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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 不可皈信個人 否則會產生五種過患 《雜阿含經》第八百三十七篇 我是這樣聽說的: 有一次佛陀住在古印度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林內,當時世尊告誡比丘們: 「如果皈信個人,會產生五種過患。是哪五種過患呢? 一、當此人犯戒違律時,會遭受眾人唾棄。而平時恭敬其人者,不論是出家或在家眾, 便可能會心想:『此人是我的導師,是我所敬重的對象。但今日卻遭受眾僧棄薄, 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 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 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一種過患; 二、其次,若敬信個人,一但所敬之人犯戒違律,若僧眾視而不見,不為舉發。 而敬信彼人者便可能心想:『此人雖是我導師,為我所敬重。但今眾僧對其過失竟視而不 見,不為舉發,那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 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 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二種過患; 三、再者,若此僧人持衣缽,到各處遊行。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 『我所敬奉的僧人已著衣持缽,到他方去遊行。既然他已不在,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 ?』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 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三 種過患; 四、又倘所敬信之僧人捨戒還俗,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他是我的導師, 為我所敬重。但今卻捨戒還俗,我以後不應再進入這間塔寺。』 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 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 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四種過患; 五、最後,如果所信敬之僧人一但身壞命終,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 『他是我的導師,為我所敬重。今他已命終,我已失去進入這間塔寺的意義。』 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 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 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五種過患; 所以,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學習:『我應當努力成就於佛不壞淨信、於法、 僧不壞淨信,聖戒成就。』」 佛說完此經後,比丘們聽聞佛陀的說法,都心生歡喜,並依法奉行。 (八三七)如是我聞。一時。 ║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信人者。 ║生五種過患。彼人或時犯戒違律。為眾所棄。 ║恭敬其人者。當作是念。此是我師。 ║我所重敬。眾僧棄薄。我今何緣入彼塔寺。 ║不入塔寺已。不敬眾僧。不敬僧已。不得聞法。 ║不聞法已。退失善法。 ║不得久住於正法中。是名信敬人生初過患。復次。敬信人者。 ║所敬之人犯戒違律。眾僧為作不見舉。 ║敬信彼人者。當作是念。此是我師。 ║我所敬重。而今眾僧作不見舉。 ║我今何緣復入塔寺。不入塔寺已。不敬眾僧。不敬眾僧已。 ║不得聞法。不聞法已。退失善法。 ║不得久住於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二過患 ║復次。彼人若持衣缽。餘方遊行。敬彼人者。 ║而作是念。我所敬人著衣持缽。 ║人間遊行。我今何緣入彼塔寺。不入塔寺已。 ║不得恭敬眾僧。不敬眾僧已。不得聞法。 ║不聞法已。退失善法。不得久住於正法中。 ║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三過患。復次。 ║彼所信敬人捨戒還俗。敬信彼人者。而作是念。 ║彼是我師。我所敬重。捨戒還俗。 ║我今不應入彼塔寺。不入寺已。不敬眾僧。不敬僧已。 ║不得聞法。不聞法已。退失善法。 ║不得久住於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四過患 ║復次。彼所信敬人身壞命終。敬信彼人者。 ║而作是念。彼是我師。我所敬重。今已命終。 ║我今何緣入彼塔寺。不入寺故。 ║不得敬僧。不敬僧已。不得聞法。不聞法故。 ║退失善法。不得久住於正法中。 ║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五過患。是故。諸比丘。當如是學。 ║我當成就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 ║聖戒成就。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7.131
poseidon75:實屬受益良多。合十,頂禮。 211.20.115.210 01/08 13:40
AHJKL:依法不依人,歸依佛法僧 219.70.19.26 01/09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