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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中觀哲學(Dependent-Arising and Emptiness) Elizabeth Napper著/劉宇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 第六章 宗喀巴與現代詮釋者:過尤派 從宗喀巴的觀點來看,中觀詮釋所出現的過尤之弊遠比不及之失來得更廣泛。這包括 指中觀旨在攻擊一切“分別”(conceptuality, kalpana)、一切世俗法,乃至於雖沒有 明白說中觀盡破世俗法,卻說中觀沒有自己的觀點、體系或論旨,而只依賴其他宗義體系 去表述世間法。上述這串觀點很大程度上是一丘之貉,但為著論說上的清晰方便起見,下 文盡量分開來討論。 第一節 “分別”是“所破事” T.R.V.Murti 及 Christian Lindtner 提出舉凡“分別”,皆屬中觀所破之觀點。此 二氏皆把“無明”(avidya)等同於“分別”及“見”(drsti),例如 Murti 稱:“分 別是最極致的無明。”(中觀旨在盡破一切“見”之提法將在下文深入討論)本節的討論 將會把焦點放在“分別”問題上,因為宗喀巴把這兩個課題分開來處理。Peter Fenner 在一個頗複雜的論述中提出:中觀抉擇如何熄滅“分別”,並論證這些分析企圖揭發思想 中的邏輯矛盾。 把“分別”等同“無明”,因而需要除掉或破斥一切“分別”,這一構思並非僅來自 龍樹及月稱論著中的篇章,更是源於以下的事實:首先是對空性的現量親證被描述為不落 二邊的認知,完全擺脫“分別”;其次是“佛”,即完滿覺悟的眾生,據稱是完全不落“ 分別”的。上述兩點為佛教內不同傳統所廣泛接受,即使宗喀巴對此亦不表異議。宗喀巴 有異議的,不見得只是他個人在標新立異.因為這也是先前第一章所述桑耶論諍的首要課 題。稱“一切思維分別皆屬不妥,乾脆終止有關的活動”,這種結論也是據前述觀點引申 出來的,因而停止“分別”思維便成為達至解脫與否的指標。這就是宗喀巴口中所說的漢 僧“大乘和尚”之立場。儘管據說,“大乘和尚”後來在桑耶論諍中敗在蓮花戒 (Kamalashila)手上。但類似的觀點在現代仍常再三浮現。Ben-Ami Scharfstein 稱: 因為所有這些分析自我的思想,皆一如世界本身般如斯麻煩,所以最好就是停止 思想。雜多將會因而結束。並融合為一,而我們就可安住在非時間性的福悅境界內。 Scharfstein 的提法,正好就是宗喀巴所奮力反對的觀點。對宗喀巴來說,“無分別 ”(non-conceptuality,avikalpa)肯定無法成就解脫。否則緊隨這“無分別”境界而 提出的情況,例如昏迷、昏睡等豈不都可荒謬地達至解脫?更有甚者,單憑不作思維分別 實亦不堪親證空性;反之,空性必須運用分別思擇方可入門親證之。宗喀巴引用蓮花戒的 《菩薩集論》(藏:byang chub sems dpa'i sde shod,梵:bodhisattvapit aka)及《 三摩地王經》(藏:ting nge'dzin rgyal po,梵:samadhiraja)為經證去支持他的立論 。他在《廣論》“毗缽舍那”品中就是以這個課題開始其探討,並在其論述的尾聲討論如 何作“慧觀”時,再度回到這個課題上,並對這議題的錯誤立論進行抨擊。 探討為何“思維”(或更嚴謹準確地說,是指“分別思擇”)是必須時,有兩個基本側 面要注意。第一,就如何去設想根除“無明”的進程來說,非但不是只求無思無想,而是 積極地親證相反於無明虛妄所計執者。“無明”不僅只是欠缺知識,且更是一種特有的“ 妄分別”,“無明”必須要借著親證其反面才能被除掉。據此,宗喀巴指出,認為單憑不 作思維分別便可清除對“自性有”的分別妄執,這實無異於以為單憑不思不想便已消滅了 “黑漆山洞中有妖怪”之觀念,在此應做的,其實反而應是提燈進入山洞去檢證有否妖怪 ,這也就是說,惟有運用慧觀作觀照,才是遣蕩“無明昏暗”所真正需要的行動。 宗喀巴所用的中觀典據,確實明白點名提及並批判“僅憑終止分別思維就可以取得成 長”之想法。儘管所援引的,是被後來的疏釋家們定性為“自立量中觀”,而不是“應成 中觀”的晚期印度中觀師蓮花戒。他指出:惟有借“見”證法性,而不是僅憑“無思無想 ”,方可積極地去除“妄分別”。類似的論點亦可見之於早期的中觀論著,例如提婆《四 百論》第十四品第25頌稱: 識為流轉之種子,所緣為其力用界,當於所緣見無我,流轉之種方止滅。 在宗喀巴的體系中,單憑“無思無想”並不能達至親證空性,所以就引出本課題的第 二個側面:在當下,只有思維才是我們體證空性的惟一途徑。其中一種劃分現象的方法是 把它分類為”顯法”(藏:mngongyur,梵:abhimukhi)及“隱法”(藏:lkog gyur, 梵:paroksa)。“顯法”是可被現量所當下親證者,例如色、聲、香、味等。“隱法”則 是指必須依待於正理過程,才能以概念間接地被認知者。對現象所作的“顯法”及“隱法 ”劃分是窮盡的,意即任何存在的現象必定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而“空性”則屬於 “隱法”一類(見下文“空性的狀態”一節,討論現象內所蘊涵的空性)。“空性”雖然 不是“顯法”;因為如果空性是“顯法”,則理應每人皆可在當下覺知到它,但實情顯非 如此。反之“空性”是“隱法”,乃“無分別識”(ordinary non-conceptual consciousness)所不能達者。因而,“分別”及“正理”才是我們借以初步迫近空性的 惟一管道。無可否認,在龍樹、月稱等論著,乃至在佛陀的經集內,似乎也在拒絕一切“ 分別”。對於這些篇章段落,宗喀巴的回應是:一如必須“加簡別”地去理解對“有”的 破斥般,這裡的“有”其實是專指“自性有”。同樣地,也必須加簡別地去理解對“分別 ”的破斥。要被破斥的,當然是“自性有”之“分別”,但卻不是一切“分別”。只有一 種“分別”,即惟有特定的“妄分別”才需要被破斥。宗喀巴從月稱的《提婆<四百論> 釋》第十六品第23頌的一段文句中取得典據,頌稱:“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夾注 把“分別”加簡別為“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 就這樣,宗喀巴迴避了全盤否定而保住了“分別”,同時亦保住了經典及正理的功用 ,去支援靈性上的成長,也因而維護了善念與惡念,即有德與無德之間的有效分野。就親 證所緣的“殊相法”來說,宗喀巴不會質疑“無分別”比“分別”更具價值,因而他詮釋 的中觀不會侵凌經量部宗義所說的:不論所緣是“世間”(藏:'jig rten pa,梵: laukika)或“出世間”(藏:'jig rten las 'das pa,梵:1oklttara)法,現量總可 因其豐富及具體活現而優先於“分別”。當然,這並不是表示“無分別”在本質上(per se)就是更好,因為一些所緣境(例如“空性”),除非首先透過概念作證知,否則無從 被理解。我們一定要同時理解“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兩者各自的功能與限制,才能運 用“分別”達至更深的“無分別”。 對宗喀巴來說,成佛要至“無分別”境界是一回事,然而這並不表示“分別”不堪於 勝任該目標,他還引《迦葉問品》(藏:'od srung gi le'u'i mdo,梵: kasyaparivarta)為典據去說明這一觀點: 迦葉,譬如兩樹為風振觸便有火生,其火生已還焚兩樹。 迦葉,如是觀察生聖慧根,聖慧生已燒彼觀察。 在修道的諸較深層次上,“分別”(即“正抉擇慧”)是維持慧境的燃料。無論如何, “分別智”是使智慧可能生起的燃料。在證入最深層次之前,必須區別開不同等級類別的 “分別”,進而努力以“正分別”為據去對治“妄分別”。 第二節 中觀抉擇所破斥的世俗有 中觀抉擇並非旨在盡毀世俗有,這一點是宗喀巴《廣論》“毗缽舍那”(慧觀)品開 卷篇章的焦點所在。在前述第四章已多有所論,故在這僅作點到即止的交代。大部分的問 題還是出在這傳統內,把心靈境界與存在論上之事實(ontological fact)混為一談之觀 點:在現量“空性”時,一切世俗法--即萬法,惟“空性”例外--皆隱退不彰。然而 ,難道這就是表示全無世俗法嗎?對宗喀巴來說,答案是否定的,他立論的線索可追溯自 龍樹及月稱。龍樹及月稱二人皆屢次否認他們是為斷滅見張目。他們借以自辯不是斷見者 時所依的理據,即在於他們接納世俗有。例如龍樹在《寶行王正論》中稱: 如此因果生,若見不執無,已信世真實。 月稱也在其《顯句論》內長篇大論地解釋中觀如何有別於斷滅見,並下結論稱: 中觀師與無見者非有相等。中觀論師許世俗有,彼等無見者不許。 “諸法是世俗地存在”到底是什麼意思?這一點較少有清楚交代。佛教“不毀一切世 間世俗法”之事實,可見之於佛陀的名句:“我接受世所接受,亦拒絕世所拒絕者。”而 佛護及月稱的龍樹《中論》疏釋,即《<中論>釋》及《顯句論》二者皆有引述該頌文, 同樣在《寶行王正論》,亦有提及類似的句子。 宗喀巴對陳那、法稱因明量論的喜好,使他發展出一個複雜的體系,據“量”(藏: tshad ma,梵:pramana)去確立世俗有。就這一點來說,宗喀巴立場推進得比印度中觀論 著上所明示的立論,乃至於非格魯派的西藏中觀師所可接受的程度還要遠。當然,從宗喀 巴的角度來說,他還是自視為緊隨其印度前輩的精神,所以他大量引述月稱為典據去支持 他的論證。 宗喀巴論證的要素如下:世俗有的安立有三個準則,(1) “世俗有”是依“名言識( conventional consciousness)現量增上而呈現”(renowned);(2) “世俗有”不違“名 言量”(conventional valid cognition);(3) “世俗有”亦不違“勝義量”(ultimate valid cognition),即世俗有不是“自性有”,故不被(勝義)正理抉擇所害。第一個準 則根本就是剛才佛陀的話之前半段“我接受世所接受”。宗喀巴把“現量增上呈現” (worldly renown)視為”名言識”。他描述“名言識”為“非抉擇識”(non-analytical consciousness),這是指其“謂任於法,唯如所顯隨順而轉,不更觀察其所現義”。當然 ,這倒不是說“現量增上呈現”是毫無思擇成分可言,而且也為未悉佛義的文盲者及曾受 過良好教育的人所共許。“現量增上呈現”所惟一不包括的只是那“對究竟存在真實進行 思擇分析”的意識。因此,儘管對未經修持及教育所洗禮的人來說,佛教教義(如地道及 諸業因果等)顯然不屬“共許”的範圍,但實際上它確屬“現量增上呈現”內。 宗喀巴“世俗有”的三個準則中的第二項反映前述佛陀名句的後半段,即“我拒絕世 所拒絕者”。與“名言量”相違的事物即使在俗諦層面也不能存在。例如若錯把繩條誤作 為蛇,或誤把海市蜃樓視為水,隨伴而起的“世間識”(worldly consciousness),即 “名言量”,能分判蛇、水皆為妄誤,因而在這種情景中,蛇、水在世俗諦層面也不存在 。宗喀巴的三個準則中的第三項與現在討論的問題關系不算密切,儘管它非常重要。而且 ,它也被中觀作為工具去破斥其他系統所確立的“自性有”。“自性有”固然不堪中觀正 理的抉擇,即使在俗諦的層面它也是不存在的。 宗喀巴察覺到以下事實:即使世間法存有的安立,系於不與“名言量”相違,但仍然 存在一個問題,月稱是否接受“量”?宗喀巴直接點出月稱論著在這個問題上的棘手篇章 。宗喀巴的結論是,月稱所破的是如陳那一類因明家的特定立論:諸根識是所緣“自相” (藏:rang mtshan,梵:svalaksana)的“量”據。宗喀巴論證道,月稱的思想認為,就 應諸根識而呈現的所緣自相來說,諸根識並非其“量”據,因為諸根識被自相的“似現” 所蒙騙:“所緣”是無自相的(“自相有”是全無的),但卻似現為有自相。 宗喀巴稱,如果月稱只圖盡破“世間識”的“量”之存在,則他不會提出這樣的論點 :“不欺狂識世見為量”及“故由如是四量安立世間通達諸義”。月稱並隨即論列現、比 、教、喻四量。宗喀巴因而下結論稱,對月稱來說,只要以世俗層次的有效性,而不是以 “自性有”來理解“量”時,“量”是需被接納的,他隨即引述月稱《顯句論》: 此等皆是觀待假立,若有“能量”,乃有“所量義”, 若有“所量義”,乃有“能量”,能量、所量非有自性。 故宗喀巴維護世俗法在俗諦層面有效存在的安立根據。世俗地存在者(如桌、椅等事 物)與子虛烏有的事物(如翳眼患者所見的毛髮)之間的分野,是建基在能認知的“名言 識”之可靠性上。宗喀巴引月稱《人中論》第六品24到25頌: 許妄見有二,根明有過根。諸有過根識,望善根識倒,諸無損六根,所取世共證 ,就世為諦實,餘就世立倒。 因而,在俗諦的國度內維持對與錯、真與假的區分是可能的。 當然,儘管可有效地安立世俗法,但它們倒不是如我們據“自性有”妄分別去設想它 們時那樣“實在”(substantia1)。就它們似現為(自性)有,但卻另有實相(無自性)來 說,世俗法是“如幻”,然而無論如何,它們仍是存在。在此所援引的例子強調這種區分 。宗喀巴引月稱《提婆<四百論>釋》: 若此觀察破一切生,顯示有為皆無生者,爾時彼等不應如幻,應以石女兒等而為 量度,然恐違犯無緣起過,故不順彼喻,令如幻等,不違緣起。 既“如幻”地看待世俗法,又仍然安立其有效,這種理解容許佛陀所授四諦、諸業因 果、覺悟之道等教法維持其有效性。宗喀巴詮釋中觀時,其所強調的是俗諦層面的有效安 立。盡管他在印度中觀論著內援引篇章為他自己的詮釋羅列典據,但顯而易見的是,他仍 然轉移了多位中觀大師論著的重點。例如宗喀巴用來證明龍樹沒有破斥世間法的其中一個 論證是“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及“第二十六品觀十二因緣”,前者顯示一切力用、業作及 諸如四聖諦等佛教教法皆得成於無自性,後者則是教授十二支緣起的生與滅。二十七品中 有二十五品是在破自性有。宗喀巴的解釋是:第二十四品強調“得成世俗有”,這一點必 須推廣至其餘所有篇章,即使在看似要盡破一切的篇章當中,也應視之為蘊涵這種觀點。 宗喀巴從二十七品當中挑出一品之觀點,並把它放在主導的位置上,現在無自性世俗有的 “得成”竟成了焦點,一切都以它為核心,以它為標準。 這也許可被視為扭曲《中論》本意,當然,也同樣可被視為反映著智性及宗教氛圍的 轉變。龍樹的論述本是針對那些視周遭事物為實有的人而來的,從龍樹的觀點來看,他們 是執持著所妄增益的實體性,因此龍樹用的是遣蕩的口吻。但宗喀巴的論述所要針對的卻 剛好是相反的人,他們認為身旁的一切皆毫無真實可言,所以宗喀巴才需要轉移重心去恢 復現象應有的角色。 第三節 中觀無“見” 幾乎所有西方作者在論及中觀時,都會採取兩個立場:(1) 中觀是無“見”(藏: 1ta ba,梵:drsti),或其變奏:中觀攻擊一切“見”;(2) 中觀無系統或無“所立宗 ”(藏:dam bca',梵:pratijna),或其變調:攻擊一切系統及宗義。在西方文獻內, 這兩類立場常是連成一體的。例如 Chris Gudmunsen 稱: 事實上,一般而言,中觀的特質是:他們批判一切可能的哲學見解及理論,但卻 不建立任何自己的宗見。甚至連“否決一切見”本身也不被堅持為“正確”。 所以這兩個議題很難分開討論,特別當論者們不引用梵文或藏文時尤其如此,因為二 者所用的英語譯詞看似重疊---“理論”一詞同樣用於“見”及“系統”。不過,由於 這兩個概念其實來自兩組非常不同的中觀文獻之段落,故下文將盡可能視之為兩個議題來 作分別討論。首先要談的,是“中觀無‘見’”的觀點。的確有頗具說服力的引文可支持 這種立論。例如龍樹《中論》第十三品第8頌稱“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及龍樹在《中論》二十七品第30頌的“結識”稽首體敬瞿曇佛時稱“怜 憫說是法,悉斷一切見”。根據這些段落,很多學者認為中觀是反對一切見。Douglas Daye 稱:“中觀師既否定其他宗義,則為免於陷身矛盾,也得否定自宗有需被維護之‘ 見’。”B.K.Matilal 則循 T.R.V.Murti 之說,否認中觀僅破邪見,認為中觀是盡破任 何一切“見”: 空性說事實上是要評破一切見、一切哲學體系。但我的質詢是,這種理論不但可 能會被其對手作危險的錯誤詮釋,且亦被其所謂支持者誤解,從而得出中觀是要盡破一切 見、一切哲學的結論。如果要說這還有什麼意義,則是這套理論揭示出沒有任何一套形上 學系統能合乎邏輯地(或辯證地)被證明為絕對有效。 這導致 Matilal 及例如 Etienne Lamotte 等其他人下結論稱中觀是“不可知論”( agnosticism)。Matilal 說: 即使嫌重複囉嗦也需要強調,事實上是空義不只拒絕現象世界,更是要對現象採 取一不承擔的態度,並拒絕接受任何視現象界具終極有效性的理論。 很多論者們都質疑這種對一切“見”的空洞排斥或起碼拒絕主張任何“見”之詮釋, 因為這種結論看來似乎不大是龍樹寫《中論》所想達到的效果。Richard Jones 說: 若要點出龍樹不厭其煩地從事的工作背後之特質,實可看看他如何評斷無“見” :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第十三品第8頌)。其實他從《中論》第l頌始 ,已有很多對“見”的常識定義。 如 L.Stafford Betty 稱:“即使說‘不’,也是在表達一種觀點,同時也是在相信 該觀點。故那是在持有特定觀點。”Alex Wayman 認為,事實上龍樹確實堅持例如緣起見 等一類正見(藏:yang dag pa'i lta ba,梵:samyag-drsti)。Wayman 的論點很大程 度上就是宗喀巴處理有關問題時所採取的進路。顯然地,儘管中觀聲稱是要破一切見,它 確是有自己的見解;並且再者,在一些段落內,中觀用的是較為正面的表達方式。《心經 》稱:“菩薩應正隨觀(pas)彼五蘊自性空。”而月稱《入中論》第六品第165頌稱:“ 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在月稱《提婆<四白論>釋》中,他說得更明白 : 徹底根除執著是達至涅槃的原因,除了無自性外,再沒有其他宗義能擔當根絕執 著的原因。 宗喀巴拒絕視中觀旨在破盡分別及俗諦之詮釋時,所根據的其中一個理由是“維持正 見的活動力”,因為“若爾,應無正見導赴涅槃,於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無果”。 故,從這一觀點來看,那些看似一攬子地盡破一切見的段落,必須在具體脈絡及據一 定方式加簡別後才可被理解。Seyfort Ruegg 在談及“中觀發一切見”之說時,發現在運 用梵文術語方面存在差別,他區分了“觀”空(字面就是 seeing emptiness, sunyatadarsana)及“見”空(字面是 viewing emptiness,sunyatadrsti)。前者是正 面的用法,Ruegg 把“觀”(darsana)翻譯為“哲學理論”(philosophical theory) ;後者是負面的用法,Ruegg 把“見”(drsti)譯為“玄思見”(speculative view) 或“獨斷見”(dogmatic opinion),故該組合詞的意思被定為“把空性實體化( hypostatizes)的玄思見”。而前述“觀”(darsana)及“見”(drsti)兩個梵文字皆 派生自動詞“見”(to see,梵:drs,藏:lta)。與這兩個梵文字對等的藏文譯詞卻只 有一個,即 lta ba,因此在藏文文獻中,不可能作出此區分。沒有這種區分,看來卻反 而成為一個重要關鍵。使宗喀巴以更為正面的態度去看待“見”一詞。 無論如何,宗喀巴對那些可疑段落所做的詮釋,與 Ruegg 的評估及梵文術語的分疏 (在此是據梵文檢定藏文)皆能吻合。例如龍樹《中論》有頌云:“大聖說空法,為離諸 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宗喀巴把它詮釋為:若教授空性乃是旨在去除一切自 性見,而那些反過來視空性本身為自性有者,實屬無藥可救。 在另一種情況中,“見”(view)是負面義地被使用,且非專用於指“見空性”的脈 絡,宗喀巴詮釋“見”一詞時,已經為之暗加善或惡一類的簡別。例如抽自提婆《四百論 》(第八品,第7頌)的段落稱:“如來說邪見,不能般涅槃。”當中“見”一詞已明確 簡別為專指“邪見”。同樣地,月稱《入中論》(第六品,第115頌)稱:“是故以此緣 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對宗喀巴而言,把這簡別引申到其他沒有明述的範圍內乃是適 合的。從宗喀巴的觀點看,這簡別因而亦可用於理解龍樹《中論》歸敬偈稱“破一切見” 時的心意。 對宗喀巴及其宗徒來說,中觀不但遠不是只懂以破盡一切見或起碼要抽離一切見為宗 旨的懷疑論或不可知論,更是一引導中道見、空性見等特定見解的發展的正面系統,而非 如 Murti 所說:“中觀所發展的特點是中道,但實際上就是無立場,中觀以尖銳的批判 精神應付不同體系及觀點,尤其是阿毗達磨立場。”對格魯派來說,中道觀是一正面的定 中親證。一如在龍樹《中論》所可找到的,在長串正理論證後所發展出來的中道觀,所要 針對的根本對象其實不是其他宗義,而是行者自己的俱生妄分別。在《廣淪》“慧觀”品 的開卷處,宗喀巴稱“空性”見是“慧觀”的“正因資糧道”,而對慧觀成長進程的描述 可見之於格魯派的禪修手冊。 在聞、思、修所成的三慧劃分中,空性觀是一借聞、思所成慧為手段以達至的親證, 證實找不到“我”或“自性”。空性觀是對應真實的言說表述,更是據反復探索、抉擇不 同課題後,所得到對真實的決定性印證。五世達賴喇嘛羅桑嘉措說: 昔時,“我”仿佛實有般,看似可為眼所覺知,可為手所握持。然而“我”不可 得,且只是虛妄的,這可說得上已初步跨進中觀見。 他續說: 初起的中觀見並非真實慧觀,其實它仿如月中第二夜的月色般,只是初嘗淺試地 管窺中觀見而已。若汝等未歷前世熏習,則此際所見空性只是在汝等手中一閃而過,乍現 即逝的事物。但若前世已有所熏習,則此際所見空性乃是失而復得的珍寶。 能達至此見,乃是靈性成長中一重要里程碑。 第四節 中觀不立宗 “中觀不立宗”之議甚至比“中觀無見”之說更受西方論者們支持,若把不同方式的 類似論者們列一張清單,它恐怕包括大部分當代學人,其中有 Frederick Srteng, B.K.Matilal,Mervyn Sprung,Karl Potter,Jacques May,T.R.V.Murti,Guy Bugault ,Fritz Staal,Peter Fenner,G.C.Nayak,Shotaro Iida(飯田正太郎),Hans Schumann 及 Herbert Guenther。任何對中觀的扼要介紹都肯定會把“不立宗”這點視作 中觀系統的主要特性。無須驚訝,因為這種提法確在佛教文獻中找到了廣泛典據;例如晚 期印度中觀師勝喜(Jayananda,11世紀下葉)是宗喀巴在《廣論》中最常破斥者,他似 乎是當時西藏最廣泛的中觀詮釋。事實上,據說當宗喀巴本人仍在為著掌握中觀而作努力 奮鬥時,他也曾經信受這種觀點好一陣子。當然,依他的傳記所述,惟在經歷過文殊師利 親自指點後,宗喀巴才視此為錯謬。宗喀巴在《廣論》中用了頗長的篇幅去處理這一課題 。而這一點就是“毗缽舍那”品的焦點。 引用來支持“中觀既不立宗,亦非系統”之論的材料--來自龍樹、提婆、月稱-- 非常豐富,而宗喀巴在《廣論》中把它們全部羅列出來。最著名的要算是龍樹《迴諍論》 第29頌: 若我宗有者,我則是有過,我宗無物故,如是不得過。 由於依文解義,而視中觀為悖論(paradoxical)的另一個例子是 Fritz Staal,他 說:“除非這一述句(statement)本身不是一個命題(proposition),否則我們在此遇 上悖論。但若龍樹陷身悖論與矛盾,他倒也沒有比大多數哲學家來得更狼狽。”然而,為 著維護龍樹免受 Staal 的悖論指控,Seyfort Ruegg 說: 但這語句(sentence)不是龍樹意義下的“宗”(pratijna),因為他用“宗” 一詞專指借之企圖確立事物的聲明,甚或更特定地說,是“論題”(thesis),例如推論 (inference)或“三段論”(syllogism)。因而龍樹在此所要論證的結論,肯定不是“ 語言皆無意義”(果若如是,則這不單是悖論,更是荒謬),毋寧反之,他正是不為任何 事物的自性(不論正面或反面)提出證明。無論任何其他涉及可能由龍樹的方式而引生的 邏輯問題,在此皆完全看不出再有什麼悖論可言。 借著指出必須掌握龍樹述句的特殊含義,從而區別涉及事物意義的“述句”及“宗” 一詞的專門意義,Ruegg 維護了龍樹免於 Staal 的悖論指控。宗喀巴也是運用類似的策 略為龍樹作辯。宗喀巴稱,龍樹顯然並非在說,中觀沒有任何立場或系統,並因而沒有人 能夠稱自己是中觀師或能借由援引龍樹、月稱等述作去確立觀點。即使有人為著擺脫“有 許”(assertion)而稱所有論說皆僅循他義而立,這仍是不合邏輯的,因為這樣說就已 是一項“有許”,因而還是無從擺脫“有許”。再者在龍樹及月稱兩者著作中皆有很多用 “有許”(藏:khas blangs,梵:isyate/abhyupagama)這正面術語的案例。在《廣論 》“慧觀”品,有兩段龍樹述作的引文,其中一段是龍樹《六十如理頌》: 若有許緣起,諸法如水月,非真非顛倒,彼非見能奪。 另一段是龍樹《出世贊》第22頌: 若法從緣起,佛即許是空,說法無自性,無等師子吼。 故宗喀巴並不接受視龍樹、提婆及月稱意圖一攬子盡破一切“有許”或“宗”(藏: phyogs,梵:paksa)之說。宗喀巴還進一步指出,當月稱為中觀作辯,以免被指責為持 斷見時,月稱所舉的理由不是“因吾全無許,故吾非斷見”,卻是說“因吾許緣起,故吾 非斷見”。宗喀巴認為,當“宗”被用做專技性的論理學術語,以指組成論式(藏: sbyorba,梵:prayoga)的其中一支,如月稱在《<入中論>自注》中所指的四宗--諸 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時,則視中觀為遮遣一切“宗”之說實乃不可接受 。所以宗喀巴得去解釋這些看似盡行否定一切“宗”之語句所在的脈絡,並交代應如何限 定所破的範圍。故我們在此仔細考察剛才抽取自《迴諍論》的段落: 若我宗有者,我則是有過,我宗無物故,如是不得過。 Ruegg 據這選自《迴諍論》的段落,指龍樹並非提出證據去支持任何“事物有自性( svabhava,不論是正面或反面)”之命題。這甚至走得比宗喀巴還遠。對宗喀巴而言,此 間討論所涉及的,並非泛指一般論旨,而是涉及有否“自性有”的論旨(thesis)。故這 一點是放在《迴諍論》的論證文句之脈絡中來作理解的。當中觀師稱“現象皆非自性有” 時,其論敵的回應是:“這樣一來,若汝等論旨的名言是自性有,則便與汝稱‘一切現象 皆非白性地存在’之述句相違。但如果論旨的名言不是自性有,則它們又不能反駁自性有 ”。這是“境實有”論基本立場的表白,即:凡存在必是自性有,凡無自性就是不存在, 因而不能產生破斥的作用。龍樹對此的回應是:若他確肯定論旨的名言是自性地存在,則 他便犯有與其無自性論旨相違的謬誤;但他沒有做過這樣的肯定,所以他並沒有犯上此過 。 Ruegg 的路線走得比宗喀巴還要遠,他說,龍樹沒有就任何事物的自性(svabhava, 不論是正面的或是反面的)問題發表過什麼述句。 但據宗喀巴,龍樹是在提出一個有關“否決自性”(negative own-being)的述句。 故,龍樹是在破斥自性有,並因而是在安立其反面,即在安立“無自性”。就宗喀巴來說 ,“自性有”及”無自性有”(即沒有自性)乃是一既窮盡又排斥的二分,括盡一切事物 ,故若稱一事物為非此二者,則實乃“無意義的泡沫”。因此借著破斥自性有,龍樹得建 立無自性,而宗喀巴亦從《迴諍論》第26頌cd句引出一段龍樹的文字為據,去支持他的觀 點:“若違無白性,應是有自性。” 因而,好些看似在拒絕一切論旨(或“宗”)的語句,應被理解為志在破斥一切自性 有的宗見。而其餘的,尤其那些在《顯句論》第一品內可找到月稱與清辨之間的辯破,都 是針對特定辯論議題的脈絡,並圍繞特定相反觀點的問題如何被破斥而發的。月稱的立場 是,必須用對手自己的措辭去破斥他們,因為他們的“宗”本身就已蘊涵著他們所不會接 受的荒謬結論,從而可供他人利用來辯破對手。T.R.V.Murti 稱: 他(中觀師)是應成派的,既沒有自宗義,亦無意去架設他自己的論式。他(中 觀師)不相信因支及喻支是真實的。故中觀所悉力從事的皆在於竭力從論敵本身已接受的 原則推出荒謬的結論。 但對宗喀巴來說,Murti 是混淆了中觀辯破論敵的技巧與中觀師自己的主張。這要破 斥的,不是論式本身(per se)而只是自立量論式(藏:rang rgyud kyi sbyor ba,梵 :svatantra-prayoga)。事實上,論式通見於印度中觀師,甚至是龍樹的著作中,宗喀 巴及由其追隨者們所成的格魯派不見得會對市村氏(Shohei lchimura)之說抱異議,盡 管市村氏以為這是自己的新發現,並堪足引發一場爭論,事實上格魯派早已提出這一點。 David Eckel 注意到歷史的發展,從而提出一怪異的立場。稱龍樹純是為著回應對手 的論斷才作出這種舉動,因為“(龍樹)否認(其對手們)可從他們的論證中得到任何正 面的肯定判斷”。D.Eckd 認為當清辨在《思擇炎》(藏:rtog ge'bar ba,梵: tarkajuala)第三品稱“自性空是諸法性,立此義免妄批(vitanda)(即只破不立)” 時,跨了非常重要的一步,Eckel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 清辨為著應付反對的聲音,惟有付出相當的代價:犧牲了龍樹方法的一貫度( integrity)。清辨在這一步願意接納原為龍樹所力拒的事,清辨接受了一個正面的哲學 立場:自性空。 宗喀巴對清辨這種做法不以為然。宗喀巴認為清辨所接受的事,已然損害到龍樹體系 的一貫度,因為清辨接受在世俗諦層面成立事物的自相。但那已是另一個問題。(這是宗 喀巴把清辨說成那樣子。當然,這一點在清辨的論著中還是很明顯的,另亦可見之於《廣 論》後半部及《善說藏論》)宗喀巴並不認為龍樹是要遮破一切“宗”,他認為龍樹是佛 陀所提出的正面教誨的第一位及最尖端的闡釋者。宗喀巴並不覺得清辨說“自性空是自宗 義”一話是如何有損於龍樹,因而宗喀巴亦不見得會認為 Eckel 對龍樹與清辨之間所作 的劃分是有效的,只要引述龍樹在其《法界贊》(藏:choskyi dbyings su bstod pa, 梵:dharmadhdtustotra)當中頗與清辨之說類似的文句即可知之:“能淨心法門,厥為 無自性。” 總而言之,西方的中觀詮釋與宗喀巴中觀詮釋之間的重大差異,都是圍繞何謂中觀正 理所破。然而,有幾點仍需作進一步地討論,這些立論與西方文獻所普遍流傳的觀點之間 的重大分別,堪足揭示宗喀巴中觀詮釋的重要側面。在下一章將要探討的那些問題是:在 邁向中觀目標及空性存在論境界途中,正理的角色問題。這一議題亦帶出中觀道次第結構 及究竟目標等相關課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10.83 (03/31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