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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斷畜生命與危害小蟲 世尊制:比丘故意損害畜生命,得波逸提。在這條制限下,所有會損害畜生類生命的行為 ,或者使用從畜生身上取得如蠶絲、皮革、骨牙等之類,都在禁止之列。以下,依次說明 之。首先,說明斷畜生命與危害小蟲的制限。 佛教立本於「不殺生」的道德規範,不但嚴禁殺人,並且不得故意損害眾生命;連水中有 微細小蟲,還得用漉水囊過濾後才可使用,以免無故傷害了牠們。如律典記載:故意損害 畜生命,畜生命斷,得波逸提;若無害心,只是誤殺,畜生死了,也是無罪。假如羊、馬 、象等牲畜來到寺院佛塔,碰觸佛圖形像,毀壞花果樹木,可以用木棒、石頭等敲打地面 發出聲音,讓牠們自動離去[20];飛鳥鳴叫吵雜,妨礙比丘坐禪讀經,可豎立欄楯、裝設 羅網,以阻擋鳥類進入[21],但不得毀壞鳥巢,及任意破壞蜂巢[22];即使蛇、老鼠、蜈 蚣、蚰蜒等進入屋裡,也只是把牠趕走,或者用器物裝妥,遠送到無人來往處野放,不得 任意傷害牠[23]。比丘遊行教化時,要準備漉水囊,隨身攜帶,水先過濾後才可飲用;明 知道水中有蟲,親自澆地、澆草,或令他人澆,皆得波逸提[24]。也不得用兜羅(柳華、 白楊華、蒲梨華、睒婆華)貯作枕褥,因為這類植物「臭穢,好生諸蟲」,若使用,不但 有殺生之虞,還招致「無有慈心,斷眾生命」的譏嫌[25]。如有比丘作織毛〔肖+毛〕 扇,多殺細蟲若草,就被譏嫌「無有慚愧,害眾生命」,於是世尊制定:不應畜如是〔 肖+毛〕扇[26]。曾有比丘親自作瓦屋,聚積材薪、牛糞,放火燃燒,世尊說:「焚燒, 傷殺眾生」,無慈悲心;故不得放火燒諸草木,「若放火燒者,隨所殺得罪」;也不得無 故露地燃火取暖,唯病苦除外[27]。印度民俗中,「草木中有命根想」,比丘墾土掘地, 被譏嫌是「掘地,斷他命根」,故世尊遮止墾土掘地。夏天動輒驟雨,容易山洪爆發,外 出遊行,一旦遇到暴雨,不但會飄失衣缽坐具;又「踐踏生草,奪諸虫命」,也將招致「 蹈殺生草木,斷他命根」的譏嫌,於是世尊制定:夏天得三月安居[28]。 以上,是律典中關於斷畜生命與飲用蟲水的制限。由此可知:佛教的慈忍護眾生,不得故 意殺害畜生類生命,不管是如象、師子、老虎等大的野獸,或小鳥等飛禽,連微細的小蟲 ,都不忍傷害。世尊曾說:「若人有慈心,以米泔汁、若蕩滌汁,棄著不淨水虫中,使彼 虫得此食氣,我說彼猶有福。」(大正22.872上)世尊慈護眾生的精神,從以上世尊規範 弟子的制限中,深刻地傳達了出來。 另外,有部論師說:若殺害螞蟻的蟲卵而毫無懺悔心,此人是已斷善根者,因為「諸蟻卵 於人,無過亦無所用,而故殺害尚無悔心,況復有過有用者,故知彼類已斷善根」。於是 論師假設問答: 問:殺斷善人與害蟻卵,何者罪重?答:且依《施設論》說:若住等纏,其罪正等,所受 異熟無差別故;若纏不等,罪隨有異。有作是說:害蟻卵者罪重,非斷善人,所以者何? 蟻卵成就諸善根故。復有說者:殺斷善人得罪為重,所以者何?人是善趣,害之重故。〔 論主〕評曰:應作是說: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為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 ,以彼成就諸善法故。(大正27.184下) 論中共有四種說法,論主評取的正義是:若以罪罰輕重來說,殺人得波羅夷(邊罪),殺 旁生類得波逸提,當然是殺人罪為重;若依業道來論,蟻卵皆成就諸善法,自然是殺害蟻 卵的罪較重。有部論主的解答,涵蓋了眾生平等的理念,亦符合於有部「有世間信根」的 學理;然在論師極度推演下,漸有偏頗的發展,竟然出現蟻卵等類(旁生趣)勝過於斷善 根者(人趣)的言論;《大般涅槃經》甚至還說:「殺害蟻子猶得殺罪,殺一闡提無有殺 罪」[29]。這樣的思想,顯然不同於聲聞律典以人類為本的精神,可以說已偏離佛教的根 本思想了! ---------------------------------------------------------------------- [20] 「祇桓園牛羊來入,無有禁限。佛言:掘作塹障。」(《四分律》,大正22.941下 )「若惡象、馬、牛、羊、狗,如是種種惡獸來,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來入塔寺中,觸突形像,壞花果樹,亦得以杖木瓦石等打地恐怖令去。」(《僧 祇律》,大正22.376上) [21] 有鵝、鴈、孔雀、鸚鵡等飛禽類出入鳴叫,妨諸比丘坐禪讀經,佛言應設欄楯、或 網等阻隔。見《十誦律》,大正23.243中~下,278中;《五分律》,大正22.136中;《 四分律》,大正22.955上。 [22] 不得蓄狗、豬、馬等走獸類旁生,見《四分律》(大正22.962下);不得蓄畜鸚鵡 鳥、鴝鵒鳥等飛禽類旁生,見(大正22.961上)。不得壞鳥巢,見《十誦律》(大正 23.431上)。蜂巢,「應撿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應除去;兒若未出,應以線懸繫置 餘處,長成自去。」(《根有律‧安居事》,大正23.1042上) [23] 蛇的解放,《十誦律》,大正23.278下~279上;蛇、鼠、蜈蚣、蚰蜒,見《四分 律》,大正22.870下。 [24]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大正22.646中~ 647上)「若比丘知水有虫飲用者,波逸提。」(677中~下)「比丘不應無漉水囊行,乃 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梨角漉水。」(954中) [25] 《五分律》,大正22.70上~中;《四分律》,大正22.693中~下。 [26] 《四分律》,大正22.956上。 [27] a.焚燒傷殺眾生,《摩訶僧祇律》,大正22.238中。放火燒諸草木,「若放火燒者 ,隨所殺得罪」,見《十誦律》,大正23.274中。 b.不得無病自燃火的事緣,諸部廣律記載,都是比丘燃材火,躲在木材中的蛇遇熱逃出, 以致咬傷比丘。(大正22.64中~下;364下; 675上~下;大正23.104中~105上)應別 作「燃火堂」,見(大正22.942下)。 [28]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大正22.641上~中)比丘夏三月安 居,見(《四分律》,大正22.746上,830中;《五分律》,大正22.129上;《十誦律》 ,大正23.173中)。 [29] 按:何以蟻卵成就善法呢?如《大般涅槃經》云:「一闡提輩以何因緣無有善法? ……一闡提輩斷善根故,眾生悉有信等五根,而一闡提輩永斷滅故。以是義故,殺害蟻子 猶得殺罪,殺一闡提無有殺罪。」(大正12.562中)「眾生悉有信等五根」,螞蟻是眾生 之一,故螞蟻也具有信等五根;由此理由,故說殺害蟻子得殺罪,殺一闡提無殺罪。從《 大般涅槃經》的解說,可以得知:有部論師說蟻卵「成就諸善法」,是符合於有部「信等 五根通於有漏、無漏」(大正27.8上)——「有世間信根」(大正49.16中)的學理。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8.127
Journa1ist:蚊子............................... 08/26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