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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 sambuddhassa! 禮敬 彼 世尊 阿拉漢 正自覺者﹗ 上座部佛教概況 瑪欣德 尊者 一、什麼是上座部佛教 上座部佛教,巴利語Therav da。thera,意為長老,上座;v da,意為說, 論, 學說, 學派, 宗派, 部派。上座部佛教又稱南傳佛 教、巴利語系佛教。 1、此系佛教傳承了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統,遵照佛陀以及 聲聞聖弟子們的 言教和行持過修行生活,故稱「上座部佛教」。 2、上座部佛教是由印度本土向南傳到斯裡蘭卡(Sri Lanka,錫 蘭)、緬甸等地而 形成的佛教體系,在地理位置上處於印度之南 ,故稱「南傳佛教」。又或因其主要流 傳於東南亞、南亞一帶地 區,故也稱為「南方佛教」。 3、上座部佛教所傳誦的三藏經典使用的語言屬於巴利語,所以也 稱為「巴利語系 佛教」、「巴利佛教」。 巴利語(p ?i-bh s )是由佛陀在世時中印度馬嘎塔國 (Magadha,摩揭陀國)一 帶使用的方言變化而來,它屬於與古 印度正統的雅語──梵語 (Sanskrit)──相對 的民眾方言──布 拉格利語(Pr krit)的一種。[1]南傳上座部佛教認為巴利語是佛 陀 當年講經說法時所使用的馬嘎塔口語,故又稱為「馬嘎底語」(M gadhika, M ga dh?,摩揭陀語)。在正式的用法上,「巴利」 (p ?i)一詞乃是專指聖典、佛語、三 藏,以區別於作為解釋聖典 的文獻──義注 (a??hakath )和複注(??k )。也因如此 ,記錄聖 典、佛語的專用語「馬嘎底語」到後來也就逐漸成了「聖典語」 、「佛經 語」的代名詞。[2] 上座部屬於佛教中的「保守派」,甚至就連用來記錄佛經的語言 都不敢隨意改動。 巴利語在古印度只是一種口頭語言,並沒有自 己獨立的文字。當使用巴利語傳誦的三 藏聖典傳入斯裡蘭卡後, 當時的比庫[3]們以極尊重的態度把它們記誦下來,便形成 了上座 部傳誦的巴利語三藏聖典。西元前一世紀開始,斯裡蘭卡長老們 又用新哈勒( Sinhalese,僧伽羅)字母來拼寫巴利語,並刻寫在 棕櫚樹[4]葉 (t la patta)上, 一直儲存到今天。當巴利語聖典傳 入緬甸、泰國、高棉、寮國等地時,這種道統保持 不變,也相應 地出現了以緬文、泰文、高棉文、寮文等字母音譯的巴利語三藏 聖典 。所以,現下上座部佛教弟子在讀誦佛經時,都採用巴利語 。一位上座部佛教比庫除 了要懂得本國語言以外,還必須學習巴 利語。假如現下尚存一種巴利文字母的話,這 些不同文字版本的 經典都可以還原為巴利文原典。然而,從印度傳到中亞細亞、中 國 漢地和西藏等地的經典就不一樣,它們都被譯成了當地的語言 文字。 道統上,上座部佛教主要盛行於斯裡蘭卡、緬甸、泰國、高棉、 寮國等南亞和東南 亞國家,以及中國雲南省靠近泰緬邊境的擺夷 、布朗族、崩龍族一帶地區;從十九世 紀末開始,上座部佛教也 傳播到歐美澳等西方國家,並有持續發展之勢。 注︰[1]巴利語與梵語同屬於印歐語系的古印地語。但梵語屬於雅 語,巴利語屬於 俗語;梵語是貴族語,巴利語是民眾語;梵語是 婆羅門教-印度教的標準語,巴利語則 是佛陀及聖弟子們的用語。 在《律藏》中,佛陀曾禁止僧眾們用梵語來統一佛語,但後期的 佛徒們明顯違背了 佛陀的這一項語言教導。 [2] 將馬嘎底語稱為「巴利語」(p ?i-bh s )應該是在西元五世 紀的佛音時代 。由於南傳上座部佛教所流傳的國家和地區都有自 己的母語或本族語,這種只用來學 習和記誦佛教聖典而平時很少 用來溝通交流的外來語,就干脆將之稱為「巴利語」( 聖典語)。 [3]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見 怖畏等義。即於世 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之男子。漢傳佛教依梵語bhik u音譯為「比丘」、「 芻」等,含有破惡 、怖魔、乞士等義。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所不同。現下使用「比 庫」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南傳上座部 比庫僧眾;而使用「比丘」、「比 丘尼」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北 傳僧尼。 [4] 棕櫚樹︰舊譯作多羅樹,屬棕櫚科植物,常見於熱帶地區。 其莖干直立,葉片 大,呈掌狀深裂,晒干後可用來製作扇子或蓋 屋頂。古代的佛教僧人在其晒干後的葉 片上刻寫經文,古代訛稱 為「貝葉經」。 二、上座部佛教的來源 佛陀在世時,並沒有所謂的上座部、大眾部、說一切有部、經量 部、法藏部等部派 ,更沒有所謂的「大乘」、「小乘」等區別。 當時的僧團在教理上、戒律上皆是同一 師學、和合無諍的,猶如 水乳交融,並沒有出現多少分歧。 佛陀在《大般涅盤經》中曾教導說,若諸比庫遵行七法,能夠使 僧團興盛而不會衰 敗。此七法中的第三條是︰?Y vak?va ca bhikkhave, bhikkh? apa atta na pa apessanti, pa atta na samucchindissanti, yath - pa attesu sikkh padesu sam d ya vattissanti, vuddiyeva, bhikkhave, bhikkh?na p ?ika?kh , no parih ni.? 「諸比庫,只要比庫眾對尚未製定者將不再製定,已經製定者將 不廢除,只按已製 定的學處受持遵行。諸比庫,如此即可期待比 庫眾增長而不衰退。」(D.16) 在佛陀入般涅盤的那一年雨季安居,馬哈咖沙巴(Mah kassapa ,摩訶迦葉)長老 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阿拉漢參加的第一次 結集,與會大眾一起記誦和核定佛陀在 一生45年中所教導的正法 與戒律。在結集了經律之後,阿難達尊者提到佛陀在臨般涅 盤前 曾經說過︰ aka?kham no, nanda, sa?gho mamaccayena khudd nu- khuddak ni sikkh pad ni sam?hanatu. 「阿難達,如果僧團願意,當我入滅後,可以舍棄微細又微細的 學處。」[5] 由於當時阿難達尊者並沒有及時請示佛陀什麼是「微細又微細的 學處」,於是與會 者們就此發表了不同的看法。於是,馬哈咖沙 巴尊者在僧團中作甘馬[6],重申了佛 陀臨終前的教導︰ Apa atta nappa apeti, pa atta na samucchindati, yath pa attesu sikkh padesu sam d ya vattati. 「尚未製定者不應再製,已經製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製定的學 處受持遵行。」(C v.442; 2.288) 此項決議獲得全體與會者的一致透過。由於當時的與會者都是曾 親聞佛陀教導、德 高望重、諸漏已盡、所作已辦、具足六神通與 四無礙解智的阿拉漢長老比庫,因此, 這種代表佛陀本意的長老 們(thera)的觀點主張(v da)就稱為「上座部」(Therav d a),即 長老們的觀點。同時,這項決議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庫為核心 的原始僧團 中保持下來。 佛教在日後漫長的流傳發展過程中,不斷分出許多部派和學說, 但是,作為保守聖 者的道統、以維持佛陀教法的純潔為己任的「 上座部」,自始至終都堅持一項恆久不 變的原則︰ 1.凡是尚未製定者不應再製; 2.凡是已經製定者不應廢除; 3.佛陀如何製定,即應如何受持遵行。 這是佛陀的教誡,也是上座們的觀點﹗[7] 佛滅一百年左右,東方韋沙離城[8]的瓦基子(Vajjiputtaka,跋 耆子,犢子)比 庫開始乖違律製,擅自向在家人乞錢,西方長老 亞沙?咖甘噠咖之子 (Yasa k ka? a kaputta,耶舍迦干陀迦子)認 為此舉非法,由此引起戒律上的諍論,於是召集七百位 上座比庫 進行裁決。經過討論,宣佈瓦基子比庫所行的「十事」為非法, 並會誦律法 。這就是佛教史上的「第二次結集」,又稱「七百結 集」、「韋沙離結集」。遭否決 的大多數比庫不滿上座長老們的 裁定,另外糾集一萬朋黨,會誦經律,自成一派。從 此,教團在 戒律上產生了分歧。 此後,又有惡比庫大天,集諸朋黨,唱「五惡見事」,挑起教義 上的爭端,佛教遂 分裂為保守道統的「上座部」和主張革新的「 大眾部」兩大部派。此後,部派之間繼 續分裂,先後成立的部派 相傳有十八部或二十部之多,佛教史進入了「部派佛教時期 」。 佛陀般涅盤後二百余年,孔雀王朝(Maurya)第三代王阿首咖[9] 統一了印度的絕大 部分地區,成為印度史上最大的帝國。 阿首咖王篤信佛法,廣施僧眾,於是竟有六萬外道為了利養,自 行披剃,混進佛教 ,以自宗見,謬解法律,擾亂正法。諸比庫不 願與他們共作誦戒,致使在首都巴嗒厘 子城(P ?aliputta,波 厘 子城)的無憂園寺(Asok r ma)居然七年沒有舉行過誦戒 。為了 淘汰外道、整頓僧團,阿首咖王從阿呼岡嘎山 (Ahoga?g )迎請 了摩嘎莉之 子?帝思(Moggaliputta tissa,目犍連子帝須)為上座 ,在巴嗒厘子城召集精通三藏 的一千名比庫,舉行第三次結集, 歷時九個月,會誦律經論三藏,並編纂了一部《論事 》(Kath vatthu),廣引經典,駁斥了上座部分別說系(Vibhajjav din)以外 的252 個非正統見解。這次大會還作出決定,派出九個弘法使團到 國內外各地去傳播佛法。 其中的第八使團到了金地[10](Suva??a -bh?mi), 第九使團到了獅子國[11](Si?hala- d?pa)。 早在西元前三世紀,由阿首咖王的兒子馬興德(Mahinda,摩哂 陀,摩亨德,摩 陀 )長老組成的第九弘法使團就把佛教傳入了 師子國。馬興德早年出家,師事摩嘎莉之 子帝思大長老學習三藏 聖典,博學多聞、戒行精嚴。在他32歲、12瓦薩[12]時,率領 由 伊芳帝亞(I??iya)、伍帝亞(Uttiya)、桑拔喇 (Sambala)、跋達薩 喇(Bhaddas l a)四位比庫,以及沙馬內拉蘇馬納(Suma?a)、般度 咖(Pa? uka)居士一行七人組成的 使團,於西元前247年渡海來到 蘭卡島。當時蘭卡的國王迭瓦南畢亞?帝思(Dev namp iya tissa, 又作天愛?帝須王,西元前247-207年)和一批大臣首先皈依了佛 教,布 施御花園「大雲林園」 (Mah megha-vanaya),修築「大 寺」(Mah vih ra,摩訶毗訶 羅)供養僧團。這座大寺日後成為 整個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發祥地和弘法中心。接著長 老剃度了國王 的外甥馬哈利特(Mah ri??ha)等五十五位蘭卡青年,弘法工作進 展非 常順利。不久,馬興德長老又邀請他的妹妹桑喀蜜妲 (Sa? ghamitt )長老尼從印度 帶領十位比庫尼來到蘭卡,為王后阿奴 喇(Anul )等五百多位女子傳授戒法,建立比 庫尼僧團。佛教迅 速普及全島各地,成為幾乎是全民信仰的國教。 佛教傳入斯裡蘭卡、緬甸等地,與傳入中國漢地、西藏等地的遭 遇不同。早在佛教 傳入中國之前,中華民族已經有了自己的一套 相對完整的文化思想與哲學體系,例如 儒家的孔孟學說、道家的 老莊思想等。當佛教作為一種外來文化要根植於中華大地時 ,其 自身必定要作出一番大的改造和調整,以適應中國的實際情況。 凡是學過中國 佛教史的人,都應該對佛教初傳華夏時遭受儒家抵 制、道教攻擊的那段歷史歷歷在目 。佛教初傳到西藏時的情形也 好不了多少,也遭到了苯教的排斥。可以說,佛教在中 國漢地與 藏地的發展過程,其實就是不斷地對其自身進行修改與適應的過 程。中國 漢地的佛教,每個朝代、每個時期都有其自己的特色。 然而,佛教傳入斯裡蘭卡的情形就大為不同。佛教非常順利地傳 入蘭卡島,並且在 短時間內得到迅速的發展。究其原因,有以下 三點︰ 1、上座部佛教由作為大帝國王子出身的馬興德長老及其妹桑喀蜜 妲長老尼親自前 往斯裡蘭卡弘揚傳播,得到了當地國王、大臣等 統治階層的鼎力護持,進展順利。 2、蘭卡的民族、文化、地理原素與印度相近。蘭卡島與印度次大 陸之間僅隔幾十 公里寬的保克海峽,島上的主要居民新哈勒人就 是從印度遷去的雅利安人的後裔,他 們在民族、語言、文化、宗 教、生活習慣、風土民情等方面,都與印度極為相似。因 此,佛 教的生活模式和思惟模式基本上可以原封不動地被蘭卡民眾接受 並保持下來。 3、蘭卡島在佛教傳入之前,只存在一些鬼神崇拜和婆羅門教等信 仰,但都未形成 強大的宗教勢力或系統的學說。當佛法以一種高 度嚴密完整的思想體系傳到蘭卡島時 ,很快就被蘭卡民眾所接受 ,並逐漸形成以上座部佛教為主體的新哈勒文化。 佛滅三百年,上座部佛教由受到正式道統教育的馬興德等上座長 老們傳入斯裡蘭卡 ,很快被蘭卡民眾完整地接受。此後,蘭卡的 上座部大寺派比庫們又以維護佛陀正法 、律的純潔自居,排斥各 種後起的佛教思想學說,使得上座部佛教雖然經過兩千多年 的漫 長歲月,仍然保持了到目前為止最接近於佛陀時代的經典、教法 、禪修、生活 模式等。 [5]微細又微細的學處︰巴利語khudda,意為微細的; anukhuddaka,意為更微細的; sikkh pada,意為學處,即戒律 。「微細又微細的學處」古代也意譯為小小戒、雜碎 戒。根據《 彌林達問經》,惡作罪(dukka?a)為微細學處,惡說罪(dubbh sita)為 又微細學處。 佛陀在臨般涅盤前的所說的這一句話在整部三藏中是絕無僅有的 。佛陀曾無數次強 調「對於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甚至製定 說即使輕視這些學處也將會犯戒︰ 「若比庫在誦巴帝摩卡時如此說︰『為什麼要誦這些微細又微細 的學處呢?那只會 導致疑悔、惱害、混亂而已﹗』誹謗學處者, 巴吉帝亞。」(Pc.72) 義注在解釋「可以舍棄」一詞時說︰為什麼不用肯定語氣「應舍 棄」而使用不定語 氣呢?因為世尊預見到馬哈咖沙巴將在第一次 結集中將不會舍棄任何學處。《彌林達 問經》中解釋世尊之所以 說這句話是為了考驗僧團。 [6]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原意為業,行為;於此指僧團 會議。 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為「羯磨」。 [7] 有人認為這只是馬哈咖沙巴等上座們的意見。然而,這的確 是佛陀的本意,因 為佛陀不止一次地強調過這項原則。(D.16 / A.7.3.3 / Pr.565) [8]韋沙離城 (Ves l?)︰意為廣嚴城。位於恆河中游北岸,為西元 前六世紀時瓦 基國(Vajj?,跋耆國)的都城。古音譯作毗舍離、 吠舍厘等。 [9] 阿首咖王︰巴利語Asoka的音譯,又作阿育王,阿輸迦王,無 憂王,西元前272 -前232年在位。 [10] 據考証,金地位於今天緬甸南部的達通(Thaton)至泰國中部 的佛統(Nagara p a?hama)一帶蒙族人(Mon)居住的地區。 [11] 獅子國︰又稱獅子洲、蘭卡島、楞伽島(La?ka),即今斯裡蘭 卡。 [12]瓦薩︰巴利語vassa的音譯,即戒齡,僧齡。比庫每度過一年 一度的雨季安居 ,其戒齡則增加一歲。因雨季安居的巴利語為 vassa,故比庫度過了幾個雨安居,則計 算多少個瓦薩。 三、上座部佛教之特點 1、以佛法僧為信仰中心 在上座部佛教地區,無論出家僧人還是在家信徒,給人最大的感 覺就是對佛法僧三 寶的信仰和崇敬,菩提樹、佛塔、佛像、經書 在人們心目中是神聖的,身披棕褐色袈 裟的僧人社會地位是崇高 的。 佛陀乃是明行具足的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人天導師、一切 知者。正法乃是世 尊所善說,能導向涅盤,智者透過禪修能於現 世中親自証知。僧伽是善行道者、正直 行道者、如理行道者、正 當行道者,是依照世尊所教導的正法、律隨順修行的聲聞聖 弟子 ,即証悟四種聖道與四種聖果的聲聞弟子,是值得供養、布施、 恭敬、尊重的 世間無上福田。 根據上座部佛法,我們現下的教法是由苟答馬佛陀(Buddha Gotama,喬答摩佛), 也即釋迦牟尼(Sakya- muni)所証悟並開 示宣說出來的。所以,現下凡是修學正法、 律的弟子,無不以苟 答馬佛陀為本師。我們現下所處的教法時期是苟答馬佛陀的教法 時期,現下的世界亦是苟答馬佛陀的教化區。所謂「二佛不並化 」,在一個世界中的 某一段極漫長的時期內,唯有一位佛陀出現 於世間並教化眾生。如果說在一個世間有 兩尊或多尊佛陀出現, 或者說在某一尊佛的教化時期有其它的佛陀出現,那是絕不可 能 的事。所以,上座部佛教所提到的佛陀是專指苟答馬佛陀。 舉例而言,佛陀在世時,有許多聽眾在聽聞佛陀說法之後生起信 心,表示願意皈依 佛法僧時,常如是誦言︰ “Es ha Bhavanta Gotama sara?a gacch mi, Dhamma ca Bhikkhusa? gha ca. Up saka ma Bhava Gotamo dh retu, ajjatagge p ?upeta sa ra?a gata .” 「我今皈依尊師苟答馬、法以及比庫僧。愿尊師苟答馬憶持我為 近事男,從今天起 乃至命終我行皈依。」 因此,上座部佛教所禮敬、所皈依的佛陀是指世尊苟答馬。 當然,上座部佛教認為在苟答馬佛陀之前還有許多位佛陀曾經出 現於世間,其中包 括經常提到的六位過去佛陀,他們依次是︰維 巴西佛(Vipass?)、西奇佛 (Sikhi)、 韋沙菩佛(Vessabhu)、咖古 三塔佛(Kakusandha)、果那嘎馬那佛(Kon gamana)、咖 沙巴 佛 (Kassapa),他們與現下的苟答馬佛並稱為「過去七佛」。除 此之外,過去與 未來皆有無量無數的佛陀出世。不過,每一位佛 陀所覺悟的法皆是相同的,而且每一 位佛陀所宣說的教法也是相 同的,皆宣說四聖諦、緣起法、八聖道,皆教導戒定慧, 教導止 觀禪修。在教法方面,因為諸佛所宣說之法皆是相同的,所以, 禮敬一位佛 陀之法即是禮敬一切諸佛之法。 根據上座部佛教,僧伽可以分為勝義僧 (paramattha-sa?gha)和 世俗僧 (sammuti- sa?gha)兩種。勝義僧又稱為聖者僧,乃是指 証悟道果的聖弟子,亦即「四雙八輩」 的世尊聲聞僧(Bhagavata s vakasa?gha);而世俗僧則是指已受具足戒、身披佛製 袈裟、 現出家沙門相的比庫、比庫尼僧。在上座部教區,對於嚴守戒律 、精通三藏、 德高望重的比庫,能夠得到廣大僧俗弟子的尊重。 除了佛法僧三寶以外,上座部佛教弟子並不皈依、敬事諸天、神 鬼。作為一位上座 部比庫,他甚至不用向一位天神合掌禮敬,哪 怕這位天神是一位已經証悟聖果的護法 天神。根據戒律,比庫只 應禮敬佛陀[13]以及先受具足戒的上座比庫。上座部比庫可 以接 受諸天、婆羅門、在家人的恭敬、禮拜、供養,當然也包括國王 在內。在斯裡 蘭卡、緬甸、泰國等上座部佛教國家,國王或總統 、首相見了有德的長老比庫,也會 行五體投地禮,因為比庫是佛 法僧三寶的代表,是住持正法的代表。 2、以律經論為教法根本 在《增支部 一集》中,佛陀說︰ 「諸比庫,凡比庫將非法說為法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 將導致眾人無益, 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與人帶來 損害和痛苦。諸比庫,這些比庫將生起 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 正法隱沒。 諸比庫,凡比庫將法說為非法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將 導致眾人無益,導 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與人帶來損 害和痛苦。諸比庫,這些比庫將生起許 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正 法隱沒。 諸比庫,凡比庫將非律說為律…… 律說為非律…… 非如來所說、所言,說為如來所說、所言…… 如來所說、所言,說為非如來所說、所言…… 非如來所行,說為如來所行…… 如來所行,說為非如來所行…… 非如來所製,說為如來所製…… 將如來所製,說為非如來所製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 將導致眾人無益, 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與人帶來 損害和痛苦。諸比庫,這些比庫將生起 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 正法隱沒。」 接著又說︰ 「諸比庫,凡比庫將非法說為非法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 為,將為眾人帶來 利益,為眾人帶來快樂,為眾人帶來福祉,為 天與人帶來利益和快樂。諸比庫,這些 比庫能生起許多福德,他 們還能使此正法住立。」 對於法說為法、非律說為非律、律說為律等,亦是如此。 如果佛弟子打著所謂圓融、慈悲、方便、適應、發展等藉口,「 法說非法,非法說 法;律說非律,非律說律;佛說說為非佛說, 非佛說說為佛說」,篡改佛法,這是導 致聖教衰敗、正法消亡的 原因。唯有依照佛陀所說、所教,「法說為法,非法說為非 法; 律說為律,非律說為非律;佛說說為佛說,非佛說說為非佛說」 ,如此才能給 人天帶來真正的利益,給眾生增加真正的福樂,使 佛陀的正法長住世間。 那麼,我們又應該如何來判別與驗証佛法的真偽呢?在《大般涅 盤經》中,世尊對 諸比庫宣說了四種印証方法︰ 若有比庫說他親自在世尊處聽受、在某僧團處聽受、在某些長老 處聽受、或者在某 位長老處聽受︰「這是法,這是律,這是導師 的言教。」你們既不應贊同,也不要反 對,而應該在善持其文句 後與經和律對照核實。如果與經和律不符,就可以得出這樣 的結 論︰這確實不是世尊的言教,這位比庫、那個僧團、那些長老或 那位長老誤解 了。你們應拒絕它。如果符合經和律,則可以得出 這樣的結論︰這確實是世尊的言教 ,這位比庫、那個僧團、那些 長老或那位長老善持佛法。 南傳上座部的巴利語三藏聖典分別是︰ 1、《律藏》(Vinaya-pitaka),乃世尊為諸弟子製定的戒律教誡 和生活規則。 依照緬甸的道統,《律藏》分為五大冊。第一冊叫《巴拉基咖》 、第二冊叫《巴吉 帝亞》。這兩個部分統稱為「經分別」(Sutta -vibha?ga),主要是解釋比庫、比庫尼 的戒本。這二冊偏重在「 止持」,即為佛陀所禁止的行為,比如不能殺害動物,不能 非時 食,不能接受金錢等等。 第三冊叫《大品》(Mah vagga),第四冊叫《短劇》 (Cullavagga)。這兩冊一共有 二十二個篇章。篇章,古代翻譯為 犍度,偏重在應當作的,比如有人來請求出家時, 應該如何讓他 出家;僧團誦戒要怎樣進行;袈裟應當怎樣裁剪,怎樣縫製,怎 樣保 護;對於缽食,哪些是允許,哪些是不允許的食物;住所應 該怎樣建造,哪些是允許 的,哪些是不行的。這些應當做的叫「 作持」,收錄在篇章的《大品》與《短劇》裡 面。 第五冊叫《附隨》(pariv ra),相當於附錄,一共分為十九品, 以不同的模式解 釋前面的戒律內容。 律藏是所有的比庫與比庫尼都應詳細研讀並認真遵行的。 2、《經藏》(Sutta-pitaka),為世尊以及聖弟子們的言行集。《 經藏》共有五部 ,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 支部》和《小部》。 .《長部》(Dighanik ya)。因為收錄的經文篇幅比較長,所 以稱為《長部》 。共收錄《梵網經》等34部。 .《中部》(Majjhamanik ya)。因為收錄的經文篇幅不長不 短,中等的,所以 稱為《中部》。共收錄《根本法門經》等152部 。 .《相應部》(Sa yuttanik ya);相應的意思是按內容分門別 類,比如把佛 陀所說的五蘊法編為一相應、六處法編為一相應、 界法編為一相應、四聖諦編為一相 應、緣起法編為一相應相應等 等,所以稱為《相應部》。一共有56相應,收錄《越渡 暴流經》 等7762部。 . 《增支部》(Anguttaranik ya)。增(uttara),是增加、更上 的意思;anga 的意思是支、部分、原素。增支的編輯方法有點像 法數,將佛陀所講的跟數目有關的 經文彙編在一起。將一法編為 一集,將二法編為一集,將三法編為一集。比如說「二 法」有止 、觀,名、色等等。「三法」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 受;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由一法一直編到十一法,因此 《增支部》共有十一集,收錄《 心遍取經》等9557部。 . 《小部》(Khuddakanik ya)。這裡的「小」並非指篇幅 小,或者微不足道 ,而內容龐雜的意思。《小部》把前面四部以 外的所有經典都收編進去。比如說《法 句》,如果要編在前面四 部的話,不知道應該編在哪一部,於是就編在《小部》。《 小部 》是《經藏》五部中數量是最多的,凡是不屬於前面四部的,全 部都歸在《小部 》裡面。 《小部》一共有十五部,它們是《小誦》、《法句》、《自說 》、《如是語》、 《經集》、《天宮事》、《餓鬼事》、《長老 偈》、《長老尼偈》、《本生》、《義 釋》、《無礙解道》、《 譬喻》、《佛種姓》、《所行藏》。在緬甸,則再加上《彌 林達 問經》(Milindapa ha)、《導論》和《藏釋》,成為十八部。 3、《論藏》(Abhidhamma-pitaka),乃對世尊教法要義的精確 及系統的分類與詮 釋。 阿毗(abhi)的意為上等的、殊勝的、卓越的。達摩(dhamma)的 意思是法。法有很多 種意思,有時候指一切,例如說一切諸法; 有時候指有為法,例如說諸法由因生;有 時指法所緣、法界、法 處、善法、佛陀的教法等等。因此,法在不同的場合,表達的 意 思也不同。在這裡,法的意思是指究竟真實的教法,特別是指佛 陀所教導的教法 。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論藏》一共有七部,稱為上座部七論或者南 傳七論,它們依次 是︰《法集論》、《分別論》、《界論》、《 人施設論》、《論事》、《雙論》和《 發趣論》。 .《法集論》,或稱《法聚論》(Dhamma- sa?ga??)。 dhmma是法,sa?ga??是聚 集、集合在一起。 . 《分別論》(Vidha?ga)。vidha?ga的意思是分別、分析。 在這部論裡,把蘊 、處、界、根、諦等法義分為經分別 (Suttanta- bh janiya)、論分別(Abhidhamma- bh janiya)和 問分(Pa hapucch )三種模式來討論。經分別是把經藏的內容列 出 來討論,然後又以論的模式進行分析,再用問答來反覆抉擇。 .《界論》(Dh tukath ) .《人施設論》(Puggalapannatti)。puggala是人;pa??atti 是概念。這部論 主要討論不同種類的人。 .《論事》(Kath vatthu)。這一部《論事》是在第三次結集 的時候由摩嘎離 之子帝思(Moggaliputta Tissa)所造的,目的是 批駁當時流行於阿首咖王時期混入僧 團的那些外道的邪見。 .《雙論》(Yamaka)。《雙論》的目的是為了解除種種術語 名相含糊不清的地 方,再解釋它正確的用法。因為這部論所提出 的問題都是以一對一對的模式來討論, 比如說︰「是否一切善法 都具有善因?是否一切善因的都是屬於善法?」以這種模式 來提 問,所以稱為《雙論》。 . 《發趣論》(Pa??h na)。此論在《論藏》裡是最重要的一 部論。在道統上 稱它為《大論》(Mah pakara?a)。此論跟前面 的六部論稍微有點不同。前面的六部論 側重在分析諸法的名相, 這一部論則用二十四緣的方法貫串一切諸法。緣的意思就是 關係 ,把前面所講的諸法都貫串在一起。如果把前面這幾部論所講的 諸法比喻為珠 寶,而這部《發趣論》就是用二十四緣這一條金線 把全部珠寶串在一起,所以它的價 值和意義就可貴在這裡。上座 部佛教的正統傳承把這部論視為佛陀具有一切知智的證 明。因為 這部論非常複雜,必須先通透前面的那幾部論,才有可能通達這 部論。它 屬於組織法,把前面幾部論裡所講到的諸法整理、統合 起來。 除了律、經、論三藏之外,上座部佛教尚儲存有內容非常豐富的 三藏義注與複注, 以及許多重要的藏外典籍,如《島史》(Dipa- vamsa)、《大史》(Mah - vamsa)、《 小史》(C??a-vamsa)、《 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入阿毗達磨論》 (Abhidh amm vat ra)、《攝阿毗達磨義論》 (Abhidhammattha-sa?gaha)等。 上座部佛教的所有教法都是依據三藏聖典及其注疏而來的。如果 對教法的理解出現 分歧時,就唯有「依法不依人」。凡是接受上 座部道統教育的佛教出家人,在沙馬內 拉[14]階段就必須背誦許 多佛教經論。時至今日,上座部佛教國家尚有為數不少的能 夠背 誦出所有三藏聖典的大長老[15]。上座部佛教的特點之一就是特 重佛陀所說, 特重道統的巴利三藏聖典[16]。在廣大上座部教區 ,雖然聖賢輩出,然而卻沒有一例 因倡議特殊教法而另立的宗派 。當然,上座部僧團也存在著一些宗派,但那也只是在 持戒鬆緊 等枝末方面的分歧,在經典與教理方面還是一致的。 在中國漢地、西藏、韓國、日本等北傳大乘佛教地區,佛教徒們 幾乎都根據所處的 具體情況,適當地把佛教作出一定的改變與調 整,以適應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 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政治 制度以及不同的信眾根基。然而,上座部佛教僧團以及歷代 的護 法諸王,無不是以維護佛法的純潔為己任。自從上座部佛教傳入 斯裡蘭卡以後 ,大寺派的比庫們就以師徒代代相傳的巴利三藏聖 典為依據,抵御各種外來的思想學 說。 佛滅七百年左右,印度次大陸新興起一種梵語稱為「外度量」 (Vaitulya) 的學說 。這種學說後來陸續傳入斯裡蘭卡,從大寺分 離出去的無畏山寺僧人承認並接受了這 種學說,而大寺派僧人卻 依據傳承下來的三藏聖典,判定「外度量」學說為「非佛說 」, 進行嚴格的抵制。馬哈些那王(Mah sena,西元334-362年)在 位時,支援無畏 山寺派,迫害大寺派,強行禁止信眾供養大寺派 僧人,違者罰錢一百。面對國王的迫 害,大寺派僧人表示︰為了 保持佛法的純潔,寧可餓死,也不接受「外度量」學說。 堅持道 統的大寺派僧人在此後的上千年時間,始終都同各種思想學說特 別是無畏山 寺的「外度量」派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從上面的例 子可知,上座部佛教在維護道統、 保持佛法的純潔性方面,具有 「保守」的特點。 假如有位佛教學人或歷史學家想撰寫一本所謂《上座部佛教思想 發展史》之類的著 作的話,他可能會發現有關資料將異常缺乏, 以至於不得不回來研究巴利三藏及其批 注。因為在上座部佛教的 整個傳播歷史過程中,雖然經歷了將近兩千三百年的漫長歲 月, 但其教義、思想的發展及改變卻微乎其微,自始至終皆以巴利三 藏及其批注為 教法之根本。[17] 注︰[13] 佛陀入滅之後,則以菩提樹、舍利塔或佛像來代表佛陀 。 [14]沙馬內拉︰巴利語s ma?era的音譯。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 出家、受持十戒 之男子。漢傳佛教依梵語÷r ma?eraka訛略為「 沙彌」。 [15] 從1953年至2003年為至的五十年間,緬甸已經出現九位能夠 背誦巴利三藏聖 典的三藏持者 (Tipi?akadhara),現下有四位已 經去世。 [16] 上座部佛教似乎並不注重歷代祖師大德的論著。 [17] 受到西方思惟模式的影響,上座部佛教的古老道統在近百年 來也開始面臨著 挑戰。如有些受西式教育者開始懷疑甚至否定代 表上座部佛教道統的阿毗達摩以及三 藏義注,有些人鼓吹恢復業 已斷層的比庫尼傳承等等。 3、以戒定慧為禪修次第 佛陀認為,包括祭祀、祈禱、火供、念咒等的儀式,以及斷食、 燒身、自殘一類的 苦行,皆屬於「戒禁取」,並不能斷除煩惱, 也不能解脫生死。因此,佛陀在世時, 僧團並不注重儀式,也沒 有諸如唱誦、念咒之類的修行方法。最接近於儀式的行為, 也許 應該是比庫僧團所舉行的甘馬了。然而,凡是學過律者都知道甘 馬並不是儀式 ,它只是僧團內部的一種民主表決會議。上座部佛 教的修行特色是傳承佛法、守護戒 律、保持正念、修習禪定以及 培育觀智。當然,在現今南傳上座部教區內,也有諸如 祝聖水、 祝護符、 聖線之類的儀式,但那只是佛教在流傳過程中受到古 婆羅門教 殘餘風俗、當地民間信仰及鬼神崇拜等原素影響的產物 ,並不屬於嚴格意義的上座部佛 教。 根據上座部佛教,要成為一名比庫首先應當尊重戒律。正因如此 ,在上座部佛教國 家,至今依然能夠看到按照佛陀當年所製定的 行為規範過著剃除須發、三衣一缽、托 缽乞食、半月誦戒、雨季 安居、不持金錢等等如法如律生活的比庫僧團,使我們仍然 能夠 親切地感受到最接近於兩千六百年前佛陀在世時佛教僧團簡單樸 素的修行生活 。這種特異的文化現象和歷史現象,的確令我們感 慨萬千。 於此舉一個上座部佛教僧人守護戒律的例子︰在緬甸東固王朝末 期,緬甸僧團內部 因為穿著袈裟的問題引起一場激烈的爭論。 1708年,敦那村(Tunna)有個名叫谷那阿 毗朗咖拉(Gu? bhila? kara)的長老規定沙馬內拉在進入村落時可以偏倚右肩,被稱 為「 偏倚派」 (Eka?sika)。部分比庫指出僧人在進入村落時必須披覆 雙肩,這派僧人 稱為「披覆派」 (P rupana)。兩派相持不下, 爭論持續了二十四年,國王禮請四位 博學長老進行調解也得不到 解決。貢榜王朝建立之後,這場爭論又鬧到阿勞普耶王( Alaung Paya,西元1752-1760年在位)那裡。國王支援偏倚派,命令僧人 必須偏倚右 肩披著袈裟。有飽學長老牟尼王音(Munindaghosa) 等兩位上座不從王命,對佛發願︰ 寧舍身命,護持佛陀戒法,盡 形壽不舍棄。結果遭國王驅逐出境。1783年,缽多普耶 王 (Bodawpaya,西元 1782-1819年)在位時,披覆派又引經據典, 駁斥偏倚派並獲 得勝利。缽多普耶王下詔全國︰比庫一律不得偏 倚右肩入聚落。這場前後相持了七十 五年之久的「著衣之爭」終 於宣告結束。 根據比庫學處的眾學法(sekhiy dhamma)︰僧人在進入俗人住 區時必須披覆整齊 ,即通披袈裟,以示威儀莊嚴;而在禮敬佛陀 和上座比庫時,則必須偏倚右肩,以表 恭敬尊重。從「著衣之爭 」一例可以看出南傳上座部僧人注重戒律的嚴謹作風。 正如佛陀在提及持戒時經常如此教導說︰ ‘Sampannas?l , bhikkhave, viharatha sampannap ? imokkh , p ?imokkh asa varasa vut viharatha, c ragocarasampann , a?umattesu vajjesu b hayadass v?, sam d ya sikkhati sikkh padesu.’ 「諸比庫,應當具足戒與具足巴帝摩卡而住﹗應以巴帝摩卡律 儀防護而住,具足 正行與行處,對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受持 學習於諸學處﹗」 在律藏的義注《普端嚴》 (Samantap s dik )中也說︰ “Vinayo n ma Buddhas sanassa yu,Vinaye ?hite S sana ?hita ho ti. ” 「律為佛教之壽命,律住立時教乃住。」 在現代物質衣冠文物高度發達的今天,南傳上座部比庫們仍然過 著托缽乞食、不非 時食、半月誦戒、雨季安居、行自恣法、作咖 提那衣等簡單樸素的原始佛教乞食製生 活,這不正是他們視戒律 如生命的修學態度之結果嗎? 然而,上座部佛教的修行特色並不僅僅在於嚴持戒律,持戒嚴謹 只是上座部佛教的 表相而已。上座部佛教至今仍傳承著一套完整 系統的止觀禪修次第,禪修者能夠依據 止觀禪修,亦即在戒清淨 的基礎上修習禪定,培育定力之後再修習觀慧,乃至斷除煩 惱, 解脫生死,現証涅盤。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下一部分再行討論 。 4、以現証聖果為禪修目標 學過佛法的人大概都知道佛教在印度的大致發展過程。我們可以 把佛陀的教法分為 三種︰一是正法,一是像法,一是末法。相信 有很多人認為現下是末法時期吧?在這 裡我們先不談現下是什麼 時期,先來探討一下印度的佛教。 佛教在中印度一帶地區大概存在了1500年,但就整個印度來說則 存在了1600年到17 00年,因為最後的一、二百年只是在東印度那 一個地方苟延殘喘了。 我們依照印度佛教的大致發展情況,將佛教分為三個時期,即︰ . 第一期是正法時期。正法(Saddhamma)──純正的佛法、真 正的佛法。這一個時 期從佛陀在世時直至佛滅五百年間,大概有 500年。佛滅後兩百多年(西元前240年左 右),正法傳入了斯裡 蘭卡、緬甸等地。 .第二期是像法時期。像法(Saddhamma pa?ir?paka)──相像 的、相似的佛法, 似是而非的佛法。這個時期從佛滅後五百年直 至一千年間,大概有500年。這個時期, 佛教界開始大量傳出各種 似是而非的經典和教法。 .第三期是末法時期。末法,即末流的佛法、枝末的佛法。從佛 滅後一千年直至佛 教在印度本土消亡。這個時期大概也是500年。 [18] 這是依照三期教法來劃分印度佛教的大致發展過程。[19] 雖然佛陀的教法可以依其流變而分為正法、像法與末法三個時期 ,但這主要還是指 在印度本土的歷史發展情形。上座部佛教認為 現下並非末法時期,現下仍然屬於正法 時期﹗根據上座部佛教, 正法將住世5000年。 在《長部注》中提及正法住世五千年時說︰ 「以証得無礙解而住立了一千年,以六通為一千年,以三明為一 千年,以干觀者為 一千年,以別解脫而住立一千年。」 在《相應部注》、《增支部注》以及律疏《心義燈》中也有類似 的說法。 這裡所說的住世正法與剛才所說的正法稍微有點不同。剛才所指 的是印度佛教的正 法時期,在那個時期,僧團是和合統一的,在 教法、經典上也幾乎是一樣的,相差不 會很多,正法是從這個角 度上來說的。 但是,南傳佛教所說的正法是從教法、修行與証果的角度上來說 的︰ . 上座部佛教相信三藏聖典還在,佛陀的言教還在; . 現下的上座部佛教還有很系統、很完整的禪修方法,也就 是現下南傳的止觀 禪修、戒定慧的傳承還在; . 在這個時期還可以証果,証得聖道聖果。 上座部佛教講的正法是從這三個角度上來說的。 在這正法住世的五千年當中,第一個千年可以証悟四無礙解智, 也就是在斷盡一切 煩惱的同時,也証得四無礙解智。當然這並不 是說在那個時期每個証果的人都能証得 四無礙解智,而是說有這 樣的可能。 第二個千年是六通阿拉漢的時期。如果在那個時期証悟阿拉漢果 的話,有可能同時 擁有六神通。 第三個千年是可以証得三明阿拉漢的時期。現下是佛滅2500多年 ,也即是處於第三 個千年,如果禪修者很有系統地依照佛陀的教 法修行的話,還有機會証得阿拉漢果, 甚至還能夠証悟「三明阿 拉漢」(tevijj arahata)[20]。是哪三明呢?宿住智證明 、死生智 證明和漏盡明,相當於一般所說的宿命通、天眼通和漏盡通。如 果認為現 下已經是不能再証悟道果的時期之觀點,被認為是造成 「法障」 (Dhamma antar yi ka)的邪見。 第四個千年是純觀阿拉漢時期,也就是說那個時候如果精進修行 ,還是可以斷除煩 惱,但是已經不可能証得神通了。 到了第五個千年,想要斷盡煩惱都很困難,只能夠証得比較低的 三個果位,即初果 、第二果、第三果。 在這個五千年當中,巴利三藏一直都存在。但是到了五千年之後 ,三藏就會慢慢地 消失,乃至正法最後隱沒殆盡。那個時候的出 家人只是披著袈裟,沒有持戒,沒有修 行,更談不上証果了。 在我們苟答馬佛陀的教法可以住世五千年,是從這個角度上來說 。現下大家知道佛 陀的正法仍然住世,就應當生起信心,精進修 行,乃至斷煩惱、証道果。只要巴利三 藏仍然存在於世間,只要 佛弟子們仍然能夠真正地實踐佛陀的教導,正法時期就會繼 續存 在﹗ 所以,在《大般涅盤經》中世尊很明確地說過︰ “Ime ca, Subhadda, bhikkh? samm vihareyyu , asu o loko arahante hi ass ’ti.” 「蘇跋達,於此,只要比庫們正確地安住,則世間將不空缺阿 拉漢﹗」 依據業果法則,造作善業能造成善趣的結生,並招感樂之果報; 造作不善業能導致 投生於惡趣,並帶來苦果。只要導致生死流轉 的煩惱還沒有被根除,就還會繼續造業 ,並將隨著所造作的善業 或不善業繼續投生、繼續輪回。 如果想要解脫痛苦、止息輪回就必須修行。修行的方法包括布施 、持戒、修習止觀 等。然而,唯有修行觀慧直至証悟聖道果,才 能斷除煩惱、出離生死輪回。為什麼呢 ?因為布施、持戒等雖然 屬於善業,但是卻不能斷除煩惱,只能造成投生到人界或欲 界天 趣。如果禪修者修習定而達到禪那,而且能夠將禪那維持到臨死 那一刻,他將 能夠投生於梵天界。所有這一切,都是依照業果法 則而發生的。能夠達到禪那並維持 到死亡時刻固然很好,但是禪 那只能夠鎮伏煩惱,仍然不能拔除煩惱之根。至於其它 的善業, 則是更加的不保險。大多數的情況是︰儘管布施、持戒等善業能 夠導致投 生到善趣,然而,由於臨死時的不如理作意,惡業也可 能會超越善業,而造成投生到惡 趣。 根據上座部佛教,佛陀出現於世間的目的乃是為了令眾生解脫痛 苦、止息輪回、導 向寂止──涅盤。佛陀說︰ “Seyyath pi, bhikkhave, mah samuddo ekaraso lo? araso. Evameva kho, bhikkhave, aya dhammavinayo ekaraso vimuttiraso.” 「諸比庫,猶如大海唯有一味,即咸味;正是如此,諸比庫, 此法、律唯有一味 ,即解脫味[21]。」(《律藏 遮止說戒篇》、 《增支部 第8集 伍波薩他經》、《自 說 伍波薩他經》) 佛陀也曾經明確地教導大弟子伍巴離(Up li,優婆離)尊者說︰ 「伍巴離,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這些法並非導向完全 厭離、離欲、滅盡 、寂止、勝智、正覺、涅盤。』伍巴離,你就 可以肯定地受持︰『這是非法,這是非 律,這不是導師的言教。 』 伍巴離,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這些法導向完全厭離、 離欲、滅盡、寂 止、勝智、正覺、涅盤。』伍巴離,你就可以肯 定地受持︰『這是法,這是律,這是 導師的言教。』」(《增支 部 第七集 導師言教經》)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明白,佛陀教法的特點是導向解脫,導向 寂止,導向正覺。 同樣,作為佛陀的弟子,我們就必須依循佛陀 的教導,精進修行,以期達到斷除煩惱 、解脫生死、止息輪回、 導向寂滅──涅盤。 對於禪修者來說,他最低限度必須在今生今世証悟初果(入流果 ),如此才可以說 是拿到了解脫生死輪回的保險。初果聖者不會 再退轉回凡夫的境界,而只會不斷前進 ;而且,無論他們投生至 何處,都不會再墮落到惡趣,而只會不斷地投生至更高的生 命界 ,直到徹底止息生死、証趣無余依涅盤。 佛陀的教法是以人為本的。所謂「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就是 要求我們應當好好 地珍惜來之不易的人身,珍惜生命,精進地修 持萬劫難聞的殊勝佛法,乃至斷除煩惱 、現証涅盤。佛法絕非「 等死」的教導,解脫也不會在死亡的那一刻自動實現。如果 出家 、修行只是為了等死,那只會浪費生命、蹧蹋人身,辜負佛陀的 慈悲教導。 正因為上座部佛教遵照佛陀以及當時聲聞聖弟子們所教導的正法 、律修學與禪修, 以期在今生今世現証寂靜涅盤為主要奮鬥目標 ,所以上座部佛教在道統上是以所謂的 「聲聞乘佛教」或「解脫 道」[22]為主流的。 聲聞,巴利語s vaka的直譯,意為「弟子」,即親自聽聞佛陀音 聲言教的弟子, 或者說是佛陀的親傳弟子。在嚴格意義上,只有 那些已經証悟道果的聖弟子,即四雙 八輩聖者才有資格稱為聲聞 弟子。不過,在廣義上的「聲聞弟子」,也可以泛指一切 遵照世 尊所教導的正法、律修行乃至証果的弟子,這就包括實踐佛陀教 法的一切聖凡 弟子。[23] 雖然上座部佛教以朝向解脫為主流,但在上座部典籍中也記載有 菩薩的修行方法, 稱為「大菩提乘」 (Mah bodhiy na),而且 自古至今皆不乏其實踐者。 要成為菩薩(bodhisatta)必須發「至上愿」 (abhin?h ra),並且 須得到佛陀的親 自授記。要發「至上愿」必須具備八項條件,即 ︰ 1.獲得人身; 2.生為男性; 3.具備只需透過聽聞佛陀的簡要開示即能夠証悟阿拉漢果的能 力; 4.遇見活著的佛陀; 5.出家; 6.擁有八定及五神通的成就; 7.增上行; 8.想要成佛之極強善欲。 在得到佛陀授記之後,菩薩至少必須用四阿僧 (asa?kheyya,不 可數,無數)及 十萬大劫的時間來圓滿十種巴拉密[24]。這十種 巴拉密分別是︰布施巴拉密、持戒巴 拉密、出離巴拉密、智慧巴 拉密、精進巴拉密、忍耐巴拉密、真實巴拉密、決意巴拉 密、慈 巴拉密、舍巴拉密。當菩薩修習諸巴拉密達到圓滿時,就能証悟 無上正自覺者 ,成為一切知佛陀。 注︰[18] 北傳大乘佛教,包括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都普遍認為現 下是末法時期, 並且早在南北朝、隋唐時期就已開始流行了末法 思想。隋嘉祥吉藏的《法華義疏》卷 五中說: 「佛雖去世,法儀未 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複 微末,謂 末法時。」(大正34, p0518a) 又如唐代良賁的《仁王護國經疏》 卷下說︰ 「有教有行,有得果証,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 証,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 行無証,名為末法。」(大正33, p0520) [19] 對於此三個時期的佛法,印順法師把正法時期稱為根本佛教 和原始佛教時期 ,把像法時期稱為大乘佛教時期,把末法時期稱 為密教時期。從歷史學來說,正法時 期相當於原始佛教跟部派佛 教時期,像法時期相當於大乘佛教興盛時期,而末法時期 相當於 大乘密教時期。這是根據歷史學的看法。 [20] 緬甸近現代有些大長老被普遍認為已經証悟阿拉漢果。據說 他們也能顯現很 多神通變化,有人看到他們在天上飛行,或從水 中出來等。不過,因為經典記載現下 已經不是六通的時代了,所 以即使他們擁有六通,也被認為是「三明阿拉漢」。 [21] 解脫味︰即解脫煩惱之味。一切於教法中得成就者必定只是 心無執取而從諸 漏解脫。 [22] 所謂的聲聞乘、解脫道是北傳佛教所安立的名詞,南傳上座 部佛教並無此說 。 [23] 有些人喜歡批評與貶低「聲聞」,說他們是所謂的「小乘」 ,是佛陀「但為 鈍根少智眾生,假分別說。」甚至詆毀為「焦芽 敗種」。 「小乘」的「小」,梵語h?na, 意為下賤的,低級的,卑鄙的, 惡劣的,庸俗的, 可恥的,被唾棄的;「小乘」即「卑劣乘」、 「下賤乘」之義。這種論調旨在譴責成 為佛陀的弟子是下賤的、 可恥的、愚痴的,是一種低劣、卑鄙的選擇。 [24]巴拉密︰巴利語param?的音譯。是以大悲心與行善的方便善 巧智為基礎的聖潔 素質,例如布施、持戒等;而且這些素質必須 不受渴愛、我慢與邪見所污染。古代音 譯作波羅蜜多。 5、以說法利生來化導有情 至今仍有許多人認為上座部佛教屬於「小乘佛教」,教人「灰身 滅智」,証阿羅漢 做「自了漢」,對世事不聞不問,不發大心出 來救度眾生雲雲。其實這是對上座部佛 教的莫大誤解。 佛陀曾對諸比庫說︰ 「諸比庫,諸婆羅門、居士對你們有許多幫助,因為他們供養 你們衣服、飲食、 住所、病患所需的醫藥資具。你們對諸婆羅門 、居士也有許多幫助,因為你們為他們 宣說初善、中善、後善, 有義有文的正法,顯示完全圓滿、遍淨的梵行。諸比庫,如 此, 透過彼此間的互相資助,使導向超越諸流、正盡苦邊的梵行得以 住立。」(《 小部 如是語》第107經) 作為佛教比庫,第一要務當然是精進修行以期早日解脫生死(自 利)。此外,比庫 尚擔負著住持佛法的職責。住持佛法包括學習 三藏聖典以傳續佛陀的正法,以及說法 利人。比庫們透過從事高 尚聖潔的梵行生活來培育心智,同時也透過實踐世尊的正法 、律 以及弘揚佛法來回報社群、自利利他。 在《長部?教誡新嘎喇經》中,佛陀提及出家沙門與在家人之間應 當承擔的相互責 任與義務。在家人應當以五種模式來奉待作為上 方的沙門、婆羅門︰ 1.以身行慈; 2.以語行慈; 3.以意行慈; 4.不關閉門戶; 5.供養必需品。 相應的,作為上方的沙門、婆羅門,應以六種模式來慈愍在家人 ︰ 1.勸阻他們作惡; 2.令他們住立於善; 3.以善意慈愍; 4.令聽聞未曾聽聞之法; 5.已經聽聞者令清淨; 6.指示生天之道。 佛陀提及的這些責任與義務是相互關係的,唯有彼此之間皆承擔 責任和履行義務, 僧俗之間的關係才是正常的,佛陀的正法才能 因此而得以久住。 在家信眾布施供養出家人衣服、飲食、住所、醫藥等日用必需品 ,在物質生活方面 資助出家人。而作為對廣大信眾的回報,佛陀 要求比庫們應當在言行舉止上能夠作為 人天師范、道德楷模,在 心靈上、信仰生活上也應當對在家人起到幫助鼓勵和皈依投 靠的 作用,比庫們必須是在家信眾的精神導師和心理醫生。因此,一 位佛教比庫除 了嚴持戒律、潛心止觀禪修、保持佛法傳承之外, 還應當以適當的模式適時地向在家 人宣揚佛法、開導群迷。 那麼,誰才有資格說法與教禪呢?是否只需看過幾本經論、了解 一些名相、懂得談 玄說妙就可以高升法座、廣開法筵了呢?是否 曾經打過幾天坐、有些禪修覺受就可以 著書立說、傳法授徒了呢 ? 世尊在《中部?減損經》中對大準達尊者說︰「準達,他自己確實已陷入沼澤,而將 能救出其它陷入沼澤者, 無有此事﹗準達,他自己確實沒有陷入沼澤,而將能救出其 它陷 入沼澤者,乃有此事﹗ 準達,他自己確實未調御、未調伏、未般涅盤,而將能調御、調 伏他人,令般涅盤 者,無有此事﹗[25]準達,他自己確實已調御 、已調伏、已般涅盤,而將能調御、調 伏他人,令般涅盤者,乃 有此事﹗」 已經証悟聖道聖果的禪修者,堪稱為照亮這個世間的「世間燈」 ,堪作世間最上福 田,眾生對他們哪怕只是一合掌、一贊嘆,皆 已種下殊勝之善業因,更何況是禮敬、 奉事、供養、布施﹗所謂 「一切布施中,法布施最勝」。真正的救度眾生應該是使眾 生越 渡生死苦海,而不是只種些世間的小善小福而已。「正人先正己 」,人們應自 己先修好善法,知解法、徹見法、悟入於法,然後 才能教導他人。一位已經証悟道果 的聖者有能力更好地指導他人 正確地禪修。佛陀曾把生死譬喻為瀑流,把世間譬喻為 苦海。如 果自己尚沈溺生死瀑流,如何救拔有情出離苦海?如果自己尚是 凡夫俗子 ,如何教導眾生具足聖智?如果自己尚未徹悟聖法,又 如何能指引眾人體証涅盤? 當然,如果說唯有証悟阿拉漢果、証悟涅盤的聖者才有資格講經 說法的話,那麼, 在當今聖賢寥若晨星、阿拉漢更是如鳳毛麟角 的時代,比庫僧團幾乎就無法弘揚佛法 ,談不上化世導俗了。為 此,《清淨道論》在談及親近善友時提到︰正自覺者是最好 的善 友,其次為八十位大弟子,然後依次是漏盡阿拉漢、不來、一來 、入流、得禪 凡夫、三藏持者、二藏持者、一藏持者;若一藏持 者也沒有,則可親近精通一誦及其 義注的知恥者,因為這樣的知 恥者能夠維護道統而不會自我作古。 上座部佛教的在家信眾有每月四齋日[26]前往塔寺布施、持戒、 聞法與禪修的優良 道統。同時,寺院也會在這幾天選派比庫為信 眾授戒、講經開示。 在此以緬甸毛淡棉的帕奧禪林(Pa-Auk Tawya Forest Monastery)為例︰在帕奧禪 林,只有三種比庫被選派為大眾作開 示︰ 1. 德高望重的督導長老(n yaka sayadaw); 2. 學完止觀禪修學程、堪任教禪的業處導師(kamma??h n cariya,禪師); 3. 通達經論、取得「法師」 (dhamm cariya,達摩阿 梨)資 格的比庫。 雖然帕奧禪林人才濟濟,但真正能被選派者的比例還不到全寺比 庫人數(全寺人數 約800人,比庫500位左右,尚不包括沙馬內拉 )的4%。 由此可見,雖然說弘法利生是比庫僧團的本分,但是,基於對法 的恭敬與對道統的 尊重,上座部佛教在對弘法者資格的認定方面 還是比較嚴格和謹慎的。 上座部佛教流傳的地區幾乎都是全民信教的地區,這固然與當地 的風俗習慣及歷代 諸王的護持有關,但佛教僧團所起到的表率作 用也不容忽視。在道統上,上座部佛教 寺院既是兒童接受道統教 育的學校,又是當地村民小區活動的中心,基本上村中所有 的會 議、公共活動,都是在寺院中舉行。作為上座部比庫,他們既是 知識的代表及 道德的楷模,又是累積功德的對象及道德理想的倡 導者,他們充當著廣大在家信徒精 神導師和心理醫生的角色。佛 教的影響在上座部教區無所不在,幾乎滲透到每一個人 的生活模 式、行為模式、價值理念、人生趣向等方面。 在泰國,一位佛教徒一生的追求就是成為一名僧人、修建寺塔、 供養僧團、服役寺 僧、日常守持五戒、齋日供佛並守持八戒等。 受到佛教「不殺生」的影響,在緬甸, 屠宰、狩獵、網捕、畜牧 被視為令人厭惡的頭班。據說市場上鮮魚活蝦沒有人買,以 至有 些外國人還認為緬甸人喜歡吃臭魚死蝦。在下緬甸克因邦帕安地 區(Hpa-An Tow nship, Karin State)有位薩曼雅道西亞多(S ma adaung Sayadaw Bhaddanta Vi naya),在其慈悲的感化之下 ,周遭方圓3英里(約5公里)範圍之內的人都不吃肉、 不飲酒。 在緬甸,佛教寺院基本上可以分為經教寺院和禪修中心兩大類 [27]。經教寺院(Par iyatti Kyaung)以學習三藏、研究教理為主 ;而禪修中心(S sana Yeikthar)則以修 習禪觀、實踐佛法為主。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緬語稱為Pondawkyi Pinnyathin的寺院 。 這類寺院義務辦學,免費教導廣大村民的孩子讀書識字,為他們 提供上學受教的 機會,同時還解決無家可歸的孤兒們的食宿問題 。這一類的寺院在現代型的世俗學校 尚未興辦之前,充當著普及 全民基礎教育的角色。時至今日,它們仍然遍佈全緬各地 鄉間村 落,承擔著普及教育的義務。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亞洲各國紛紛掀起一股「主義」熱潮, 在一些落後的農村 地區及山地少數民族爆發了反政府鬥爭及武裝 暴動。為了遏製這股熱潮,增加農村民 眾的福利,泰國政府於 1964年開始先後推行了「傳法使計畫」和「弘法計畫」,想用 佛 教思想來統一各民族,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被選派前往各 地弘法比庫的任 務是向村民講解佛法,勸人皈依佛教、受持五戒 、樂善好施、熱愛國家及效忠國王, 幫助解決心理和精神的煩惱 與壓力。此外,比庫們還教導公共衛生、健康常識、現代 農業技 術,幫教罪犯、濟助窮困等。據泰國宗教事務局統計的數字,僅 1971年,傳 法僧人為2105人,民眾受教數為1,055,884人,公共場 所受教人數為2,336,699人,宣誓 的佛教徒有533,771,修禪者為 172,582人。上個世紀中葉,泰國周邊的緬甸、寮國、 高棉等國家 一直動盪不安,而泰國在經濟等領域的穩步發展,與佛教所起到 的作用 不無關係。 當代上座部佛教比庫到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地弘法教化是司 空見慣之事,許多 寺院還定期不定期舉行各種弘法、禪修、星期 日學校、社會公益、節慶等活動,有些 德高望重的長老比庫還經 常受邀前往歐美澳等西方國家弘法教禪。從種種的現實事例 來看,南傳上座部佛教並非自私自利、罔顧眾 生苦難的「小乘佛教」。 除了上述五點以外,上座部佛教還有許多特色,比如重視道統、 敬重長老、僧俗分 明、盛行頭陀、龍象輩出、禮敬佛塔等。限於 篇幅,於此不作詳述。 注︰[25] 未調御(adanto)︰在此是指未能自製者。 未調伏(avin?to)︰未通學律藏者。 未般涅盤(aparinibbuto)︰未寂止諸煩惱者。他自己尚且如此, 而想要調御他人、 制止他人,令他人調伏與學習三學,令他人証 悟般涅盤或寂止諸煩惱者,這是不可能 的事﹗ [26] 齋日(uposatha)︰又作伍波薩他日、布薩日。約相當於中國 夏歷每個月的初 八、十五、二十三與三十日(小月為二十九)。 [27] 因為上座部佛教並沒有諸如極樂世界、中陰身、超度之類的 理念,所以在緬 甸也就不存在以從事經懺法會等為業的上座部寺 院。 --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asambuddhassa ! ( 禮敬 彼 有幸者 阿羅漢 已正確完全覺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