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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 耆那教 耆那教的出現 印度的宗教思想,在西元前第六、第七世紀之間,由於恒河流域新興民族的王者階級之保 護,自由進步的風氣盛行,這一風氣的出現,乃在對於婆羅門《吠陀》宗教的 革命。於 是,以祭祀為主的婆羅門教,一時失去了民眾的信心。代之而起的,分為兩大流:1.在思 想的原則上,仍舊尊崇《吠陀》聖 典的,有六派哲學的漸次發展。2.在宗教的信仰上, 完全反對婆羅門教《吠陀》神學的,有六師外道的興起,此又可稱為反《吠陀》的沙門團 。站在佛教的立場,耆那教即是六師外道之中的 一種;站在整個印度文化的立場,佛教 則是反《吠陀》的沙門團之一種。 耆那教的教主,今日已被公認是摩訶毘盧(Maha─vira)。事實上,依照耆那教的經典 所傳,摩訶毘盧乃是第二十四祖。初祖是勒裟拔提婆 (Rishabhadeva);但從初祖到二 十二祖均為史前人物,年代難明。二十三祖名叫波爾斯伐那多(Pa─rs、va-na─tha) ,約為西元前 第八、第九世紀的人物,乃系剎帝利武士階級,曾棄家修道于婆羅奈斯( Va─ra─n.as1─)之林中。入定八十四日,成道後雲遊宣化,為時七十年。凡其弟子, 均須遵守:1.不殺生,2.不說謊,3.不偷盜,4.不聚財。教徒可以結婚。 二十四祖摩訶毘盧(義為大雄),本名伐彈摩那(Vardhama─na),其父悉達爾德爾多 (Siddharthartha),是武士階級的王者。伐彈摩那 生於崗陀羅摩(Kundagrama 今之比 哈省)。及長,即與耶素陀(Yashoda)公主結婚。到三十歲時,即出家修道。在外餐風 宿露,戴月披星,苦 行修禪,經十三年,乃獲覺悟,而成為「耆那」(Jina),成為全 知、全能、全福的聖者。Jina一字在語源學上,乃為戰勝者或征服者的意思。因為它是一 種剛毅勇敢的宗教,亦是自力自助的宗 教。他們著重於默念聖哲而自淨其心,篤信道德 律之因果,而不信上帝能夠赦罪。稱信徒初名為「解脫者」,後稱為耆那 (Jaina)。摩 訶毘盧的時代,約與佛教的教主釋迦牟尼(s、a─kyamuni)同時而略早。宣揚他的教義 有三十年之久,七十二歲時,逝于王舍城 (Ra─jagr.ha)附近的波婆(Pa─va─)。佛 經中所稱的尼乾子外道,就是他了。 耆那教的教理 從哲學的本體論上說,耆那教頗與佛教不同。佛教主張「諸行無常」,認為世間的任何事 物,毫無真實的常法可言,皆為隨時間而生起的異滅之相。耆那教則將本體分成兩種特性 :一為「本質的特性」(essential substance),一為「附帶的特性」(accidental substance)。附帶的特性發生作用,則去來無定,彼此變更;本質的特性乃是本體的繼 續存在,為永恆不滅的常法。佛教不以為有永恆不滅的靈魂,耆那教則堅信靈魂的永恆。 故以佛教的見地,耆那教乃是「常見論者」。 耆那教把本體的延伸,又分為兩類現象;也就是說:本體是由兩大現象的擴展而顯現,那 就是「命」(j1─va),及「非命」(aj1─va),也就是精神的及 物質的兩種。「命」 即是生命體,即是靈魂的別名。靈魂又分為解脫的及非解脫的兩類。非解脫的靈魂又分為 靜止的及活動的兩類。 活動的生命體又分為四類:1.具有觸、味兩種根識的,如介殼、蝸牛等。2.具有觸、味 、香三種根識的,如螞蟻、水蛭等。3.具有觸、香、味、色四種根識的, 如蚊、蚋、蜂 等。4.具有觸、色、聲、香、味五種根識的,如人類及高等動物。至於靜止的生命體的肉 體很單純,僅有觸的意識而已。所謂「非命」,它的內容是 佔有空間的事物,例如:法 、非法、虛空,以及物質。物質又分兩類:1. 地、水、風、火的混合物,2.地、水、風 、火的原子。 耆那教對於靈魂的概念,則以為靈魂居於不同的肉體中,是由於過去所作業的傾向與影響 。靈魂沒有一定的形狀,乃依肉體的形狀而定。靈魂雖是無形,卻不是無限, 乃隨同所 附的肉體而擴展。靈魂雖佔有空間,但只是在空間的不同部分有所出現,並非像物質一樣 地佔有位置。所以,靈魂是瀰漫於空間,一個靈魂並不妨礙另一個 靈魂同時出現在同一 個空間位置。 耆那教以為,靈魂本屬於完善的,並具有無限的能力,所以仍可能獲得無限的智識、無限 的能力、無限的信解、無限的歡愉。得到此等無限的條件,便是使得靈魂的本 身要除去 一切的障礙。此所謂障礙,即是由前世所造的業,而受到了現世肉體物質的束縛。故其深 信:我人的身體,雖由父母所生,然而我人出生的環境、體質、膚色、容貌、體形、夭壽 等等,則為前世的業因所感。因此,耆那教將靈魂的束縛,分為兩項:1.靈魂被業力所牽 ,名為「內在的束縛」;2.靈魂與事物發生了關係,名為「物質的束縛」。 如何能將束縛和障礙的靈魂得到解脫?有兩個步驟:1.「制禦」(sam.vara),即是不使 新的事物繼續注入靈魂中去。2.「寂靜」(nirjara), 即是將已與靈魂混合在一起的事 物排除出來。其實踐的方法,則為正信、正知、正行,合稱之為三寶(tri-ratna)。 耆那教的道德律 此所謂的道德律,即是正信、正知、正行的三寶,由此三寶,可成為耆那。 (一) 正信(samyag-darsana):此即我人對於真理所持的尊敬態度。但是,耆那教並 不要求其信徒,盲目地信賴其聖者的遺訓。故其聖人牟尼伯陀羅 (Manibhadra)曾說: 「我並不偏信於摩訶毘盧,亦不反對伽毘羅(Kapila)及其他學人。不論何人之教理,只 要其合乎理性,我皆接受之。」這與佛教主張的「依法不依人」,可謂相同。 (二)正知(samyag-jnana):對大覺大悟者生起了正確的信仰,再研究大覺大悟者的教 理,即是得到正知。但在學者的自內親證的正知,乃在於如實的認知「自我」。這要實踐 了正行,才可使「自我」從「非自我」中解放出來。 (三) 正行(samyag-caritra):人們如欲不使新業發生,並使舊業根絕,那就應該依 據耆那教理,實踐七條善行:1.遵守五誓。2.慎言行,授施捨, 戒殺護生。 3.思想言行 ,要有自製的工夫。4.行十善──寬恕、直爽、真實、謙遜、克己、犧牲、清淨、無欲、 苦行、獨身。5.禪修。6.克服由飢渴冷熱 而起之苦惱。7.達到平和、真純、無欲及至善 的行為。依之而行,即可獲得四種完善:1.無涯的知識,2. 無限的信仰,3.無量的力能 ,4.無盡的歡愉。 五誓的內容 耆那教雖有七條善行,但也不是一致主張人人皆須有七條。有些耆那學者以為如能實踐五 誓即可。所謂五誓略介如下: (一) 不殺生:依照摩訶毘盧的看法,認為有情眾生固然有靈魂,即使植物、礦物、風 火等,也有靈魂。並認為一切眾生,皆具有同樣的力能,眾生的存在也是基於互惠互助的 原則,所以嚴禁殺生及不傷害萬物。今日印度的耆那教徒,即有在鼻孔上覆一塊四方白布 ,以免因呼吸而傷害到空氣中的小蟲。但對初信該教的人,則往往勸其先由勿傷害具有兩 種根識以上的生命開始。 (二)不妄語:說話要真實,並要能使人悅耳而生善念;應制伏貪、瞋、癡三毒;應制戲 謔的言辭。 (三)不偷盜:他人的財產,猶如他人的生命,劫奪他人賴以活命的財產,無 異劫奪他 人的生命。 (四)不邪淫:此可解釋為守獨身。耆那教學者更有認為不但對性欲應節制,縱然是淫念 也須停止,甚至凡是容許他人生起邪淫的言行者,亦在禁止之列。 (五)不執著:應捨棄對於外境任何事物所生的依戀心。此即是束縛之靈魂求得解放的工 夫。 無神的宗教觀 無神論的宗教,只有印度出現了佛教及耆那教。宗教而站在無神論的立場,殊為不易。耆 那教之無神論,其理由如下: (一) 神或上帝,我人無從認知:人們之說有上帝的存在,乃是由於推論而來。例如每 一件事物,即是一種產品。產品乃由生產的人所造作。因此,視世界也是一種產品, 所 以世界也必有一製造的神或上帝。實際上我們並不能證明世界是一種產品,世界雖具有 組合的原理,好像是產品,組合世界的元素卻是永恆的存在,並非是一種產品。同時,任 何產品的製成,必由製造者的手足將產品製成,神或上帝既屬無形,無形的神怎麼能使物 質造成世界? (二) 宇宙的創造神,根本不存在:1.假若神是萬能的,那麼,一切物體均為神的創造 。可是,我人日常所見的事物,均為人造的而非神造的。2.一神教者認為神只許 有一個 ,如果由許多的神,依照各自的計畫創造宇宙,宇宙即不能和 諧。此說也非真理,例如 蟻塚及蜂巢的建築,即是群體的創造成果。3.一神教者以為神是永 恒而完善的,也有矛 盾之處。所謂完善,是除去了不完善而來,神若從未有過不完善時,則稱神為完善,乃幾 近戲論了。 因此,耆那教否認有世界創造神的存在,他們以大覺大悟的完善人格,代取了神教的上帝 而向之祈禱,以求指示迷津而已。實際上,世界的神教者,自原始人類的信仰 而至一神 信仰,他們所信的神,無一不是推想及擬人化的產物。並且也與社會制度有關。不統一的 社會,有不統一的許多神;君權無上的社會,即會產生君臨式的一 神信仰。理性的宗教 ,即對神的存在加以邏輯的考察,故有佛教及耆那教起而否定了專斷性的一神信仰。 耆那教的分派與佛教 耆那教在尼乾陀若提子(Nirgrantha-jn~a─taputra),即摩訶毘盧的時期,已成立了 教團,擁有沙門一萬四千,比丘尼三萬六千。大弟子有十一人,其中二人於摩訶毘盧死後 ,繼續弘揚並發展此派的教勢。二百年後,在旃陀羅笈多王時,北方摩揭陀的教徒與南方 迦爾奈多的教徒,在思想上發生了爭議。 南方的屬於保守派,遵行摩訶毘盧的遺教,主 張極端的苦行,稱為「裸體派」(Digambaras)。他們認為瑜伽苦行的人,應捨棄一切, 即使衣褲,亦須舍 棄。此派對於婦女的解脫,認為須轉男身之後始得。北方的比較進步 ,雖亦接受二十四祖的教理,卻以二十三祖波爾斯伐那多的見地為准,他們比較寬宏而能 容納眾見。身穿白衣,稱為「白衣派」(S、veta─mbaras)。此派認為婦女亦可即身解 脫。 白衣派的耆那教徒,實是受了佛教的影響。佛教不主張極端的苦行,佛教認為男人女人出 家者,均有即身證得離欲阿羅漢的可能。在家學佛的男女居士,均有即身證得第三果的可 能。因此耆那教徒的白衣派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佛教的義理,他們也對佛陀及佛的聖弟子 們崇拜,一如崇拜他們的耆那及其聖弟子們。崇拜耆那的聖地,也崇拜佛陀的遺跡。甚至 把其教主的一生傳記也儘量地寫得和佛陀的傳記相似。後來印度教有了女神崇拜,耆那教 受其影響,也推出了一位叫作夏薩那提(S、a─sanadevi)的命令女神,加以崇拜。 耆那教與佛教的相同之處很多,例如:同樣是無神論者,同樣信因果律及業力,同樣追求 解脫,同樣以為道德的生活是解脫的階梯,同樣否定《吠陀》的神聖性,同樣 不信祭祀 。兩教不同之處也多,例如:佛教主張諸行無常,耆那教主張宇宙的本體是永恆的;佛教 主張諸法無我,耆那教主張靈魂是永恆的常我;佛教主張眾生之中唯有情有神識,耆那教 主張有情無情的一切物均有靈魂;佛教主張有情的神識乃是業熏成為種子的假名,並無不 變的本體,耆那教主張靈魂是永恆的本體,業的造作是附屬於靈魂而牽引受報。 耆那教散佈在今日的印度北部,信仰者尚有數百萬之眾,且多為工商界的人士,極為富有 ,所立寺廟、學校、醫院,多很莊嚴堂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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