龍樹並非如 Robinson 所指責般,在以自相矛盾的方式定義好些詞語後, 對其對手的觀點作任意武斷的解讀;反之龍樹是要推演出“自性有”所必然意涵的後果。 Robinson 這樣描述龍樹的操作模式: 龍樹有一標準的破斥機制,其模式可概括如下:A與B之間透過C聯繫起來,則 A及B一定或是全同或是全異。如果它們是全同,則便得不出C,因為C作為中介項 ,必須有兩個項。如果A及B全異,則也得不出C,因為全異的兩項事物毫無共通基 礎,不能連繫。所以A與B之間有C作聯繫是不能成立的。 如 Robinson 稱,這種公式會直接引發疑問,因為它是如斯隨意地廣泛應用於幾乎任 何假設,而且看來也與常理衝突。在某種意義上,這確是問題所在。一如格魯派所詮釋的 ,儘管對於那些沒有強烈意願去運用技巧否證“自性有”的人來說,“自性有”是既可被 想像,也可被允許的,但“自性有”還是與常理衝突。在這種情況中,我們應保持警覺, 提出理性質詢。而能堪破“自性有”妄分別,就要依賴於保持警覺、運用分析思擇以揭發 其不能通過決擇的檢證。 我們其實不是以全同或全異等一類邏輯前提來設想事物。反之,卻是用非分析( non-anaylytical)的方式去堅持事物是“自性有”的存在,而不是概念地去設想“自性 有”。“自性有”是“言過其實,不合實情的穩固性”,也指獨立的自性存在。這種“自 性”所試圖確立的,是能承受龍樹分析抉擇的能力。在這種存在模式中,事物間的惟一可 能關係只是絕對一體性或完全差異。這就是“自性有”的邏輯結論。我們不是非要如此設 想不可,並且也是得以破斥“自性有”妄分別的鑰匙。故若能證明這些關係是不可能,則 事物的“自性有”便被破斥,並因而能堪破自性有的妄分別。再者,借著破斥“自性有” ,立論於“自性有”的體系也自被破斥。 一如 Robinson 指出:“龍樹破斥的有效與否,實依賴於他的對手是否真的採取‘自 性’或‘自性有’去下定義。”而 Robinson 認為龍樹稱,持“自性有”見者,確會引生 自相矛盾。龍樹本人其實沒有明白地提過這樣的推論。宗喀巴把“自性見”連結上非應成 派佛教學派對“人”的看法,即視“人”為自性有之觀點,因為人都不甘心於只作為“唯 名施設有”意義下的“人”,而企圖借助分析抉擇,在“人施設”當中找出可視為“人” (之“自性”)的所依處。故源自宗喀巴的詮釋傳統發展出前一章所述及的標準,來決定 體系內是否有可被分析抉擇所發現的“自性有”標誌。也許,任何不具“自性有”立場的 體系皆不屬龍樹所破的範圍。 六、不破正理 宗喀巴沒有明確提出正理或語言是否屬中觀所意圖遮遣的項目。當然,他大部分的論 證,都著墨於反對把中觀說成不外是只懂破斥其他體系。同樣的觀點亦可在此作援引。這 裡出問題的是“自性有”,而非單純由於其他宗義、正理及名言。對一切眾生來說(而不 只限於人類或人類當中使用名言及正理者),繫縛於流轉乃源於“自性有”妄分別。 不但破斥論理方法及其原則皆非逆轉俱生妄分別之道,宗喀巴認為與其說龍樹是要攻 破正理,毋寧是接納其基本原則去應用正理以破斥“自性有”。這一點已在前一章有所述 及(第四章論“四句”一節),並將在下文進一步交代(第七章第一節)。總而言之,宗 喀巴不認為正理有什麼內在缺點。反之,他發現它是一能達致諦實的可靠工具。這是他詮 釋中觀的首要資源,他發現這一點也能用之於龍樹。 七、單純語言不被破斥 在佛教哲學內,語言問題的性質有異於其在西方哲學內的性質。一如 Mervyn Sprung 指出,印度中觀師如龍樹、提婆、月稱等,都沒有標題地開展語言哲學。而事實 上,沒有一個梵文詞彙具有與英文“語言”(language)一詞對應的系列含義。同樣,在 藏文中也沒有。自休謨(D.Hume)時代始,西方即劃分對象與觀念,其引申的結果是,語 言問題的焦點從經驗世界中完全撤離。但這種觀點從來沒有以類似的格局見之於佛教內。 當然,佛教探討了很多被列為西方語言分析的議題,不過在此應首先規定這類討論的 目的是什麼:(1) 中觀對語言性質及功能是否有特定的理解,足可使中觀有其不共的論點 ,從而與其他佛教學派清楚區分開來。(2) 用西方語言分析去詮釋中觀,這是否能準確地 表述中觀系統。事實上,宗喀巴本人沒有明確地提出語言問題,而他所據的印度中觀師們 也沒有類似的論述。故在下文,筆者運用宗喀巴的論證步驟及援引宗喀巴身後的格魯派疏 釋傳統為補充材料,以其所蘊涵的原則,來討論筆者對此的觀點與意見。 第八節 語言分析 語言分析是否精確地表述中觀,這問題需要謹慎考慮。時下看待中觀的一種時髦而流 行的方式,是基於與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的論著作比較而提出的詮釋。這種方式如此流 行,以致 David Loy 最近在《哲學:東方與西方》期刊內的一篇論文中稱:這已是西方 中觀詮釋的兩道重要主流之一。在這些比較中,很多都緊貼宗喀巴的觀點。例如 R.Thurman 說: 維特根斯坦及中觀的“無我”分析,是意圖迫其對手更深入地看透事物,並考察 他對事物的評估。 若有人如 Chris Gudmunsen 般認為,這些分析是要表示“根本不存在名言所要表達 的本質”,而“本質”又被理解成類似客觀的內在性質,則這便非常接近宗喀巴所說的中 觀。當然,語言分析還是有很多種不同路線,各自得出的觀念不見得都為宗喀巴所同意, 因而若不加簡別,確有導致誤讀中觀及扭曲其要旨的危險。故,儘管筆者同意 Chris Gudmunsen 的書《維特根斯坦與佛教》(Wittgenstein and Buddhism)很有貢獻,而 Gudmunsen 也清楚表明,在中觀與維特根斯坦之間,的確有很多類似論點。但筆者仍會 仔細考察好些篇章後,據宗喀巴的中觀詮釋,標明其間的正反分野。Gudmunsen 把中觀詮 釋的兩條主線對揚起來--康德式的主體進路或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進路--並稱: 循康德式進路入手處理空性會得出“絕對根據”的結論。而維特根斯坦式的進路 則能突顯出空性所涵“不為所緣境的預設困囿”之自在,而這類預設則是基於特定的 語言觀。所謂“知道X是性空的”,那就是指“知道我們在表述X時,運用及誤用語 言的方式”。當然,“自在”就不只是一語言事實。“我知道X是性空的”,這與其 說是一語言事實,倒不如說更是一主體心理上的事實。儘管“諸法皆空”這一事實首 先是在語言層面,而不是在心理層面上講,但對人類來說,空性的重要性是在當空性 被理解後,這一心理事實引發的心理意涵。 一旦循維特根斯坦的進路,則自然拒絕視空性為“絕對根據”,宗喀巴會衷心同意這 一點(見下文第七章“論空性”一節,談及宗喀巴拒絕視空性為絕對)。他會同意理解空 性時,其重要性首先是從心理層面的衝擊來講,即:對能理解空性的人在心靈上所起的作 用。當然,Gudmunsen 描述維特根斯坦進路的正面功能時認為:據維特根斯坦,乃至於中 觀,因為語言是與我們對“所緣境”的顛倒妄見密切地繫縛在一起,則我們的語言觀就是 妄見的原因。但宗喀巴不會同意這一點,因如前所述,這種立論太偏窄。如果所謂“語言 觀”是指有關語言的特定哲學理論,則難道只有抱持那種理論的人才會繫縛於流轉?即使 語言一般都具有這種含義,則難道只有那些語言使用者才受縛於流轉的羅網中?(豈不是 嬰孩及大部分的動物儘管都讓位給高等族類,但卻都不受流轉所繫縛?)這明顯與佛教的 基本宇宙觀相衝突。對宗喀巴來說,應成中觀認為即使根識也會有錯亂,從而使其不如實 地認知事實上並無其事的“自性有”。“自性有”的妄分別是來自前語言的無明。最後, 就前述篇章,筆者不大同意只視萬法的空性不外是“語言事實”。現代中觀詮釋的這種語 言取向主要是源自 Richard Robinson 的論說,而 Gudmunsen 也在這種脈絡中引述該段 文字: 空性並非屬於指涉世界的第一序系統內的語詞,卻是在描述系統(後設系統)內 ,指涉第一序系統的語詞。故此,空性即非實物的狀態,亦非“有”或“非有”的屬性。 空性因而被說成是為著避免實體化的錯誤,必得被提升至絕對超越的位置,並凌駕於 “空性的現象”之上。當然,把空性規限在第二序的語言層次,恐怕是過度刪除它,宗喀 巴的詮釋走的是更穩健的路線。 宗喀巴的用字遣詞,及循他而成立的傳統,使筆者更傾向於視萬法的空性為“存在論 的”(ontological)或“存在的”(existential)事實。其所要處理的問題,更主要是 “存在”,而非僅只是語言層次者,因空性被稱為“住態”(藏:gnas lugs)、“究竟 性”(藏:rang bzhin mthar thug)及現象等。這不表示對宗喀巴來說,空性是如 Gudmunsen 所述般的康德式絕對。儘管筆者用“存在論”(ontology)一詞,但那不表 示在全體現象外有一個作為基礎的絕對本質,即超越現象的物自體。宗喀巴尤其反對這一 點,空性不應被視作單一的絕對,它反而是雜多的,每一現象皆有其自己的空性,此物的 空性並非彼物的空性。據這種詮釋,空性很大程度上是第一序體系內的一部分。我並非主 張語言詮釋就一定完全違背宗喀巴的觀點,而宗喀巴亦肯定不會質疑“語言密切地緊連著 顛倒的過程,因而語言也在強化我們對實有的俱生妄執”之提法,當然,David Loy 在談 及龍樹《中論》“觀來去品”第二的遮遣時,說了一段很類似宗喀巴會說的話: 我們的俱生傾向(既源於,且肯定是被嵌進主詞一類詞的語言結構內)把我們的 經驗劃分為自性有實體及它們的力用。 Loy 的論述所強調的主要不是語言結構,而是依我們的計執而起的自性有及其力用, 儘管自性有在邏輯上能否說得通還是一疑問。他立論的要點頗近於宗喀巴。據格魯派的觀 點,名言或語言引導人瞄向事物(無論它們是否屬物質事物),所以單純名言本身,或名 言/對象關係的觀點等,皆非首受關注的對象;惟有這些事物及其狀態才是首要關注的目 標。 例如格魯派“止觀手冊”的指引中非常清楚明白地指出,龍樹《中論》“觀法品”第 十八所破斥的“人我”不是一抽象概念,而是一個人最具體及最根深的自我意識。 中觀分析的抉擇所要揭示的,就是這種不可理喻的深層自我意識。所緣境及其活動皆 非如我們對它的計執般,是那麼樣具實體性或那麼樣像“他者”,因為中觀分析揭示出根 本不存在可被執持的實體。故此使人理解到所緣境是不可分別地緊繫於觀念。與其說所緣 境是自性有、真性有或自方有的狀態,倒不如說它其實是緣於名言與分別。它們是有力用 的,但不是思擇所能執持,一切存在都只是施設有,故“施設”或 prajnapti 皆不僅是 如 Robinson 所說般,只是用於抽象法(見第四章),卻是用在描述最具體者。 Gudmunsen 在談及重心何在,提到在抉擇到一切現象,或云“萬法”皆空後,還餘下 什麼要去處理時,列出兩項任務,其中一項是“如果名言並非從其指涉的所緣境去獲得名 言的意義時,則我們便得去理解名言如何生起力用”。Gudmunsen 把這一課題的討論焦點 放在中觀學二諦的世俗諦上,尤其在此的世俗諦範圍遠比宗喀巴及他門下的傳統來得狹窄 。對宗喀巴來說,世俗諦是指除空性外的一切事物。語言及思想確也納入世俗諦內,但皆 非最主要或最常被討論者。宗喀巴在經及印度中觀傳統二者身上都取得對此之經證。例如 月稱在其《入中論》第六品第28頌談及世俗諦: 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諦,能仁說名世俗諦,所有假法唯世俗。 而月稱在他的《自注》偈頌中稱: 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之力,安立世俗諦。若已斷染污無明,已見諸行如影像 等聲聞、獨覺、菩薩之前,唯是假法,全無諦實,以無實執故。故此惟誑愚夫,于聖 者前則如幻事,是緣起性,見唯世俗。 故在格魯派內討論世俗諦時,其論述的重心不是放在語言要素上,而是放在所緣境的 狀態上。在格魯派的疏釋傳統,就“名言如何起力用”之討論,可見之於處理陳那、法稱 因明量論的論著內。因為陳那、法稱很重視語言問題,從而明確地提出此議題,但這在中 觀內卻沒有明確地提及。 把中觀詮釋過度聚焦在語言問題上會有一潛在危險,那就是造成語言的貶值。如果我 們像 Robert Thurman 般,透過比較龍樹及維特根斯坦,便會發現這二者都在“再肯定語 言仍能作實用及世俗諦的操作,即人類的日常活動,但又不陷身任何假設性的絕對托體” 。這一點非常接近宗喀巴詮釋中觀所取的路線,即大力強調世間法的有效確立。但另一方 面,Thurman 卻認為循“後期維特根斯坦拒絕構造體系”的思路可推論出,宗喀巴也同樣 必定拒絕形上學理論的精密性與複雜性,乃至語言的可定義性。但宗喀巴細緻地進行系統 化就已證明上述這點顯不是宗喀巴的想法。 深入而言,據宗喀巴的觀點,要有效確立世俗法及世俗諦,就得進行系統化。擺脫自 性有的所有困囿後,世俗諦才能有力用,語詞才可被定義,系統才能成形。事實上,據龍 樹《中論》第二十四品第十頌文示:“若不依俗諦,不得勝義諦。”這一點非常重要。這 一點與 Edward Conze 的看法不大相同,Conze 認為名言是在減損真實,但對宗喀巴來說 ,如果能在警覺其限制與疑問的範圍內謹慎地應用語言,語言仍是能夠保留原狀及事實上 可用做揭示真實,即語言可提供指引,使人可能對真實作不著二邊的理解,而真實是指世 界萬法皆是自性空。 整體目的是最後一個要重點去考慮的課題。中觀是一個宗教系統,而如前已述,龍樹 的目的明顯是志在解脫,即親證自在解脫。中觀系統並不只是把自己視作提供“治療策略 ”,亦不是如語言分析進路者般,只志在點出“常我見的語言基礎”。Gudmunsen 及 Thurman 在比較中觀及維特根斯坦時都提出過這個問題,兩人都列出證據,試圖說明其 實維特根斯坦也具有更為深廣的解脫傾向。Gudmunsen 認為,當維特根斯坦說“哲學是借 助語言去對治理智對我們的蠱惑”時,他不是在講一個只與哲學家有關的問題,而是在談 一個涉及我們全體的問題。他發現維特根斯坦在問“哲學的目的是什麼”時,已指點出解 脫的路向,猶如向捕蠅瓶內的蒼蠅指示擺脫困縛的途徑。 據此,Gudmunsen 認為在維特根斯坦的文本中可以找到流露解脫向度的文句。再進一 步來講,儘管大體上沒有人會對龍樹的解脫意圖有所質疑,因為這是佛教的最終關懷。然 而,Gudmunsen 又說,在龍樹的論著當中“幾乎沒有其他線索,可足以表明他是個宗教作 家”。Gudmunsen 的提法只是部分正確,因為如果我們考慮龍樹的《四贊歌》及《寶行王 正論》,則他的宗教意向便有了充分證據;其實他在《中論》第二十四品,特別談到空性 的“得成”(藏:thad pa,梵:upapadyate),即因為空性,才成就四聖諦的宗教體系 、三寶及宗教修持的進度指引等。無論如何,我要在此地指出的是:即使同意 Gudmunsen 的論點,在有關宗教意向問題上,把龍樹與維特根斯坦等量齊觀,這種立論 還是漠視了整體脈絡的差異。龍樹身處一個宗教傳統內,因而也突顯出其論著的宗教側面 ;而維特根斯坦來自的哲學傳統則視求解脫的意圖為脫軌。當我們在這兩個系統間論列其 近似看法時,亦不能忽視其差異。這倒不是說不應該作比較,亦不是說語言分析有什麼不 妥,而是必須謹慎提防,不要因為在某些領域有相似性,就假設在其他領域也有其實不存 在的相似性。 當宗喀巴標舉出過尤派及不及派的範疇時,那些視中觀為專務破斥正理或名言者,皆 同墮上述兩種偏誤,破斥不及派,乃是指它們不夠深刻的描述足以把一切眾生緊繫於流轉 的根本妄分別。因而,宗喀巴的論證指出,他們僅透過破斥分別所執來對治俱生妄分別, 實不足逆轉流轉歷程。 當然,破斥正理或語言,其實可歸咎於過度破斥。宗喀巴用“過尤派”的範疇,去指 涉“不如理地破斥所應破,卻濫破無度地一併破壞不應被破斥”者,這種過度破斥的事實 ,可勝任作教材,去說明什麼是“對何謂所破事欠缺恰當地理解”。宗喀巴指出,中觀的 不共特質是在自性無的畢竟空內,得成世間法的力用。一攬子地盡破正理及名言皆屬過尤 派,破壞了這種“得成”,也就等於沒有準確掌握中觀不共義。再者,否定正理及名言二 者的有效性,也會使我們一併失去得以根除俱生妄分別的最猛利工具。而這也是宗喀巴施 盡渾身解數去維護運用理性時所考慮的脈絡。這一點在下文會深入詳述(見第七章論“正 理的角色”一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