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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藏之研究 第三節 如來與我 印順導師 http://www.mahabodhi.org/files/yinshun/34/yinshun34-00.html 有身心活動的眾生,是世間的事實;自稱為我,釋尊也沒有例外。在世俗語言法中,「我 」是常識的真實,沒有什麼不對的。但眾生直覺得自己的真實存在,而不知認識中含有根 本的謬誤 ,我見是生死流轉的根本,人間苦亂的根源。宗教學者,依直覺到的自己,進 而探求「我」究竟是什麼,引出神秘的真我說,雖所說不完全一致,而都出於思辨與想像 (分別我執)。釋尊為了破除神學及一般人的迷執,所以宣說「無我」。依釋尊的正觀, 種種的「我」說,不外乎「命異身異」,「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見(1)。身ka^ya是身心和 合的自身,命ji^va是我的別名。「命異身異」,以為我與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 一實體。身體死了,身外的我還是存在的 [P43] ,流轉於生死中,這是常見 s/a^s/vata-dr!s!t!i。「命即是身」,以為我不離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沒有了,這是近 於唯物論的,是斷見uccheda-dr!s!t!i。遺除我執,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中 )說:    「彼一切色(受、想、行)……彼一切識,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如實知 」。   釋尊以為:現實存在的眾生,如加以分別,只是五蘊,或六處,六界的總和。所以經 中依色等五蘊,而一一的如以觀察。一、無論是色……是識,都不能說是我,這就否定了 「命即是身」的「即蘊計我」。二、也不是離五蘊而可說有我──「不異我」,這就否定 了「命異身異」的「離蘊計我」。三、也不可能「相在」,相在是(以為身與我不同,而 又)執色等蘊(藏)在我中,或我(藏)在色等蘊中。色等不在我中,我不在色等中,所 以說「相在」也是不能成立的。色等蘊為什麼不是我呢?其理由如『雜阿含經』卷一(大 正二‧二上)說:    「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受、想、行、識,也是這樣)。   色、受、想、行、識──我們的身心,所以什麼都不是我,原因為「無常故苦,苦故 非我」。一切是生滅變易法,不是常恆的。沒有常恆的,一切終歸於變壞,不安定,不徹 底,所以是苦的。是無常,是苦,就不能說是我。因為神學所說的我,是常住的,喜樂的 ;常樂的所以是我, [P44] 我是自由(主宰)的意思。釋尊依現實身心去觀察,以「無 常故苦,苦故非我」,否定了色等是我。印度的神教,以為唯有證知自我,才能解脫。依 佛法說,「我」,無論是眾生的自我直覺,或宗教家的神秘真我,都出於同一的迷謬根源 ,正是生死根本。唯有徹底的無我觀,體見正理,才能得到解脫。所以「諸行無常」,「 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成為佛法的「三法印」。是佛法與非佛法,了義或不了義, 都依此為準繩而得到決定。   色等法無常故苦,苦故非我,所以色等都不能是我,那為什麼不能離色等而別立真我 的存在呢?『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一中)說:    「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   印度的婆羅門,是傳統的宗教。如奧義書等所代表的。沙門s/raman!a是東方新起的 宗教,如耆那教Nigan!t!ha等。傳統的、新起的宗教,都是主張有神我的。他們所計著的 我,雖多少不同,而都是依於現實身心──五受陰(新譯作「五取蘊」)而起執著的。如 離去五取蘊,那怎麼會知道有我呢!如『奧義書』所說,我是常的,樂的,知的。喜樂是 受蘊,知是識蘊,依於現實的受與識,而推論想像為微妙的,神秘的「樂」與「知」。如 離開現實的五蘊,那裏會有樂與知的概念?所以,不可以為五蘊不是我,而想像為並非沒 有我,可能還有「我」的存在!觀五蘊非我,也不能離五蘊立我,「不是、不異、不相在 」,說明了一切我不可得的「無我」。還有 [P45] ,無我的實踐意義,由於我不可得而 遣除我見──一切煩惱的根源。印度宗教界,如耆那教、數論Sa^m!khya等,也說到了無 我無私,以為應遣除私我的妄執,自我才能得解脫,這仍舊是有我的。在佛法中,不但五 蘊無我,印使證入正法,也還是無我──「不復見我,唯見正法」(2)。體悟的「正法」 ,是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這是佛法與神教的最大區別。如形容「正法」而人格化的,那 佛法也就有傾向有我論的可能。 離五蘊不是我、也不是離五蘊就是我、但也不在五蘊中。沒答案了。XD 可以參考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3.37
yamola:看作者就知道立場了.... 192.72.163.68 04/07 22:05
chitong:你出現外道就該死定了 呵呵 XD 124.8.83.37 04/07 22:07
chitong: ^含有一點點 ^思想 124.8.83.37 04/07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