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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佛陀的生命---慧命---僧團 2-2-1明慧命 經言:「解脫戒經,是汝大師」(31),「供養僧已,則供養我」(32);這是佛陀的慧命。 2-2-2明僧在即佛在 佛陀的存在,存在於佛教大眾的集團中,有僧就有佛。 佛教的本質,是平等而非階級的,自由而非壓制的,集團而非個人的。 從佛陀的本質──正覺緣起的內容中,展為活躍無限止的生命,都表顯在僧團,因僧團的 存在而存在。僧團的組織,可說是法性具體的顯現。因此,佛法的存在,並不以殿宇、塑 像、經典來決定,在有無吻合佛陀本懷與法性的僧團。 2-2-3論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延續 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才有可 能?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毘奈耶》(33)中說: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 有如法的集團,是為了佛法久住,不致於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事實上,住持佛 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 寄。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於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於覺者的群眾中。釋尊 說:「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中含》‧〈瞿曇彌經〉)(34)。這「佛在 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延續。《毘奈耶》(35)中說:有如法的和合 僧,這世間就有佛法。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這一點, 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眾,更瞭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隱遁,反而在集團中。連自稱 「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36)。 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裡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佛法概論》p.16 ~ p.17) 2-3歸結:佛的法身慧命 緣起性,是佛陀的法身;和合眾,是佛陀的慧命。在佛陀之所以為佛陀中,佛弟子的整個 身心,成為佛陀之一體。 |----自覺正法──見法即見佛──法身常在-----| 佛陀(創覺者)| ………………紹隆佛種………………… |(後覺者)僧伽 |----覺他大眾──僧在即法在──正法久住-----| (本圖引自《佛法概論》p.18) ----------------------------------------------------------------- 31.《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 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T12,1110c20~22) 32.《中阿含經》卷47(T1,c28~29):「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 33.《四分律》卷1(T22,569a19~c12)「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 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觀千比丘心中疲厭,為 說法:是事應念,是不應念;是事應思惟,是事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爾時, 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若彼佛及諸聲聞滅度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 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舍利弗!譬如種種花散置案上 ,風吹則散,何以故?以無線貫穿故。…毘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為諸弟子廣 說經法,從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亦結戒、亦說戒。弟子眾心疲厭時,佛知彼心疲厭,作 如是教:是應念,是不應念;是應思惟,是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如是舍利弗 !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 、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舍利弗!譬如種種華置於案上, 以線貫,雖為風吹,而不分散。何以故?以線善貫攝故。」另參見《五分律》卷1,(T22, 1b26~2 a1) 34.此為佛姨母瞿曇彌織金縷黃色衣要供養佛,佛要瞿曇彌供養大眾僧,並因此說布施的種 類及其功德的記載。參見《中阿含經》卷47(T1,721c23~723a6) 35.《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1,(T24,417b9-12)「世尊!齊何名正法住世? 云何名滅?佛告鄔波離:乃至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是則名為正法住世。若不秉羯磨, 無如說行,是則名為正法滅壞。」另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T24,468a18~22) 36.參見《摩訶僧祇律》卷27(T22, 451a26-b5):「不聽不共語,欲方便少事不語,得 半月,至布薩日應共語、共相問訊、問事、答事、?願。過布薩日,續復如前。」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08.171 ※ 編輯: imagewind 來自: 202.39.208.171 (02/02 17:08)