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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阿扁...喔不! 是耶舍尊者出來救援一下! 五分律第五分之十七百集法 佛泥洹後百歲。 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鹽薑合共宿淨。二兩指抄食食淨。三復坐食淨。 四越聚落食淨。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六飲閣樓伽酒淨。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 八習先所習淨。九求聽淨。十受畜金銀錢淨。 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滿缽水。集坐多人眾處。持缽著前以為吉祥。 要人求施。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前者。便指缽水言:此中吉祥。可與衣缽革屣藥直。 有欲與者與之。不欲與者便譏呵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及錢。設人自與不應眼視。 而今云何作此求施? 時長老耶舍迦蘭陀子。在彼獼猴水邊重閣講堂。語諸比丘言: 汝莫作此求施。我親從佛聞。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語諸比丘已。 復語諸白衣男女大小。汝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 彼諸比丘得金銀錢已。語耶舍言:大德可受此分。答言:我不受非法求得施分。 復語言:若不自受可以施僧。答言:我既不受云何施僧。 由這裡便可看出,耶舍尊者不但向比丘們重申戒律,也同時向白衣俗眾解說! 並沒有什麼白衣不得聞律的障礙.... 甚至在尊者解說之前,就已經有白衣早聽聞此律,以此為訶; 甚至在佛陀未制此戒之前,就已經有白衣不贊同比丘收受金銀的行為, 跑去向佛陀提問此事是否適當? 佛陀才因此制戒!(參閱雜阿含經九一一) 一件事情的是非對錯,適切與否..... 不可能因為佛陀制戒,就從可以公開討論變成不能公開討論, 更別提佛陀自己曾說過的,不能僅僅因為是佛陀說的,就全然相信, 在充分的討論,考察,證實是好的是對的之後,才去相信和遵行! 關於二俱得罪這部分,比丘犯戒得罪這無疑問,但白衣要從何得罪? 這裡的"得罪"應看做"有問題"較為適當.... 布施金銀一般人可能看不出嚴重性,歷史上較常見的是掌權者供養女人予僧眾, 或是女子布施身體予比丘,像這類的供養就很明顯的有問題! 也能得知僧眾對信眾的供養不一定是來者不拒,非法的供養便必須拒絕! 如果不向信眾解釋律法,解釋非法,如何面對信眾五花八門的供養? 於是諸比丘便以耶舍前教白衣為罵白衣。與作下意羯磨。羯磨已耶舍言: 我親從佛聞。若僧與作下意羯磨。應差一比丘為伴謝諸白衣。 諸比丘便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伴之。 耶舍即將至白衣所。正值五百優婆塞聚在一處。便語之言。 諸君當知。是法我說是法。非法我說非法。是比尼我說是比尼。非比尼我說非比尼。 是佛教我說是佛教。非佛教我說非佛教。 耶舍尊者指明錯誤之處,東方比丘們認為這樣得罪了信眾.... 畢竟本來是有大福報的施僧功德,突然間被指明為非法的,有問題的, 難免會有人心生疑惑或不樂,於是耶舍尊者為此前往謝罪, 但後述經文也說明了,信眾不但不怪罪,還感激耶舍尊者闡明正法! 這裡的重點在於,是佛陀所教導的就說是,不合佛陀教導的就說不是! 耶舍尊者並無指責四眾之意,說真的也沒什麼好指責的, 合則來,不合則去,不就是如此而已嗎? 但佛陀的正法是必須要護持的,只要能以對事不對人的原則闡明事實, 不用害怕會誤蹈說四眾過的過失! 當人們在譏諷和尚尼姑多有錢,穿名牌,開名車,蓋皇宮,違..@#$%...以下消音, 身為佛子是要說: 對! 咱們釋迦牟尼的僧團就是這樣,你們都不許批評! 還是要說: 不對! 釋迦牟尼早就制戒禁止如此,若發生是人的問題! 是什麼都關起門來自把自為,比較能增加信眾信心.... 還是制度化,可接受公評,方能服眾? 僧眾的戒律,俗眾未受持者當然不適合參與運作過程, 但仍有很多戒律是涉及四眾彼此間的互動,是佛陀為四眾的調和所制, 對戒律的態度若是開放積極精進的,就是把佛陀的戒律比為日月般光明皎潔... 對戒律的態度若是封閉的戒禁取見,就是把戒律比為咒術邪見,不可不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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