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ggdrasils (尤克特拉希爾)
看板Buddhism
標題習禪者報告指南 班迪達尊者
時間Fri Jun 26 08:41:26 2009
經過習禪教導後,還有些習禪者(yogi)不能正確的修習及不能向禪師準確的報告他
們的經驗。一些習禪者能夠順利修習,但是卻不能正確的描述他們怎樣修禪及他們的經驗
。這個講座的目的是有意協助這些習禪者正確的報告他們怎樣修禪,他觀察什麼目標及修
習禪定的經驗。
關於習禪法,已故緬甸馬哈希禪師(Mahasi Sayadaw)已灌錄一個概括講解(給初學
者),給予精確的指導;在四念處(Satipatthana)禪定中開始觀察所應注意的基本目標
,那就是當習禪者呼吸時腹部的膨脹及收縮。
從經典上的解釋,每一時刻,精神與物質現象都在習禪者的六根呈現。當看到一個目
標時,那個能看目標的眼根及所看到的目標都是物質現象,而使一個人知道目標的眼識是
精神現象。同樣地,經驗聲音、氣味、嘗味、觸覺及妄念,和種種身體上的行動,例如彎
曲和伸張手臂,傳向或躺下及走路時的步伐都是精神與物質現象的呈現。馬哈希禪師曾經
指示,當這一切呈現時,必須仔細觀察其實相,甚至不可忽略瑣碎事項。
雖然馬哈希禪師的指示是以清楚及簡易的詞句來講解,習禪者將它實行於實際修習時
,卻面對一些難題。為了協助習禪者克服這些難題,這個坐禪中心的禪師須要向初學者講
解及示範怎樣去觀察及專注於所要注意的基本目標;當其他(次要)目標如思想和回憶,
感覺呈現、外來的影響,像色塵和聲音接觸到精神時或者其他舉止行動呈現時應怎樣觀察
。
這些解釋須要屢次的以及越簡易越好的向初學者重複。雖然如此,一些初學者還是不
能真正的明白及在修習時不能正確的跟隨。為了排除這些難題,禪師須要應用一些易於牢
記的格言。
第一格言是:說出你怎樣觀察基本目標及在意識中有什麼結果?(換言之:你知道什
麼?)
習禪者呼吸時,腹部的膨脹與收縮行動就是專注心所應拴住的基本目標。這基本目標
的意思是說在沒有其他顯著的目標時,習禪者必須觀察它。當已被觀察的次要目標消失後
,應再專注觀察腹部膨脹與收縮的行動。
習禪者必須能夠講出他怎樣觀察或注意從腹部起點至終點的膨脹行動。例如,當他吸
氣時,腹部開始膨脹有點快,如他繼續吸氣腹部也隨著膨脹。當習禪者停止吸氣,膨脹的
行動也就到了終點。
當觀察或專注腹部的膨脹行動時,必須體驗及知道所有的行動過程。經典上鼓勵,應
把它運用在經驗一切身(Sabba Kaya Patisamvedi)。這告誡的涵義是說,一切有關腹部
膨脹行動的現象,必須盡可能持續的觀察它的起點、中間及終點(即不間斷)。觀察心或
專注心必須持續不斷的觀察腹部三個膨脹階段的行動,即起點、中間及終點。初學者當然
不可能觀察到全部三個階段的行動,不過,他必須精進不懈的以便有能力做到。他如此地
被催促以便精進不懈,以免他輕率地對待自己的禪修,以致修禪課程結束了也沒有獲得多
大的益處。另一方面,要確保習禪者能嚴肅及有足夠的專注心集中於目標上。
習禪者必須能夠說出他是否有足夠的集中力來觀察目標,觀察心與目標是否能一致,
他是否能夠觀察到腹部行動的連續過程。如他能正確的觀察到這個目標,他體會到什麼及
他經驗到什麼?並非他該關注和敘述那些無關聯的目標,而是他應能夠準確的報告有關他
所觀察的目標及他所經驗膨脹的行動是什麼。
在習禪中有兩種步驟。第一是,觀察或專注於目標。第二是,觀察或專注目標後所產
生的「識」。只有在這兩種步驟後,習禪者才有能力說出他所體會到或經驗到的實際情形
。
在此,關於所專注的基本目標,習禪者必須能夠說出其專注心與習禪目標(腹部之膨
脹)的延續行動是否一致(一起呈現)。假如這兩種步驟能夠一致,他體會到什麼(知道
什麼),是腹部膨脹的形式,或者是腹部膨脹的張力及行動。
腹部膨脹的物質構造中有三個形態。它們被列為:
1.形狀,2.形式,3.本質。
形狀體態就是習禪者所專注的腹部形狀。由於腹部是身體的一部份,因此膨脹的腹部
也是物質性的形狀體態。
形式體態。這個體態的構成是腹部在任何一個特定片刻所導致的。如,腹部是扁的、
膨脹或是收縮?在巴厘文經典的專有名詞裡,這種情形叫行相或相貌(akara)。另一個行
相的例子是,手掌是握緊成拳頭或者是張開?再一個例子是,身體的姿勢是行、住、坐或
臥?
如習禪者在修習時專心觀察腹部,他將先體會到形狀或形式體態,然後才能體會到本
質體態。可是體會到形狀和形式體態不是內觀智慧。習禪者一定要超越形狀或形式體態的
體會,才能體會到本質體態。即是腹部膨脹時的顯著行動和張力。如果習禪者專心觀察,
他將體會到這種本質的體態。他應能夠在報告時敘述。可是,他必須根據事實「體會到」
來說出,而不是從他想像他體會到如此這般。他必須依據他本身實際所獲得的內觀智慧作
出報告。
相同地,習禪者也必須能夠觀察、體會,及報告當他呼出氣時,腹部的連續收縮過程
。行禪(cankama )也是如此。當提起腳時,他是否有能力一致的觀察從起點至終點的連
續提升行動?假如有這能力,他體會到什麼?他是體會到腳或者是提升的形式體態,或是
感覺腳越來越輕和向上升,又或是腳越來越重和被推動。
他必須有能力報告這三個體態中的任何一個。他的注意力必須集中才能使他做出如此
的報告。當他把腳推向前時,他的觀察或專注心與腳的推進行動是否能夠一致?這裡也是
如此,他體會到什麼?他是體會腳或者是推進的形式又或者是這個行動的一些本質。例如
,腳從後推進及被拉向前?相同地,當他放下腳時,他是否有能力觀察或專注從起點至終
點,以至觸及地面的累進放下行動。他將體會到什麼?體會到腳或放下的形式,或是這行
動的本質。例如,腳越來越輕軟?
對於觀察或專注其他的目標時也是一樣。例如,彎曲和伸張四肢,轉向或身體躺下,
承擔坐的姿勢成站的姿勢。習禪者是否能一致的觀察或專注從其起點至終點所呈現的現象
?重要的是,習禪者的報告要限制他所觀察特定目標的三個體態,而不是錯亂的報告。
習禪者必須明白以下三種精神與物質特徵的涵義。
1.特殊特徵或自然特徵(sabhava lakkhana)
2.有條件特徵(sankhata lakkhana)
3.普通特徵(samanna lakkhana)
Sabhava lakkhana的意思是精神與物質現象的特殊特徵。舉例來說,硬或軟(地質或
是佔有空間的性質),是骨或肉的特殊特徵。這個特徵只是屬於地質,而不是其餘的三個
性質(凝聚、冷熱、流動)。其他的特殊特徵是火質(冷熱的性質)。水質(凝聚的性質
)和風質(流動的性質)也是特殊特徵。
專注能力的識是精神的特殊特徵。觸把心染上色彩(使淨或不淨)及與其他現象接觸
。受是感覺能力。
一切精神與物質現象的每一個特徵都有起點、中間及終點。在巴厘文經典裡,稱之為
生、住、滅。「生」的意思是一個現象的起點或呈現。「住」是過程或成長或是邁向消失
。「滅」是解散或消失。這三個特徵被稱為有條件的特徵。
一切精神與物質現象的第三個特徵是稱為普通的特徵。所有因緣現象無常、苦、無我
構成普通特徵。
在巴厘文經典裡,這三種特徵被稱為無常的特徵、苦或不滿足的特徵及無我的特徵。
這些特徵對一切精神與物質現象來說是很普通和普遍的。因此,它們被稱為普通特徵。
簡要的說,我們務必瞭解上述的三個特徵。那就是現象的特殊特徵、條件特徵(即是
呈現、成長及消失)、以及普通特徵。
在這三個特徵中,我們習禪,是要邁向領悟所觀察或專注其精神與物質現象的特殊特
徵。問題是,我們怎樣運用正精進來領悟現象的特徵?我們必須觀察或領悟這些現象的實
相及它的起點。只有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將領悟它們的特殊特徵,否則無他法。
當習禪者吸氣時,腹部膨脹。在吸氣之前,腹部沒有膨脹。習禪的心必須繼續觀察,
從起點至終點的腹部膨脹行動。只有這樣,習禪者才能體會這個行動的實在本性。什麼是
它的實在本性(特徵)?在吸氣時,風進入,那麼風是什麼?這是張力性質、行動性質。
這就是習禪者所體會行動的實相。只有當他觀察或專注原有的行動及起點,同時繼續觀察
至消失時,他才能體會。如果他不如此的觀察或專注,他甚至不能體會形狀或是形式體態
。至於它的本質體態更不必說了,更不能體會到。當他持續不斷的專注於智慧禪目標,即
是當他吸進及呼出氣時,腹部的膨脹與收縮,他的定力將累進增強。當定力增強後、他將
不再體會腹部的形狀體態或者膨脹與收縮的形式體態。他的正智將超越這些見識,致使他
體會所觀察或專注腹部行動中的張力、壓力及行動。當他呼出氣時,他將感覺到張力消失
及呼盡氣時,腹部的收縮行動也到了終點。
至於在行禪裡的行動,腳的提升,推向前及降下到地面上,亦復如是。
禪師將不會告訴習禪者他們將體會到什麼,但將指示他們怎樣去觀察或專注。這與演
算數學題是一樣的,教師將不會說出答案而只教導得到答案的公式。
同樣的指示可運用在其他身體的行動,身體的感覺經驗及呈現於心的念頭。這一切開
始呈現時就應專注其原本現象,以致使實在本性被體會。
我們已經討論過第一格言:只有在原本的現象一開始呈現時就觀察,實在本性才將被
揭發。
第二格言說:只有當實在本性(sabhavaLY;)被體會後,條件特徵才逐漸呈現。意思
是說被專注的現象將被體會其呈現、成長和消失。當條件特徵被體會後,普通特徵將顯現
,一旦實在本性被定力及專注心拴住後,很自然的,這兩種特徵:條件特徵和普通特徵將
顯現。當普通特徵顯現時,將揭發無常、苦、無我,即是現象不能自主的特徵。
第三格言是:只有當條件特徵逐漸明顯後,普通特徵才將被體會。
第四格言是:當普通特徵體會後,內觀智慧就浮現。
內觀智慧浮現後,將漸漸成熟。內觀智慧成熟後,道智( magganana)將隨著浮現。
接著是聖道正智(ariyamagganana)。這將使習禪者證悟涅槃,即是了斷精神與物質和苦
。
必須重複的是,在報告時,習禪者必須敘述他確實體會到的,而不是想像中所體會到
的。只有他確實體會的,才是他本身的智慧。想像出來的,不過是借來的(二手或間接)
知識,與他所觀察現象的實在本性或特徵不符合。
當習禪者坐禪時,觀察或專注基本目標,即是腹部膨脹與收縮行動時,種種妄念與心
的目標將產生,這就是心不受控制的本性。我們的心傾向於分散,離開基本目標,繼續著
種種淨與不淨的念頭。那麼,習禪者應怎麼辦呢?只是專注一切觸及心的目標。你是否有
能力這樣做呢?你必須可以。如你可以,妄念是否繼續著或是否被拴住或者完全消失了?
或者你的專注歸向規律的基本目標。你應能夠如此的報告所有發生的事項。
第五格言是:所有被觀察及知道的妄念應被敘述。
當初學者專注基本目標時,感受還不會呈現。但是多半會有妄念。雖然如此,初學者
是不可能專注所有呈現的念頭。為了減少這些妄念,初學者應盡量緊密的專注於所注意的
基本目標。不過當他坐禪五、十或十五分鐘後,符合於心的結果,某些不舒適的身體感受
易於呈現。當感受呈現時,它們應被觀察。在報告時,與其引用經典上的語言「感受」,
不如以日常簡易的語言來描述。例如,癢、痛、麻或剌痛等。這些自然呈現的感受,應以
上述的方法來觀察它;它們是否變強、變弱、持續或消失。
第六個格言是:所有的感受應被觀察、瞭解及在報告時敘述。
接著,還有什麼現象應被專注及瞭解?它們是看到的景物、聽到的聲音、嗅到的氣味
及嘗到的味道。還有像喜歡、內疚、怠惰、分心、掛慮、疑惑、回憶、理解、注意、滿意
、歡喜、鎮定、平靜、禪悅等等的精神現象。
佛陀把它們總稱為心的目標。假如「喜愛」呈現,當被觀察時,會怎樣?跟隨著喜愛
的是執著。習禪者應能夠如此的報告。另舉個例子,習禪者正經驗慵懶和昏沈,當他觀察
這些心境時,呈現了分心。如分心也被觀察或專注,會怎樣?無論心的目標何時呈現,應
觀察它們。
以下是四念處智慧禪的四個簡略注意目標。
身體的行動(身念處)
感受 (受念處)
識的形態 (心念處)
心的目標 (法念處)
在這種禪修中,有三項事件連續發生。(A)現象的呈現。(B)觀察或專注呈現的
現象。(C)習禪者知道和體會些什麼?
第七個格言是:所有產生的現象需要如此的瞭解。
(B)(C)是習禪者所應關注的。
對於每一個所注意的目標(屬於以上所述的四個範疇)。重要的是要瞭解上述的三個
連續事件。習禪者所關心的是觀察或專注以上(B)項。這個格言是:「呈現的、被觀察
的、知道的及體會到的,都應在報告時徹底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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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顆平靜的心修行所得到的知識,和從研讀中所得到的知識實在相差甚遠。從研讀中所
得到的知識,不是我們心中真正的知識(智慧),但我們的心卻試圖握持和保留這種知
識。我們為什麼要試圖去保留它呢?終究會失去它的呀! ---阿姜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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