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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以《俱舍》為主) 色法的定義:堪為色者,即微塵所積聚。 心識為何不堪為色者?以心識非微塵所積聚。色法又可分:內色、外色。何謂內色?是補 特伽羅心續所攝之色,如眼…等五根。何謂外色?是補特伽羅心相續所不攝之色。如色處 (色境)、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等五處。 色與色處(色境)之差別── 色境是為眼根識所見,即眼根識所寫取之境。 是色法而不是色處者,如聲、香、味、觸。 既是色又是色處者,如顏色、形狀…等。 不是色也不是色處者如心識、不相應行法等。 色處(色境)又分:顯色、形色二者,此二色僅眼識能見。 顯色分:根本色、差別色,共十二種。 根本色有四,即:青、黃、赤、白。 差別色有八,即:雲、煙、塵、霧、影、光、明、暗。 形色:長、短、高、下、正、不正。 顯色、形色二者均為由極微所成的實色。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 蘊的定義:積聚。 色蘊(11)五根、五境、無表色 受蘊( 1)受心所 想蘊( 1)想心所 行蘊(58)除受、想之44心所,及14不相應行 識蘊( 1)六識心王 色蘊收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收攝受心所;想蘊收攝想心所; 識蘊即六識心王;行蘊收攝不屬於色、受心、想心所之其餘心所,計四十四種心所及十四 種不相應行。 所謂行蘊之「行」,乃指依因緣而造作之法,亦有造作牽流之義,故有為法均可稱為「行 」。然因行蘊比色、受、想、識等諸蘊所攝之法為多,因此,附予有為總名之行。又,何 以別開出受、想二心所?以受、想易耽著於樂受,及生顛倒想故,故此二亦為生煩惱流轉 之因。依此理乃為推出輪迴生死的根是薩迦耶見,並非是說只要有受、想就一定會生起煩 惱,或起顛倒想而流轉生死,因為聖者亦有受、想。 總之,所有的色處都歸類於色蘊,除受、想二心所之外,所有的心所都歸類於行蘊,當然 包括貪、瞋等心所,亦屬行蘊所攝。另有十四不相應行亦為行蘊所攝。 十二處中之「處」為生長門之義,即生長心、心所的作用,也就是心王、心所發生之所依 (六根),及所緣(六境),即根境相對時會生識,故為十二處,或稱十二入。 六根是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境則為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 境、法境。其中意根是指前滅之心王,心王雖滅,而體尚存。意根所對是法境(法處),法 處包括除了無表色、四十六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法均為其所攝(無常、苦、空、 無我亦為法處所攝)。此中無表色雖屬色法,但不為前五識所緣,而是第六意識所緣,故 屬法境所攝。故五根、五境、六識心王非法處所攝,亦即五根、五境屬色處,而識(心識 心王)為意處所攝。凡是心識(六識),都是屬於意處,以心、意、識是同義詞,乃因心有 三種名稱即心、意、識。「心」落謝於過去,為後識所依之根名「意」,依意而生名為「 識」,故有三名而其體為一。如眼識是屬於內六處之意處,以眼識是心王故。 意識與意處二者的差別──是意識一定是意處,而意處並不一定是意識,譬如前五根識。 前五根識是意處,但不是意識。是意處也是意識者,譬如意根,或菩提心。不是意處也不 是意識者,如前五根。 十八界── 「界」為種族或種類之義。十八界亦即十八種類,即六根、六識、六塵。何以開出十八界 呢?十八界乃相對於前之五蘊、十二處而言,對迷惑於「心所」而起我執之人,對此種人 即說五蘊,而將心所詳細開闡,以示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或有迷於色法而起 我執者,對此種人即說十二處,而將色法詳細開闡,使知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 。或對於色、心均迷而起我執,對此種人即說十八界,詳細開闡色、心,以示其中並沒有 什麼實有之我可執。又有論云:「於十八界一一分別,則內心所不知者甚多,由不知甚多 ,則知我之所知,遠不如其所不知,而催伏慢心。」此中十八界中之六根是所依界,為何 說是所依呢?是其為識所依,故能依界是六識,被能依界所了知者是六塵。譬如眼根是所 依,眼識是能依,色處是被了知者──境。如此能依之耳識,依於所依之耳根,聞所緣之 聲處。 補特伽羅是十八界中之法界(法處)所攝。又,無常、苦、空、無我、常法亦為法處所攝, 這些都是唯意識所了知所緣的對境,故都是法界(法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134.9 ※ 編輯: cool810 來自: 61.231.129.96 (05/09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