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派分裂的真正原因
僧團初分為上座部及大眾部的說法,都是出自部派分裂以後,後世各部派以有利於提高自
部的聲望及權威的準則下,所作出的「歷史解釋」而已!所以各部派對於分裂為上座部及
大眾部,在分裂的時間、緣由及部派僧團的歸屬上,無不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
(參《正法之光》第九期p.8~p.17)。佛教僧團從佛滅後百年間的兩大師承、三大僧團
(阿難系摩偷羅僧團及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優禪尼僧團),經歷了佛滅百年的「十事
非律」論爭,阿難系僧團主導「僧團羯磨會議」及「第二次結集」,勉強維持了僧團團結
的局面。佛滅後116 年阿育王時代的佛教僧團,發生毘舍離僧團大天Mahadeva舉「五惡見
事」的紛爭,阿育王介入、主導僧團紛爭,使得僧團分裂為主張、立場分歧的三個部系
、五部僧團。從佛教發展的史實來看,最先從佛教僧團分裂而出的部派,事實上應是
優波離系優禪尼地區的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現今
南傳佛教的源頭),而不是優波離系毘舍離Vaisali的大眾部Mahasa更不是阿難系僧團的
上座部Theravada(公元前約150 年分裂瓦解,在公元後約二、三世紀間,被迦濕彌羅國的
訖利多種王破滅,日後雖略有恢復,又在公元約511 年,為白匈奴摩醯邏矩羅Mihirakula
王破滅於印度,法脈斷絕)。
因為在阿育王支持大天,要求、支持目犍連子帝須出面平息僧爭,並舉行「分別說部」的
自部結集以前,阿難系僧團與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都還只是為了「五惡見事」而處在
「爭而不合」的階段,並未真正的分裂為上座部及大眾部。這猶如佛滅後百年的「十事非
律」論爭,意見相對的兩方,有待佛教僧團公開的共同舉行「羯磨會議」滅除僧爭。如果
經過全體僧團共認的「羯磨會議」以後,意見相異、對立的僧團還是無法和合,這才稱為
僧團無法和合而分裂。佛滅後百年佛教僧團「十事非律」的論爭,經由阿難系僧團公開的
號召十方長老、僧眾,共同舉行「羯磨會議」及「第二次結集(七百結集)」,當時
僧團的長老「依經依律」的處理方式,使「十事非律」的論爭得以息止。然而,佛滅後
116 年的「五事異法」的僧爭,處理的方法則完全違背僧律的作法。當時是在阿育王的
主導下,先是不依經律而誤以「多數決」來決斷「佛法的見解衝突」,接著又為了顧及
君王的尊嚴及權威,迫害維護教法卻違抗王命的阿難系長老,最後使命優禪尼僧團的
目犍連子帝須,依據阿育王的意思與要求,雙方合作的藉由優禪尼僧團提出折衷、妥協性
的主張,作為處理平息僧爭的標準。再藉由主張「佛分別說」的優禪尼僧團,採用「結集
」的方式,將阿育王的意旨與優禪尼僧團的主張,貫徹到僧團的內部,作為統一佛教思想
及立場的根據。
阿育王及目犍連子帝須在處理「五惡見事」的僧爭中,違律不當的過失有:
一、不明僧團「法」與「律」的俗世信眾(指阿育王),干預、仲裁、主導了僧事。
二、關於「法」與「律」的紛爭,必須「依經依律」的論斷曲直,阿育王及大天妄以
「多數決」的方式,冒然的決斷教法及律戒的爭議。
三、讓傷害僧眾(不論是阿育王以破船載僧,或是阿育王使臣為王命而殺僧)的俗世人等
,持續的干預、主導僧事。
四、依阿育王意旨處理僧爭,不依僧律公開的召集各方僧團共同舉行「羯磨會議」,作為
處理僧爭的基準。
五、不「依經、依律」處理僧務,配合王命採取折衷雙方見解作為決斷僧爭的標準,又藉
阿育王勢力排除「非分別說」的諸方僧眾。
六、主張「佛分別說」的優禪尼僧團,藉助王勢、憑藉自派的僧眾,以獨尊的聲勢,主導
獨斷教說紛爭的「羯磨會議」,並依據「自說」舉行「結集」。
七、採取呼應王命、妥協折衷性的教說主張,作為決斷「大天五惡見事」紛爭的標準,使
僧團無法「依經依律」的平息紛爭,導致佛教僧團徹底的決裂。在佛教僧團分裂的事緣中
,確實是因為毘舍離僧團的大天MahadevaMahādeva(音譯摩訶提婆)提倡「五惡見事」
,才引起了僧團的紛爭。但是只要僧團能夠「依經依律」的公開的舉行「羯磨會議」,
僧團不必然會因此而分裂。從佛教分裂的因緣來看,或許是因為阿育王介入僧爭,全憑君
王權威行事,又藉由目犍連子帝須主導佛教的作法,才是促成佛教僧團分裂的真正要素。
因此,最先從佛教僧團分出的部派,應當是受命於阿育王,經由「自部結集」來確立自部
主張及見解,再廣傳於印度各方的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的「分別說部」。當時的阿難系摩
偷羅僧團與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為了「五惡見事」,相互對立、是非未斷時,承阿育王命
的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主張「佛分別說」),經由「自部結集」,貫徹阿育王折衷
摩偷羅僧團與毘舍離僧團的意旨,再廣傳於各地作為佛教的主導思想。如此一來,對於
大天「五惡見事」,在立場上相左的摩偷羅僧團與毘舍離僧團,即在君王的權威主導下,
已確定無法經由公開的「僧團羯磨會議」,「依經依律」的平息爭端了,此時佛教的三大
僧團,才會分裂為見解、立場分歧的三大部派。受阿育王支持的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勢盛,
又再分為印大陸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三部,加上優波離系大眾部及阿難系上座部
,阿育王時代的佛教,已分裂為兩大師承、三大部系、五部僧團。
8.部派分裂記載改變的原因
佛教僧團在阿育王時代分裂,這不僅是歷史的事實,也是影響後世佛教甚為巨大的事件。
佛教首先分出的部派,絕對是受阿育王支持,率先舉行「自部結集」的「分別說部」。
阿難系僧團與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針對大天「五惡見事」而起的紛爭,優波離系優禪尼僧
團(分別說部)經由「結集」的手段,將折衷兩方的見解予以「法制化」。爾後,在阿育
王大力支持「分別說部結集」的影響下,已經無法「依經依律」的舉行「僧團羯磨會議」
來平息「五惡見事」的僧爭,此時處在意見對立的兩方,才會正式的決裂為
阿難系僧團的上座部,以及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的大眾部。
在後世的傳說中,分別說部系指責毘舍離僧團擅行受取金錢等「十事非律」,引起上座部
及大眾部的分裂。這一說法,根據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及大眾部《摩訶僧祇律》
的記載比對,應當是不可信的編造(參《正法之光》第六期p.6~p.14)。
此外,分別說部系主張原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包含說轉部、說經部)及犢子部系四
部,都是出自分別說部的分派,並且自居是上座部的正統。見公元五世紀優波離師承分別
說系錫蘭銅鍱部的『島王統史』:
「(佛滅達第二之百年時)於純粹上座部再起分裂,(即)化地、犢子之比丘等分離為二
部。(四五)犢子部中有起分法上、賢冑、六城及正量四派。(四六)其後化地部中起
分二派,說一切有、法護之比丘等,分離為二部。(四七)由說一切有而飲光,由飲光而
說轉,由次第更起經說(指說經部)。(四八)由上座分出此等十一部……。(四九)」
但是在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記載,則是主張說一切有部學眾中,改學分別說部《舍利弗
阿毘達磨》的犢子系正量、法上、賢冑、六城(或稱密林)等四部,還有出自分別說部系
印大陸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三部都是傳《舍利弗阿毘達磨》),都是說一切有部
的支派,並且也自居是上座部正統。見玄奘譯《異部宗輪論》:
「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
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
量部。」
阿難系說一切有部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會主張對方是自部的支派的主要原因,應當是因
為佛滅後約250年出自阿難系學眾的迦旃延尼子,受到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毘達磨》
影響,改轉傳統經法而寫出《發智論》,才造成「唯弘經藏」的阿難系僧團分裂出說一切
有部(迦旃延尼子學眾)。不久,說一切有部的部份學眾又捨棄新出的《發智論》,再改
宗分別說部舊傳的《舍利弗阿毘達磨》,才形成了犢子部系等四部派。因為分別說部、犢
子部系四部及說一切有部,都有信受《舍利弗阿毘達磨》的論義,這才會造成說一切有部
與分別說部都互指對方是自部的支派。關於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都自稱是上座部的原因
,說一切有部是原出自阿難系上座部,自然宣稱是上座部正統。雖然說一切有部
Sabbatthivada自居是阿難系上座部的代表,但是重論的說一切有部,是不可作為「依經不
依論」的阿難系上座部代表。分別說部則是因為主張佛滅百年毘舍離僧團擅行「十事非律
」,造成了僧團的分裂,自然是要以聯合阿難系僧團平息「十事非律」的立場自居,才自
稱是上座部。當說一切有部支派的犢子部形成(150~120 B.C.)以後,阿難系說一切有部
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互指對方是自身的支派,才都主張佛教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因此
,公元前一世紀世友論師的《十八部論》(鳩摩羅什譯),才會提出此一說法。阿難系說
一切有部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都主張對方是自部的支派,也都自視是上座部正統。此外
,公元約一世紀以後,大眾部傳出的《舍利弗問經》,主張是熏迦王朝弗沙密多羅王
Pusyamitra(184~149 B.C.)以後的古律及新律之爭,才造成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分裂,並
且提到上座部又再分裂為說一切有部、犢子部,以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由於
《舍利弗問經》對於上座部的分派,是採取說一切有部的部份說法,才會讓部派分裂的
說法,變成三大部系共說是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分裂了。因為從《舍利弗問經》提到的阿難
系師承中,見到《阿育王傳》記載的阿難旁傳末田地,被改為阿難系的第二師,傳法於原
阿難直傳的商那和修,可見《舍利弗問經》是晚於公元前一世紀的《阿育王傳》。所以,
佛教部派分裂是上座部與大眾部分裂的「異說(三大部系對於分裂緣由、分裂時間與上座
部系內容的說法,是都不相同)」,變成部派共說的年代,應當是在阿難系分裂為說一切
有部及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再分出犢子部(150~120 B.C.)以後,才逐漸的變成說一切有
部及分別說部的共同意見(但部派分裂的原因,兩部是各說各話),而確立為三大部派共
說的時間,則應當是《舍利弗問經》傳出以後,也就是公元一世紀以後的事了。
註釋:
1. 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正藏 第27 冊p.511.2-
28~p.511.3-20
2. 罽賓:依日本學者白鳥庫吉『罽賓國考』所說,《漢書》所謂的罽賓,在喀布爾河流
域,應指以犍陀羅為中心之塞族的國家。其都城循鮮城,為犍陀羅之古都,應是今之白夏
瓦(Peshawar)之北約十六哩的的PusikalaPusikalāvati。 東晉南北朝時代,罽賓之名
轉成為迦濕彌羅的稱呼。此時代所翻譯的經論,皆稱迦濕彌羅國為罽賓。
3. 優禪尼為今西印度Gwalior州之Ujjain(烏遮因)。在 佛陀的時代,優禪尼為西方阿
槃提國的都城,而阿槃提與當時的摩竭陀國、拘薩羅國、跋蹉國,並列為四大強國,爾
後被摩竭陀國之悉蘇那迦王朝打敗,最後併入了孔雀王朝。
4. 見『島王統史』第六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 冊 p.40-14~51-3
Vedissa 卑提寫是現今印度Bhopāl 東北Gwalior 州之Bhilsa。
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冊 p. p.686.2~ p.686.3
「昔阿育王封鬱支國,初往至國次第而去。即到南山,山下有村,名卑提寫。大富長者以
女與阿育王為婦,到國而生一男兒,名摩哂陀。摩哂陀年已十四,後阿育王便登王位,留
婦置鬱支國,在卑提寫村住。……爾時,摩哂陀次第到母國已,母出頭面作禮。作禮已竟
,為設中食,即立大寺,名卑地寫。」
5. 見『島王統史』第六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 冊 p.43-12~14
6. 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180-1~6
7. 見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 冊p.682.2-24~p.683.1-6
8. 見『島王統史』第七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 冊 p.51-12~p.52-6
9. 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參 大正藏 T50 p.103.1-22~27
10.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參 大正藏 T24 p.681.3-12 ~
p.682.1-7
11.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T24 p.682.1-1 ~11、p.682.2-3~7
12.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九:參大正藏 T27p.511.1-16~19
「大天聰慧,出家未久,便能誦持三藏文義,言詞清巧,善能化導,波吒梨城無不歸仰。
王聞,召請數入內宮,恭敬供養而請說法。」
13.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七:參大正藏 T50
p.155.3-3~23
14.見晉譯《阿育王傳》卷六:參大正藏 T50 p.126.2-7 ~10參印順《佛教史地考論》
p.110:臺灣 正聞出版社出版
《阿育王傳》,西晉惠帝時(二九○──三○六)的安法欽譯,凡五卷(或分七卷),十
一品。異譯現存二本:一、劉宋元嘉中(四三五──四五三)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 譯
,名無憂王經。《出三藏記》作一卷,缺本。其實,被誤編於《雜阿含經》中,即二三、
二五──兩卷;不分品。二、梁天監中(五○六──五一八),僧伽婆羅Saṃghavarman
譯,名《阿育王經》,凡一○卷,八品。
15.見《阿毘曇發智論》:參 大正藏 第26冊『發智論』分「雜蘊」、「結蘊」、「智蘊」
、「業蘊」、「根蘊」、「大種蘊」、「定蘊」、「見蘊」。見《大智度論》卷二:參 大
正藏 第25冊 p.70.1-6~12
「問曰:八犍度阿毘曇六分阿毘曇等,從何處出?答曰:佛在世時法無違錯,佛滅度後初
集法時亦如佛在。後百年阿輸迦王,作般闍于瑟大會,諸大法師論議異故,有別部名字。
從是以來展轉,至姓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內外經書,欲解佛語故,
作發智經八犍度。」
16.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 大正藏 第70 冊p.463.1-24~p.463.2-12
17.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 大正藏 第70 冊『部執異論』之引文
p.463.1-6 ~9 及 p.463.1-23 ;『十八部論』之引文 p.463.1-14~17
18.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T24 p.900.2-28~p.900.3-2
19.見《三論玄義》:參 大正藏 第45冊 p.9.3-1~16
20.見《達摩多羅禪經》『序』卷上:參大正藏 T15 p.301.1-7~9見《達磨多羅禪經》
『序』卷上:參大正藏T15 p.301.2-8~12
「今之所譯出自達摩多羅與佛大先,其人西域之俊、禪訓之宗,搜集經要,勸發大乘,弘
教不同,故有詳略之異,達摩多羅闔眾篇於同道。」
21.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七:參大正藏 T50 p.152.3-13~18
22.見晉譯《阿育王傳》卷六:參大正藏 T50 p.126.2-7 ~10
「尊者(優波)鞠多……語提多迦言:子!佛以法付囑迦葉,迦葉以法付囑阿難,阿難以
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法付我,我今以法付囑於汝」
23.見《島王統史》第五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 冊 p.36-1~13
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參大正藏 T24 p.677.2-17~21
「優波離為初,諸律師次第持,乃至第三大眾諸大德持。令次第說師名字:優波離、大象
拘、蘇那拘、悉伽符、目揵連子帝須,五人得勝煩惱,次第閻浮利地中持律亦不斷。」
24.在阿育王的時代,商那和修已經入滅,而傳化於南方優禪尼之分別說的目犍連子帝須
Moggaliputta tissa,是優婆離系的第五代弟子,此時北方摩偷羅的優波笈多Upagupta
為商那和修的弟子,是阿難系之第三代弟子。由於末田地傳說為阿難的弟子,師承輩份遠
高於優波笈多、帝須與大天,所以阿育王子摩哂陀出家授戒的三師,才以末田地為授具足
戒之師。
25.見《摩訶僧祇律》卷第三十二:參大正藏 T24 p.493.1-12~13
26.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 冊 p.682.2-13~22;p.683.1-16~19
27.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臺灣元亨寺出版 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184-7~185-4
28.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參大正藏T27 p.511.3-18
29.見『島王統史』第七章:參臺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53-7 ~13
30.見《論事》第五品 第一~五章:參臺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1冊
p.182~224
31.見《論事》第二品 第十章:參臺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1冊
p.182~224
32.見大正藏《雜阿含》75 經;南傳SN22.58《相應部》『蘊相應』58經見大正藏
《雜阿含》379 經;南傳SN56.11《相應部》『諦相應』11經
33.見世友《十八部論》,姚秦‧鳩摩羅什Kumārajīva 初譯──參大正藏T49
p.18.1-9~13
世友此論為公元前一世紀的作品,闡述佛滅後一百餘年(秦、陳譯本都作佛滅後116年)
至四百年期間,印度佛教分派的歷史和各部派不同的教義(即部執)。本論的作者世友,
據玄奘所傳,世友是佛滅後四百餘年迦膩色迦王時人,是當時說一切有部四大家之一。此
論共有三種漢譯:
1.《十八部論》一卷,鳩摩羅什初譯(西元402~410年),完本今已失佚,現行本有梁‧
僧伽婆羅譯《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部品』長行和偈頌一段,為後人摘錄加入。
2.《部執異論》一卷,陳‧真諦Paramārtha 次譯(西元548~569 年),真諦曾作《部執
異論疏》十卷,今已失傳,現今只能散見於《三論玄義檢幽集》中。
3.《異部宗輪論》一卷,唐‧玄奘Hsuan-Tsang 新譯(西元662年)。
34.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臺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184-9~10
35.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T24 p.682.2-3~7
36.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臺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187-1~6
37.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臺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186-14~187-13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 大正藏 第24 冊
p.684.1-25~p.684.2-14
38.見『島王統史』第八章 諸方教化:參臺灣元亨寺 1997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56~57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 大正藏 第24 冊 p.684.3-26~ p.685.1-4
39.見《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 冊 p.685.2-23~24
「大德摩訶提婆,往至摩醯娑慢陀羅國,至已為說天使經。」
40.見阿育王『石柱法敕』之憍賞彌法敕:參臺灣元亨寺1997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70冊附錄之『阿育王刻文』之p.63-8~11
「天愛於憍賞彌敕令於諸大官。……命和合……於僧伽中不應容此。……比丘或比丘尼而
破僧者,皆令著白衣,此不得住精舍之處。」
41.見阿育王『小石柱法敕』之刪至法敕:參臺灣元亨寺1997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70冊附錄之『阿育王刻文』之p. 65-6~10
「(不得)破……比丘及比丘尼之僧伽,(朕之)諸王子
(乃至)曾孫……以此令和合……。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
伽者,皆令著白衣,不得住此精舍之處。……不論如何,
朕所希望,和合於一令僧之久住。」
42.見阿育王『小石柱法敕』之沙如那陀法敕:參臺灣元亨寺1997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70冊附錄之『阿育王刻文』之p.66-5~10,p.67之【註1】
「雖任何人亦(不得)破僧。若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者,皆令著白衣,不得住精舍之處。
……天愛如是昭。」
沙如那陀Samath是古昔之鹿野苑(梵Mrgadava,巴Migadaya), 佛陀初轉法輪的地方。
43.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參大正藏 T15 p.301.1-7~13
44.見梁‧僧伽婆羅《阿育王經》卷三:參大正藏 T50 p.140.3-6~8
45.見梁‧慧皎《高僧傳》卷十一:參大正藏 T49 p.403.1-9~15
46.見《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四:參大正藏T51 p.888.1-5~19;p.888.2-24~ p.888.3-6
「是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舊曰優波提舍論訛也),釋素呾纜藏(舊曰修多羅藏
訛也),次造十萬頌毘柰耶毘婆沙論,釋毘奈耶藏(舊曰毘那耶藏訛也)。後造十萬頌阿毘
達磨毘婆沙論(說一切有部傳),釋阿毘達磨藏……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為鍱,鏤寫
論文,石函緘封。……迦膩色迦王既死之後,訖利多種復自稱王,斥逐僧徒,毀壞佛法。
」
「數百年前,有王號摩醯邏矩羅(唐言大族)……宣令五
印度國,繼是佛法,並皆毀滅,僧徒斥逐,無復孑遺。」
47.見『島王統史』第五章學派及師資相承:參 臺灣元亨寺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65冊 p.32-14~p.33-3
48.見《異部宗輪論》:參大正藏T49 p.15.2-20~24
49.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T24 p.900.1-11 ~15 ;p.900.1-15 ~ p.900.2-28
「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時有)名曰弗沙蜜多羅……毀塔滅法,
殘害息心四眾……御四兵攻雞雀寺。……遂害之,無問少長,血流成川……王家子孫於斯
都盡。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羅漢上
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時
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
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
,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
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
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見《舍利弗問經》
:參大正藏T24 p.900.2-27 ~ p.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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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他俾羅部,我去世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復起薩婆多部及
犢子部。於犢子部,復生曇摩尉多別迦部、跋陀羅耶尼部、沙摩帝部、沙那利迦部。
其薩婆多部,復生彌沙塞部。目揵羅優婆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蘇婆利師部。
他俾羅部,復生迦葉維部。」
※筆者註:《舍利弗問經》是大眾部的傳誦,另一相仿的《文殊師利問經》則是(大乘)
教派所傳,這兩部都是出於後世學派的典籍,當中採取的部派說法,是出於說一切有部
的傳誦。從《舍利弗問經》提到的阿難系師承,見到《阿育王傳》中阿難旁傳的末田地,
被改為第二師,傳法於原阿難直傳的商那和修,可見《舍利弗問經》晚於公元前一世紀
的《阿育王傳》。
選自:正法之光17期刊p11~p25
原文選錄自 隨佛法師Bhikkhu Vupasama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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